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国务院 | 发布日期 | 2012年0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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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12年04月25日 | 效力级别 |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 水利综合规定 |
--2012年4月2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水利部部长陈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农田水利建设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近年来农田水利建设主要措施及成效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人均和亩均水资源量只有2100立方米和14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8%和50%;降水量和河川径流量的60%-80%主要集中在汛期,连续几个丰水年或枯水年的情况时常发生;北方地区土地面积占全国的64%,人口占46%,耕地占60%,地区生产总值占45%,而水资源量仅占全国的19%。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的基本国情,以及水旱灾害频发多发、水土流失严重和水生态环境脆弱的特点,决定了我国是世界上水情最为复杂、治水任务最为繁重的国家。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水利工作,领导全国人民开展了规模宏大的水利建设,战胜了频繁发生的严重洪涝干旱灾害,建成江河堤防近30万公里、水库8.7万余座,水利工程年供水能力超过7000亿立方米,发展有效灌溉面积9.05亿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0万平方公里,水电装机容量达2.3亿千瓦,水利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近年来,中央坚持把农田水利建设作为保障农业稳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不断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加大各项工作力度,推动农田水利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我国以占世界6%的淡水资源、9%的耕地,解决了占世界21%人口的吃饭问题,农田水利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农田水利建设财政投入不断增加。针对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两工”(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后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出现的新问题,200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05〕50号),设立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农民参与的新机制。“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通过水利口安排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达465.54亿元,比“十五”时期增长了277%;中央财政其他专项资金中用于农田水利建设889.8亿元;地方财政投入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约1600亿元;利用银行贷款和社会资金约200亿元。国务院每年专门召开会议,部署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各地通过项目带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绩效考核等措施,“十一五”期间引导农民累计投劳143亿个工日。
(二)大中型灌区改造等重点项目加快实施。目前纳入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的434处大型灌区,已安排规划投资总额的43%,有110处灌区完成规划投资任务。对661处重点中型灌区骨干工程进行配套改造。新建嫩江尼尔基、宁夏沙坡头、海南大广坝、四川武都等一批灌区。在全面完成中部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省139处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的基础上,实施全国251处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项目。从2009年开始,分3批实施1250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十一五”期间,全国净增灌溉面积5600多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9亿亩,新增节水能力189亿立方米,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400亿斤。
(三)节水灌溉和田间配套工程建设大力推进。把节水灌溉作为一项革命性措施来抓。2000-2011年,全国节水灌溉工程面积由2.46亿亩增加到4.3亿亩,其中喷灌、微灌、低压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由0.88亿亩增加到1.87亿亩。截至2011年年底,我国在连续30多年灌溉用水总量保持零增长的情况下,有效灌溉面积增加了1.72亿亩,粮食总产量增加了5000多亿斤,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0.3提高到0.51,亩均灌溉用水量由479立方米下降到367立方米,减少了23.4%。针对近年来社会普遍关注的灌区末级渠系不配套问题,除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外,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专门安排了田间工程建设,农村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等项目中也有部分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目前,灌区末级渠系建设和田间工程配套严重滞后于骨干工程建设的状况逐步改善。积极发展节水灌溉饲草料地,为牧区牲畜提供补饲(补充饲养),配合草牧场围栏等生态保护项目,使一些地方天然草场得到有效保护。
(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全面提速。2006年国务院审议通过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拟用10年时间解决全国3.23亿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截至2011年年底,解决了2.66亿农村居民和1460多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提前6年实现联合国千年宣言提出的到2015年“将无法持续获得安全饮用水的人口比例减半”的目标,集中供水工程受益人口比例由2005年的40%提高到2011年的63%,提高了农民健康水平,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五)防洪减灾薄弱环节建设明显加强。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目标和要求,2008-2010年3年时间完成了全国7356座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消除了637个县级以上城市、1.61亿亩耕地以及大量重要基础设施的水库溃坝威胁。在此基础上,启动了新一轮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正在对5400座小(1)型病险水库和15891座重点小(2)型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对2000余条中小河流重要河段进行治理,开展1100个县级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积极推进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启动实施西南五省(区、市)重点水源工程近期建设规划。战胜了淮河、太湖、长江、松花江等流域发生的严重洪涝灾害,成功抗御了2009年北方冬麦区大范围干旱、2010年西南地区特大干旱和2011年全国三次大范围严重干旱,“十一五”以来累计减免粮食损失约7780亿斤,为实现全国粮食产量“八连增”、粮食总产再创历史新高提供了水利支撑和保障。
