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韶关市政府与广东机场集团签订《共同促进韶关机场改扩建工程建设和运营的合作协议》,全力推进丹霞机场的建设及运营。
供你参考 关于宝杨路客运站改扩建工程水域工程建设方案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09-01-04] 沪交[2008]95号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宝杨路客运站 ...
关于开工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报审,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表,进场设备报验表,见证取样授权委托书,工程定位放线记录.施工过程:材料报验表,见证取样记录表,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测量放线记录表,钢筋加工...
没有这个标准,都是分开来计算的,取费也不一样,还得看播种的品种,养护周期,很复杂的。
11月19日,从赣州市发展改革委了解到,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批复了赣州黄金机场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据悉,该工程估算总投资10.26亿元,将按照满足2025年旅客吞吐量22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1.76万吨、飞机起降量23687架次的目标设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条1040米长的局部平行滑行道和1条垂直联络道;新建9个机位的2号站坪;
6月27日,太原机场改扩建工程竣工仪式举行。太原机场改扩建工程属涉奥保障工程,是山西省的重点工程,于2006年3月26日正式开工建设。经过两年多的紧张施工,该工程于6月20日顺利通过了山西省政府和民航局组织的竣工验收。为了全力保障北京奥运会备降航班,新建的2号航站楼将作为奥运备降航班的专用候机楼,目前在1号航站楼运行的航班暂不转场。
漳河机场改扩建工程启动建设 王广亚曲景文别必雄张耀海等出席建设动员会 肖菊华致辞
11月4日上午,荆门漳河机场改扩建工程建设动员会在我市漳河机场核心区举行,标志着漳河机场改扩建工程正式启动建设。
中航工业通飞公司董事长王广亚、总经理曲景文,市委书记别必雄,民航湖北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张耀海等出席。市长肖菊华致辞。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周友坤,副市长蒋星华等出席。
漳河机场改扩建是我市与中航工业集团深度合作的重大项目,也是满足我国大型水陆两栖飞机蛟龙600试验试飞需求的重要前提。该项目的开工建设,对于加快推进爱飞客镇建设、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改善荆门交通运输条件、构建立体交通网络,提升城市品位、扩大对外影响力,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也必将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肖菊华在致辞中说,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把通用航空作为支柱产业来培育和壮大,举全市之力打造引领全国通用航空产业及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通用航空创意经济示范区”,特别是随着爱飞客镇、重载飞艇研制等一批重大项目的相继落户和2015荆门爱飞客飞行大会的成功举办,我市通用航空产业已步入了发展的“快车道”。荆门将抢抓机遇,全力以赴推进项目建设,努力把漳河机场建设成为华中地区最大的通用航空机场和国内一流的通用航空港。希望项目业主单位、建设和施工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精心设计、精心管理、精心施工,把漳河机场建成优质高效工程、安全廉洁工程和示范样板工程。漳河新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全力做好服务、协调等工作,为项目建设创造一流的环境,以超常规的举措、超常规的速度推进征地拆迁和配套设施建设,确保项目如期完工。
中航工业特种飞行器研究所、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人分别代表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发言。
市政府秘书长陈前华等参加会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营经济投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实施意见
渝办发〔2012〕181号
为落实好《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渝府发〔2012〕62号),坚持建设与营运并重,强化改革创新,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民营经济投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交通运输
(一)规划建设的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按照市政府统一规定的经营年限、收费标准面向社会实行投资人公开招标,鼓励民营企业以独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涉及转让收费公路权益的项目,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经营性港口项目面向社会实行投资人公开招标。除政府给予经营补贴项目收费价格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外,其余港口经营收费原则上由经营者按照市场原则自行确定。
(三)汽车货运站及物流项目,可以面向社会实行投资人公开招标,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建设和经营。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从事公路、水路运输及辅助业务。
二、水资源与环保
(四)以供水、发电为主的新建经营性水利项目面向社会实行投资人公开招标。已建成的以供水、发电为主的水库,可以通过公开拍卖经营权方式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运营管理。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兴建水源工程、乡村供水工程,享受电价、财政、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
(五)城镇供排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新建项目可以面向社会实行投资人公开招标。已建成投用项目,在确保政府确定的处理规模和排放标准前提下,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吸引民营企业进行运营管理,由政府购买服务。
(六)完善供排水、垃圾处理价格机制,2013年力争出台阶梯水价制度,2015年基本实现排水、垃圾处理价格达到市场实际处理价格。
三、供电供气
(七)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电源建设、加快中小水电项目建设的有关要求,支持民营企业投资中小水电、风电、生物质发电等项目,享受电价、财政、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
(八)鼓励民营企业组建大型煤炭采购、储备、运输、销售企业,并与火电厂建立供销关系。
(九)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投标参与页岩气及其他矿产资源勘探开发。
四、通信服务
(十)对接国家通信管理体制改革部署,积极争取突破性改革试点在我市先行先试,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通信服务。
五、教育事业
(十一)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多种方式投资举办民办学校,支持民营企业承包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后勤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学校进行资源整合,以合资、合作、参股、控股等方式组建民办教育集团。
(十二)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独立办学的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新建、改扩建建设用地依法实行行政划拨或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其中,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在教育用地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全额返还给该民办学校,用于校舍和基础设施建设。民办学校建设、资产过户、教育劳务收入、后勤服务等涉及的规费、税费予以减免,其在招生就业、学生待遇、实训基地建设、学生资助政策、教师职称评聘以及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权利。
(十三)对依法规范办学、教学质量高、社会满意度高且年检合格的民办学校,实行生均公用经费奖励补助制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奖补标准为400元/年;市及区县(自治县)财政根据民办职业技术学校、民办高校收费和生均投入情况,按一定比例逐步给予适当公用经费补助。
(十四)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学校、民办高校扩大招生规模,每年高校招生计划增量部分主要投向办学条件好、管理规范的民办高校。
六、医疗卫生
