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紧急通知 | 文 号 | 天政办发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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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 | 2008-6-1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的特大地震灾害波及我市全境,给我市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灾后重建的任务十分艰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在进一步扎实做好当前抗震救灾工作的同时,应抓紧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帮助灾区人民重建家园。现就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重建方针,将灾后恢复重建与新农村建设和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结合起来,积极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抓紧恢复重建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重要基础设施,走可持续发展道路,重建美好家园。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安排,合理布局。乡镇、村庄和各类办公用房设施,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来统筹布局。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文化站等公共服务设施,要本着整合资源、提高标准、辐射周边的要求,适当集中规划建设。新建项目的选址,要考虑当地自然环境和地质条件,远离或避开山洪、泥石流、滑坡、地震断裂带、矿区塌陷区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
2.远近结合,突出重点。要区分轻重缓急,优先恢复建设受灾居民住房,优先恢复建设直接涉及群众利益的学校、医院、城镇供水、人饮工程、机关事业单位用房等公益性设施,优先恢复建设灾区必需的水利、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在标准设计和规划布局上要适当兼顾长远,避免重复建设和不必要的浪费。
3.科学论证,遵循程序。灾后重建规划要具体落实在项目上,既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项目管理规定,进行严密的科学论证,充分征求和吸收有关方面的意见,又要特事特办,合理简化审批审核的手续,确保规划的质量和实施的效果。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在灾区群众生产自救和互帮互救的基础上,通过政府投入、银行贷款、社会捐赠、对口支援、税收减免、市场化运作等多种渠道筹资,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整合各类资金,全力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灾后恢复重建的目标和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
集中财力,统筹安排,通过2至3年的努力,力争在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灾区受损设施的恢复重建,保证灾区正常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确保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高于灾前水平。新建的各类房屋和基础设施,必须全部达到国家标准。
(二)阶段性目标
今年,要重点恢复建设受灾居民住房和直接涉及群众利益的学校、医院、城镇供水、人饮工程、机关事业单位用房等公共和公益性设施,以及灾区必需的水利、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在入冬前要妥善解决受灾居民住房和学生上学问题;在夏季用水高峰前恢复建设严重影响群众吃水的人饮工程以及县城供水设施;危险性较大的水库要完成加固,保证汛期来临前能够蓄水;年内确保中心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恢复正常的看病就医,完成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公路、桥梁和隧(涵)洞的抢险加固,电力和通信设施恢复正常,乡镇及以下机关单位正常运转。
2009年是灾后恢复重建的关键一年。重新规划建设的村庄、住房、学校、医院、乡镇及以下办公用房等房屋类设施,要全部建成投入使用。人饮工程、商贸服务、企业生产经营设施全部修复。农村电网、县城电网和通信设施完成改造重建。国道、省道、县乡村道路及城镇有关基础设施的重建,要完成80%以上的工作任务。
2010年要全面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主要完成公路、病险水库、市政设施、县以上新建办公楼等重大项目的收尾工程。
(三)主要建设内容
1.受灾居民的住房。主要包括城乡受灾居民住房,重点是乡镇以下受灾农民的住房。农民住房的新建,要符合新农村建设要求,符合《甘肃省村镇居住建筑抗震技术措施》的规定,制定村庄建设方案,合理设计单体建筑,按地震安全农居标准进行建设。
2.重要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受损的农林水利、交通通信、电力、城镇市政设施等。农业方面主要是各类农业设施及房屋,水利方面主要是水库的除险加固、人饮及灌溉工程等,林业方面主要是各级林场设施及业务用房。交通主要对受损道路、桥梁等设施进行维修加固和建设。通信主要修复各类通讯设施,保证通信正常。电力要恢复改造城乡电网,更换受损变电站设备,恢复机组发电。城镇设施主要恢复建设因地震受损的城镇供排水设施,维修加固城市桥梁和防洪河堤,保证城镇居民正常生活条件。
3.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因地震受损的学校、医院、文化、广播电视等公共和公益性设施。统筹规划新建已倒塌或局部倒塌(含d级危房)的校舍和各类医疗用房,维修加固其它受损校舍和医疗用房,更换和配置常用医疗仪器设备,满足灾区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广播电视、基层计生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受损设施,要抓紧维修、加固或新建。
4.基层政权设施。主要包括因地震受损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公检法司设施等。已倒塌房屋的乡镇及以下机关单位办公用房要尽快恢复重建。对于县城及以上的机关单位办公楼、法院审判综合楼、检察院技侦综合楼等房屋类设施,依据鉴定结论分别进行一般维修、大修加固或拆除重建。恢复建设监狱、看守所等政权设施。
5.商贸流通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商业、仓储、市场、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等受损的服务设施。
6.企业生产经营设施。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受损的生产厂房、配套设施、生产设备及其它设施。
根据国家政策和行业标准,上述各类受损设施的恢复重建,必须落实到具体项目上,明确项目选址布局、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实施进度等内容,并核实项目投资。受灾严重的乡镇、村庄,要编制灾后重建具体方案,科学规划选址,合理确定建设任务和建设标准。
三、规划编制的职责分工
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要在市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以县(区)为单位、分行业汇总编制,由市发改委汇总。有自建任务的市直部门和单位负责编制本行业灾后重建规划,国土、建设、教育、卫生、交通、水利、林业、农业、畜牧、电力、通信、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经委、商务局、粮食局等市直部门要分别制定本行业灾后重建专项规划。规划编制完成后,有关市直部门要主动与省上主管部门衔接,并请省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出具意见。受灾居民住房、广播电视、基层计生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和规模以下企业、县以下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灾后重建规划由各县(区)政府负责编制。金融机构和农村信用社灾后重建规划,分别由市银监局和市农村信用银行负责编制。监狱灾后重建规划分别由天水监狱和甘谷监狱负责编制。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恢复重建规划由各单位自行编制。
