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0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基本信息

中文名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0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国土资源部
文件号 国土资发[2010]46号 领    域 土地资源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0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行动主题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2010年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以积极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完善土地调控政策和机制,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的建设和完善,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坚守耕地保护“红线”。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0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作目标

“双保工程”2010年行动以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变、保红线为主要任务,坚持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积极主动服务和严格规范管理相结合,着力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效规范房地产市场运行,提高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稳步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保障土地调控政策到位;实现有效监管,维护土地管理法治秩序的稳定,坚守耕地“红线”。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0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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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保工程”2010年行动共安排9项重点任务,分专项行动和基础支撑工作分别实施,其中:专项行动安排5项工作,基础支撑工作安排4项工作。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0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专项行动

1.土地调控保障专项工作。

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土地政策的调控作用,引导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实现有保有压,共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0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具体任务

(1)年初组织开展“百名机关干部集中下基层调研”,了解各地经济发展和土地管理情况,准确掌握土地供需形势。

(2)调整用地结构,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合理安排2010年土地利用计划,重点保障在建、续建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严控新开工项目用地。部于7月底前完成2009年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奖惩。

(3)开展建设用地审批事项督察,严格监督地方人民政府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情况,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以下简称督察局)在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分别形成督察报告报国家土地总督察。

(4)加强对建设用地审批和利用情况的监管,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于6月底前集中开展一次对2009年审批建设用地的批后核查,防止土地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闲置等。

(5)稳步、有序推进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及部省合作协议涉及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定期组织开展评估。

(6)对已经批准的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实施中土地管理和改革热点问题及时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完善土地政策的建议。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0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专项工作

工作要求:坚决贯彻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严格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确保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规范和整治房地产用地中违反法律和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存在的突出问题。

具体任务:

(1)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科学编制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确保上述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时将本年度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汇总报部,并抄送有关督察局。

(2)加强房地产用地监管,严格执行住房用地开发利用申报制度,加强土地开发利用动态监测。对圈地不建、囤地炒地、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3)开展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各地要加快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的清理,按时上报清理数据;制定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于7月中旬前完成检查和处理工作。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形成专项整治书面报告,连同出让合同清理报告于7月底前一并报部。

(4)各督察局加强对计划编制和落实情况的检查,在第三季度集中开展一次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土地供应和供后使用情况,并形成评估报告报部。对涉及地方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原因等形成的房地产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及时发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

(5)加强房地产用地政策与其他调控政策的协调配合,继续完善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协调联动,防范系统性风险。

3.节地示范专项工作。

工作要求:建立一批节约集约用地的示范点,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布局优化调整。

具体任务:

(1)抓紧研究制定严格节约集约用地的指导性意见。健全各类节约集约用地标准体系,组织开展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工作。

(2)积极稳妥推进“三旧”改造、城市土地二次开发试点工作,总结成功做法,积极引导城镇建设节约集约用地。

(3)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

(4)调整完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基层联系点格局,会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筛选培育一批调结构、促转变的示范点,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4.耕地建设性保护专项工作。

工作要求:有效发挥新一轮规划对耕地保护的管控作用,落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积极推进土地整治,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有提高,维护农民权益。

具体任务:

(1)加快推进地方各级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审批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建设用地规模、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规划控制指标。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的核查,各督察局对抄送备案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开展督察。部将组织检查组,对经批准的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进行抽查,严肃查处规划修编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2)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基本农田上图完成情况,抓紧基本农田建设重点项目规划编制;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切实做到图、表、册与地块一致,实施永久保护。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于2010年底将完成情况报部。

(3)完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备案制度,创新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监管新机制。组织开展对2009年度建设占用耕地补充情况的考核,对“边补边占”项目补充耕地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形成考核报告报部。

(4)开展2009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依据检查结果落实奖惩措施。各督察局负责督促省级人民政府落实整改,并向部报告。

(5)规范实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着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6)加强对农村土地整治、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土地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评估,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情况调研,结合督察工作,研究完善监管方式,促进增减挂钩工作由项目管理向制度设计转变。

5.监测预警和问责专项工作。

工作要求:密切关注城镇化过程中土地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应对“两碰头、一忧虑”的形势,强化督察,促进整改,坚决遏制违法用地反弹,实施土地违法问责。

具体任务:

