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烧结烟气脱硫除尘装备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GB/T 34607-2017)规定了钢铁烧结烟气脱硫除尘装备运行效果评价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评价技术要求、评价方法、评价程序和报告。该标准适用于钢铁烧结烟气石灰石/石灰石膏法和氨法等湿法脱硫装备,烟气循环流化床法和旋转喷雾干燥法等半干法/干法脱硫装备的运行效果评价,烟气除尘使用的电除尘器和袋式除尘器的运行效果评价,其他类似脱硫除尘工艺也可参照执行。
前言 |
Ⅰ |
---|---|
1范围 |
1 |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
3术语和定义 |
2 |
4总则 |
2 |
5评价技术要求 |
2 |
6评价方法 |
9 |
7评价程序和报告 |
9 |
参考资料:
2013年2月18日,国家标准计划《钢铁烧结烟气脱硫除尘装备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20121484-T-303)下达,项目周期24个月,由TC275(全国环保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显示,该计划已完成网上公示、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工作。
2017年10月14日,国家标准《钢铁烧结烟气脱硫除尘装备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GB/T 34607-201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2018年5月1日,国家标准《钢铁烧结烟气脱硫除尘装备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GB/T 34607-2017)实施。
国家标准《钢铁烧结烟气脱硫除尘装备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GB/T 34607-2017)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9)规则起草。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浙江大学、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上海宝钢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冶金工业信息标准化研究院、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朱廷钰、李玉然、高翔、黄进、林翎、闫晓淼、郭旸旸、杨晓东、王丽英、燕中凯、仇金辉、王秀腾、王永忠、沈强。
根据煤粉锅炉烟气脱硫除尘中烟气带水中产生烟气带水的具体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1)、定期检查、修补排灰口水封挡板或挡墙缺陷。(2)、消除省煤器、空气预热器内的积灰、积焦、变形缺陷。(3)...
脱硫塔+布袋除尘器
烟气脱硫(FGD)是工业行业大规模应用的、有效的脱硫方法。按照硫化物吸收剂及副产品的形态,脱硫技术可分为干法、半干法和湿法三种。干法脱硫工艺主要是利用固体吸收剂去除烟气中的SO2,一般把石灰石细粉喷入...
GB/T 6719 袋式除尘器技术要求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13931 电除尘器—性能测试方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845 除尘器—术语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19229.1 燃煤烟气脱硫设备—第1部分燃煤烟气湿法脱硫设备 GB/T 21508 燃煤烟气脱硫设备性能测试方法 GB/T 2333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 28662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DL/T 997 火电厂石灰石-石音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 75 国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二咽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率气相色谱高分牌质谱法 HJ 2001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氨法 HJ 2040 火电厂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 JB/T 8690 工业通风机噪声限值 JB/T 10919 脱硫除尘一体化设备 |
参考资料: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该项国家标准,提出以下建议措施:国家SO2和粉尘重点控制区域首先应为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在改善这些地区区域性大气污染的同时,积累脱硫除尘经验,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重点控制区域的范围。为配合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建议建立动态修订完善机制,不断提高该标准的可操作性,并随着SO2和粉尘排放标准的日益严格,该标准中相应指标要求应不断有所严格。
《钢铁烧结烟气脱硫除尘装备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GB/T 34607-2017)包括定性和定量要求。定性要求主要从环境管理角度考核,不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定量要求是钢铁行业内部考核的技术经济指标,也是环保部门最常用的指标,指标值既是对行业特征污染物也是对国家总量控制污染物的排放要求。企业一般都具有测试分析的条件和能力,不需另行投资,不会给企业增加经济负担。 2100433B