(六)农田水利管理改革不断深化。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五部委部署了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强化规划对项目和资金安排的指导作用,全面推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竞争立项、群众参与、绩效考核、奖优罚劣”等新机制。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稳步推进灌区和泵站等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出台了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通过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方式,对700多万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全国共建立乡镇或流域水利站2.6万个,建成各级抗旱服务队14064支,中央财政对其中1222支县级抗旱服务队的能力建设给予了扶持。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意见,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7.8万个,协会管理灌溉面积约2.4亿亩。探索和推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县为单位建立管理机构、落实运行维修基金、建立水质检测中心的机制。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初步建立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中央财政奖补激励机制。
2011年,在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的推动下,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超额完成计划任务。全年中央共安排农田水利建设资金659.9亿元,地方财政投入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超过600亿元,均较上年增长30%以上;2011年下半年,各地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270亿元。全年新增节水灌溉工程面积2000多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000万亩;实施6500多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积极推进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对920条中小河流和81条主要支流、内陆河流及独流入海河流重要河段进行治理;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1万平方公里,实施坡改梯面积310万亩。
二、当前农田水利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农田水利发展形势总体看好,但农田水利建设历史欠账多、薄弱环节多、积累矛盾多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我国人增地减水缺的矛盾日益突出,保障粮食等农产品供求平衡的任务更加艰巨,农田水利建设滞后问题愈加凸显。
(一)农田水利基础薄弱,与建设现代农业不相适应。建设现代农业,离不开农田水利的支撑。目前,全国仍有近半数的耕地是“望天田”,现有灌溉排水设施大多建于上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普遍存在标准低、配套差、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等问题,农田灌排“最后一公里”问题日益突出。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等防洪薄弱环节建设亟待加快实施。目前,全国仍有2.42亿农村居民和3314万农村学校师生存在饮水不安全问题。
(二)资金投入虽有增长,仍存在很大缺口。“两工”取消后,农民投劳工日由最高时的年130亿个减少到目前年均30亿个左右,尽管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逐步加大投入力度,仍难以弥补资金缺口。此外,还存在农田水利投资渠道较为分散的问题。
(三)农村劳动力外出和农业比较效益低,农田水利兴修发动困难。当前,农村社会结构、农业发展方式和经营形式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农村大量青壮劳动力外出务工,留守的多是妇女、儿童、老人,组织发动群众兴修水利十分困难。同时,农民收入结构发生显著变化,非农收入比重明显上升,农业比较效益低,一些地方农民参与兴修水利的积极性不高,农田水利投入政策、组织方式、管理模式都面临新的挑战。
(四)农业用水方式粗放,水资源利用效率效益不高。我国农业节水发展相对滞后,一些地方还存在大水漫灌现象,水资源不足与灌溉用水浪费并存,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要求差距较大。我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远低于0.7-0.8的世界先进水平;水分生产率(单位用水的粮食产量)不足2.4斤/立方米,而世界先进水平为4斤/立方米左右。
(五)体制机制建设滞后,农田水利管理亟待加强。农田水利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尚需进一步加强。大中型灌区、泵站等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尚未落实到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滞后,存在产权不清楚、管护主体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和经费无渠道等问题。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困难,水费实际收取率较低,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维护。一些乡镇水利站被撤并,抗旱服务队、水利科技推广队伍、灌溉试验站等专业服务组织建设相对滞后,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缺乏必要扶持。
三、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的措施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对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我们将按照中央的要求,进一步突出农田水利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基础地位和支撑作用,加快扭转农田水利建设滞后的局面。
(一)进一步加大农田水利投入力度。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为主的多元化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到2020年全社会水利投入总量达到4万亿元,保证农田水利等薄弱环节建设的资金需求。继续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确保足额计提、定向使用,中央统筹部分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中西部地区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农田水利建设。按照“统一规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的要求,继续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等资金对农田水利建设的倾斜支持力度。完善金融支持政策,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完善农业补贴政策,进一步落实抗旱、节水灌溉设备补贴政策。
(二)继续深化农田水利重点环节改革。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巩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成果,足额落实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搞活经营权,转让使用权,拍卖所有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盘活存量水利资产,实现良性运行和滚动发展。加强用水计量设施建设,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健全财政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补助政策,促进农业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