(1)开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用地情况调研,研究规范管理的意见。对城镇化过程中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及时制止和查处,防止随意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2)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完成未报即用违法用地的专项清理和整改工作,形成工作报告报部;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要形成评估报告,向省级人民政府通报评估情况和需要警惕关注的突出问题。

(3)各督察局于6月底前对2009年发出督察意见的地区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地方人民政府落实督察意见、纠正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4)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统筹编制年度例行督察计划,201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对省会城市例行督察工作,及时掌握督察区域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并进行综合评估。

(5)针对违法用地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专项督察,坚决惩治侵占基本农田、侵害农民权益的违规违法行为,遏制“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用地。

(6)切实组织好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强化指导、检查,对重点地区进行实地督导,组织完成检查数据审核、上报和整改查处工作。对问题突出或整改不力的地区,由国家土地总督察进行公开约谈;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实施土地违法问责。

(二)基础支撑工作。

1.调整完善土地管理政策。

工作要求:完善国土资源统计制度,做好定期形势分析。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土地管理和利用政策,形成一批制度性成果。

具体任务:

(1)开展统计监测、国土资源形势分析,进一步提高形势分析和统计监测水平,形成定期形势分析报告。

(2)完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观测点建设,每季度形成观测分析报告报部。

(3)推行土地出让预申请制度,探索土地出让综合评标办法。健全土地价格调节机制,组织开展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制定禁止和限制用地目录的新版本,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

(4)积极促进出台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指导和规范各地开展农村土地整治。

(5)在全国范围内加快推进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促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的落实。开展缩小征地范围改革试点,为建立新的征地制度提供实践经验。

2.构建“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

工作要求: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等建立监管平台,完善监管机制,提高土地利用和管理的针对性、有效性。

具体任务:

(1)深化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及土地监测、地籍信息资料的应用,全面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加快完成国家层面“一张图”本底数据库建设。

(2)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做好2010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监测,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定期更新机制。

(3)加快土地管理和利用的综合信息监管系统建设,实现系统顺畅运行,提高数据报备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完成监管系统在各督察局的部署运行。

(4)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定期公布建设用地供地计划、供应和开发情况、重点城市监测价格等信息,做好土地市场态势分析。

3.切实加强地质资料服务保障。

工作要求:完善地质资料信息服务制度和措施,总结先进经验,进一步提高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具体任务:

(1)全面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每个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选择1—2个地区先行开展工作,积累和总结经验。

(2)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2号),积极为重大工程、民生项目等提供地质资料信息支持和服务。

4.推广“在线土地督察”系统。

工作要求:加快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信息技术平台建设,完成土地督察巡察装备的配备,提高发现、审核、纠正等督察工作的能力。

具体任务:

(1)认真总结“在线土地督察”系统试点工作的经验,积极推进各类督察业务的信息集成与共享。

(2)在各督察局全面推广“在线土地督察”系统建设,配备土地巡察装备,完成系统测试工作,提高对督察区域内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监管能力。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0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保障措施

(一)建立强有力的领导和组织体系。“双保工程”在部党组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指导“双保工程”年度行动的各项工作。联席会议由部有关司局和事业单位组成,不定期召开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重点任务分工,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工作并组织实施。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负责“双保工程”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调整充实已有组织协调机构,加强部门联动。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重点工作任务,抓好组织实施。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双保工程”2010年行动的工作方案及组织协调机构人员名单于2010年4月20日前报部,并抄送有关督察局。

(二)加强督导检查。部“双保工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重点任务分工,通过调研、培训、会议等,加强对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政策指导,统筹安排好有关专项检查工作。各督察局要充分发挥贴近一线的优势,靠前指导,通过与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联席会议等方式,加强工作沟通协调;在各项督察工作中统筹安排对“双保工程”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国家土地总督察报告,并按指示督促各地纠正整改。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督导,掌握各地工作进度,把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对工作推动不力的地区实施重点督导。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主动推动工作,分解落实任务。

(三)加强同步宣传和经验交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加强组织策划,在启动部署时,着重统一思想,形成声势;推进实施中,跟进报道,加强正面引导;评估总结时,宣传成效,扩大影响。把握舆论宣传的正确导向,突出宣传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维护耕地保护红线不动摇的决心,宣传“双保工程”工作成效。2010年12月,部继续组织开展“双保工程”年度好新闻评选工作。

组织开展“双保工程”万里行采风宣传活动,“6·25”全国土地日等重大活动的宣传工作要紧扣今年行动的主题。加强信息和经验交流,办好《保发展保红线工作快讯》,定期编发各地报送的重要信息,向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报,宣传政策和典型经验。在国土资源报和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督察局的门户网站开辟“双保工程”专栏,宣传工作推进情况、成效和经验。

