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基本信息

中文名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 发布单位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甘肃省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4—2020年)

第一章 甘肃生态保护与建设形势

一、甘肃生态格局及其战略定位

(一)生态特征及格局

甘肃位于黄土高原、青藏高原、内蒙古高原三大高原和西北干旱区、青藏高寒区、东部季风区三大自然区域的交汇处,总土地面积42.58万平方公里。甘肃地域狭长,地质地貌、气候类型复杂多样,除海洋生态系统外的森林、草原、荒漠、湿地、农田、城市等六大陆地生态系统均有发育,自然因素影响大、干旱范围广、水土资源不匹配、植被少而不均、承载力低、修复能力弱是甘肃生态的基本特征。

甘肃特殊的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形成了较为分明的生态格局。南部沿省界从西北到东南的带状区域,依次分布有祁连山、甘南高原、“两江一水”(白龙江、白水江、西汉水)流域、子午岭,该区域降水量大,植被较茂密,是我省的主要林区与草原区,也是河西内陆河和黄河、长江等大江大河的重要水源补给和涵养区,承担着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多种生态功能,是重要的生态屏障区,是生态保护的重点区域。北部沿省界从西北到东南为河西三大内陆河流域的中下游、陇中和陇东黄土高原北部,本区域降水量小,植被稀疏,西北部有库姆塔格、巴丹吉林、腾格里三大沙漠和沙尘暴策源区分布,是典型的生态脆弱区,是生态治理的重点区域。位于南北两区之间的是城市和农业集中分布区,社会经济活动频繁,能量流动旺盛,扶贫攻坚任务巨大,处在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黄金段的内核位置,是复杂系统、多样生态的交错区,是生态优化的重点区域。

(二)生态地位

甘肃地处长江、黄河上游,是全国水土流失治理和防沙治沙的重点区域,其生态建设是确保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涵养补给黄河水源、根治长江水患、实现下游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保障;是阻止沙尘暴等恶劣气候环境、促进北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沿阵地;也是《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两屏三带”全国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中“青藏高原生态屏障”、“黄土高原—川滇生态屏障”和“北方防沙带”的重要组成部分,甘肃生态安全在西北乃至全国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甘南高原是黄河上游重要的水源补给区。甘南高原降水量大,水资源丰富,大面积的湿地、草地和森林孕育了众多河流,每年向黄河补水65.9亿立方米,占黄河源区年径流量的35.8%、黄河总径流量的11.4%。该区域是黄河重要水源补给区,直接影响到黄河径流的稳定。

——甘肃“两江一水”流域是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甘肃境内“两江一水”流域(白龙江、白水江、西汉水),气候温润、雨量充沛、森林面积较大,是长江主要支流嘉陵江重要的水源涵养和补给区;区域内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多发,水土流失严重,是长江上游主要的水土流失防治区;此外,该区域生物多样性丰富,是国宝大熊猫的主要栖息地之一,是重要的生物多样性保存区。

——陇东陇中黄土高原是我国黄土高原水土保持重点区域。黄土高原是全国水土保持重点区域。甘肃陇东陇中黄土高原总面积近11万平方公里,占全国黄土高原总面积(64.87万平方公里)的16.9%,每年流入黄河的泥沙达4.92亿吨,占黄河年均输沙量的30.8%。特别是泾河上游1万平方公里的多沙粗沙区水土流失强度大,是黄河流域年输沙量最大的水系。

——河西走廊北部是防风固沙生态屏障区。甘肃省沙化土地(包括沙漠、戈壁)总面积11.92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8%,列全国第5位。沙化土地绝大部分分布在河西走廊北部地区(占98%),风沙线长1600公里,主要风沙口846处,全国八大沙漠中的腾格里、巴丹吉林、库姆塔格三大沙漠在此有分布。该地区是我国沙尘暴主要策源区之一,也是全国防沙治沙的重点区域。

——祁连山是内陆河水源涵养和补给区。祁连山位于我国一级阶梯和二级阶梯的过渡带和青藏、黄土、内蒙古三大高原交汇地带。海拔2500—3500米有森林分布,3600米以上为多年冻土,4400米以上终年积雪,5000米以上发育有现代冰川。祁连山冰雪、降水和地下水所形成的径流汇成56条河流,形成石羊河、黑河、疏勒河三大水系,每年75亿立方米的水资源支撑着我省河西地区及黑河下游内蒙古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阻止巴丹吉林、腾格里、库姆塔格三大沙漠合拢和抵御风沙东扩发挥着重要作用,其特殊的复合生态系统,对确保河西走廊及内蒙古西部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三)战略定位

基于甘肃生态在全国的重要地位及其对西部地区乃至全国的重大影响力,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甘肃生态的战略定位为:是西部生态建设的枢纽区域和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生态敏感区,是国家生态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西部乃至全国重要的战略稳定器,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坚实生态后盾。

二、甘肃生态保护与建设形势

(一)主要成效

“十二五”以来,甘肃省委、省政府紧紧围绕国家生态建设战略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于小康社会建设为目标,以生态屏障建设为切入点,大力实施以国家重点工程为主的各项生态工程,积极完善生态保护与建设法律法规,引导规范市场运作机制,全省生态保护与建设事业取得了明显成效。

——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稳步推进。随着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的实施,1998年至2012年底,甘肃累计落实各项林业建设资金356.64亿元,完成造林374.37万公顷,义务植树4.45亿株,森林覆盖率由9.04%提高到11.28%,森林面积从254.96万公顷增加到507.45万公顷,森林蓄积从1.7亿立方米增加到2.14亿立方米。在重点林区和国有林场开展中幼龄林抚育,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森林质量进一步改善。

——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与恢复效果明显。1998年至2012年底,累计治理“三化”草原584万公顷。全省1790万公顷草原中,划定基本草原1780万公顷,实施退牧还草701.7万公顷,落实禁牧草原667万公顷,完成补播改良176万公顷,建设人工饲草地1.9万公顷。累计完成减畜任务225万羊单位,草畜平衡面积达940万公顷。草原承包面积达到1600万公顷,占全省可利用草原面积的99.6%,草原生态退化势头得到一定程度控制。

——荒漠生态系统恶化趋势得以初步遏制。根据2009年开展的第4次全省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结果,全省荒漠化土地总面积减少13.51万公顷,为1921万公顷,年递减率0.17%;沙化土地总面积减少11.04万公顷,为1192万公顷,年递减率0.19%,沙化土地植被平均覆盖率由2004年的14.56%提高到2009年的16.87%,5年间提高2.31个百分点,荒漠化和沙化程度总体呈减轻态势。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稳步发展。全省湿地总面积达到169.39万公顷,湿地率3.98%。黄河首曲、张掖黑河湿地建立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尕海湿地荣膺国际重要湿地,建成各类湿地公园8处,湿地公园总面积达到1.34万公顷,国际、国家重要湿地总面积达29.87万公顷,全省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46%,实施了尕海—则岔、敦煌西湖、黄河首曲、黑河流域等27项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促进了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