(三)全面实施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确保“十二五”期间净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4000万亩。重点实施好现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到2015年,完成190处大型、800处重点中型灌区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启动实施1500处一般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在水土资源条件好、粮食增产潜力大的地区,科学规划,新建一批灌区,作为国家粮食后备产区。到2015年,基本完成全国251处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任务,启动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
(四)切实抓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继续扩大重点县范围,基本覆盖农业大县,并向牧区大县延伸。加强以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现代化灌排渠系、“五小水利”(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工程、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和农田灌排“最后一公里”为重点的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实施土地平整、机耕道建设和土壤改良、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措施,改造中低产田,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全面提升县域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冬春农闲时节,强化政府组织发动,加大项目带动,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一事一议等方式,组织和引导农民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五)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和旱作农业。大力推广普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到2015年,新增节水灌溉工程面积1.5亿亩以上,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确保新增0.5亿亩、力争新增1亿亩;到2020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以东北、西北、华北等为重点,大力推广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组织实施好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实施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推广示范工程,推广地膜覆盖、集雨保墒、倒茬和秸秆还田等旱作节水农业技术。大力研发具有中国特色、适合中国国情、质优价廉的节水灌溉技术和设备,推动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和装备的综合集成与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六)不断提高农业抗御洪涝干旱灾害能力。到2012年年底基本完成2209条中小河流重点河段治理和5400座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加快实施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尽快建立1836个县级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体系,全面实施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十二五”时期基本消除影响防洪安全的突出隐患。实施全国抗旱规划、西南五省(区、市)重点水源工程近期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一批规模合理、标准适度的抗旱水源工程,着力解决部分地区工程性缺水和资源性缺水问题。实施全国土地整治规划,力争“十二五”期间建成4亿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
(七)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到2013年解决原规划内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到2015年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因地制宜采用不同的供水方式,优先考虑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鼓励发展集中供水工程,切实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工作,力争到2020年农村集中供水受益人口比例达到85%。落实工程用地、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加强工程管理和维护,确保工程长效良性运行。
(八)积极开展水土保持和农村水环境治理。继续推进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大长江、黄河上中游、东北黑土区、西南石漠化区、革命老区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加强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快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和高标准梯田。搞好牧区水利建设,保护草原生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农村水系治理、河道清淤疏浚、小型水库清淤、山丘区山塘整治、水污染防治等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
(九)着力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健全适合小型农田水利特点的建设管理制度,推行工程监理制和群众质量监督员制度,严把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建立信息通报和社会公示等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出台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健全乡镇或流域水利站,落实编制和经费,充实技术人员;加大对防汛专业抢险队、抗旱服务队、水利科技推广队伍、灌溉试验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积极探索农村水利工程分级管理、分类管理、专业管理、群众管理的模式和途径,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十)加快农田水利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适时出台农田水利和节约用水方面的行政法规,逐步将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制度、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进一步发挥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对项目建设、资金整合的基础与指导作用,健全农田水利技术标准体系。大力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着力提高农田水利科技含量。抓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提高农田水利信息化水平,以信息化带动农田水利现代化。
长期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工作,加强监督和支持力度,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有力促进了农田水利事业的发展。在此,我们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感谢!今后,我们将继续在全国人大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大农田水利建设力度,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奠定更加坚实的水利基础。
为此,要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是加快修复水毁灾毁水利工程,突出抓好防洪薄弱环节建设。要在今年冬季修复各类灌溉设施,确保明年春灌用水;在明年汛前全面修复各类防洪设施,确保明年度汛安全。大力推进中小河...
