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国务院办公厅 | 发布日期 | 2004年0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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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04年02月17日 | 效力级别 |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2004年)以来,全国安全形势总体上是好的,事故呈下降趋势。但是,近期火灾和公众聚集场所人员伤亡事故、道路交通等事故接连发生。2月5日,北京密云县灯会发生踩踏事故,死亡37人。2月15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特大火灾,死亡53人,伤68人;同日,浙江省海宁市一乡村土庙发生特大火灾,死亡40人。这些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也反映出一些地方安全制度和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应急预案不完善。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要求有关方面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并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对有关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为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以对党和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安全工作
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各级政府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一定要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认真贯彻近期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目前我国安全工作形势的严峻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牢固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各级领导干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了解实情,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组织制定各项防范措施,努力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狠抓《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提出了做好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充分运用行政监督、市场调节、社会服务等手段,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按照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全面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的要求,充分发挥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坚决消除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
要切实加强道路和水上交通、地铁、商场、宾馆、医院、学校、旅游地、文体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众场所安全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漏洞要进行专项整治,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道路交通要按照“五整顿(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和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三加强(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要加大各类公共场所的防火专项检查力度,对堵塞疏散通道、违章用火用电等行为要立即纠正,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要采取断然措施,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改变用途。要针对春季火灾特点,着力抓好森林草场以及清明节扫墓防火工作。
四、严格安全工作责任制
安全工作要立足防范,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层层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今年(2004年)下达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各地区、各部门要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各生产经营单位。同时,要加强监督考核,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大幅度减少事故数量特别是事故伤亡人数。对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近期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决定派出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作出严肃处理。
五、迅速组织开展全国安全大检查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针对当前安全工作的实际状况,认真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把安全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理转到事前防范上来。检查的重点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制度和责任是否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到位,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预案是否建立和完善。要结合今年(2004年)初国务院安全生产督查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本地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要查到企业、机关、学校等每一个基层单位,查到易发安全事故的每一个环节,切实找出漏洞和隐患,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并建立起对本地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完善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应急预案。安全监管局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各地区、各行业、各系统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要通过安全大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六、努力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力做好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舆论工具,加强对全社会安全防范工作的教育和引导。一是要宣传好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做到安全生产、安全经营;二是要做好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安全培训,提高领导和从业人员安全技术素质,提高全民的自我保护和识灾防灾能力;三是要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形成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
国务院办公厅
2004年2月17日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和调控。2004年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
关于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市人民政府: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意见及省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部署,深入推进全县道路交通事故...
政府要加强监管力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渔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行业,是农村经济的优势产业,同时也是高风险行业。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对于促进渔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川建发电〔2015〕9号
近日,全国多地发生电梯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再次敲响电梯安全警钟。当前,正值夏季高温季节,是电梯故障的易发期、高发期,为了加强电梯安全工作、防范事故发生,现就加强既有建筑电梯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进一步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电梯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辖区
内电梯安全管理与监督指导工作。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使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8号),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电梯运行管理、日常巡视和值守;督促并配合电梯维保单位做好电梯维护保养工作。
二、深入排查,加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开展电梯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工作,确保电梯使用安全。对登记在册并投入使用的电梯(含载人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规定的内容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或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设备使用登记、变更或停用情况,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维保合同签订情况等。
(二)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规定,覆盖《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等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内容。
(三)重点对驱动主机(含制动装置)、层门系统、平衡系数、附加制动器等进行检查。
三、积极宣传,强化电梯安全使用的宣传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梯安全使用的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媒体渠道,普及电梯安全使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让更多人了解、认识身边的电梯,正确对待在电梯使用中遇到的问题,营造良好的电梯使用环境。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日常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业主的电梯安全知识,设置必备的标示标牌和提示,指导业主安全使用电梯。
四、加强监管,健全完善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质监部门加大对小区物业电梯使用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整改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不合格危及安全运行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封停,确保电梯安全。物业服务企业要制定并严格落实电梯安全管理、安全岗位责任、值班值守工作制度,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完好,并做到24小时有人应答,接到电梯故障通知后,要立即派人赶到现场,同时通知电梯维保人员实施救援,确保人员安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31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
入冬以来,省内外相继发生燃气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和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冬季是用气的高峰期,也是燃气事故的多发期,为了吸取教训,防止重大燃气事故发生,现就燃气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燃气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一旦发生燃气事故,将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重大损失。各级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当前燃气安全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从构建和谐社会大局出发,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城镇燃气安全工作。要落实安全责任,完善监管体系,贯彻执行燃气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规范,加强安全监督和检查,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燃气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开展安全检查,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各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要迅速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和巡查工作。一是彻底排查燃气使用环节的安全隐患,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排查的重点主要放在居民住宅、学校、宾馆、饭店等用气单位,要边排查、边整改,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逐项登记,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立即整改。二是对违章占压燃气管线等地段进行排查,依法清理和拆除违章占压燃气管道、燃气设施的建(构)筑物,杜绝因违章占压燃气管线而引发的恶性事故。同时,严格各项建设审批程序,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建设,防止产生新的占压。三是全面巡查燃气设施隐患,确保设施运行安全。重点对燃气气源厂、老旧燃气管网以及铸铁管道、调压站、阀门井、引入管等部位进行巡查,对查出隐患及时消除。对个别一时整改不了的安全隐患,燃气企业必须派专人看守,限期整改,不留隐患死角。各市务于11月底前完成排查和巡查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在12月份对各市燃气安全工作进行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三、强化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各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燃气企业要加强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的管理工作,建立专业化、正规化的巡检抢修队伍,严格遵守运行、维护、抢修、保养安全操作规程。要制定各种泄漏及意外情况的抢险抢修预案,保障必要的抢险物资,并做好抢险救援应急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建立反应快速、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机制。要向社会公布24小时服务热线,接受用户的咨询、求助和投诉,及时应对和处置出现的各种问题。
四、加强安全宣传,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各市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燃气安全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和手段向社会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并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动员社区管理机构和居民参与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用户安全用气、自我保护和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的能力。各燃气企业要充分发挥抄表员同时身兼安全员、检查员、宣传员和监督员的作用,通过走进千家万户、开展小区现场咨询、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引导用户正确使用燃气。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2021年5月11日,为全面做好燃气安全工作,有效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近日,河北省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做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始终紧绷安全这根弦,突出重点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