(四)树立“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的过硬作风。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要认真贯彻温家宝总理关于“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批示精神,把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以过硬的作风切实保障“双保工程”的顺利推进。要加大土地督察和执法力度,始终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加强防范化解措施;以查处重大典型案件为切入点,遏制“借机圈地”、“搭车用地”和侵害农民权益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通过公开曝光和挂牌督办、实施土地违法问责等,维护土地管理法治秩序。

(五)及时做好评估总结工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双保工程”的实施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破解矛盾的办法和措施,总结基层经验,形成制度性成果。要对土地调控政策实施进行动态评估,及时掌握土地利用和管理中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土地违规违法的新动向,研究加强监管的措施。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于6月底前、12月底前分别形成“双保工程”2010年行动半年、全年工作报告报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

要总结建立保发展和保红线的成效评价和激励机制,对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成效显著地区要加大支持力度,“双保工程”2010年行动要对工作推动有力、成效显著的地区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2009年,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调控政策,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复杂严峻的形势,沉着应对,集中全系统智慧,积极有效地组织开展了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以下简称“双保行动”),较好地完成了保障扩大内需用地,坚守耕地红线和防止违法用地反弹的任务,既积极主动服务,又严格规范管理,形成了服务大局、改革创新、主动谋划、勇破难题的精神。

一年来,“双保行动”得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广泛赞同和积极支持,成为落实共同责任的重要抓手,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形成将保发展保红线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不断巩固创新的共识。经研究,部决定从2010年起实施保发展保红线工程(以下简称“双保工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结合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形势变化,在认真研判的基础上,确定每年的行动主题,深入持久地开展保障经济发展和保护耕地红线工作。

《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0年行动方案》已于2010年3月25日第6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土资源部

二○一○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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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0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献

国土资源部《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2年行动方案》 国土资源部《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2年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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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保发展保红线工程 201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12〕58号 《保发展保红线工程 2012年行动方案》已于 2012年3月15日第 7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保发展保红线工程 2012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土地管理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 运用土地宏观调控政 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确保耕地保 护数量不减少, 质量有提高, 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国土资源部决定在 2012年继续实施保 发展保红线工程(以下简称“双保工程”) 。 一、行动主题 节约集约保发展,严格规范守红线。 二、总体目标和任务 围绕“稳增长、 调结构、抓改革、促和谐”的主要目标, 促进地方各级政府依法依规管 好用好土地。在保发展方面,严格落实中央经济调控政策,加大规划管控力度,促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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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58号) 关于印发《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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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保发展保红线工程 2012 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12? 58 号 《保发展保红线工程 2012年行动方案》 已于 2012年 3 月 15 日第 7 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 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保发展保红线工程 2012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土地管理工作的一系 列决策部署, 运用土地宏观调控政策,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确 保耕地保护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 转变,国土资源部决定在 2012 年继续实施保发展保红线 工程(以下简称“双保工程” )。 一、行动主题 节约集约保发展,严格规范守红线。 二、总体目标和任务 围绕“稳增长、调结构、抓改革、促和谐”的主要目 标,促进地方各级政府依法依规管好用好土地。在保发展 方面,严格落实中央经济调控政策,加大规划管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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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测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全面、准确、规范执行,促进严格规范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部决定从2009年3月至11月开展保增长保红线行动。现将《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 土 资 源 部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方案。doc

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安排一览表。xls

http://www。MLR。gov。cn/xwdt/zytz/200903/P020090331402723300459。xls

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国土资源部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37号)等土地调控政策执行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控、建设用地审批和供应、地质技术信息服务、土地督察和执法监管政策措施全面、准确、规范实施,有效保障扩大内需项目用地,提高土地调控政策的应变能力和效果,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保障用地,确保落实扩内需保增长调控政策。

准确掌握扩大内需项目用地数量、结构、分布、时序和利用情况,摸清用地需求底数,促进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

监督检查国土资发〔2008〕237号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各地把政策执行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用地保障到位。

大力宣传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宣传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和维护土地管理法治的重要意义,使各地扩大内需用地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

(二)密切跟踪,及时调整土地管理政策和措施。

密切跟踪把握土地调控政策实施的新态势,对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提出调整和完善土地调控政策的建议。