中国有悠久的农田水利建设的历史。早在夏商时期,人们就把土地规划成井田。井田即方块田,把土地按相等的面积作整齐划分,灌溉渠道布置在各块耕地之间。五代两宋时期建设了太湖圩田。明清时期建设了江汉平原的垸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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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农田水利建设情况的报告 县水利局局长 孙肖平 2011年 4月 28日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 下面,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会议报告我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情 况,请予审议。 近年来,我县农田水利建设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紧紧围绕全 县工作大局,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强化 农田水利管理,深化农田水利改革,不断提高农田水利服务三农、保障 民生的能力,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水利支撑。 一、“十一五”农田水利主要建设成效 “十一五”时期是我县农田水利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五年, 也是我 县农田水利发展史上浓墨重彩的五年。五年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 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指导监督下,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圆满完成 了“十一五”农田水利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谱写了水利改革发展的新 篇章。涟中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地表水源供给工程、灌北引水干渠疏浚 工程、盐西除涝工程、农村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水利工作。中央文件指出,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茌平县农田水利建设事业发展,文章针对茌平县水利建设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为全县转型跨越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014年12月23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国务院委托,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请审议。
一、全国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把安全生产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实施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去年(2013年)亲赴青岛“11·22”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发表了重要讲话,强调“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李克强总理多次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强调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创新安全管理模式,经常性开展安全检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筑牢科学管理的安全防线。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安全生产工作历来十分重视,曾专门听取安全生产法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工作情况报告,研究提出审议意见,有力推动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张德江委员长非常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并给予强有力指导,两次主持专题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新的《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和国务院安委会持续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建设,马凯副总理和郭声琨、王勇国务委员多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安委会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部署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重在治本,保持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实效性。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等要求,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有力促进了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现了事故总量、重特大事故、主要相对指标三个大幅度下降,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升。2013年与2008年相比,在国内生产总值增加25.5万亿元、增长82.1%的情况下,事故起数从41.4万起降到30.9万起、下降25.4%,死亡人数从9.1万人降到6.9万人、下降24.2%;重特大事故起数由96起降到49起,死亡人数由1973人降到865人,分别下降49%和56.2%;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事故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分别下降60.3%、46.1%、75.6%、46.5%。今年(2014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向好态势,至11月底,实现了“三个继续下降、一个进一步好转”。一是事故总量继续下降,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4.7%和6.1%。二是重特大事故继续下降,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4.5%和18.3%。三是重点行业领域事故继续下降,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2%和10.6%(连续20个月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非煤矿山分别下降18.9%和16.8%(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道路交通分别下降3.2%和4.7%,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航、渔业船舶和消防等行业领域事故进一步下降。四是各地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32个省(区、市)事故在控制指标进度以内,其中21个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11个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
近年来,着重抓了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形成齐抓共管新格局。各地区、各部门以最坚决的态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地方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以及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将压力层层传递到各级领导,将职责层层落实到每个岗位。国务院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强化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组织了多次由各成员单位部级领导带队的安全大检查和工作督查。安全监管总局采取领导带队深入32个省级单位一一宣讲、与全国安全生产重点县的县委书记和县长谈心对话等方式,推动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目前,全国32个省级党委政府都制定了“党政同责”具体规定;所有省级政府主要负责人都担任安委会主任,市、县级政府分别达到88.5%和93%;所有省份落实了“一岗双责”;加大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量化考核权重;每季度由各级安监机构向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推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二)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建设,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修订出台了新的《安全生产法》。去年(2013年)以来,国务院安委会出台了16个专门文件,安全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颁布实施了63个部门规章和1534项安全标准规范。今年(2014年)8月以来,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和隧道交通、粉尘防爆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国共组织执法检查组45.3万个,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34.2万家(次),打击整治127.8万起,停产整顿7700余家,关闭取缔5000余家。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完善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统计报告制度,由国务院安委会对所有重大事故、安委办对较大典型事故实行挂牌督办,改进了监察部参加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去年(2013年)发生的49起重特大事故已全部结案、今年(2014年)至11月底发生的37起已结案25起,共追究1613人,其中刑事追究509人、党政纪处分1099人(其中省部级6人、厅局级72人、县处级298人)。