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名 |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GB 50027-2001 | 作 者 | 原国家冶金工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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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中国计划出版社 | 出版时间 | 2014年1月 |
定 价 | 24 元 | 开 本 | 16 开 |
装 帧 | 平装 | ISBN | 9158005845902 |
1总则
2术语与符号
2.1术语
2.2符号
3水文地质测绘
3.1一般规定
3.2水文地质测绘内容和要求
3.3各类地区水文地质测绘的专门要求
4水文地质物探
5水文地质钻探与成孔
5.1水文地质勘探孔的布置
5.2水文地质勘探孔的结构
5.3抽水孔过滤器
5.4勘探孔施工
6抽水试验
6.1一般规定
6.2稳定流抽水试验
6.3非稳定流抽水试验
7地下水动态观测
8水文地质参数计算
8.1一般规定
8.2渗透系数
8.3给水度和释水系数
8.4影响半径
8.5降水人渗系数
9地下水水量评价
9.1一般规定
9.2补给量的确定
9.3储存量的计算
9.4允许开采量的计算和确定
10地下水水质评价
11地下水资源保护
附录A供水水文地质勘察报告编写提纲
附录B地层符号
附录C供水水文地质勘察常用图例及符号
附录D土的分类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2100433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 50027-200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本标准于2001—07—04发布,于2001—10—01实施,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本标准讲述了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的详细信息。
挖深基坑时,需要排水,降水,需要参考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住宅小区需要做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其中有水文地质的相关内容。除非条件特别复杂,否则不做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哪位高人知道河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与河南省工程水文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有何区别,哪个相对效益更
河南工程水文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隶属建设厅,建筑工勘、地基施工及给排水勘察施工方面是强项。具体简介如下:河南省工程水文地质勘察院隶属于河南省建设厅的民营科技型企业,公司为河南省建筑业骨干企业。前身为建...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50027━2001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Standard for hydrogeological investigation of water-supply 2001-07-04 发布 2001-10-01 实施 联合发布 ww w. bz fx w. co m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第 1 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来源: 发布时间: 2004-5-23 16:53:17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GBJ27—8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 1988 年 10 月 1日 关于发布《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的通知 计标[ 1988]43 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 〔1986〕250号文的通知 ,由冶金工业部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TJ27—78, 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 GBJ27—88为国家标准,自 1988 年 10 月 1日起施行。原《供 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TJ27—7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冶金工业部管理。 其具体解释等工作, 由冶金工部武汉勘察研究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中国计划出版社负责。 国家计划委员会 1988 年 1月 9 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
《城镇及工矿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DZ 44-86)》为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1总则
2供水水文地质勘察精度要求
2.1水源地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2.2各类型水源地应查明的专门水文地质问题
2.3供水水文地质勘察实物工作量的确定及主要勘察方法
3供水水文地质勘察技术要求
3.1遥感图象解译
3.2水文地质测绘
3.3水文地质物探
3.4水文地质钻探
3.5抽水试验
3.6水、士、岩分析实验
3.7地下水动态观测
4地下水资源评价
4.1地下水水量计算与评价
4—2地下水水质评价
5地下水资源保护
5.1勘察期间地下水资源保护
5.2开采期间地下水资源保护
6资料综合整理与报告编制
附录A主要符号
附录B本规范统一用词和用语说明2100433B
详勘阶段,应详细查明拟建水源地段的水文地质条件,对地下水资源作出可靠评价,提出地下水合理开采利用方案,并预测水源开采后地下水的动态及其对环境的影响为水源技术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提供依据。
开采阶段,应在已开采区或已建水源地段具备详勘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必要时辅以勘探试验手段,并进行地下水动态与均衡观测等,提高地下水资源评价精度,为水源地的改建、扩建或地下水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4.1.3水量评价方法应根据需水量,勘察阶段和水文地质条件确定。
各勘察阶段的水量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规划阶段,根据水文地质调查成果,估算补给量,对允许开采量作概略评价;
2初勘阶段,根据初勘成果,计算补给量,按井群布置形式计算确定允许开采量;
3详勘阶段,应根据详勘成果,拟定开采方案,预测开采井的水位和水量,以及开采漏斗发展趋势,并论证允许开采量的保证程度。
4开采阶段,应根据水源开采后动态变化和均衡要素,论证允许开采量的合理性,并预测地下水资源变化趋势和可能引起的环境地质问题。
4.5.1允许开采量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在整个开采期内开采量的减少和水位的降低不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内的设计要求;
2水质、水温变化在允许范围内;
3不影响已建水源地的正常开采;
4不发生危害性的环境地质问题。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