紧密围绕扩大内需要求,主动提供公益性基础地质信息、基础测绘服务,满足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用地的地质技术、测绘信息需求。

及时掌握扩大内需土地政策、支持灾区重建土地政策和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总结经验,了解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土地调控政策遇到的问题,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形成制度创新成果。宣传推广各地有效落实服务扩大内需土地调控政策的典型经验。

(三)严防反弹,依法维护土地管理良好秩序。

监督各地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标准,保证有限的土地投放符合中央扩内需、调结构的要求。强化土地管理批、供、用、补、查的监管,坚决纠正违背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供地、搭车用地、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严防违规违法用地反弹,保持土地管理良好秩序。对涉及用地面积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地违规违法问题,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整改,严肃查处。

三、工作安排和步骤

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包括专项工作、支撑工作和策应工作,同时组织做好地方配合工作和同步宣传工作。专项工作包括扩大内需土地政策实施调研、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督察、配合服务扩大内需的例行督察和专项督察、计划差别化管理、地质技术信息服务等工作。

支撑工作包括土地供应动态监测与监管、形势分析等工作。策应工作包括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考核、《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实施、违规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统一安排,认真完成各阶段的评估、检查、宣传等工作,配合做好部组织的抽查工作。做好组织和策划工作,及时有效地宣传国土资源部门在扩大内需中的工作成效。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部署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

阶段工作:研究制定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在全系统部署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召开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工作部署会,落实任务。建立保增长保红线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协调。

关键环节:切实做好组织动员工作,把思想统一到部的总体部署上来。扩大宣传,为实施保增长保红线行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调研宣传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

阶段工作:组织各地开展国土资发〔2008〕237号文件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推进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督察工作,同时配合开展例行督察和专项督察。认真分析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强化对扩大内需用地的审批、项目用地供应落实等情况的动态实时监控;

各督察局会同有关司局组织开展扩大内需用地政策执行情况跟踪调研,了解各地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情况等,对上半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使用情况评估,于6月底前形成调研分析报告报部,提出计划指标中期奖惩建议。

在有关专项地质调查工作中加大服务扩大内需地质技术信息服务工作安排的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对土地调控政策、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问责制、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等重点内容开展宣传。

关键环节:摸清各地用地需求的数量和结构,准确掌握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情况,提高土地调控政策的针对性、主动性;摸清各地土地利用和管理中暴露出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掌握土地违规违法的新动向。宣传严格执行国土资发〔2008〕237号文件、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典型经验,加强正面引导。

(三)督察推进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

阶段工作:组织各地对上半年审批和供应的建设用地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土地供应是否符合有关政策和标准、用地是否闲置,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查处纠正。

集中时间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督察,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提醒地方人民政府,对地方的困难和特殊问题及时向部提出对策建议,各督察局形成汇总报告于9月底前报部。总结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阶段性成果,根据扩大内需要求进行综合集成,为重大基础设施和工程建设提供服务和支撑。

关键环节:突出关键问题和重点地区,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或用地标准,搭车用地、借机圈地、侵害农民权益等问题和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察。做好重大典型案件查处曝光。

(四)评估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阶段工作: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研究分析2010年扩大内需项目用地需求,提出分析预测报告报部。各督察局开展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实施效果评估,系统评价服务扩大内需各项土地管理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问题、困难,提出改进和完善建议。

根据评估工作和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及时完善服务扩大内需和加强监管的已有政策或出台新的政策,对2009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调剂、调整。总结工作成效,向国务院报告,对成效显著地区在全系统进行通报表扬。

关键环节:紧紧围绕服务扩大内需政策执行情况的主线,完成保增长保红线行动的成效评估。研究完善或制定土地审批和监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业地价调整、土地征收、划拨用地目录、地质技术信息服务等方面的政策,及时形成制度性成果。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各督察局要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中央应对金融危机的决策部署上来,全面领会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的精神实质,把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的全面、准确、规范执行作为当前工作的首要任务,充分认识到保增长保红线行动是实现积极主动服务和严格规范管理的有机统一。

保增长保红线行动由部党组统一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各阶段工作安排,联席会议由甘藏春同志召集,部各有关司局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地要按照国土资发〔2008〕237号文件和保增长保红线行动方案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准确把握政策,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二)突出重点,统筹衔接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和日常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以积极主动服务和严格规范管理为核心,把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与耕地保护、规划计划、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地籍管理、执法监察和地质技术信息服务等日常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做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衔接,加强工作成果的应用。