——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与改良逐步推进。积极倡导绿色环保的生产理念,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加大土壤污染的环保执法,积极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维护农田生态系统平衡。至2012年底,全省农田保护性耕作面积达20.59万公顷,增强了耕地蓄水保墒抗旱能力,有效减少了耕地表土流失,农田土壤结构和肥力逐步改善。

——城市生态系统质量有效改善。大力推进和发展循环经济,狠抓新建和在建项目的环保审批,强化容积率、绿化率等指标控制和治污减排。坚持林水结合、城乡一体的城市绿化原则,城市绿地面积逐步增加。2012年全省设市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近1.8万公顷,建成区绿地率26.38%,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0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52平方米。重点污染城市治理取得成效,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在全国产生了重要影响,基本退出全国十大污染城市行列,城市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成效突出。1998年以来,全省累计新修梯田176万公顷,建成各类淤地坝1571座、总库容5亿立方米、淤地面积23.89平方公里,营造水土保持林草343万公顷,治理小流域1520条,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18万平方公里。基本建成全省水土流失监测网络,省级总站、市级分站和水土保持科研单位为主线的水土流失监测网络体系基本形成。全省有125条小流域被水利部命名为“全国水土保持示范小流域”,庄浪县、安定区被水利部命名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县(区)”。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日益加强。至2012年底,全省共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60处,保护区面积976.33万公顷、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22.9%。强化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全省国家Ⅰ、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类达到125种,大熊猫、金丝猴、普氏野马等野生动物繁育保护工作取得可喜成绩。

(二)面临形势

在诸多有利因素的推动下,经过多年实践,甘肃生态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但受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制约、人口增长和经济规模扩张以及全球气候变化的大环境影响,加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滞后,资源开发依赖程度强,生态环境的压力持续增加,在短期内难以改变。尤其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环境承载力有限的情况下,面对实现中央“五位一体”战略布局目标,全省生态保护与建设面临着更为严峻的形势和挑战。从治理难度和区域上看,生态保护和治理难度越来越大,区域上更为分散。从生态演变特性和阶段特征看,全省生态演变总体上依然呈现“面上向好、局点恶化、博弈相持、尚未扭转”的特点,生态问题“边治理、边发生”、“已治理、又复发”的现象存在,生态恶化的形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生态依旧脆弱的特质没有改变,生态保护与建设“持久战”的局面还将延续。特别是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土地沙化、草地退化、自然灾害等生态问题,仍然是制约甘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生态“瓶颈”,全省生态保护与建设依然任重道远。

专栏1甘肃基本生态省情(2012年)

1.森林面积:507.45万公顷(合7611.75万亩)

2.森林蓄积:2.14亿立方米

3.森林覆盖率:11.28%

4.草原面积:1790万公顷(合26856万亩)

5.“三化”草原面积:1460万公顷(合21900万亩)

6.草原植被盖度:50.6%

7.荒漠化土地面积:1921万公顷(合28815万亩)

8.沙化土地面积:1192万公顷(合17880万亩)

9.可治理沙化面积:278.4万公顷(合4176万亩)

10.湿地面积:169.39万公顷(合254085万亩)

11.耕地面积:541万公顷(合8115万亩)

1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0.02%

13.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52平方米

14.水土流失面积:2813万公顷(合42195万亩)

15.水土流失治理率:25%

16.陆域自然保护区占陆域面积比率:22.9%

——森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质量不高。甘肃是少林省份,林地面积居全国第12位、森林面积居全国第18位、森林覆盖率居全国第27位。全省天然林资源主要分布在白龙江、洮河、小陇山、祁连山、子午岭等林区,区域有林地占全省有林地面积在70%以上。全省森林平均每公顷蓄积量为86.79立方米,人工林仅35.93立方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89.79立方米/公顷)和世界平均水平(128.3立方米/公顷)。林分结构不合理,中幼林比例高。

——草地退化较为普遍。甘肃草原平均超载率仍然较高,中度以上明显退化的草原面积接近50%。受多重因素影响,全省草原生态“局部好转,总体恶化”的趋势依然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全省90%的可利用草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退化,退化草原面积达1468万公顷,鼠虫害发生面积573万公顷,草地沙化、盐碱化现象仍较严重,草场退化导致生态功能弱化,生态系统趋向脆弱。

——土地沙化问题突出。目前,全省沙化土地面积1192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8%,其中中度以上沙化土地面积比例超过95%。沙化土地主要分布在河西地区,仅河西风沙线长度就有1600公里。全省8市(州)24个县(市、区)有125.73万公顷耕地、454.74万公顷草地、417.92万公顷林地受到荒漠化和沙化威胁,河西地区有4370公里灌渠受到风沙威胁、256公里经常被流沙淤积或掩埋。土地沙化问题已对区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生态安全构成了重大威胁,向人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发出了严峻挑战。

——湿地功能退化。湿地开垦、泥沙淤积、水电开发、污染加剧等造成部分地区自然湿地面积缩减,河湖生态退化、湿地景观丧失、生物多样性衰退、湿地生态功能下降。湿地过度利用、盐碱化加剧、生物侵害处于高发态势。甘南高原湿地面积萎缩,水源涵养和调蓄功能有所下降。河西内陆河干旱荒漠地区湿地面积减少,部分干涸,生态功能减退。

——农田生态面临诸多威胁。长期重用地、轻养地,重化肥、轻有机肥,对耕地保护不够,过度开发利用导致耕地地力退化,质量有逐年下降趋势。同时,不当的耕地利用方式也引起自然灾害频发,造成水土流失加剧。部分灌区出现土壤次生盐渍化,农药、化肥、地膜等大量施用以及工业“三废”等日益成为产生耕地污染的新因素。河西农田防护林退化严重,功能下降。农田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生态功能降低。

——城市人居生态环境压力较大。全省城市生态建设与城市人口增加、规模扩大还不相适应。全省城市绿化面积总量不足,大多数城市生态脆弱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城市绿化苗木基地建设滞后,绿化投入成本较全国平均水平偏高。部分城市山体、河流、湿地等面临高强度的开发建设,导致自然植物群落破坏严重,城市绿色生态空间萎缩,城市人居生态环境面临较大压力。

——水土流失形势依旧严峻。甘肃省有水土流失面积28.13万平方公里,目前已完成初步治理的面积仅7.18万平方公里,还有75%、近20.95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亟需整治。黄土高原长度在1公里以上的沟道达5万多条,泾河上游1.1万平方公里的多沙粗沙区,渭河、泾河等重点支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程度普遍较低。水土流失导致土壤肥力减弱,生产能力降低,农业生产条件恶化,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发展。水土流失还导致江河湖库淤积,全省水库淤积总量达4.65亿立方米,占总库容的21.4%,致使防洪压力加大。

