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光污染 | 外文名 | light pollu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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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科 | 生态学、污染生态学、天文学 | 伤 害 | 眼睛、神经系统 |
光污染随距离的增加而迅速减弱
在环境中光源消失,污染即消失
相对性分为两个方 面,一是只有在一定的环境背景下才会有光污染,光污染是相对于背景说的;二 是对一些人造光属于污染,是否是光污染不同人员具有不同的结论
1、过量的光辐射对人类生活和生产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现象。包括可见光、红外线和紫外线造成的污染。
2、影响光学望远镜所能检测到的最暗天体极限的因素之一。通常指天文台上空的大气辉光、黄道光和银河系背景光、城市夜天光等使星空背景变亮的效应。
光污染问题最早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由国际天文界提出,他们认为光污染是城市室外照明使天空发亮造成对天文观测的负面的影响。后来英美等国称之为“干扰光”,在日本则称为“光害”。
依据不同的分类原则,光污染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
国际上一般将主要光污染分成3类,即白亮污染、人工白昼和彩光污染。
当太阳光照射强烈时,城市里建筑物的玻璃幕墙、釉面砖墙、磨光大理石和各种涂料等装饰反射光线,明晃白亮、眩眼夺目。专家研究发现,长时间在白色光亮污染环境下工作和生活的人,视网膜和虹膜都会受到程度不同的损害,视力急剧下降,白内障的发病率高达45%。还使人头昏心烦,甚至发生失眠、食欲下降、情绪低落、身体乏力等类似神经衰弱的症状。
夏天,玻璃幕墙强烈的反射光进入附近居民楼房内,增加了室内温度,影响正常的生活。有些玻璃幕墙是半圆形的,反射光汇聚还容易引起火灾。烈日下驾车行驶的司机会出其不意地遭到玻璃幕墙反射光的突然袭击,眼睛受到强烈刺激,很容易诱发车祸。
据光学专家研究,镜面建筑物玻璃的反射光比阳光照射更强烈,其反射率高达82%~90%,光几乎全被反射,大大超过了人体所能承受的范围。长时间在白色光亮污染环境下工作和生活的人,容易导致视力下降,产生头昏目眩、失眠、心悸、食欲下降及情绪低落等类似神经衰弱的症状,使人的正常生理及心理发生变化,长期下去会诱发某些疾病。夏天,玻璃幕墙强烈的反射光进入附近居民楼房内,破坏室内原有的良好气氛,也使室温平均升高4℃~6℃。影响正常的生活。
不同种类的光源混杂在一起,将严重影响被动接受者。并且可能导致车祸。更可怕的是,对于夜间飞行的飞行员,需要花精力在这些各式各样的光芒中寻找、辨认航空信号灯。
黑暗中的强光。在照明良好的城市大街上开着远光灯会让对面的行人或者驾驶员短暂性“视觉丧失”,从而引发交通事故。并且,在防护不当的情况下,这种眩光还会伤害人的视力。随着汽车数量的飞速增长,一种能极大的提高驾驶照明亮度的氙气车灯技术被广泛应用于汽车照明。但这种先进的照明技术屡屡成为制造道路光污染的凶手,给道路交通安全造成隐患。目前国标GB4599-94《汽车前照明配光性能》已经作废,GB 4599-2007《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代替。要求车辆”近光、远光的亮度不炫目“,但在实际操作中,”不炫目“的标准很难把握。
夜幕降临后,商场、酒店上的广告灯、霓虹灯闪烁夺目,令人眼花缭乱。有些强光束甚至直冲云霄,使得夜晚如同白天一样,即所谓人工白昼。在这样的“不夜城”里,光入侵造成过强的光源影响了他人的日常休息,使夜晚难以入睡,扰乱人体正常的生物钟,导致白天工作效率低下。天空太亮,看不见星星,影响了天文观测、航空等,很多天文台因此被迫停止工作。据天文学统计,在夜晚天空不受光污染的情况下,可以看到的星星约为7000颗,而在路灯、背景灯、景观灯乱射的大城市里,只能看到大约20~60颗星星。
