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建设用地备案制度执行情况的通报》是在2003年12月8日,国土资源部下发的通报,目的是为了为加强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为加强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促进土地集约利用,2003年12月8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400号),国土资源部决定对1999年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的供应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要求各有关城市要立即组织力量,抓紧汇总其具体供应情况,根据汇总结果分年度填写“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备案表”,在2004年1月15日前报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对未按上述要求向部上报有关备案材料的,国土资源部将暂停受理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
征地补偿标准是由各地区的不同,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的,所以国土资源部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征收土地的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24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
关于征地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劳动和社会保 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制度,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部决定在全国开展已竣工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标准执行情况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制度,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部决定在全国开展已竣工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标准执行情况检查。
【发布文号】国土资发2007[326]号
【发布日期】2007-12-28
【生效日期】2007-12-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发2007[3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资源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发挥建设用地备案在土地批后监管中的作用,切实掌握各地建设用地审批、供应和供后利用情况,不断提高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备案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设用地备案工作在土地调控中的重要作用
建设用地备案是土地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国家掌握各地建设用地审批、供应和利用情况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和改进土地批后监管、主动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2000年以来,特别是2003年电子备案制度实施以来,大部分省(区、市)国土资源部门能够按要求将审批建设用地情况和供应情况进行备案,为国家有效掌控新增建设用地的数量和节奏提供了依据。但是,与加强土地管理、增强调控能力的要求相比,建设用地审批备案制度还不完善,备案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为此,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建设用地备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理顺工作程序、健全工作机制,将其作为当前严格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改进建设用地备案的内容和范围
按照适应强化监管的需要,建设用地备案进一步细化了指标;增加了使用建设用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指标和项目的位置坐标等;在土地供应中新增了存量用地和土地利用开发要求等指标,进一步强化了对全程监管的要求。
1.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备案。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本省(区、市)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填写“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备案表”(见附件1)。省级人民政府授权市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由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备案。
2.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备案。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本省(区、市)政府审核同意的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填写“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备案表”(见附件2)。
3.建设用地供应备案。
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的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市政府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报国土资源部和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填写“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备案表”(见附件3)。
二、建设用地备案的方式和时间要求
为适应宏观调控需要,建立土地审批情况和供应情况的快速反应机制,从2008年1月1日起实行建设用地动态备案。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用地批准后10日内,将有关数据利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备案系统”,通过国土资源管理业务网报送至国土资源部;在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审核同意后10日内,将有关数据利用“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实施方案备案系统”,通过国土资源管理业务网报送至国土资源部;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的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手续、签订土地出让(租赁)合同或核发划拨决定书后10日内,将有关数据利用“建设用地供应备案系统”,通过国土资源管理业务网分别报送至国土资源部和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备案系统、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实施方案备案系统和建设用地供应备案系统可从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的“下载服务”栏目下载。
三、加强建设用地备案数据的分析应用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建设用地审批和供应的相关数据,积极开展分析工作,实时掌握新增建设用地的规模、节奏、产业分布和用途结构等情况,建立建设用地备案数据的分析机制,为加强土地调控提供依据。同时,要探索本地区土地供应的趋势和规律,逐步建立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土地供应模式。
各省(区、市)在对备案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按季度和年度定期形成分析报告,有条件的可形成月度报告,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将上季度分析报告报国土资源部(年度分析报告在第二年的1月15日前报部)。
四、健全建设用地备案的工作机制
各省(区、市)要切实加强对建设用地备案工作的领导,建立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明确专人负责,保障网络连接和硬件设备,建立稳定的工作队伍和环境。
部将继续执行建设用地备案的通报制度,定期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主页、中国国土资源报和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对建设用地备案情况进行通报。通过遥感监测、实地核查等手段对建设用地备案情况进行核查,对于未按要求及时报部备案或在备案中弄虚作假的,暂停受理其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件。
此前关于建设用地备案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建设局:
为做好建筑节能各项工作的调度,按照省领导在全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保定现场暨调度会上的讲话精神,经研究决定,今后每月将通报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进展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报内容
建筑节能工作通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各设区市、县(市)的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中应用三方面。需上报的具体材料有:
(一)总结文字材料,主要包括截止当前月底各设区市建筑节能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重点工作安排。
(二)统计报表,主要包括截止当前月底各设区市、县(市)本年度三方面工作的累计数据(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具体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明确该项工作的负责部门和人员,确保上报的材料、数字和报表真实、可靠、及时。
(二)各设区市建设局负责所辖县(市)通报内容的统计、汇总和协调,并将本市(含县)建筑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表格(含电子版)于每月10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处。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每月发文,通报各设区市、县(市)的建筑节能工作进展情况。
请各市将截止8月底的建筑节能情况及负责该项工作的部门、人员名单于9月19日前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处。
2100433B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和设计图纸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建〔2009〕410号),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管理,提高工作质量,推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果统计月报和结果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9年9月1日起实行施工图审查结果统计月报制度,各审图机构要将当月完成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果,分单项工程填写《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月报统计表》(式样附后),于下月10日前报送我厅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
二、单项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报告》实行即时上报制度,各审图机构按照审查报告的规定格式和内容,每完成一项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在将《施工图审查报告》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同时,将电子文档报送我厅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邮箱地址:; 联系人:焦波;联系电话:)。
三、单项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告》即时上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果统计月报内容要详实、准确,结果保证一致,不得弄虚作假或少报、漏报。对违反强制性条文、节能政策和安全隐患等问题要记录详实,依据的标准规范和相关政策规定要准确。
四、建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果季度通报制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定期统计汇总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果,并于每季度首月20日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果进行通报。
五、原规定的施工图审查年报制度照常执行。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勘察设计企业和审图机构的执业行为,对各种建设行政违法违规行为和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法查处,并记入档案,向社会公布。
附件:1.河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月报统计表
2.河北省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月报统计表
二○○九年九月三日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