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扩大内需项目和用地的审批、供应、使用及地质技术、测绘信息服务等情况,跟踪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情况,当好地方党委、政府的参谋,保障重点建设项目依法依规用地,防止违规违法问题发生。

各督察局要以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为主线,统筹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形势分析等各项工作,全面加强业务、能力和机制建设。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要积极主动推进调查研究工作,实现全程同步督察,保持与地方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密切联系,加强与纪检监察、发展改革、审计等部门沟通协作,确保取得实效。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各督察局要主动做好与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的衔接,支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

(三)强化监督,进一步促进土地管理的规范化建设。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实施土地调控政策中,要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情况的监督,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坚持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对片面理解扩大内需用地政策,严重侵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搭车用地、借机圈占土地和违反供地政策等突出问题,要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各督察局要积极开展督察工作,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发现的政策执行不到位、措施不到位的问题,要及时预警和通报;对违规违法突出问题,坚决督促地方政府纠正整改和严肃查处。

(四)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地方政府用好用实土地调控政策。

要以积极主动服务和严格规范管理为基调,大力宣传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动作为,服务扩大内需,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的积极态度和成效。要紧紧围绕各阶段的工作任务,明确宣传重点。

第一阶段的宣传要致力于统一思想,使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准确把握保增长保红线行动的目的和重点任务,同时在社会上营造严格规范管理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的宣传要系统总结各地贯彻国土资发〔2008〕237号文件的具体做法和成效。

第三阶段的宣传要总结推广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规范管理的先进经验,披露问题,促进各地准确把握政策方向。

第四阶段的宣传要全面总结扩大内需项目用地政策的成效,宣传土地管理关键环节的改革成果。要通过卓有成效的宣传,向全社会传递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更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不动摇的强烈信号。

(五)全面评估,为及时调整土地调控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各督察局要开展持续、深入的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地方扩大内需项目用地政策的实施情况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具体情况,及时向地方政府提出政策建议,促进地方化解土地管理工作中的突出矛盾;

及时向部反映地方政府在实施土地调控政策中的困难和问题,为深化改革,调整土地调控政策提供决策支持。

琼府办〔2015〕167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清洁城镇环境卫生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海南省清洁城镇环境卫生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清洁城镇环境卫生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践行“三严三实”真抓实干促发展乐东现场会精神,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清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有关要求,改善城镇面貌,提升城市形象,让本地居民和中外游客切实感受到海南干净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六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结合学习乐东等地先进经验,开展全省清洁城镇环境卫生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责任,创新体制机制,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力量,聚焦环卫保洁工作,形成强大合力和良好氛围,切实解决城镇发展中的“脏乱差”问题,明显改善我省城镇面貌。

二、目标任务

(一)第一阶段(至2015年年底前)。

针对城镇环境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力争全省城镇环境卫生面貌有较大的改观。

1.城镇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全省城镇摊点乱摆、车辆乱放、广告乱贴、垃圾乱扔、污水乱排、工地乱象、违建乱搭等问题得到基本整治。

2.清洁城镇内河(湖)上漂浮物及水体沿岸垃圾。根据人流密度情况,在水体两岸配置相应的环卫设施,将沿岸清扫保洁纳入城镇日常保洁体系,及时完成垃圾清理后的绿化工作。

3.提升城镇出入口品质形象。在做好城镇对外交通(机场、车站、码头等)清扫保洁工作的同时,加强城镇风貌设计、引导、管控,围绕城镇定位,结合园林绿化、景观塑造、街景立面整治等工作,提升城镇的绿化、美化、亮化、彩化、净化水平。

(二)第二阶段(至2017年年底前)。

1.全省城镇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方式得到明显改进,基本实现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的转变,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

2.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镇区)为目标,提高生态园林建设水平。以提高城镇绿化覆盖率、增加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基础,以不断提升园林绿化质量、提升环境品质为目标,建设园林绿化精品工程。

3.建设城镇内河(湖)绿化带和休闲区,最大限度地营造亲水景观环境。有条件的区域可配套建设生态绿道、景观区、休闲区等功能区,形成可供市民和游客休憩的水系环境。

4.城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城镇风貌管控取得实际成效,城镇管理能力和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三、主要工作