指的是城市环境中杂乱的视觉环境。例如城市街道两侧杂乱的电线、电话线、杂乱不堪的垃圾废物、乱七八糟的货摊和五颜六色的广告招贴等。
舞厅、夜总会安装的黑光灯、旋转灯、荧光灯以及闪烁的彩色光源构成了彩光污染。据测定,黑光灯所产生的紫外线强度大大高于太阳光中的紫外线,且对人体有害影响持续时间长。人如果长期接受这种照射,可诱发流鼻血、脱牙、白内障,甚至导致白血病和其他癌变。彩色光源让人眼花缭乱,不仅对眼睛不利,而且干扰大脑中枢神经,使人感到头晕目眩,出现恶心呕吐、失眠等症状。要是人们长期处在彩光灯的照射下,其心理积累效应,也会不同程度地引起倦怠无力、头晕,神经衰弱等身心方面的病症。
另外,有些学者还根据光污染所影响的范围的大小将光污染分为“室外视环境污染”、“室内视环境污染”和“局部视环境污染”。其中,室外视环境污染包括建筑物外墙、室外照明等;室内视环境污染包括室内装修、室内不良的光色环境等;局部视环境污染包括书簿纸张和某些工业产品等。
总之,光污染会导致能源浪费,并且对人的生理、心理健康产生破坏。此外,过度的光污染,会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且对交通安全、航空航天科学研究也会造成消极影响。在政府对光源进行有效调整之前,我们一定要注意远离类似的污染源。
我国天津大学教授马剑则以光污染的发生和造成影响的时间为分类标准,将光污染分为“昼光光污染”和“夜光光污染”,前文的白亮污染即属于昼光光污染,人工白昼和彩光污染则属于夜光光污染。关于这种分类方式,这里不再多述。
首先提出光污染的是国际天文界,他们认为光污染是城市室外照明使天空发亮造成对天文观测的负面影响;后来英美等国称之为干扰光;日本称为光害;准确地说,光污染是城市夜间室外照明产生的溢散光、反射光和眩光等干扰...
光污染问题最早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由国际天文界提出,是城市室外照明使天空发亮造成对天文观测的负面的影响。后来英美等国称之为“干扰光”,在日本则称为“光害”。 目前,国内外对于光污染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
这个是比较生活化滴: 光污染主要包括白亮污染、人工白昼污染和彩光污染。 1.对付白亮污染 尽量避免用大块镜面或铝合金装饰门面墙面和楼顶, 2.对付人工污染 将卧室的窗户封闭,或者装上暗色的窗帘,避免晚...
1级
完全黑暗的天空。黄道光,黄道带,以及对日照都能看到。黄道光达到醒目的程度,而且黄道带延伸到整个天空。甚至仅使用肉眼,M33也是一个极为清晰的天体。天蝎座和人马座中的银河区域可以在地面上投下淡淡的影子。裸眼的极限星等可达到7.6至8.0等;天空中的木星或金星甚至会影响肉眼对黑暗的适应程度。气辉(一种一般出现在地平线上15°的天然辉光)也稳定可见。使用32cm的望远镜,经过努力可以看到暗至17.5等的恒星,使用50cm的望远镜在中等倍率下可以达到19等。如果你在由树木围绕的草地上观测,那你几乎无法看到你的望远镜、同伴和你的汽车。这里是观测者的天堂。
2级
典型的真正黑暗观测地。沿着地平线气辉微弱可见。M33可以被很容易的看到。夏季银河具有丰富的细节,在普通的双筒镜中其最亮的部分看起来接像有着纹路的大理石。在黎明前或黄昏后的黄道光仍很明亮,可以投下暗弱的影子,与蓝白色的银河比较它呈现很明显的黄色。任何在天空中出现的云就好像是星空中的一个空洞。除非在星空的照耀下,你仅能模糊的看到你的望远镜和周围的事物。梅西耶天体中许多球状星团都是用肉眼就能直接看到的目标。裸眼的极限星等可达到7.1至7.5等,32cm望远镜则可达到16至17等。
3级
乡村的星空。在地平线方向有一些光污染的迹象。云在地平线处会被微微的照亮,但在头顶方向则是暗的。银河仍然富有结构,M4、M5、M15和M22等球状星团仍是肉眼明显可见的目标。M33也很容易被看到。黄道光在春季和秋季很明显,但它的颜色已难以辨别。距离你6到9米的望远镜已变得模糊。裸眼的极限星等可达到6.6至7.0等,32cm反射望远镜则可达到16等。
4级