烧结烟气脱硫除尘 ——动力波( Dyna Wave )逆喷洗涤技术 关键词: 逆喷洗涤技术 烧结(球团)烟气脱硫除尘 ——动力波( DynaWave ? )逆喷洗涤技术 王 勇1[*] 王学东 摘要: 通过对国内外烧结(球团)烟气进行测试和分析,并借鉴动力波成熟的工 艺和上百套的工业化经验, 对动力波技术进行调整和改进, 最终开发出适用于钢 厂烧结烟气特性的动力波烧结烟气脱硫技术。 此技术具有适应烧结烟气量及 SO2 浓度波动大,成分复杂,粉尘含量高,烧结厂脱硫面积有限等特点,是一种操作 简单稳定,脱硫效率高,投资少,低运行成本的烧结烟气脱硫技术。 关键词: 烧结(球团)烟气 脱硫 DynaWave ? 动力波技术 1 引言 随着中国钢铁行业的不断发展,中国已成为世界上钢铁产量最多的国家之 一。但随之而来的环境问题也越来越严重, 国家已开始着手对烧结烟气的废气排 放制定了更高的排放标准
网址: http://www.gesep.com 联系电话: 02161024899 E-mail :service@gesep.com 钢铁行业烧结烟气脱硫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将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 量减少 10%的目标 ”确定为约束性指标,要求钢铁行业烧结机烟气脱硫等脱硫工程形成脱硫 能力 30 万吨。烧结烟气二氧化硫排放由于二次能源回收率的提高,重点统计企业烧结烟气 二氧化硫排放占钢铁行业总排放量的比例也逐步提高,由 2000 年的 51.6% 提高到 2007 年 的 75%左右。但由于近年来烧结矿料产量增长过快,小烧结机台数众多,平均单台烧结机 面积小( 120m2 左右),落后产能所占比重过高,烧结烟气脱硫成为钢铁企业 SO2 减排 的重点,减排形势日趋严峻 [1] 。 1 钢铁行业烧结烟气的特点 钢铁行业烧结烟气是烧结混合料点火后随
《燃煤烟气脱硫装备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GB/T 34605-2017)规定了燃煤烟气脱硫装备运行效果评价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评价要求、评价方法、评价报告。该标准适用于燃煤电站锅炉烟气湿法脱硫装备(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氨法脱硫、海水法脱硫等)以及干法/半干法脱硫装备的运行效果评价。其他领域烟气脱硫装备运行效果评价可参照执行。
《燃煤烟气脱硝装备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GB/T 34340-2017)规定了燃煤烟气脱硝装备运行效果评价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评价要求、评价方法和评价报告。该标准适用于燃煤电站锅炉烟气选择性催化还原(S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SNCR-SCR脱硝装备运行效果的评价。其他领域烟气脱硝装备运行效果评价可参照执行。
2012年12月成立了《燃煤烟气脱硫装备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编制组。
2012年12月-2013年12月,开展燃煤烟气脱硫技术现状、脱硫装备及运行现状、相关标准和政策现状调研,开展典型脱硫装备运行情况的现场调研和测试工作。
2013年2月18日,国家标准计划《燃煤烟气脱硫装备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20121487-T-303)下达,项目周期24个月,由TC275(全国环保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显示,该计划已完成网上公示、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工作。
2013年8月-2014年4月,编制完成标准草案。
2014年5月7日,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相关专家开展了标准讨论。
2014年6月,与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相关专家交换了意见。
2014年7月,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相关专家交换了意见。
2014年9月18日,全国环保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北京组织召开《燃煤烟气脱硫装备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标准讨论会,对标准的框架、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等关键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2014年10月17日,与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开展了标准示范相关讨论。
2017年10月14日,国家标准《燃煤烟气脱硫装备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GB/T 34605-201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2018年5月1日,国家标准《燃煤烟气脱硫装备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GB/T 34605-2017)实施。
国家标准《燃煤烟气脱硫装备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GB/T 34605-2017)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9)规则起草。
主要起草单位:浙江大学、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江苏新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蓝天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高翔、薛建明、林翎、吴学成、黄进、朱跃、顾建清、朱廷钰、郑成航、易斌、燕中凯、付智明、张涌新、薛志刚、岳涛、李玉然、刘英华、程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