(十五)落实市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把非公立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全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统筹安排。全市新增医疗卫生资源同等考虑符合准入标准的民营企业,鼓励民营企业举办较高水平的非公立专科医院。
(十六)鼓励民营企业以托管、联合等多种形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举办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选择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
(十七)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之日起,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服务条件的,3年内免征其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非公立医疗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
(十八)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公立医院相同的报销政策。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平等开展相关临床医学研究和临床学科建设。
七、文化体育
(十九)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艺术院团、体育运动学校等文化、体育事业单位的重组改制。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创意产业,从事出版发行、影视制作、演艺娱乐、文博会展、动漫游戏、网络服务以及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参与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兴办公共文化实体,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二十)将民营文化企业纳入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创建一批产品有特色、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强的民营文化企业集团。
八、服务保障
(二十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重点做好行业规划、政策引导、信息服务工作,简化具体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各种收费。
(二十二)政府有关部门安排的政府性资金,要明确规划、统一标准,对包括民间投资主体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支持民营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进入政府采购目录。
(二十三)深化公共服务价格改革,完善公共服务成本核算和补偿机制,促进公共服务稳定供给、持续改善。
(二十四)加快起草制定重庆市公共服务特许经营条例,为民营经济投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营运创造有法可依的良好环境。
(二十五)建立健全民营经济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标准制定、信息统计、规范自律等作用,促进公共服务行业蓬勃、健康、持续发展。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对列入全市电网发展规划和市政府重点推进的电网建设项目,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简化程序,加快审批。
市发改、国土、消防、规划、交通、水务、环保、林业、气象、文广新、科技等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齐全的电网项目,应按规定时限出具相关审核、审批或预审意见。对手续不齐备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提供的缺项材料。
对当地人民政府已完成征地拆迁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电网建设项目用地,在申报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用地手续的办理。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齐全、有效的电网建设项目,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用地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对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的电网建设项目,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依据总体规划、规划条件、控制性详细规划对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的性质、位置、规模、开发强度、设计方案等进行审核,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施工图审核中要求对设计图纸进行修改的,韶关供电局应当在接到修改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修改后的图纸,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图纸修改时间顺延施工图设计审查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限。
对由市电网规划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确认工期紧张的电网建设项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出具电力设施设计规划条件。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市交通、公路、城市综合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每年第一季度根据韶关供电局按照省电网公司下达的年度建设计划,安排本年度的占道、开挖需求计划。在具体项目报建时,市交通、公路、城市综合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时限进行审批。
市区道路沿线架空线路电缆化免收改造工程涉及的道路开挖二次修复费。
符合城乡规划的电网建设项目,规划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收费标准及市政府相关规定优惠提供规划用地红线和线路走廊红线等信息资料。
电网建设项目与市政、绿化、公路、铁路、通讯、广电、航道、桥梁、水利以及其他设施的建设发生冲突的,应当按照规划在先、审批在先、建设在先及配套设施服从主体设施的原则协商解决。涉及拆迁、复建的具体费用,由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并办理相关手续。不需要拆迁、复建的,在采取防护措施后进行建设。
电网建设项目按规定缴纳省物价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收费,未经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不得收取。
电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实行任务包干制,由电网建设单位与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委托征地合同。对于在取得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书面同意变电站站址及线路路径方案后,变电站站址和电力线路路径用地范围内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并由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抢种人或抢建人限期恢复原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列入电网发展规划的项目用地统筹安排用地指标。
韶关供电局提供齐全的线路路径图、塔位详细资料等相关资料后,对线路走廊所经之处损坏青苗等作物且不需要实施征地或拆迁的电网建设项目,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与电网建设单位所签订的委托征地合同的约定,负责完成相关补偿工作,交付用地给施工单位施工。
220千伏及以上的线路采用架空的形式架设。城市规划范围内的110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对城市景观产生较大影响且具备电缆敷设条件的地段可采用电缆埋地敷设的形式。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韶关供电局等相关部门编制全市电力走廊规划,确定城市道路上电力走廊建设规模和设置标准。在需要供电线路下地的片区建设市政道路的,要同步设计电缆管沟,并协调韶关供电局同步建设。
有关市政道路建设单位在道路设计过程中要主动与韶关供电局沟通,在设计图纸中落实电力走廊的规划,相关设计图纸应当书面征求韶关供电局意见;韶关供电局应积极做好配合,对市政道路建设单位来函征求意见的,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回复。
市政道路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批图纸施工,在市政道路建设过程中变更设计影响供电线路走廊的,应当征求韶关供电局意见。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