乡村/郊区的过渡。在人口聚集区的方向光污染可见。黄道光较清晰,但延伸的范围很小。银河仍能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但是缺少大部分的细节。M33已难以看到,只有在地平高度大于50°时才勉强可见。云在光污染的方向被轻度照亮,在头顶方向仍是暗的。你能在一距离内辨认出你的望远镜。肉眼的极限星等可达到6.5等,32cm望远镜在中等放大倍率下可以达到15.5等。
5级
郊区的天空。仅在春秋季节最好的晚上才能看到黄道光。银河非常的暗弱,在地平向方向不可见。光源在大部分方向都比较明显,在大部分天空,云比天空背景要亮。肉眼的极限星等为5.5至6.0等,32cm反射望远镜则为14.5至15等。
6级
明亮郊区的天空。甚至在最好的夜晚,黄道光也无法被看到。仅在天顶方向的银河才能看见。天空中的地平高度35°以下的范围都发出灰白的光。天空中的云在任何地方都比较亮。你可以毫不费力的看到桌上的目镜和一旁的望远镜。没有双筒镜M33已不可能看到,对于肉眼来说M31也仅仅是比较清晰的目标。肉眼极限星等5.5等,32cm望远镜在中等放大倍率下可以看到暗至14.0至14.5等的恒星。
7级
郊区/城市过渡。整个天空呈现模糊的灰白色。在各个方向强光源都很清晰。银河已完全不可见。M44或M31肉眼勉强可见且不十分明显。云比较亮。甚至使用中等大小的望远镜,最亮的梅西耶天体仍显得苍白。在真正的尝试之后,肉眼极限星等为4.5~5.0等,32cm反射望远镜勉强可以达到14.0等。
8级
城市天空。天空发出白色、灰色或橙色的光,你能毫不困难的阅读报纸。M31和M44只有在最好的夜晚才能被有经验的观测者用肉眼看到。用中等大小的望远镜仅能找到最亮的梅西耶天体。一些熟悉的星座已无法辨认或是整个消失。在最佳情况下,肉眼极限星等为4.0~4.5等,32cm反射望远镜则为13等。
9级
市中心的天空。整个天空被照的通亮,甚至在天顶方向也是如此。许多熟悉的星座已无法看见,巨蟹座、双子座等暗弱的星座根本看不到。也许除了昴星团,肉眼看不到任何的梅西耶天体。只有月亮、行星和一些明亮的星团才能给观星者带来一些乐趣(如果能观测到的话)。肉眼极限星等为3.0~4.0等或更小。
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宪法的这条规定实际上是赋予了公民享有舒适环境的环境权,任何影响他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的行为都构成侵权,都应当被禁止。但宪法对哪些行为、现象属于侵权并未作出规定,这就需要其他法律法规予以确认。
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民法通则的这条规定是规范相邻关系的。依现今通行的说法,该条规定并不适用于“光的侵入”这种侵权形式,因为妨碍“采光”都被解释为影响(一般是阻止)他方正常采光(一般指自然阳光),对于这种“光的侵入”情形,如本文开头案例中所指的情形及其他灯光的人为侵入等,似乎不是本条立法的规范范围。但是作为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条款,仅仅作这种字面的狭义解释,也未免不符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相邻关系的侵权类型也在日渐增多,而且该条文在列举了截水、排水、通风、采光之后又加上“等方面”的相邻关系。至于“等方面”具体应包括哪些方面,应当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思想观念认识的不断变化,在司法实践中作出具体的判断,也就是应当赋予法官以自由裁量权来判断哪些情况还会构成侵害相邻关系的侵权类型,这样的话,本文开头所举的案例似乎也有适用该条文的余地。
环境保护法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中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34条规定:不可称量物侵入的禁止: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于他人的土地、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煤气、蒸汽、热气、臭气、烟气、灰屑、喧嚣、无线电波、光、振动及其他相类者侵入时,有权予以禁止。但其侵入轻微,或按土地、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形状、地方习惯认为相当的除外。