——生态灾害多发。甘肃是泥石流、滑坡、洪涝、冰雹、沙尘暴等自然灾害的高发区,全省14个市(州)均有地质灾害分布,危害范围广、程度重,其中仅长江流域就有1.2万处滑坡体和6千多条泥石流沟道直接威胁400多万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给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和制约。

当前,甘肃正处于黄金发展期、难得机遇期、政策叠加期和奋力爬坡期,也是生态问题的凸显期,实现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任务艰巨。全省又处在建设全国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全国循环经济示范区和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为与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更好的生态条件。特别是随着《甘肃省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规划》、《甘肃“两江一水”区域综合治理规划》和《甘肃渭河源区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等重大生态规划的相继获批,我省生态保护与建设事业迎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和重大政策利好,为我们做好全省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的提供了更加有利的环境。

十一、强化生态建设的气象保障

(一)基本措施:人工增雨(雪),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促进地表绿地增加和森林生长,改善水环境;增加山区冰川面积,增加流域、水库容量进而促进对周边地区气候的微调节,净化大气,促进大气碳循环,改善城市环境面貌,维系生物多样性;通过人工防雹和泥石流等灾害预报预警,提高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二)重点工程:

专栏13生态建设的气象保障重点工程

01西北区域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工程

建立飞机和地面作业、作业保障和指挥、观测、试验示范、技术支撑等构成的人影作业体系,为国家西北区域生态安全、山区冰川、流域来水、抗旱救灾、森林防火等提供有效保障。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飞机作业能力建设、飞机作业保障基地建设、人影作业指挥业务系统建设、地面人影作业能力建设、观测系统建设、效果检验外场试验区建设6个方面。本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正常业务运行后,将形成更加科学、统一协调的人工增雨作业体系,可有效提高甘肃省人工增雨作业的能力和水平,重点地区的人工增雨作业将达到全年不间断、空地立体、高密度、跨区域科学作业的要求。

02祁连山人工增雨(雪)体系工程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人工增雨作业系统、人工增雨监测系统、人影作业决策指挥系统、人影作业效果评估系统、人影信息传输与运行保障系统等。工程建设可使祁连山区域现行孤立分散、小面积、短时段的人工增雨(雪)作业转变为科学化、集成化、规模化作业工程体系,实现为河西地区增加10%—15%的降水,每年可增加降水约7亿立方米的总体目标,有效缓解区域水资源紧缺的矛盾,为工农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奠定水资源基础。

十二、加强生态建设的科技支撑

(一)基本措施:建立生态建设科技支撑项目专项基金,保障生态建设科技经费投入的稳定。实施知识创新驱动战略工程,鼓励生态建设科技研发,加大对生态建设科技攻关的扶持奖励,鼓励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之路。尝试推行生态建设科技项目招投标制度等一系列新规新政,促进生态建设科技需求的实现和转化。

(二)主要任务:围绕甘肃生态环境建设重大科技需求,整合科技资源,开展西北内陆河流域生态水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黑河流域生态水文与流域科学重点实验室、兰白经济圈大气—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等平台建设,大力开展生态科技创新工程建设。推进绿洲区灌溉农业高效节水技术应用示范,开展水土保持与水土流失治理技术、小流域综合治理技术示范以及兰白重点城市大气污染治理技术研发推广,促进节水旱作农业技术研发与示范、平庆煤化工基地水资源开发利用以及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技术的转化应用,实施草原水源涵养功能保护与恢复技术、草场保护及高效利用技术推广。

十三、实施生态扶贫和生态移民

(一)基本措施:加强贫困地区生态扶贫力度,发展生态旅游业,推进生态农业产业化进程;发展特色经济,加强劳动力培训,调整农村贫困人口收入结构,保障贫困人口收入增长的可持续性,减轻生态保护压力;结合易地扶贫搬迁推进重点生态保护区域的生态移民,实施牧民定居安置,结合实施退耕还林和退牧还草,改善环境,平衡生态。继续推进生态文明示范试点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二)重点工程:

专栏14实施生态扶贫和生态移民重点工程

01易地扶贫搬迁

对生活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58个县市区水土资源匮乏、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薄弱的地区就地脱贫无望的农牧民,在水源涵养林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沙沿线受荒漠化威胁严重地区、退牧还草工程禁牧区等生态位置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农牧民以及生活在地质灾害频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地区且需要避险搬迁的农牧民进行易地搬迁,共6万户约30万人。

02引洮供水二期工程

工程设计调水量3.13亿立方米,受益区包括定西、白银、天水、平凉4市的安定、陇西、通渭、会宁、武山、甘谷、秦安、静宁8县区,受益人口268万人,发展灌溉面积29.2万亩。

03白龙江调水工程

从迭部县境内的白龙江干流自流引水至庆阳市西峰区,解决天水、平凉和庆阳3市缺水问题,工程设计年调水量9.6亿立方米,输水线路全长462公里,沿线规划新建调蓄水库供水。

04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

工程从平川区水泉镇园洞闸黄河右岸取水,布设总干渠1条、干渠3条、分干渠4条,年总取水量1.28亿立方米,发展灌溉面积36万亩,建成后直接受益人口26.5万人,其中安置扶贫开发人口14.75万人。

05生态文明试点及先行示范区建设工程

在张掖市、陇南市、甘南州、定西市、永靖县、渭源县、天祝县继续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程,初步形成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的生态经济体系、可持续利用的资源保障体系、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体系、支撑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安全体系和体现现代文明的生态文化体系。

06贫困村整村推进和富民产业发展

通过梯田、水地、引水工程、人畜饮水、村组道路硬化、沼气池等设施建设,结合推广日光温室、蔬菜大棚、全膜双垄沟播技术、高原夏菜、枸杞大枣、舍饲养殖等特色产业,加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夯实农业和农村发展基础,对2500个贫困村进行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程建设,解决重点生态功能区和贫困地区的发展问题。

07美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

从全国扶贫开发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中选择具备一定条件的行政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重点村旅游接待条件,发展乡村旅游、带动重点村脱贫致富。至2020年分两批完成464个村的建设任务。

08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

开展农民生产技能培训、返乡农民工再就业培训、农民合作社发展培训和农民创业培训,提高农民就地就近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引导农民转变就业观念,促进农业劳动力向农业产业延长链转移,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09农村小水电代燃料工程

在永昌县、凉州区、天祝县、甘州区、舟曲县、碌曲县、东乡县、崇信县、两当县等9个县区实施农村小水电代燃料项目14个(两当县为整县推进县,建设2个小水电代燃料项目),解决5万户、25万人的生活用能问题,更好地保护项目区的生态环境。