依法加快事故结案,重特大事故调查平均结案时间大幅缩短,并及时向社会全文公布事故调查报告,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三)实施分类指导、重点监管,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对近5年来发生事故的地区和企业逐一排查分类,按高危企业分布和事故多发情况,在全国2853个县中,筛选出182个安全生产重点县(煤矿50个、非煤矿山50个、危险化学品60个、烟花爆竹22个),纳入国家重点监管范围,与省市联手连续两年进行跟踪特殊监管、直接指导,每周一分析、一点评,发现突出问题,及时督促整治。注重事故原因深度分析和规律性研究,抓住关键要害,从法规制度和管理上堵塞漏洞,强化源头治理。去年(2013年)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煤矿安全治本攻坚“七条举措”,在全国煤矿开展了“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专题行动,集中组织“千名安监干部与万名矿长”谈心对话,一对一、面对面谈问题整改、提措施要求。今年以来,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三个十条”,严防企业粉尘爆炸、(2014年)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双五条”、隧道施工安全“九条”等规章制度,并与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相配套,向全国企业负责人发出公开信。坚持“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严执法、见实效”,组织开展重点检查、突击抽查、巡回督查,促进隐患整改,收效明显。今年(2014年)1至11月,全国重点监控的50个煤矿重点县中有14个县煤矿事故为零,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9.7%、36.5%;50个非煤矿山重点县分别下降31.1%和25%;6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分别下降48.4%和69.4%;22个烟花爆竹重点县分别下降37%和14%,为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了基础。
(四)狠抓治本攻坚,扎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深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治攻坚战。今年(2014年)1至11月,全国共排查出事故隐患1388.4万项,其中重大事故隐患9408项,整改率94.9%。煤矿,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和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两个工作意见,今年(2014年)前11个月我国煤层气抽采量达到153.4亿m3、利用66.9亿m3,在去年(2013年)增长10.6%和13.8%的基础上,今年(2014年)同比增长7.2%和11.2%。安全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等12部门联合推进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去年(2013年)以来全国已关闭1700余处(今年(2014年)关1100处),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两座大型煤矿下发停建、停产决定。非煤矿山,建立专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并在全国部署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深入开展严防中毒窒息等10类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去年(2013年)以来关闭小矿山1.4万座。道路交通,深入开展普通公路安保工程和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全面加强综合整治。相关部门联合建立管控平台,对80万辆“两客一危”重点车辆实行GPS动态监管。公安部门严查超员超载、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去年(2013年)查处酒驾150万起。危化品和烟花爆竹,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企业搬迁、转产、关闭共计1317家,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8990个。全国已有14个省(区、市)退出烟花爆竹生产。油气管道,国务院成立了由国务院领导同志任组长的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和企业联合对全国12万多公里油气输送管道进行了全面排查,查出隐患2.9万处,已完成整改1.4万处,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两条、219公里输油管道进行停输整改。建筑施工,相关部门联合整治无资质施工、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集中开展起重机械、脚手架安全整治行动。消防安全,对全国省级政府开展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公开曝光了“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重大火灾隐患。城市燃气,抓住重点整治项目,查处燃气管线隐患3.6万处。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民航、特种设备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职业病防治,安全监管总局与卫生计生委牵头建立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发布了77项职业健康技术标准,相关部门协同开展专项治理,关闭企业3000余家、停产整顿3100余家。
(五)深化改革,创新安全监管机制。制定了《安全生产中长期改革实施规划(2014—2020年)》,围绕6个方面、25项任务,在北京等8省(区、市)开展改革试点。取消下放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共计7大项、19子项,制定了25项配套制度,加强事前预防和过程监管。实行安全培训社会化,全面推行教考分离。建立了国家、省、市三级万名安全生产专家支撑的技术服务机制。改进检查方式,在全国普遍推行“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制度(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今年(2014年)以来检查9.3万次,跨地区、跨部门开展联合执法5.9万次,公告“黑名单”企业2300余家。完善社会监督举报机制,去年(2013年)以来,全国核查举报信息5.2万件,查实3.6万件,查实率68.4%,兑现奖励500余万元。建立警示教育机制,坚持“四个对待”(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来对待、把过去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来对待、把小事故当成大事故来对待、把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公开曝光非法违法行为,公开宣判典型案件,制作播放警示教育片,建立全国重点行业企业信息互通平台,切实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
(六)加强基础建设,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坚持抓预防、重治本,狠抓基础基层工作,逐步夯实安全生产根基。中央财政连续每年投入30亿元,带动地方政府和企业投资85亿元,支持煤矿瓦斯防治等安全技术改造;落实中央投资8.5亿元,为中西部2497个县级和289个市级安全监管部门配备监管执法装备。坚持科技兴安、科技强安,落实资金16.8亿元,实施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一批安全生产科研攻关课题、一批可转化的安全科技成果,一批可推广的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一批安全生产技术示范工程),取得科研成果104项,广泛推广应用82项先进技术装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前全国已有达标企业120万家。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等系列活动,创建了一批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增强了全民安全意识。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成了7个国家矿山救援队、14个区域救援队、16个中央企业救援队和10个培训演练基地。去年(2013年)以来,矿山、危化品、道路交通、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消防等救援队伍抢救遇险人员28万人。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转作风、严执法,不断提高监管监察干部队伍执法业务素质和廉洁自律能力,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二、安全生产仍然面临严峻挑战
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形势依然严峻。事故总量仍然较大,去年(2013年)全国发生事故30.9万起、死亡6.9万人,今年(2014年)1至11月事故总量26.9万起、死亡5.7万人。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去年(2013年)全国发生重特大事故49起、死亡865人,今年(2014年)1至11月发生37起、死亡685人。安全生产主要相对指标与发达国家仍相差5—8倍。职业危害因素增加,特别是中小企业粉尘等有毒有害物质严重威胁从业人员身体健康。这些都表明,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反复性依然突出,主要问题和原因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安全基础依然薄弱。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加速推进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均衡,采掘业、重化工等高危行业在经济结构中比重过大,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全国不具备安全保障能力的小矿山、小化工、烟花爆竹作坊数量均占到80%以上,煤矿四类灾害严重矿井(高瓦斯、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超深矿井)2996座,公路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有7.5万处、6.5万公里,全国危化品年道路运输量2.5亿吨,陆上油气输送管道中非法占压、安全距离不够、交叉穿越等重大隐患尚有6992项,“多合一”等火灾隐患360余万处。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可能酿成重大祸患。