不可量物侵入的禁止实质上是保护居家安宁和生活环境,其立法目的是保护环境,所以说不可称量物侵入这种侵权类型实际上侵害的是环境权,这些侵权类型实质上是基于物权(所有权)的环境侵权。如果是仅仅是禁止不可称量物的侵入,则可依据该条文予以请求禁止。但如果这种侵入给他人造成财产、甚至是人身损害,仅仅依据该条文予以禁止似乎还不够,除禁止外,还应当请求损害赔偿,这时的侵权损害就应当归于环境侵权。将不可量物侵入侵权类型归为环境污染侵权,更有利于维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为限制光污染而制定法规、规范和指南,国外早在70年代已出现,而我国一直处在“光污染” 环境立法的空白点。1972年苏格兰的安德鲁天文台和澳大利亚堪培拉的斯托姆诺天文台就已提出天空光影响天文现象的问题。1980年国际天文联合会和国际照明委员会联合发表了“减少靠近天文台城市的天空光”的文章。然而在我国正式制定相关法规,是上海市制定的首部限定灯光污染的地方标准—《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颁布,并于200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从“光污染第一案”这个案例可以看出,被誉为上海市乃至全国首部限制光污染的地方性标准的处境却有些尴尬。标准是有了,但市民对光污染的投诉却比较困难。环卫部门虽明确表示,接受景观灯造成的光污染投诉,但环保部门同时表示,对于灯光使用单位没有强制力,同样环卫部门也没有处罚权。当然在该案中,《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贯穿始终,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原告律师认为如果原来起诉的话,可能面临证据、依据上面的问题,这个标准出来以后我们就有依据了,根据这个标准可以认定他已经构成了光污染。同时,《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的出台也给审判工作带来了积极的意义。负责审理该案的曹法官告诉记者,《规范》的出台 “对于处理这些不可量物,在以往的实践中,可能更多的是依靠主观判断,由于这个标准的出台,这种主观判断就变得更加客观,更加科学。” 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光污染的解决难度极大。
到现今为之,虽然目前我国有综合性的环保基本法《环境保护法》,也有专门环境立法,如《水法》、《森林法》等,但都没有涉及光污染的规定。在此背景下,《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用以解决纠纷的法律法规也未涉及追究造成光污染者行政、民事等责任的规定。
某些省市的条例、规定中虽然明文规定了光污染,但都只是简单的原则性规定,只强调应当防治,至于具体如何防治及光污染侵害发生后如何处理则并未提及,也无相应的罚则,不成体系,根本谈不上可操作性。且这些地方性法规只能作为法律的补充,在其辖区范围内有效,即其适用范围及效力极为有限。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有关光污染防治的规定不仅在实体内容上缺乏,其程序上更是一片空白,这源于我国环境法体系不完善的现状。现行环境法以实体法为主,程序性法律规范很少且多分散于各实体法中,而有关光污染防治的实体法规定极不健全,更不必说相关的程序法内容了。这必将使实体权利失去制度的保障,从而使光污染侵害的充分救济难以实现。
但是,对于光污染这样一个可测量的东西,由于没有法律出台,而地方政策又有很多不够详细的地方,致使其在被引用的时候又会出现很多新的问题。并且会使很多深受光污染危害的人在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时候会觉得模棱两可,不知道自己这种情况算不算光污染,投诉后光污染问题可不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等等。而这个问题正是给一部新出台的适用于光污染的法律——《物权法》带来了困扰。