十四、推进生态保护建设示范区建设

(一)基本思路:针对全省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形势、存在问题等,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内,选择具备一定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经验、未曾发生过生态破坏事件、具有积极建设意愿的市县建设甘肃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展示生态保护与建设成就,总结升华生态保护与建设的主要经验和做法,发挥其对全省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示范内容:

 1.规划实施示范:规划编制的组织领导、规划编制的科学性保障、规划编制的利益相关方参与性保障、规划的法律地位、规划实施的连续性保障、规划编制符合科学的调整机制和程序等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示范。

2.制度建设示范:生态保护与建设市县级综合管理协调机制,有关行业部门相互配合协调机制,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实施运行和利益相关方参与制度,生态保护与建设监管及综合执法制度等。

3.投入机制示范:政府各渠道投资的统筹以协调机制、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政策机制、创新建设投入和运行管理模式等。

4.科技支撑示范:生态保护与建设模式和采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及科技手段、技术措施,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序幕设计、施工、管理的科技支撑制度,基层科技推广队伍和能力建设等。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4—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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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常见问题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文献

甘肃省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 甘肃省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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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 2014—2020 年) 第一章 甘肃生态保护与建设形势 一、甘肃生态格局及其战略定位 (一)生态特征及格局 甘肃位于黄土高原、青藏高原、内蒙古高原三大高原和西北干旱区、青藏高寒区、东部 季风区三大自然区域的交汇处,总土地面积 42.58 万平方公里。甘肃地域狭长,地质地貌、 气候类型复杂多样,除海洋生态系统外的森林、草原、荒漠、湿地、农田、城市等六大陆地 生态系统均有发育,自然因素影响大、干旱范围广、水土资源不匹配、植被少而不均、承载 力低、修复能力弱是甘肃生态的基本特征。 甘肃特殊的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 形成了较为分明的生态格局。 南部沿省界从西北到东 南的带状区域,依次分布有祁连山、甘南高原、“两江一水”(白龙江、白水江、西汉水) 流域、子午岭,该区域降水量大,植被较茂密,是我省的主要林区与草原区,也是河西内陆 河和黄河、 长江等大江大河的重要水源补给和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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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 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 2014—2020年)的通知 甘政办发〔 2015〕3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 2014—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 年 4月 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 2014—2020年) 第一章 甘肃生态保护与建设形势 一、甘肃生态格局及其战略定位 (一)生态特征及格局 甘肃位于黄土高原、青藏高原、内蒙古高原三大高原和西北干旱区、青藏高寒区、东部季风区三大自然区域的交汇处,总土 地面积 42.58 万平方公里。甘肃地域狭长,地质地貌、气候类型复杂多样,除海洋生态系统外的森林、草原、荒漠、湿地、农田、 城市等六大陆地生态系统均有发育,自然因素影响大、干旱范围广、水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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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甘肃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已经2014年12月18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

(2014—2020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和《甘肃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意见的实施意见》等要求,为推动甘肃省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甘肃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发展现状

“十二五”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19号)精神,着力加大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居住环境改善等工作力度,全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迅速。一是产业格局初具雏形,发展势头良好。全省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由2011年的294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390亿元,年均增速达到152%,特别是2013年节能环保产业增加值达96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153%,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其中:节能产业总产值88亿元,环保产业总产值44亿元,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总产值258亿元。节能环保企业共有1700余户,上市公司5家,产业从业人员超过34万人。二是部分领域特色鲜明,发展成效明显。大型高效换热装备在石油化工、火力发电等多个领域市场占有率和竞争优势明显,达到国际传热技术的先进水平;高效煤粉组装式热水锅炉燃烧效率、热效率等技术指标国内领先。铜、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烟气和重金属酸性废水处理技术、装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烟气干法脱硫、滤袋除尘、水处理及餐厨垃圾处理设备制造等产业已初步形成。全省煤电、矿山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规模逐步壮大,低品位伴生有价金属回收利用技术居世界先进水平;节水灌溉器材生产研发规模效益明显,节水型社会建设进展顺利。三是创新研发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拥有兰州大学、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等一批具有从事节能环保领域研发能力和较好研究积累的高校院所;已建成3个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19个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省级工程技术中心、30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3个创新战略联盟。截止2013年,甘肃省节能环保产业已获授权专利3000余项,其中发明专利400余项,在大型板式换热器、节水调控关键技术、水处理设备、废热锅炉及余热回收设备、低压大容量变频器等技术领域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节能环保产业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还存在一些共性问题。一是产业总体实力不强。我省节能环保产业大多数企业是中小微企业,底子薄、基础弱、起点低、规模小。龙头骨干企业较少,知名品牌不多。节能环保产品成套化、系列化、标准化水平低。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等产业链条较短,产业关联度较低,还没有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二是服务体系不够健全。全省节能环保产业尚未形成涵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产业媒体发布平台、产业战略和管理咨询公司、产业金融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交易服务平台等管理服务体系,节能环保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亟待建立和完善。合同能源管理、设备租赁等市场化推广模式还没有得到普遍应用。三是投融资政策不完善。金融供给与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金融需求还不相匹配。中小企业,尤其是节能服务公司在获得信贷资金的机会、额度和长期性方面存在一定困难,制约了部分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规模化和市场化发展。现有财税政策优惠目录范围较小,部分符合节能环保理念,但不在优惠目录的节能环保项目和设备无法享受相应财税优惠政策。四是创新体系有待完善。

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环保技术创新体系尚不完善,产学研结合不够紧密,创新服务环境发展滞后。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力较弱,集成创新能力还需加强。技术开发投入不足,成果转化能力较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较少。企业技术人才储备不足,节能环保装备产品设计、关键技术研发、工程咨询服务、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较为紧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3341”项目工程部署,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创新为动力,依托节能环保重点工程,强化政策引导,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发展一批自主品牌产品,培育壮大一批创新能力强、实力雄厚的龙头示范企业,逐步形成市场潜能大、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产业体系,使节能环保产业成为全省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如期建成甘肃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和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提供坚实的产业基础,为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和与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社会多做贡献。

(二)基本原则。

1.科学布局,集聚发展。整合优势资源,完善产业链条,推动建立优势突出、层次清晰、各有侧重的节能环保产业布局。以现有产业园区为载体,延伸上下游配套产业,促进企业、资金、技术和人才等要素的集中,推动产业集聚发展。通过在节能电气装备制造、大气污染防治装备制造、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等领域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带动产业技术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产业发展新优势。

2.统筹规划,重点推进。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规划引导,对接国家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布局,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循序渐进的方式,以规划管理促开发建设,以重点项目促产业发展。重点推进具有区域特色和比较优势的技术装备、产品及服务先行发展,逐步形成技术含量高、产业化程度高、市场占有率高的节能环保区域特色产业和产品体系。

