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固始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 外文名 | Gushi system of joint conference for low-income housing project construction wor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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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 简化程序 | 特 点 | 工程建设工作 |
固始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统筹协调,简化程序,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推进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确保我县“十二五”保障住房目标全面完成,特制定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职责
统筹协调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研究解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推进我县住房保障工作提出政策、措施和意见,研究编制我县各年度住房保障建设计划和“十二五”规划,并确保顺利完成。
二、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县监察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城关镇、城郊乡、审计局、统计局、地税局、总工会、人行固始支行等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分管县长担任,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为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划
(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
(2)联席会议工作内容主要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决定和有关会议精神;研究、协调解决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和意见。督促、检查、指导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3)联席会议或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部门同意后,可以联席会议纪要等形式下发,印发有关部门贯彻落实。
(4)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会务工作,收集会议议题并将议程建议报召集人审定,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随时上报审定;负责检查、督办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并及时汇总反馈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对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事项和任务,各成员单位要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的责任人,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顺利实施。
(2)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能,积极主动提供服务,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全力以赴推进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固始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固始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安徽富邦装饰【沫沫】为您解答; 按国家主管部门的有关说法,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但是各地方的认知和实践不完全相同,例如重庆市和湖北黄石市,把廉租住房纳入...
国家目前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三类十项。第一类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四项;第二类是棚户区改造,包括城市棚户区、 国有公矿棚户区...
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两大部分。其中,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林区棚户区、...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汇报 一、 ** 县 2016年保障性安居 工程总体目标任务 2016年,** 市分解到我县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责任目标是: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10 户;新增公共 租赁住房 150套,保障房分配入住 160户。 二、工作进展情况 1、项目开工任务落实情况 已落实到 ** 东经济开发区内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5 #、 6#楼 150套,建筑面积约为 6500平方米。 目前,县住建局协同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正在跑 办相关建设手续,力争于 6月底以前“四证”齐全,计划于 8 月底以前开工建设。 2、项目峻工任务落实情况 已落实到 ** 东经济开发区内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3 #、 4#楼 144套,御景园小区 50套限价商品住房,计划于 到 8月底竣工并交付使用。 3、分配入住落实情况 到年底, ** 东经济开发区内公共租赁住房计划分 配入住 130 户,御景园小区限价商
XXX人民政府 关于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X政发〔 2011 〕X号 各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农场、县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 施意见》(冀政〔 2011 〕28号)和 XXX市人民政府《关于 2011 年保障 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XX政字〔 2011 〕XX号),加快解决城 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逐步改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的 住房条件,进一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经县政府研究,结合我县 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把保障性安 居工程建设作为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与 市场运作相结合,落实资金筹集、土地供应、税费优惠等各项政策,采 取集中建设和配建相结合,多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进一 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逐步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固始县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
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固始县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据悉,宁夏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建立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联席会议制度。这项工作机制在宁夏系首次建立,将加强对全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统筹管理,强化自治区各部门的联系对接,及时协调处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中的各项事宜。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或根据需要临时召开,重点是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决策部署,协调解决宁夏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住房保障工作的思路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研究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指导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固始县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
一、总体要求
以确保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分配公平为重点,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抓手,以完善和落实政策为保障,切实把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号、分配好、管理好。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今年我县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3926套,竣工2200套,项目计划投资4.65亿元。其中公共租赁住房新开工1000套,竣工700套;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2926套,竣工1500套。
(二)时间节点。
1、2012年3月底前,协调发展改革委、财政、国土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将1000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落实到具体地块,完成规划选址工作。
2、2012年4月底前,落实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制定、立项、公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征收公告等前期工作,完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组织实施征收。
3、2012年5月底前,按年度需求计划完成资金筹措工作,完成前期工作,项目实现100%开工建设。
4、2012年9月底前,国土资源部门加大协调力度,完善土地报批手续。
5、2012年11月底前,新开工项目实现三个三分之一(进入地基结构施工的1/3,主体施工的1/3,基本建成的1/3)的目标,12月底前完成全年竣工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结合产业集聚区建设,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适度建设廉租住房,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的同时,启动零星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强对2011年开工项目的监管,保证施工质量,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优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布局。强化规划的引导作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编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布局规划,实现“四规”合一。对选址距离中心城区过远,缺少配套基础设施的项目,不予立项、不予审批;对配套基础设施不能满足基本入住条件的限期整改,不达标的不组织验收;对不按要求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开发项目,不予办理规划部门相关手续。
(三)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部分转2013年),约需20公顷。国土资源部门要全面落实国家保障性住建建设用地供应政策,新增建设用地全部实行计划单列,单独组卷上报,用地计划直接下达。要进一步优化用地手续办理程序,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加快土地供应节奏,确保项目及时开工。
(四)畅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进一步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联审联批工作机制。定期召集项目审批会,按照“集中审批、限期办结、协调推进”的原则,推动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对分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审批事项跟踪落实、抓好督办。
(五)切实加强资金保障工作。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要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切实增加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规模。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和公积金增值收益按规定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地方债券资金要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同时,要利用投融资平台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融资工作。
(六)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分配公平。认真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和永久性标识制度。进一步落实参建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和质量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准入和退出机制。把好保障对象准入关,实现阳关操作,公平分配。要加强动态监管,实现不再符合保障条件者及时退出。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政府主要领导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要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切实健全住房保障管理结构和实施机构,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住建局负责督促规划,建设手续办理和工程建设进度,强化质量管理。发展改革委要积极争取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补助资金支持,监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优惠政策落实,;财政局负责争取中央、省财政将补资金,落实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加快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县环境保护局要及时做好项目环境评级报告,县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稽查和监管。
(二)强化监管。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全过程监管。监察、审计部门要全过程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严肃查处违规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土地用途、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等行为。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监督和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等方式,吸引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促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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