在这种法律并不完善的情况下,对于解决光污染问题有衍生出了很多新的问题。其中最明显的就是对于相关的事件,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了,也难以进行“执法”。因为相关环保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有关光污染投诉的处理办法,所以执法无据,如果确实给生活带来实质性的危害,一般只能建议投诉人通过民事法律诉讼,维护自己的“相邻权”。
同时还有一样和立法同样重要的东西,直到现在也没有出台,那就是光污染的“环境影响评测”。
据了解,并没有对光污染的明确规定。正如前面提到的,光污染是一个可以测量的东西,同时作为一种新生的污染源,光线到底会产生多严重的危害性,应该有具体的数字指标。然而这些东西在环评中都是空白的。所以,如果将光污染加到对建设项目的实际环评中,由于缺乏标准和技术支持。
损害眼睛
近视与环境有关,人们都知道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对人类健康的危害,却没有发觉身边潜在的威胁—燥光污染,正严重损害着人们的眼睛。
让人们越来越懂得环境对人类生存健康的重要性。人们关注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等,并采取措施大力整治,但对燥光污染却重视不够。其后果就是各种眼疾,特别是近视比率迅速攀升。据统计,我国高中生近视率达60%以上,居世界第二位。
20世纪30年代,科学研究发现,荧光灯的频繁闪烁会迫使瞳孔频繁缩放,造成眼部疲劳。如果长时间受强光刺激,会导致视网膜水肿、模糊,严重的会破坏视网膜上的感光细胞,甚至使视力受到影响。“光照越强,时间越长,对眼睛的刺激就越大。”建筑物的玻璃幕墙就像一面巨大的镜子,反射光进入高速行驶的汽车内,会造成人突发性暂时失明和视力错觉,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为此,中国每年都要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用于对付近视,见效却不大,原因就是没有从改善视觉环境这个根本入手。有关卫生专家认为,视觉环境是形成近视的主要原因,而不是用眼习惯。
据有关专家介绍,视觉环境中的燥光污染大致可分为三种:一是室外视环境污染,如建筑物外墙;二是室内视环境污染,如室内装修、室内不良的光色环境等;三是局部视环境污染,如书簿纸张、某些工业产品等。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日常生活中的建筑和室内装修采用镜面、瓷砖和白粉墙日益增多,近距离读写使用的书簿纸张越来越光滑,人们几乎把自己置身于一个“强光弱色”的“人造视环境”中。
据科学测定:一般白粉墙的光反射系数为60%~80%,镜面玻璃的光反射系数为82%~88%,特别光滑的粉墙和洁白的书簿纸张的光反射系数高达90%,比草地、森林或毛面装饰物面高10倍左右,这个数值大大超过了人体所能承受的生理适应范围,构成了现代新的污染源。经研究表明,燥光污染可对人眼的角膜和虹膜造成伤害,抑制视网膜感光细胞功能的发挥,引起视疲劳和视力下降。
据有关卫生部门对数十个歌舞厅激光设备所做的调查和测定表明,绝大多数歌舞厅的激光辐射压已超过极限值。这种高密集的热性光束通过眼睛晶状体再集中于视网膜时,其聚光点的温度可达到摄氏70度,这对眼睛和脑神经十分有害。它不但可导致人的视力受损,还会使人出现头痛头晕、出冷汗、神经衰弱、失眠等大脑中枢神经系统的病症。
诱发癌症
多个研究指出,夜班工作与乳腺癌和前列腺癌发病率的增加具有相关性。2001年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学报》发表文章称,西雅图一家癌症研究中心对1606名妇女调查后发现,夜班妇女患乳腺癌的概率比常人高60%;上夜班时间越长,患病可能性越大。2008年《国际生物钟学》杂志的报道证实了这一说法。科学家对以色列147个社区调查发现后,发现光污染越严重的地方,妇女罹患乳腺癌的几率大大增加。原因可能是非自然光抑制了人体的免疫系统,影响激素的产生,内分泌平衡遭破坏而导致癌变。