3.市场拉动,政策激励。充分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释放节能环保产品、设备、服务的消费和投资需求,形成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有力拉动。构建政府、市场、企业、公众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在政策扶持和投资方面的引导作用,健全节能环保规章和标准,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激发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和积极性,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的主体。

4.创新驱动,示范引领。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和引进吸收再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提高产业的技术和服务水平。重点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龙头企业,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以大企业集团为核心、专业化中小企业协作配套的产业示范基地,全面提升甘肃省节能环保产业的层次层级和市场竞争力。

(三)总体目标。

通过优化产业布局、强化政策引导、规范市场运作、激发市场潜能,努力实现全省节能环保产业产品由低端为主向中高端转变,企业经营由以单一产品为主向重点领域一体化综合经营转变,园区发展由企业简单聚集向集群创新、转型跨越转变,产业由以传统制造业为主向先进制造业与节能和环保服务业互动并进转变。重点培育一批辐射带动效果显著、市场竞争力强的龙头骨干企业,构建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中小企业配套发展的特色产业链条,形成较为完善的涵盖装备制造、技术、产品和服务的节能环保产业体系。到2020年,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左右,一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取得突破,产学研一体化创新体系日臻完善,行业整体技术水平显著提升。

1.第一阶段目标(2014—2015年)。到2015年全省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50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其中,节能产业产值110亿元,环保产业产值60亿元,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330亿元,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产业总体规模在全国的位次不断提升。

培育1—2个集聚度高、辐射作用强的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园,1—2个年产值20亿元以上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名牌企业,5—8个年产值10亿元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内有影响力的龙头企业,20—30家年产值在亿元以上的节能环保技术创新型骨干企业,扶持和壮大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初步形成产业特色突出、节能环保技术和服务业基本配套的产业体系。

着力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争取组建4—6个国家级节能环保产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10个以上技术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攻克20项以上关键共性技术,构建多层次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

2.第二阶段目标(2016—2020年)。形成有利于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技术创新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建立起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节能环保产业组织体系和行业服务体系;力争甘肃省节能环保产业产值保持年均增速16%以上,到2020年,节能环保产业年产值突破1000亿元,实现总产值比2015年翻一番。

形成5—6个年产值超过20亿元的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企业研发投入比重、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集成、转化能力大幅提高,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部分关键共性技术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节能环保技术装备水平和节能环保服务业产值比重显著提升,高效节能产品、资源循环利用产品和环保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以兰州为中心,重点发展高效锅炉窑炉技术与装备研发服务中心,加快建设千万吨级煤粉生产、加工、配送为一体的高效锅炉制造基地;加快换热及冷却技术和装备产业化、规模化生产应用;推动电机节能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建设国家级高效节能电机及其控制系统产业化基地。

以天水装备制造循环经济基地为依托,加快节能电气装备制造核心技术的研发,辐射带动周边地区的电气设备配件加工业发展;全面打造机械制造、电工电器、电子信息循环经济产业链和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及废旧设备回收利用产业链,建成高水平、高质量的天水再制造生产基地。

以兰州、武威、张掖、平凉、嘉峪关为重点,推进电动汽车和甲醇汽车产业发展,重点推动吉利汽车兰州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武威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兰州金川科技园新能源动力电池等项目建设及兰州、平凉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建设。

以兰州、金昌为重点,加快高效蓄热、换热及太阳能高效利用技术装备产业化、规模化生产应用,提升蓄热换热及光热技术装备产业技术水平和发展规模。以兰州、白银、平凉为重点,加快高效节能照明产品设计研发与规模化生产。

以金昌、白银、嘉峪关等资源型城市为重点,进一步提高从复杂难处理金属共生矿和尾矿中提取有价金属的综合利用水平,提升各类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能力,引导推动新型节能建材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推广和应用。

以兰州、白银、武威、酒泉、张掖等地为重点,构建再生资源分类回收体系与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培育发展城市矿产加工产业,着力推进兰州等地的“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工作。

依托定西、陇南、张掖等地丰富的农林资源优势,围绕玉米、马铃薯、中药材、油橄榄、小杂粮等特色优势产业,重点推进农林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同时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建设和禽畜粪便等生产生活废弃物的资源化循环综合利用与推广示范。

依托兰州在环境污染控制技术与装备、环保科研与服务领域的集聚优势,辐射带动金昌、定西、天水等地区的环保设备配件加工产业快速健康发展。重点推进烟气综合处理一体化、高压静电除尘器、扬尘治理设备等技术及装备的产业化。

以兰州为试点,发展以合同能源管理、能源监测和能效测试、环境工程设计与施工服务、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探索开展低碳技术产业化应用服务、低碳产品认证服务、碳交易服务、第三方认证服务等节能环保服务业,促进服务业向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发展。

(二)培育特色产业基地,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采取联合、兼并、股份制改造以及上市融资等方式,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带动战略,配套建设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土地、人才、资金、重点项目等各类要素向优势行业、区域集聚。以构建技术开发、成果孵化、设备制造、工程设计、公共服务等多功能、一体化的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区为目标,形成产业特色鲜明、集聚效应明显、创新活力勃发的产业发展基地。

结合兰州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制定优惠入园政策,整合产业优势资源,完善产业联动机制,加快推进兰州新区甘肃省节能环保产业园建设。突出链式引进和培育,吸引省内外的节能环保企业入园,重点扶持规模较大、带动能力较强的企业提升技术集成和辐射能力,形成技术先进、配套健全、发展规范的节能环保产业基地。

依托现有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等各类园区,有效整合园区内节能设备改造、烟气除尘、工业污水处理等节能环保需求,引入节能环保企业,优化园区产业结构,改善园区生态环境。

(三)构建优势产业链条,实现产业联动升级。

重点构建和完善“汽车整车制造/配套充电设施建设—售后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镍/钴/铅/锌矿采矿—选矿—冶炼—综合利用”产业链;“镍钴材料—电池材料—新型二次电池—二次电池集成与应用—回收利用”产业链、“煤/电—煤矸石/粉煤灰渣/脱硫石膏—新型建材/余热利用”产业链、“锅炉装备制造/粉煤制备—物流配送—热力供应”产业链、“节水灌溉器材生产—节水灌溉工程建设—节水设施运营维护”产业链、“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厌氧发酵/好氧堆肥—沼气综合利用/有机肥”产业链等主导产业链条,形成横向关联配套、纵向延伸拓展的产业网络。

整合资金,分阶段、分步骤动态扶持和重点培育一批在节能电气装备制造、节能换热设备制造、烟气脱硫设备制造等领域,产业特色突出、规模效益较好、带动能力较强的龙头骨干企业,提升企业技术集成和整合能力,支持其“走出去”拓展全国乃至国际市场。

