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81)城科字第15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编制的《供水水文地质钻探与凿井操作规程》,经我部审查,现批准为部标准,编号为CJJ13-87,自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一日起实行。在实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本标准管理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
2.2.2井群的布置,应进行水文地质计算,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遇地下水补给来源充足的大厚度含水层或多层含水层时,可设计分段或分层取水井组;与河流联通性良好的含水层,可设计傍河井群;岩溶地区地下水特别富集时,可设计同深度井组。
2.4.2在地下水具有强侵蚀性的地区建井,设计井管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选用耐腐蚀的管材,对抗腐蚀性差的管材应采取防腐措施;
2条件可能时,采用不缠丝的过滤管;
3缠丝采用不锈钢丝、铜丝或玻璃纤维增强聚乙烯滤水丝。
3.1.4井身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井身应圆正;
2井的顶角及方位角,不能突变;
3井深100m以内,井身顶角倾斜,不能超过1°;井深100m以下的井段,每100m,顶角倾斜不得超过1.5°。
注:冲击钻进时,顶角倾斜,可根据井口钢绳位移折算。
3.4.4井管应安装在井的中心,上口应保持水平,井管与井深的尺寸偏差,不得超过全长的正负千分之二,过滤管安装位置偏差,上下不得超过300mm。
3.5.2填砾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设计规格筛选,不合规格的砾石不得超过15%;
2磨圆度好,不得用碎石代替;
3宜用硅质砾石。
3.7.1抽水试验结束前,应根据分析项目,在出水管口采取足够数量的水样,及时送交有关单位化验。
4.0.1管井竣工后,应由设计、施工及使用单位的代表,在现场按下列质量标准验收:
1管井的单位出水量与设计单位出水量基本相符。管井揭露的含水层与设计依据不符时,可按实际抽水量验收;
2管井抽水稳定后,井水含砂量不得超过二百万分之一(体积比);
3超污染指标的含水层应严密封闭;
4井内沉淀物的高度不得大于井深的千分之五;
5井管的安装误差,应在规范第3.4.4条规定的允许值内;
6井身的弯曲度应在规范第3.1.4条第三款规定的允许值内。
4.0.2管井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井的结构、地质柱状图;
2岩(土)样及填砾的颗粒分析成果表;
3抽水试验资料;
4水质分析资料;
5管井施工及使用说明书。
《供水水文地质钻探与凿井操作规程》CJJ13-87
2.0.8钻探场地应保持清洁。材料、机具应安放在适当地点,保持过道畅。通爆炸器材、压缩气瓶、酸、碱、易燃油类等危险物品,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由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随便存放。
2.0.18下入井孔内的器具,必须详细检查其质量、尺寸及磨损情况,并记入规定的记录表格内。
4.4.1雷雨季节,易受雷击地区,钻塔上必须按规定安设避雷装置。
4.4.5机械设备的传动系统和运转突出部位必须安防护罩或防护栏杆。
6.2.21供水管井及勘探开采井,洗井结束后,井口应作管外封闭。一般封闭方法,可向管外填入粘土球或灌注水泥浆至井口。井孔中夹有水质不良含水层时,应将水质不良含水层段上下各5m之内作管外封闭。封闭方法按永久性止水方法进行。
6.2.22高压含水层井孔,井口段应作严密封闭。封闭方法是在靠近高压含水层上部不透水层处井管外适当位置,焊圆环状托盘,并在托盘上绑棕头2~3道,然后在上部填粘土球或灌注水泥浆封闭。
6.2.23勘探孔和观测孔,由于钻探施工给工程建设可能带来危害,必须回填或封孔时,应全孔或分段填封粘土球或灌注水泥浆作永久性严密封闭。
6.1.2操作人员必须基本了解机械的构造、性能、使用及维护方法后,方准操作。无驾驶执照的人员严禁驾驶车装钻机行走。
8.9.1安装电气设备必须防水、防潮。推、拉闸刀必须站在绝缘台上戴好绝缘手套操作。
9.1.4事故发生后,当班负责人应判明情况,积极处理。性质复杂或重大事故应由机台负责人主持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10.1.1井孔爆破必须在专人负责和指挥下进行,爆破工作应由受过爆破和安全训练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担任。非爆破工作人员不得随便接触或动用爆破器材。
地质钻探资质证是指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勘探资质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的地质勘查。未取得地质勘查,擅自从事地质勘查活动,或者地质勘查有效期届满,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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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钻探方面的书籍,那是非《钻探工艺学》莫属了,非常专业的书籍,书店里肯定是买不到的。以前大学有“探矿工程”专业,这个钻探工艺学是核心课程,国内只有老牌的几所地质院校有此专业,以前开这课程的学校不上5...
供水水文地质钻探与凿井操作规程
筑神-建筑下载:http://www.zhushen.com.cn 供水水文地质钻探与凿井操作规程 CJJ13—87 第 1章 总则 第 1.0.1条 本规程适用于供水水文地质钻探与凿井工程。 第 1.0.2条 进行供水水文地质钻探与凿井工作时,除必须按本规程执 行外,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及部标准现行规范的有关要求,并应参照地 方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第 1.0.3条 本规程以供水水文地质钻探与凿井工程中常用的钻探设 备为主要适用对象,对操作方法一般只作原则规定,各单位在执行中, 可根据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并报主管部 门备案。 第 2章 一般规定 第 2.0.1条 从事供水水文地质钻探与凿井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 和严格执行本规程。 第 2.0.2条 新工人或徒工,必须接受技术培训,具备安全生产基本知 识后,方准参与工作。学习操作时,必须在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一般规定;施工准备;钻探设备的安装与拆卸;钻探施工;成井工艺;抽水试验;机电设备的使用与维护;井孔事故的预防和处理;井孔爆破。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三章 施工准备;第四章 钻探设备的安装与拆卸;第五章 钻探施工;第六章 成井工艺;第七章 抽水试验;第八章 机电设备的使用与维护;第九章 井孔事故的预防和处理;第十章 井孔爆破。附录 本规程用词说明。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