中文名 | 国务院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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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10年07月03日 | 发文字号 | 国函〔2010〕64号 |
文件全文
国务院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0〕64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审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新政发〔2009〕8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你区地域辽阔、资源丰富,是我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点地区和战略资源的重要基地,生态环境脆弱,区域发展不平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到201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67万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少于2.67万公顷。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02.73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53.27万公顷。
四、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到2020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5.3万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271平方米以内。
五、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土地利用的统筹和管控。准噶尔盆地南部区,要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和基本农田建设力度,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加强艾比湖湿地保护和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南缘土地沙化区生态建设;伊犁河谷区,要大力建设高标准农田,保障矿产资源开发和中小城镇用地,加大天然林保护力度,防治水土流失;准噶尔盆地北部区,要加强塔城盆地基本农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工矿节约集约用地,推动牧民定居,统筹城乡发展;东疆区,要开展以节水灌溉为重点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特色林果业,以土地供给引导城乡建设科学布局,保障必要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塔里木盆地北部区,要支持大型优质棉花生产基地建设,结合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推进土地整理和盐碱地改造,合理保障南疆铁路沿线和石化产业带城镇发展;塔里木盆地西南区,要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农业,改造中低产田,保障牧区饲草饲料用地,促进牧民定居,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六、在《规划》的指导下,尽快完成区以下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层层分解落实,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七、严格实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实施工作。你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严格落实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要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国土资源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日 2100433B
简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土地利...
1、提出申请。由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向规划原批准机关同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规划调整申请,并编制或委托具有土地规划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调整规划方案。申报材料包括:规划调整的请示文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
不同点状态上不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是在土地利用的过程中,为达到一定的目标,对各类用地的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或配置的长期计划;土地利用现状图是土地利用目前的状态即没实施规划方案前的土地利用状态。时间顺序...
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 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 ( 2006 ~20 20 年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 1 目 录 第一章 引言 ............................................................................................ 1 第二章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 3 第一节 现状与成效 .............................................................................. 3 第二节 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
国务院关于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 2007〕1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要求审批〈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1-2020年)〉的请示》收 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1年-2020 年)》(以下 简称《总体规划》)。 二、杭州市是浙江省省会和经济、文化、科教中心,长江三角洲中心城市之 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重要的风景旅游城市。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坚持经 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杭州市城市规 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大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积极调整产业结构 和布局,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 不断完善城市功能, 逐步把杭州市 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设施完善、生态良好,具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化城 市。 三、有序引导城市空间布局。在《总体规划》确定的 3122平方公里的城市 规划
文件全文
国务院关于乌鲁木齐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4〕3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审批乌鲁木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乌鲁木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乌鲁木齐市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西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人地矛盾日益突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2006至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3800公顷以内,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少于13800公顷。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64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1000公顷。
四、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到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8100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5平方米以内。严格控制中心城区用地规模,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要以调整、改造、挖潜为主,建设用地扩展应优先利用闲置地、空闲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19平方公里以内。
五、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土地利用的统筹和管控。中部地区,要强化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严格限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统筹新增建设与存量挖潜,促进集约用地,积极扩大生态和绿色空间,切实保护好城郊地带的耕地和基本农田,发挥耕地的景观、间隔功能;北部地区,要合理安排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以土地供应引导人口和经济合理集聚,促进工业集中布局,实施工业用地定额标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西南部地区,要优先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加大农田水利建设力度,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合理布局中心城镇,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东南部地区,要加强农田牧区水利基本建设,大力改造中低产田,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推进农村闲置地、空心村整治,保障必要的交通水利设施用地。
六、在《规划》的指导下,尽快完成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层层分解落实,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七、严格实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实施工作。你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市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严格落实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要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国土资源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2014年3月6日 2100433B
文件全文
国务院关于北京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09〕116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京政文〔2009〕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北京市是全国的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世界著名古都和现代国际城市,土地利用率高,人均耕地少,后备耕地不足,人地矛盾日益突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到201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33万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少于1.33万公顷。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1.47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8.67万公顷。
四、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到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7万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严格控制中心城区用地规模,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要以调整、改造、挖潜为主,建设用地扩展应优先利用闲置地、空闲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78平方公里以内。
五、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土地利用的统筹和管控。首都功能核心区,要突出首都土地利用特有的国家服务功能和公共服务功能,维持土地利用的适当强度,保障发展适合旧城传统空间特色的产业用地需要;城市功能拓展区,要强化生态服务功能,加强环中心城区绿色空间建设,加大开发区、园区集约用地力度,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城市发展新区,要高效率地利用土地资源,重点保障新城建设和重要交通廊道的用地需求,严格保护、积极建设高标准、高质量的基本农田,保留一定规模的后备发展空间;生态涵养发展区,要重点发挥土地的生态服务功能,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地质历史遗迹,发展生态型产业,引导人口相对集聚,建设高品质、集约型新城。
六、在《规划》的指导下,尽快完成市以下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层层分解落实,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七、严格实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实施工作。你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市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严格落实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要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国土资源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2100433B
文件全文
国务院关于广东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09〕9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审批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粤府〔2009〕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你省地处我国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是我国对外开放的前沿,城市化、工业化水平高,土地利用率高,耕地资源紧缺,人地矛盾日益突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到201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3.67万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3.67万公顷。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90.87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55.60万公顷。
四、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到2020年,全省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2.30万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8平方米。
五、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土地利用的统筹和管控。珠江三角洲地区,要以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粤东沿海地区,要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加大现有耕地保护力度,合理有序开发耕地后备资源;粤西沿海地区,要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力度,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和中低产田改造,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粤西北山区,要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大力开展水土流失和土地石漠化综合治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同时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引导城镇、工业合理布局、集中发展。
六、在《规划》的指导下,尽快完成省以下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层层分解落实,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七、严格实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实施工作。你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省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严格落实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要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国土资源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