高起点引进一批在水泥窑余热余压利用装备制造、环境监测仪器和自动监控装置生产、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贸易与金融服务等领域,具有较高技术装备水平和较强产业竞争力的节能环保企业集团来甘肃省投资建厂,并发挥其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市场引领等方面的带动作用。

支持企业在能效、环保等方面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和安全性、可靠性、实用性。培育建设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竞争优势较强的国内外知名品牌。支持自有品牌在境外的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提升市场占有份额,促进跨国经营与国际化发展,形成骨干企业突出、产业链条完整、产业联动效应明显的产业发展架构。

(四)壮大节能环保服务,促进产业协同发展。

大力发展工程承包、设施运营、技术咨询、信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成果转化、物流配送和人才培训等服务,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导技术研发、设备生产和投融资机构,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开展节能服务,推行金融租赁等多层次、有特色、满足不同市场需求的合同能源管理机制。

加快建设现代节能环保生产性服务体系,引领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提升。建设以能源诊断、评估、咨询、审计、融资担保等为服务内容的节能市场第三方服务体系,加快发展环保技术咨询、环境影响评价、生态效率评价、环境工程监理、清洁生产审核、节能环保技术及产品认证、环境投融资及风险评估、节能环保设施委托运营等环保服务新业态。

引导大型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企业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促进与服务业互动发展。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依托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开展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培育大型专业节能服务公司及节能环保咨询服务龙头企业,逐步提高节能环保服务业比重。通过发展壮大节能环保服务业,不断优化节能环保产业结构。

(五)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建设产业创新体系。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鼓励节能环保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工程研究中心与实验室,支持企业牵头承担节能环保领域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建设由上、中、下游节点组成的垂直创新链,由具有相关业务和互补业务的节点组成的水平创新链。创建一批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增强基础创新能力和系统创新能力。

攻克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及装备,推动先进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加快关键装备国产化进程,形成产业发展新优势。重点突破低品位余热利用、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电子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尾矿有价元素提取等一批产业关键技术。

按照研发一批、示范一批的滚动发展模式,加速优势技术的产业转化率,推进先进技术在不同细分领域的首次应用,加快推进示范作用明显、带动性强的示范工程实施,加快更新节能环保产品推广名录,引导用户单位选用示范意义重大的技术,扩大技术先进、节能高效类装备与产品的市场需求。

建立完善的科技创新成果评价和产业化项目筛选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知识产权投融资机制建设。引导高校和科研院所开放共享各类科技资源,培育一批集研发、孵化、制造于一体的国内外领先公共服务机构,提升节能环保产业技术配套服务能力和水平。

(六)健全产业发展机制,扩大市场消费需求。

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完善甘肃省节能环保产业行业规范、准入标准等相关制度,建立健全节能环保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扩大能效和环保标识范围,强化标准标识监督管理,促进公平竞争、有序竞争,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建立并完善节能环保市场机制,以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倒逼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进一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推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机制的形成,为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市场信号。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收费改革,运用差别化电价政策加速淘汰落后产能,通过合理价差引导群众改变生活方式。探索建立碳排放权、节能量、排污权和水权有偿使用交易机制。

健全完善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按照能效水平和环保标准,扩大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提高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比例。强化能效标识、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制度,健全完善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政策。组织实施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计划,倡导节约、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引导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产品,扩大节能环保产业市场需求。

四、重点领域

(一)节能产业重点领域

1.节能技术和装备。

新能源汽车。加快开发新能源汽车储能系统、燃料电池、驱动系统、整车控制与信息系统及充电、试验检测等共性关键技术和整车集成技术,推进动力电池及相关零配件、组合件的标准化和系列化。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推广使用力度。加快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形成网络化、便利化的充电站、换电站布局。

高效锅炉窑炉。加快高效工业锅炉、窑炉燃烧自动调控技术装备研发生产。加快推广应用等离子无油点火、富氧/全氧燃烧等高效煤粉燃烧技术和装备,大力推广大型流化床等高效节能锅炉、高效节能燃烧器以及燃烧自动调节控制技术装备,推动煤炭高效清洁利用。

高效换热节能技术及装备。加快高效新型换热以及冷却技术和装备的产业化、规模化生产应用。扩大大型板壳式、大型垫片式及焊接式板式换热器、空冷器、冷凝器、预热器等节能装备的规模化生产。支持冶金有色行业加大炼铁高炉、炼钢转炉、轧钢加热炉、铁合金矿热炉、铝熔铸炉等热能高效利用技术的应用。

高效电机及变电设备。加快节能电机、节能变压器等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推广使用非晶合金变压器、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电动机用铸铜转子技术、能效等级为1级的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风机、水泵、空压机以及变频调速技术和设备。研发潜水电机等特种电机、清洁能源电机,推动高压变频、有源滤波和无功补偿装置系统等技术装备的应用和发展,提高电机系统整体运行效率。

余热余压利用设备。加快水泥回转窑纯低温余热发电、钢铁烧结余热发电、电石熔炼炉余热发电、转炉汽化蒸汽发电等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推广,加强矿热炉煤气、焦炉煤气回收利用设备、余热干燥、余热蒸馏设备的推广应用。推进蒸汽回转干燥提质技术、压缩机无级气量调节系统等技术和产品产业化、规模化发展。

蓄热传热设备。加快太阳能电池与组件、真空镀膜平板太阳能集热器、大型槽式太阳能集热器、分布式聚光太阳能集热系统等太阳能应用关键技术元器件研发与产业化,推动地热能采集与应用专用成套设备研发及生产。

2.节能产品。

新型节能建材。重点发展适用于不同气候条件的新型高效节能墙体材料,推广光伏一体化建筑用玻璃幕墙等新型墙体材料。加大轻质复合保温板材、高性能有机保温材料、节能建筑门窗、节能隔热膜和屋面防水保温材料等建筑新型材料产品的生产和推广。

节能铝材料。重点发展热交换器、蒸发器、汽车车身、缸盖与散热器、加热电器、炊事用具、压力容器和电线等航空、航天、汽车、机械制造、船舶、化工和导电材料等领域节能铝材。

高效照明产品。支持高效照明产品的研发制造,包括金属卤化物灯、超细管径电子节能灯、无极荧光灯、稀土高效荧光灯、半导体通用照明等高效照明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在城市街道、宾馆、写字楼、体育场馆等公用设施建设中积极推广和使用稀土三基色荧光灯、LED灯、无极灯等节能产品。推动城镇道路及大型企业开展公用照明节电示范。

家用电器与办公设备。加快研发高效压缩机及驱动控制器、家电智能节电控制技术和待机节能技术,重点推广空调制冷剂替代技术、二氧化碳热泵技术。推广能效等级为1级的节能家用电器、办公和商用设备。

3.节能服务。

支持重点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开展能源审计、“节能医生”诊断。引导和鼓励节能服务机构为工业企业、商业机构、党政机关等提供能源审计、能效评估、人员培训、节能监测、信息咨询等特色化、精细化、专业化的节能服务。