四、规划上报的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准确的原则,在对受灾情况进行全面、准确核查和进行鉴定、评估的基础上,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规划编制和上报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切实靠实责任,务必按时上报,逾期不候。
2.上报时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按通知“附表”的要求编制,务必于6月15日前向市灾后重建领导小组上报灾后重建规划,并抄送市发改委汇总和核实。市发改委在6月20日前编制完成全市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报经市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审定后,于6月25日前,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上报省灾后重建领导小组以及省发改委等有关厅局。
3.上报方式。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以正式文件上报灾后重建规划的同时,应先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规划项目表,邮箱地址:gstsdpc@163.com。规划上报必须由填报单位负责人、填表人共同签名,单位盖章方可有效。
请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和上述进度安排,抓紧开展相关工作,加强联系,互相沟通,密切配合,保证规划目标、恢复重建内容、项目投资、工作进度、实施步骤等方面相互协调对接一致,确保高质量、高水平按期编制完成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天水市地震灾害基础设施恢复重建规划项目表 填报单位(盖章):
恢复重建项目名称
受损情况及受损程度
恢复重建的规模
及主要建设内容
恢复或重建的重点建设任务和主要内容
恢复重建所需投资及资金来源(万元)
备注
倒塌
严重损毁
(不可修复)
一般性损坏
(可维修加固)
维修加固的规模
及主要内容
拆除重建的规模
及主要内容
合计
市县财政
自有
银行
贷款
企业
投资
申请国家
和省上补助
社会
捐赠
个人
自有
其它
总计( 项)
行业名称1(小计 项)
具体设施项目1
具体设施项目2
……
行业名称2(小计 项)
具体设施项目1
具体设施项目2
……
……
……
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填报日期: 2008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恢复重建项目主要包括农牧业、林业、水利、交通、电力、教育、卫生、城镇基础设施、环保、城乡居民住宅、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公检法司、广播电视、计生、金融机构及其它方面。填报时,要根据受灾情况并按轻重缓急原则排序。
2.破坏等级按照中国地震局《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规定(试行)》(震防发212号)、《地震现场工作第3部分:调查规范》(gb/t18208.3-2000)和《地震现场工作第4部分:灾害直接损失评估》(gb/t18208.4-2005)规定的破坏等级划分标准填写。一般情况下,受损情况中损毁和严重破坏的内容应与拆除重建的内容相对应,一般性破坏的内容应与维修加固的内容相对应。
3.对于受损的单体建(构)筑物,灾后恢复重建的重点建设任务和内容只能选择“维修加固”或“拆除新建”中的一种方式,并填写相应的内容及投资。恢复重建项目中既有维修加固又有拆除重建内容的,按两个打捆项目分别填写,以便分别汇总所需投资。
4.各类受损设施应按具体项目名称填写,其中小型项目(如民房、村卫生室、中小学等)可以乡、镇为单位,城市以办事处为单位打捆填报,但须在恢复重建内容栏内说明所包含的具体名称。
5.表中所有填报的内容均须填写具体内容,不得以打“√”等其它方式填报。
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紧急通知
城乡建设
天政办发57号
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6-1
如果楼上的电话号码找不到,你打这个电话7833038(城东办事处综治办的电话),他们会告诉你的。各个社区(网上都有联系电话)都有他们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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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宣政办〔 2003〕52号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建委《贯彻落实<安徽 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市建委《关于贯彻落实 <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 法>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政策性强, 事关城市发展, 事关群众的 切身利益,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政府 153号令规定,依法行政, 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为,切实保障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利 益。使我市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有一个规范、 稳定、安全的良 好环境,促进城市建设与发展。 二 OO 三年七月八日 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 意 见 (市建设委员会 二 OO 三年七月) 省人民政府第 153 号令《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办法》)已于 2003年 7月 1 日正式施行, 为认真 贯彻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令第526号)
《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2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编制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甘肃城乡住房建设专项实施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甘肃城乡住房建设专项实施规划
(二○○八年十一月)
编制依据: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令第526号)
《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21号)
《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22号)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城乡住房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发改厅〔2008〕262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居民住房重建的指导意见》(建法〔2008〕151号)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震后受灾农民住房重建维修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甘财预〔2008〕49号)
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甘肃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维修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民发〔2008〕65号)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关系到灾区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灾区的长远发展,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科学重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恢复重建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树立全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做好恢复重建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