产生不利情绪
光害可能会引起头痛,疲劳,性能力下降,增加压力和焦虑。动物模型研究已证明,当光线不可避免时,会对情绪产生不利影响和焦虑。
科学家最新研究表明,彩光污染不仅有损人的生理功能,而且对人的心理也有影响。“光谱光色度效应”测定显示,如以白色光的心理影响为100,则蓝色光为152,紫色光为155,红色光为158,紫外线最高,为187。要是人们长期处在彩光灯的照射下,其心理积累效应,也会不同程度地引起倦怠无力、头晕、性欲减退、阳痿、月经不调、神经衰弱等身心方面的病症。
视觉环境已经严重威胁到人类的健康生活和工作效率,每年给人们造成大量损失。为此,关注视觉污染,改善视觉环境,已经刻不容缓。
光污染影响了动物的自然生活规律,受影响的动物昼夜不分,使得其活动能力出现问题。此外,其辨位能力、竞争能力、交流能力及心理皆会受到影响,更甚的是猎食者与猎物的位置互调。
有研究指出光污染使得湖里的浮游生物的生存受到威胁,如水蚤,因为光害会帮助藻类繁殖,制造赤潮,结果杀死了湖里的浮游生物及污染水质。
光污染还会破坏植物体内的生物钟节律,有碍其生长,导致其茎或叶变色,甚至枯死;对植物花芽的形成造成影响,并会影响植物休眠和冬芽的形成。
光污染亦可在其他方面影响生态平衡。例如,人工白昼还可伤害昆虫和鸟类,因为强光可破坏夜间活动昆虫的正常繁殖过程。同时,昆虫和鸟类可被强光周围的高温烧死。鳞翅类学者及昆虫学者指出夜里的强光影响了飞蛾及其他夜行昆虫的辨别方向的能力。这使得那些依靠夜行昆虫来传播花粉的花因为得不到协助而难以繁衍,结果可能导致某些种类的植物在地球上消失,并在长远而言破坏了整个生态环境。
候鸟亦会因为光污染影响而迷失方向。据美国鱼类及野生动物部门推测,每年受到光污染影响而死亡的鸟类达至四至五百万,甚至更多。因此,志愿人士成立了关注致命光线计划,并与加拿大多伦多及其他城市合作在候鸟迁移期间尽量关掉不必要的光源以减少其死亡率。
此外,刚孵化的海龟亦会因为光污染的影响而死亡。这是因为它们在由巢穴步向海滩时受到光害的影响而迷失方向,结果因不能到达合适的生存环境而死亡。年轻的海鸟亦会受到光污染的影响使它们在由巢穴飞至大海时迷失方向。
夜蛙及蝾螈亦会受到光污染影响。因为它们是夜行动物,它们会在没有光照时活动,然而光害使他们的活动时间推迟,令其活动及交配的时间变短。
1.要减少光污染这种都市新污染的危害,关键在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合理布置光源,加强对广告灯和霓虹灯的管理,禁止使用大功率强光源,控制使用大功率民用激光装置,限制使用反射系数较大的材料等措施势在必行。作为普通民众,一方面切勿在光污染地带长时间滞留,若光线太强,房间可安装百叶窗或双层窗帘,根据光线强弱作相应调节;另一方面应全民动手,在建筑群周围栽树种花,广植草皮,以改善和调节采光环境等等。
2.建议国家制定与光污染有关的技术规范和相应的法律法规。我国还很少有人认识到光污染的危害,因此根本还没有这方面统一的标准。专家认为在我国城市夜景观建设迅速发展的时候,尽快制定景观照明的技术标准是必要的。我们不要去走别人已经走过的弯路。另外,专家认为加强夜景观设计、施工的规范化管理也十分重要。我国目前从事灯光设计施工的人员当中专业技术人员很少,许多产生光污染和光干扰的夜景观是由不科学的设计施工造成的。1999年《天津市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试行),2004年《天津市城市夜景照明技术标准》,北京市于2007年颁布《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
3.大力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光源。现阶段虽然有大多数地方会自觉使用节能光源,但还有一些场所未能做到自觉使用节能光源照明。
很多社会运动家主张尽量使用密闭式的固定光源,使得光线不会被散射。此外,改善光源的发射方法及方向使得所有光线皆射得其所,以尽量减少照明系统的开启。