二是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落后,规章制度形同虚设,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不彻底。安全投入不足,技术装备水平低。一些企业无应急救援预案、未开展相关演练,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弱。企业安全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素质低,目前全国900万矿工、4000万建筑工人、37万烟花爆竹从业人员中80%以上为农民工,很多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70%以上未接受正规安全培训,在工作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突出,由此导致的事故时有发生。
三是非法违法行为仍然突出。一些生产经营单位法治观念淡漠,甚至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视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在经济利益面前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甚至暴力抗法,有的企业运用假证照、假图纸等逃避安全监管,长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今年(2014年)以来查处矿山案件中,无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达3840起。一些地方在调结构、转方式过程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整顿关闭态度不坚决,打非治违措施不得力。由非法违法导致的较大以上事故仍占43.9%,依然是影响安全生产的顽症痼疾。
四是安全管理和监督不到位。一些地方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有偏差,在招商引资中放松安全准入门槛,城乡规划、设计、建设忽视安全,工业园区安全把关不严、隐患治理不力,成为事故多发区。一些地方安全监管体制不健全,基层执法监管力量不足,目前全国尚有5个地市和98个县没有安全监管部门,17个地市和306个县没有建立执法机构,全国3312个经济开发区仅有54%设立安全监管机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不完善,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部分条款滞后,大部分安全标准标龄过长、针对性和约束性不强。一些地方执法监督不严,对一些食品和机械加工等非高危企业检查不细致、不深入,疏于防范,乡、村办的企业安全监管还有盲区,致使事故发生。
以上既有生产力发展阶段的客观因素,更有安全生产主观能动性不足的问题,也有安全生产体制机制不够完善的原因,需要我们务必保持清醒认识,付出长期艰辛的努力。特别是随着社会发展进步,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期望和要求越来越高,我们一定要以对党和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始终做到思想上警钟长鸣、行动上常抓不懈,紧紧抓住突出矛盾和问题,强化依法治理,着力在预防和治本上下功夫,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措施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的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的决定,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为依法治安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安全生产工作要乘势而上、顺势而为,出招发力、依法治理。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强化红线意识,推进依法治安,狠抓责任落实,加快改革创新,抓预防、重治本,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重点抓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大力推进依法治安。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自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依法治国的整体战略和工作大局中谋划推动,加快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实施体系、监督体系和保障体系。认真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加快制定修订相关配套法规政策,探索建立安全生产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执法监督,完善执法程序,切实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提高执法水平。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安全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联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严厉追究责任,公开宣判典型事故,加强警示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依法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围绕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教育培训、加大安全投入、排查治理隐患、做好应急救援、强化职业危害防治等方面,严格执法检查,推动企业严格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各地区加快实现省市县三级“五个全覆盖”,即制定“党政同责”的制度性规定、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安委会主任、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定期向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各行业领域全面落实“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加大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力度,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三)继续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加强相关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挂牌督办等依法治理措施。对非法违法行为按照新《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对己关闭或采取强制措施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回头看”,务必打击整治到位。加强对基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监督,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决不姑息,严肃处理。进一步动员社会群众和企业员工,积极举报企业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瞒报等情况,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深化隐患源头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依据新《安全生产法》规定,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制度,实行分级分类、闭环管理,加快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源头治理,组织全国安监、煤监人员和救护队员,对全国所有煤矿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加强巡视督导,狠抓“双七条”措施落实,做到“一矿一组、一矿一策”,矿矿见效;扎实推进小煤矿整顿关闭,2015年关闭2000处以上、2016年全国煤矿压减至1万处以内。继续抓好各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县的安全监管,以点带面,扩大成果。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全面组织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17年前全面完成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6.5万公里农村公路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加强客运大巴、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严格动态监控。加快铁路和公路交叉路口“平交为立交”改造。深入开展全国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争取利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隐患整治工作。继续深化金属非金属矿山、建筑施工、渔业船舶、粉尘作业、城市燃气和消防等安全专项整治,分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五)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着力加强安全生产规划工作,把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继续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各类企业提高信息化、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推动安全文化建设,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意识和技能素质。加强安全政策研究,完善安全投入机制,加大中央对安全基础建设和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维护等方面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加快推进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落后产能淘汰和安全技术改造。