(一)重点区域清洁。一是对城镇主次干道、街道、广场、城镇出入口、居住区、背街小巷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建立工作台帐、摸清底数、制定计划,清除积存垃圾和各类乱堆杂物。完善环卫设施,设立居民公约,落实“门前三包”,建立长效机制。二是整治铁路、公路、海岸及河道水体沿线沿岸的环境卫生问题。清理垃圾杂物,落实作业责任,加强日常保洁,消除黑臭异味。三是整治车站码头、工地、商业区、旅游景区、农贸市场等人流聚集区,实现快速清扫、快速收运和快速保洁。四是加大对棚户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改造力度,改善人居环境,改变城镇环境面貌。

(二)道路清扫保洁。在国家标准定额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细则,合理配备人与机械设备的比例,实现全面精细化保洁。规范清扫保洁作业程序,综合使用冲、刷、吸、扫等工艺,提高道路扫净率。加强快慢车道、人行道、绿化带、花坛等地段保洁工作。加大资金投入,科学选择机械化作业设备,推进电动清扫车、快速保洁车等小型设备的应用,提高机械化作业的清扫率。

(三)城镇垃圾处理。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省级主管部门强化规划引导,鼓励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处理设施(焚烧、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完善收运体系,逐步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相适应的生活垃圾转运系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垃圾收运、处理等多环节服务。各市县要结合“十三五”规划,抓紧编制环卫专项规划,合理安排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选址,并在空间上予以落实。

(四)园林绿化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特色鲜明的原则,充分考虑街道绿化遮阳效果,推广本土树种和开花观叶植物,形成“城在林中、林在城中”的城镇林荫网络。重点做好城镇公园、道路、居住区等区域的绿化、美化工程以及公路、铁路沿线绿色景观工程,精心打造“全国人民的四季花园”。同时,采用低影响开发手段,通过低洼绿地、立体绿化等方式,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让城市回归自然。

(五)完善体制机制。各市县政府要整合部门职能,明确保洁作业和管理的主体,形成一个部门负责、一把“扫帚”扫到底的管理模式。在重点区域、重要地段实行责任人挂牌管理,彻底解决推诿扯皮的现象。建立环境卫生奖惩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督办和定期考核检查,促进城镇环境卫生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培育大型骨干环卫企业,在确保服务质量、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探索环卫作业的市场化运作方式。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清洁城镇环境卫生工作,立足当前,着眼未来,把环境卫生工作作为事关本地区对外形象和长远发展,提高城镇凝聚力、吸引力、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下大力气抓好。要明确目标、明确任务,建立目标责任制,并形成长效机制。

(二)加强规划引领。各市县政府要结合“多规合一”工作和全省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按照《海南省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战略和发展路径,将环境卫生工作纳入规划建设体系。建立突出热带海岛、地方风情等海南元素的风貌管控体系,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丰富和提升城镇绿化环境品质,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三)提升管理能力。推行环卫工作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落实“定任务、定责任人、定标准、定时限、定奖惩”等管理制度合理配备人机比例,规范清扫保洁作业区域、作业流程对环卫保洁效果提出量化指标,建立行之有效的考核机制。逐步建立管理要求明确、作业过程规范、考核标准一致的长效机制,实现保洁效果的持续、优质和稳定。同时,要不断加强城镇环境卫生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要求,提高城镇管理执法水平。

(四)加大资金投入。各市县政府要把清洁环境卫生工作列为财政预算优先保证的对象,持续加大投入。集中财力采购各类机械化清扫设备,加大转运、处理设施的建设力度,提高环卫工人待遇,提升城镇环境品质,确保清洁环境卫生工作稳步推进。同时,推动清洁环境卫生工作的市场化运作,拓展新的投融资模式,在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等项目上,落实一批PPP项目。

(五)关爱环卫职工。各市县政府要认真贯彻《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保障环卫及市政管养职工福利待遇的意见》(琼府〔2013〕59号),从提高一线环卫工人工资待遇、健全社会保障、改善住房条件以及解决后顾之忧等生活细节入手,提高环卫工人的生活品质和社会地位,增强环卫工人的归属感和责任感,吸引更多高素质劳动者投身环卫事业,促进环卫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

(六)加强舆论宣传。清洁城镇环境卫生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各市县要广泛、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发动、引导全民参与。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环境卫生的良好氛围。采取正面引导和反面曝光的方式,宣传报道典型事例,让文明卫生意识深入人心,使之成为自觉行为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城镇管理,发挥人人都是“监督拍客”的作用,采用各种有效方式对环境“脏乱差”现象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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