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国土资源部下达今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 | 发布单位 | 国土资源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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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下达〈2015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促进区域、城乡、产业协调发展。据了解,全国下达各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量与去年大致持平。
《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密切配合国家有关宏观调控政策,统筹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土地利用计划,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民生持续改善。
优先安排社会民生建设用地。用地计划指标要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医疗教育、公益设施、环境保护等建设。对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指标继续实行专项安排、分级管理,国务院批准批次用地的城市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指标,由部在城市批次用地审查时直接安排;其他城市的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指标单列下达地方,由各省(区、市)审批用地时安排落实。
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用地计划指标要重点支持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军事建设。对铁路土地综合开发用地,各省(区、市)要严格把关,从严核定用地计划指标,严防闲置用地,由国务院批准城市批次用地的铁路综合开发用地,有关省(区、市)在城市批次用地报批时予以注明,由部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其它城市的铁路土地综合开发用地计划指标,由有关省(区、市)在国家下达计划中先行安排,年底报部审核后,专项安排使用预留的国家计划指标。
合理安排城乡、产业建设用地。严格控制特大城市用地,合理安排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用地计划指标;对农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单列,单列指标不得低于国家下达计划总量的3%~5%。重点支持光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养老、文化、医疗、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建设;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辅助设施建设用地,要单列安排用地计划指标。
落实扶贫开发建设用地。分解下达相关省份用地计划时,对国家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分别安排用地计划指标300亩,各有关省份在分解下达计划时,要将扶贫用地指标落实到扶贫重点县,保证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用地。
根据《通知》,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义务。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分解下达,要充分考虑补充耕地潜力和实际补充耕地情况,对后备资源不足、补充耕地难以落实的市县,要减少下达建设占用耕地指标。要加强计划执行监管,凡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用地,不得安排计划指标。
关于征地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劳动和社会保 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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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分类和编码 一级类 二级类 含义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01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
2009年,鹤壁市在土地供需矛盾极其紧张的情况下,大力实施向存量要土地、向山丘要土地、向空间要土地,既确保了重点建设用地需求,又有效化解了工农争地矛盾。全年盘活存量土地49I2亩,煤化工项目上山发展800余亩,建设标准厂房15万平方米,节约了大量耕地,开辟了以有限资源保障科学发展的新途径。
2009年,鹤壁市在土地供需矛盾极其紧张的情况下,大力实施向存量要土地、向山丘要土地、向空间要土地,既确保了重点建设用地需求,又有效化解了工农争地矛盾。全年盘活存量土地49I2亩,煤化工项目上山发展800余亩,建设标准厂房15万平方米,节约了大量耕地,开辟了以有限资源保障科学发展的新途径。
日前,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下达〈2015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促进区域、城乡、产业协调发展。
通知要求,合理安排城乡、产业建设用地。严格控制特大城市用地,合理安排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用地计划指标;对农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单列,单列指标不得低于国家下达计划总量的3%至5%。重点支持光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养老、文化、医疗、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建设;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辅助设施建设用地,要单列安排用地计划指标。
日前,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下达〈2015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促进区域、城乡、产业协调发展。据了解,今年全国下达各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量与去年大致持平。
《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密切配合国家有关宏观调控政策,统筹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土地利用计划,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民生持续改善。
优先安排社会民生建设用地。用地计划指标要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医疗教育、公益设施、环境保护等建设。对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指标继续实行专项安排、分级管理,国务院批准批次用地的城市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指标,由部在城市批次用地审查时直接安排;其他城市的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指标单列下达地方,由各省(区、市)审批用地时安排落实。
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用地计划指标要重点支持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军事建设。对铁路土地综合开发用地,各省(区、市)要严格把关,从严核定用地计划指标,严防闲置用地,由国务院批准城市批次用地的铁路综合开发用地,有关省(区、市)在城市批次用地报批时予以注明,由部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其它城市的铁路土地综合开发用地计划指标,由有关省(区、市)在国家下达计划中先行安排,年底报部审核后,专项安排使用预留的国家计划指标。
合理安排城乡、产业建设用地。严格控制特大城市用地,合理安排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用地计划指标;对农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单列,单列指标不得低于国家下达计划总量的3%—5%。重点支持光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养老、文化、医疗、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建设;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辅助设施建设用地,要单列安排用地计划指标。
落实扶贫开发建设用地。分解下达相关省份用地计划时,对国家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分别安排用地计划指标300亩,各有关省份在分解下达计划时,要将扶贫用地指标落实到扶贫重点县,保证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用地。
根据《通知》,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义务。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分解下达,要充分考虑补充耕地潜力和实际补充耕地情况,对后备资源不足、补充耕地难以落实的市县,要减少下达建设占用耕地指标。要加强计划执行监管,凡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用地,不得安排计划指标。
近日,市海绵城市建设办公室向各区各单位正式下达了《2022年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任务书》,要求今年全市建成区不少于30%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海绵城市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该任务书针对各区政府和相关市直部门本年度需推进的工作进行了细化分工。为全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
任务书明确了各区政府及广州空港委主要任务:完成海绵城市建设达标面积、印发海绵城市建设系统化方案、组织开展区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修编、打造示范项目及示范片区、推进项目建设及全流程管控等相关工作。
任务书还明确要求市直部门完善顶层设计(包括探索研究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机制、完善相关规划指引等)、压实项目全流程管控、开展宣传培训等。下一步各责任单位将根据任务书要求,继续系统化全域推进广州市海绵城市示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