加强安全科研基地和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煤矿瓦斯治理等关键技术科研攻关,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进一步提升安全科技水平。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从业人员健康权益。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救援体系,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六)扎实推进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调整优化安全监管资源布局,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强化属地监管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加快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创新监管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坚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强化安全监管相结合,做到既要简政放权,又要强化市场准入的安全标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培育和利用第三方机构,加强安全监管技术服务;加快制定工伤保险预防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动建立社会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范;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对安全失信企业在贷款、融资、用地等方面进行约束。加强开发区、中介机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外包工程、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和招商引资过程中的安全监管。继续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各项工作政策措施落实。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从严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强化执法监督,切实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加强监督指导,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极大关心与支持。我们将按照审议的意见,结合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抓好工作整改和落实,大力推动依法治理,加快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习主席提出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2100433B
“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是全国人大通过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按时保质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是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也是破解资源环境约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推进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李克强总理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节能减排,努力走出一条能耗排放做“减法”、经济发展做“加法”的新路子。当前,我国仍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的历史阶段,面临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消除贫困、保护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多重挑战,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能源资源消耗还将继续刚性增长,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找到节能减排与促进发展的合理平衡点,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把节能减排作为向环境污染和低效浪费宣战的有力武器,坚持用“铁规”和“铁腕”推进节能减排,进一步硬化考核指标、量化工作任务、强化保障措施,更多利用市场机制,从调整优化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加强和改善管理等方面挖掘潜力,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单位节能减排,加大污染特别是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力度,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
突出抓好进度滞后的单位GDP能耗降低和氮氧化物减排。按2014—2015年GDP年均增长7.5%测算,要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后两年需节能3.2亿吨标准煤。通过淘汰落后产能、遏制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发展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结构调整措施,可节能1.69亿吨标准煤;通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推广节能技术产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工程技术措施,可形成节能能力1.47亿吨标准煤;通过强化管理,可实现节能2000万吨标准煤。要实现氮氧化物减排目标,后两年须净削减180万吨。通过实施燃煤电厂和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改造、加强运行监管等,可减排260万吨;实施“煤改气”、淘汰落后产能、淘汰黄标车、油品升级等,可减排140万吨。合计减排400万吨,抵消新增量后可净削减240万吨。
1.强化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出台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督促各地区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抓好工作落实。开展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的地区,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约谈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在考核结果公布后1年内不得评优树先和提拔重用,暂停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通过严格控制能源消费增量,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
2.控制能源消费增量。据测算,在经济保持平稳增长的情况下,要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要控制在40亿吨标准煤以内。下一步,我们将考虑能源消费全国统计数据与地方数据合计的差距、适当调减雾霾严重地区和能耗大省能耗增量等因素,将能源消费增量分解到各地区,确保既能完成国家节能目标,又能保障经济增长需要。
3.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结构调整的贡献率须达到一半左右。下一步,将结合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和培育新的增长点,科学构建增量,优化升级存量。
一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2014年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2015年再淘汰落后产能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箱。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必须坚持高标准、高水平,禁止落后产能转入。
二要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充分发挥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用地预审、金融等“关口”作用,对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排污总量减量置换,先落实置换指标再予以审批;对能耗增量超过年度控制目标的地区,暂停新建高耗能项目能评审批;对确需建设的项目,能源效率、排污绩效要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三要加快发展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把发展服务业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点,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7%。促进新兴科技与新兴产业深度融合,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8%左右。以推广节能环保产品拉动消费需求,以增强工程能力拉动投资需求,以优化政策和市场环境释放内需潜力,将节能环保产业培育成生机勃勃的朝阳产业,2015年产值达到4.5万亿元。加快技术研发,重点突破能源高效和分级梯级利用、污染防治和安全处置、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智能电网等关键技术和装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第三方污染治理等市场化新机制。
四要调整能源结构。开工一批水电、核电项目,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快页岩气技术研究和资源开发,因地制宜发展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推动分布式能源发展,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比达到11.4%。积极推行节能环保发电调度,落实可再生能源优先上网政策,着力解决压水电保火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窝电、余热余压发电上网难等问题。优化能源使用方式,建立洁净煤生产—流通—供应网络,推进综合化、洁净化、低碳化使用。