组织科研院所、节能服务公司、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组建节能服务产业联盟。建设节能服务产业信息网络平台,发布企业节能需求信息、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技术产品信息、金融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金融产品信息,搭建供需平台。不定期组织节能服务公司、重点用能单位、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对接,打造“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平台。

鼓励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节能技术服务公司,积极引进国际知名企业以及国内知名大型企业,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大力推进金融机构开发符合我省实际需求的合同能源管理金融产品,重点解决微小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融资难问题。

(二)环保产业重点领域。

1.环保技术和装备。

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重点发展水泥、有色冶金、钢铁、石化行业烟气脱硫脱硝、防尘除尘技术装备及机动车尾气净化装备,改造提升现有燃煤发电机组、大中型工业锅炉窑炉烟气脱硫技术与装备。支持研发生产湿式电除尘技术设备和沥青烟净化设备,加快先进袋式除尘、电袋复合式除尘技术及细微粉尘控制技术的示范应用。

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研发推广含镍、铜、铅、锌、钴、铬、金、砷等重金属废水及马铃薯淀粉生产、医药、化工、制革等行业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工业废水处理技术和设备。重点示范污泥生物法消减、移动式应急水处理技术与装备。重点推广高效节能精确曝气控制系统、集成式污水处理成套设备、重金属污染水下固定与水体修复技术、农村饮用水除氟砷以及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技术与装备。

垃圾无害化处置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推动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废弃物等填埋回收和发电利用技术、垃圾焚烧控制技术与成套设备、污泥资源化利用技术和装备、有机垃圾生物处理技术等综合利用处置技术与装备的研发应用。示范推广大型焚烧发电及烟气净化、中小型焚烧炉高效处理、大型填埋场沼气回收及发电、水泥窑无害化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技术与装备,推广生活垃圾预处理技术装备。研发餐厨垃圾低能耗高效灭菌和废油高效回收利用技术装备,发展餐厨垃圾低能耗高效处理设备、废油高效回收利用设备。

危险废物与土壤污染治理。加快研发重金属、危险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放射源等污染土壤的治理技术与装备。重点发展新型填埋防渗衬层和覆盖材料、危险废物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技术。推广安全有效的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处置技术和装置,鼓励应用高温蒸汽处理、化学消毒和微波消毒等非焚烧处理技术和装备。支持发展石油污染土壤及石油钻采过程中产生的岩芯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技术。加快推进河西地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建设。

环境监测仪器和自动监控设备。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连续自动和便携式大气、地表和地下水、土壤、噪声等环境质量分析检测和监测技术与设备,重点发展环境质量在线监测与遥感遥测技术和监控系统、污染源监测数据无线传输技术与装置、饮用水源污染物痕量与超痕量检测技术与设备,支持研发重点污染源、机动车尾气、危险废物、放射性及电磁辐射等专用监测监控仪器和流动监测、快速监测等环境应急监测仪器,推广应用多参数废水及烟气排放在线监测技术和成套仪器设备。

2.环保产品。

研发示范膜材料和膜组件,开发优质高效曝气生物滤料、高温过滤及净化用多孔陶瓷材料、高性能碳纤维材料、生物除臭剂等,发展高分子、微生物絮凝剂、催化剂、氧化剂、水处理药剂、固废处理固化剂等环保药剂。重点支持生产煤炭储运抑尘剂,利用变(改)性淀粉生产石油钻井助剂、缓释保水剂、絮凝剂、粘合剂、生物质环保涂料和凹凸棒(土)开发固(脱)硫剂、催化剂、土壤改性剂等。

3.环保服务。

推进环保技术咨询、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监理、清洁生产审核、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境规划编制等服务。加快发展生态环境修复、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价、排污权交易、绿色认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新兴环保服务业。打造环境工程咨询服务龙头企业和国内知名环保集团公司,带动促进环保服务市场规模化和规范化发展。

推进污染源和环境质量在线监测监控等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加快大气、水等环境质量在线实时监测站点及网络建设。引导社会监测机构提供面向社会、企业及个人的环境监测服务。加快环保中介机构的企业化、市场化进程,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信息沟通、技术评估、法律咨询、知识产权转移和转化等方面的作用,培育和繁荣环保服务市场。

(三)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重点领域。

1.再生资源利用。

废金属资源再生利用。支持研发废电器电子稀有金属提纯还原技术、废弃线路板拆解清洁生产技术、有色金属回收深加工成套工艺及装备技术。示范推广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和电路板自动拆解、破碎、分选技术与装备,推广封闭式箱体机械破碎、电视电脑锥屏机械分离等技术,提升从废旧机电、电线电缆、易拉罐等产品中回收重金属及稀有金属的技术水平。

报废汽车资源化利用。支持研发报废汽车主要零部件精细化无损拆解处理平台技术,完善报废汽车和废旧农业机械车身机械自动化粉碎分选技术及钢铁、塑料、橡胶等组分的分类富集回收技术,提升报废汽车拆解回收利用的自动化、专业化水平。

废旧设备再制造。全面打造机械制造、电工电器、电子信息循环经济产业链和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及废旧设备回收利用产业链,积极发展汽车零部件、数控机床、电机等再制造产业,推广纳米颗粒复合电刷镀、高速电弧喷涂、等离子熔覆等再生修复技术与装备。

废橡胶、废塑料资源再生利用。推广应用环保型废弃橡胶制品高值化利用集成技术、常温粉碎及低硫高附加值再生橡胶成套设备。研发各种废塑料混杂物分类技术或直接利用技术,推广应用废旧农(地)膜生产复合材料和产品等清洁生产技术。

2.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提高从复杂难处理金属共生矿和有色金属尾矿中提取国家紧缺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重点突破特大型矿体无矿柱多中段安全高效分层胶结充填回采技术、硫化镍铜矿石伴生铂族金属选冶高效提取成套新技术、铂族金属深加工系列新产品开发等难点技术。推广铜镍矿浮选、磁铁矿磁筛等高效选矿技术,提高“四率一综”(即矿石回采率、选矿回采率、冶炼回收率、加工材成品率和综合利用率),加大余热、余压和冶炼烟气中二氧化硫回收利用率。

推进油田伴生气、石油炼制过程中的火炬气、酸性气体等废气回收和综合利用。积极推广无煤柱开采、边角煤残采技术,提高页岩气和煤层气发电及化工利用技术。支持发展油页岩及高岭土、铝矾土等共伴生非金属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和深加工,鼓励发展煤炭分质利用技术。

3.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加强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冶炼废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提升大掺量工业固体废弃物生产建材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研发和推广废旧沥青混合料、建筑废物混杂料再生利用技术装备。推广建筑废物分类设备及生产道路结构层材料、人行道透水材料、市政设施复合材料等技术。