密闭式照明系统在正确安装后,可以减少光线泄漏至发射平面以上空间的可能。而照射至下面的光线往往正是射得其所,因为当光线向上射至大气层后,便会产生天空辉光。部分政府及组织正在考虑或实行将街灯及露天体育场的照明系统改为密闭式照明系统。
密闭式照明系统可以防止不必要的光线泄漏,并能减少天空辉光,同时亦可减少眩目的光线,因为光线不再散射,人们受到不必要光线影响的情况变少。而且计划推行者亦指出密闭式照明系统能更有效运用能量,因为光线会被照射到需要的地方而非不必要地散射至天空。
密闭式固定光源使得使用低能量消耗的灯泡变得更亮,有时效果比起使用高能量消耗但散射的灯泡更好。不过在任何照明系统里,天空辉光都有可能会因为地面反射光线而生成,这种反射应尽量减少,如尽量减少使用高能量消耗的照明系统及两个照明系统间尽量相距较远。
最普遍的关于密闭式固定照明系统的批评是其美学价值不足。此外历史上固定照明系统并非大型市场,可说是无利可图。基于其特别的照射方向,密闭式固定照明系统有时亦需要专业技师来安装以达致最佳效果。
不同照明系统有不同的特性及效能,但经常出现的情况是照明系统错配,而这便会造成光害。通过重新选取恰当的照明系统,光害的影响便可尽量减少。
很多天文学家向其所在的社会推荐使用低压钠蒸汽灯,这是因为其单波长的特性使其释出的光线极易隔滤,而且价格不高。在1980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荷西将所有街灯均改为使用低压钠蒸汽灯,这大大方便了其附近的利克天文台的观星活动。
但使用低压钠蒸汽灯的固定照明系统会较其他的体积为大,颜色亦不能分辨,这是因为低压钠蒸汽灯所释出的为单波长的光线,此外还与黄色的交通灯光线发生冲突。因此,很多政府部份均使用更容易控制的高压钠蒸汽灯来作为街灯提供照明。
2.重订照明计划
在部份情况,重订现有的照明计划会更有效率,如关掉非必要的户外照明系统及只在有人的露天大型运动场打开照明系统,这样亦能减少光害。
现实上亦有国家开始重订照明计划,如英国,其首相已提出了详细的郊区照明计划以保护环境。
加拿大亚伯达省卡加利在2002年至2005年间亦将大部份住宅区的街灯换成更高效率的类型。这个计划是为了节省开支及保护环境,安装费用估计到2011年或2012年便被会节省的开支抵消。
城市光污染 6月 4日 14 时 40分,贵州省贵阳市天空万里无云、艳阳高照。按理此时太阳正当顶, 可位于南明河附近的贵州省气象局综合办公楼二楼机关平台却有一束强烈的阳光射了进来, 令人眼难睁开, 坐在窗边的小张急忙起身拉上窗帘。 原来光线是强烈的太阳光投射到河对岸 的许多漂亮的玻璃楼房再反射所造成的, 这就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遭遇的噪光污染中的一 种—— 白亮污染。 所谓光污染,是继废气、废水、废渣和噪声等污染之后的一种新的环境污染源,主要 包括白亮污染、 人工白昼污染和彩光污染。 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 城镇街道许多商店用 大块镜面或铝合金装饰门面, 有的建筑甚至从楼顶到底层全部用镜面装潢, 当遇到强烈日光 照射时,这些物体就会反射出刺眼的光芒。 据测定,白色的粉刷面比绿色草地、森林、深色或毛面砖石装修的建筑物的反射系数 大 10倍左右,大大超过了人体所能承受的范围,从而成为现代城市
光污染,即不适宜的光环境,本质上具有光的一切特性,如反射、衍射、绕射、干涉等特性。作为一种物理性污染,光污染具有如下特点:
(1)主动侵害性。处于环境中的光污染往往是不可回避的。
(2)难以感知性。光是一种辐射,除了高强度的辐射(强光)人们能下意识地做出反应外,大部分紫外线、红外线都是难以感知的。
(3)损害的累积性。光污染对人体的危害常是经过较长时间累积才能显现出来,随着接触时间的延长危害加重。
夜景的设计由于缺乏系统的规划和研究,城市夜景照明建设出现了诸多问题,如设计缺乏城市特色,一味追求亮度,光污染扰民等等。
夜景的设计由于缺乏系统的规划和研究,城市夜景照明建设出现了诸多问题,如设计缺乏城市特色,一味追求亮度,光污染扰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