4.重点推进关键领域节能减排。节能减排涉及经济社会方方面面,贯穿生产生活各个环节,要突出重点,取得突破。
一是重点企业。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占全社会能耗总量的60%以上,要推动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加快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能源审计、技术改造等,公告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2014—2015年节能1亿吨标准煤。污水处理厂、造纸厂、畜禽养殖场、火电厂、钢铁厂、水泥厂和机动车等“六厂(场)一车”的4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国的2/3以上,作为减排工作重中之重,落实年度减排计划,推进脱硫脱硝除尘、废水深度处理等工程建设。中央企业要做节能减排的表率,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和负责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是重点领域。启动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推广25万蒸吨高效节能环保锅炉,淘汰20万蒸吨落后锅炉,形成23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加强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推行精细化管理,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21%以上。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发展绿色建筑,推广绿色建材,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2015年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20%,今明两年完成3亿平方米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新建建筑百分之百安装计量装置、百分之百按热计量收费。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加快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展公共交通,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深化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实施高速公路不停车自动收费系统全国联网,推行甩挂运输,推广使用节能、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船,2014—2015年交通运输节能1400万吨标准煤。继续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2015年全国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比2010年降低12%以上。
三是重点地区。对于节能减排进度滞后的地区,帮助制定具体行动计划,解决薄弱环节,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能耗增量控制任务。年能源消费2亿吨标准煤以上的省份,以及雾霾频发的地区,必须坚持步伐不放缓、力度不减弱,尽可能多完成任务。18个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提前1年完成目标任务,或者2015年超额完成“十二五”目标的20%以上。京津冀地区煤炭消费总量力争实现2015年比2012年负增长。
5.大力推进污染治理。深入实施“大气十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开展实施情况年度考核。落实能源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推广使用洗选煤,优先将新增天然气用于燃煤设施改造,在京津冀农村地区全面推行清洁煤替代,推动企事业单位料堆料场棚化、仓化工作。2014年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600万辆。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工作,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空气质量联动监测。大力实施“首都蓝天行动”。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到2015年底力争县县具备污水集中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编制清洁水行动计划。
6.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制度创新,加强依法管理,加大政策激励,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工作。
一要依法管理。修订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加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管理条例、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等制订工作,加快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意见。滚动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2014—2015年制(修)订100项左右节能标准。完善环境质量标准,修订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要求。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2015年基本建成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强化能源消费增量监管。加大节能环保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推进节能环境信息公开,公开曝光严重浪费能源、违法排污的企业,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大气十条”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重点督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
二要加强经济政策引导。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实行节能环保价格政策,严格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研究扩大基于能耗、环保标准的非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实施范围。开展电力价格大检查,严格清理地方出台的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完善环保收费政策,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改革垃圾处理收费方式。继续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投入,资金安排要与工作任务挂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减免政策,加快资源税改革,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推行绿色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发行债券融资,促进节能减排信息在各类金融机构共享。针对中小企业数量多、范围广等特点,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作用,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支持中小企业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
三要健全市场化机制。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定期发布空调、冰箱等能效最高的终端用能产品目录,以及乙烯、粗钢等高耗能产品单耗最低的企业单耗水平等。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研究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研究制定节能量交易工作实施方案,依托现有平台开展项目节能量交易。出台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研究提出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修订能效标识管理办法,扩大能效标识实施范围。开展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推动科学用电、节约用电和有序用电。
7.动员全民参与。继续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抓好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专项行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理念,引导绿色消费行为。政府机构带头节能减排,继续组织做好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强化资源环境国情教育。组织实施“节俭惜福、养德圆梦”全民节约行动,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营造推进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多年来,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积极推动节能减排工作,代表们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提出了许多很好、很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对政府工作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和指导作用。今后,我们将更加自觉地接受全国人大的监督和指导,并以本次监督检查为新的契机,下更大的决心,花更大的气力,做更大的努力,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为建设生态文明的美丽中国而努力奋斗。希望全国人大继续对节能减排工作给予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