4.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

建立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加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力度,扩大收集覆盖面。全面推广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垃圾生物处理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建设餐厨垃圾密闭化、专业化收集运输体系,鼓励餐厨废油生产生物柴油、化工制品,餐厨垃圾厌氧发酵生产沼气及高效有机肥,积极推进垃圾衍生燃料产品开发利用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5.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

鼓励发展以农作物剩余物及其他生物质材料为主要原料,生产人造板、生物质燃料,制作生物培养基等技术,推进林业三剩物综合利用技术应用。支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利用,加快发酵制饲料、沼气、高效有机肥等技术集成应用。鼓励发展薯渣、药渣生产生物有机肥、制备蛋白饲料等资源综合利用产业。

6.水资源节约与利用。

加强工程节水技术与农业节水技术的结合,推进矿井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雨水资源化利用。重点研发生产推广适宜西北干旱地区的滴灌、微灌和非充分灌溉技术与设备,发展集节水灌溉材料研发、制造、销售与节水灌溉工程设计、施工、服务为一体的专业化节水产业。

五、重点工程

(一)节能技术改造工程。

支持我省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交通运输节能、绿色照明、流通零售领域节能等重点工程,提高传统行业的工程技术节能能力。实施具有示范意义的高效节能锅炉、高效板管式换热器、水地源热泵、非晶合金系列节能电力变压器、高效节能电机等节能技术、产品、装备、核心零部件产业化生产项目,提高传统行业的工程技术节能能力,加快节能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

(二)污染治理重点工程。

对全省重点环境风险源和风险高发地区进行全面调查与评价,划定重点防控区域,强化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加快污染治理步伐。加大重点城市区域大气环境污染治理,开展多污染物协同防治,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加大投入,积极采用先进环保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快实施火电厂燃煤机组等脱硫脱硝改造工程;推进炼油行业工艺技术改造,提高油品标准,限期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辆;加快化工、造纸、制革、淀粉等行业工业废水治理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启动烟气二氧化硫深度及粉尘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等技术产业化工程,在金昌、白银等重点地区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进一步推动安全饮水、地表水保护、地下水保护等清洁水行动,采用源头削减、有毒有害原料替代以及过程控制等先进成熟的清洁生产技术,降低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环境风险。

(三)“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工程。

依托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古园区,推动报废汽车、废旧电子电器、废杂金属、橡胶、塑料等典型“城市矿产”分类回收管理体系、处理技术体系和物流管理体系建设;支持推广大型废钢破碎剪切、报废汽车和废旧电器破碎分选等技术,提高稀贵金属精细分离提纯、塑料改性和混合废塑料高效分拣、废电池全组分回收利用等装备水平;培育龙头企业,加快再生资源分拣、拆解、分离、无害化处理产业化发展,形成废旧钢铁、铜、铝、锌、塑料、橡胶等再加工利用产业链,实现再生资源规模化、高值化和清洁、安全利用及产业化发展。

(四)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

加快推进金昌、白银、武威、陇西、华亭、临夏、张掖7个国家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循环化改造进程。在国家循环化改造试点的基础上,省级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向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倾斜,全面推动其他28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进行循环化改造,优化空间布局与产业结构,实现园区内项目、企业、产业有效组合和循环链接。

(五)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加快全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工程建设,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实施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废弃物示范工程。重点实施一批城镇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污泥处理和生活垃圾收运及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重点推广生活垃圾焚烧及其烟气处理系统成套设备、城市污水厂污泥半干法处理或炭化成套设备、生活垃圾热解处理设备的使用。加强城镇园林绿化建设,提升城镇绿地功能,推动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六)绿色建筑行动。

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空调、采暖、通风、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积极推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大力推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新型墙体材料、节能建筑门窗和屋面防水保温系统;推进建筑节能成套技术及部件产业化进程。鼓励和支持建设单位开展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推广省柴节煤灶、节能炕等农房节能技术与产品。

(七)示范试点工程建设。

开展兰州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定西、甘南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金昌、通渭循环经济试点市(县)及金昌低碳试点城市建设。以实现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立,节能减排和碳减排指标下降,资源产出率、单位建设用地生产总值、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城镇(乡)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处于全国前列为主要目标,依托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服务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等内容挖掘节能环保产业内需潜力,带动节能环保和循环经济工程投资及绿色消费,全面提升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财政政策。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的资金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项目支持。把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工程以及技术研发、应用推广等纳入各级地方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奖励等多种方式,安排财政资金引导、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建立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优先支持重大节能环保工程建设。

投融资政策。认真落实国家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政策,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节能环保产业投融资机制。新增国有资本向节能环保产业领域倾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民间资本投资节能环保企业。进一步完善适应节能环保产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评审制度,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满足节能环保产业的有效信贷资金需求;设立针对节能环保企业的专业性担保服务公司,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资质好、管理规范的节能环保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加大债券市场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发行债券、上市融资。

税收政策。落实《资源综合利用所得税优惠目录》、《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等节能环保资源及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下放增值税减免税审批权限,简化办理程序;全面落实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其他扶持政策。建立节能环保产业“绿色通道”和“直通车”制度。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城市矿产”利用、大宗固体废弃物及资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和污泥无害化处理、重大节能装备制造等节能环保建设项目用地,优先给予保障。对新改扩建的节能环保产业项目,在规划、环评、能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方面优先办理和适当简化。加快推进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先进技术和产品的评估认定及目录制订工作,研究制定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和扶持办法,完善“首台套”风险补偿等政策配套体系,鼓励和支持高端装备、重大装备的创新及产业化。

(二)人才保障。

支持构建由企业牵头组织、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参与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协同创新。引导企业加强和新建一批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加快资源循环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加快以先进技术为支撑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支持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推进节能环保产业的节能技术、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及应用。

依托甘肃省领军人才工程、甘肃省优秀人才引进计划与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扶持行动计划,加大节能环保领域创新型研发设计人才、开拓型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及引进力度。强化校企联合等新的办学模式,鼓励省内高校开设节能环保产业相关专业,加快兰州新区职业教育园区建设,发展职业教育,促进产教紧密结合,使人才的规模和结构适应我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需要。

(三)平台保障。

建立信息服务平台。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利用互联网搭建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服务等市场信息交流平台,定期发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重大信息,展示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建立节能环保技术和设备的电子商务平台,鼓励支持其技术和产品进行网络交易。建立节能环保产业项目融资信息平台,促进银企对接合作。

建立宣传推广平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作用,通过定期举办展览会、技术产品推广会、产业研讨会等形式加大对节能环保技术和设备的宣传及推广。广泛开展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工作,普及节能环保知识。

建立技术和产品出口服务平台。发挥甘肃省外向型经济的优势,建立出口技术和产品的价格协调体系及管理服务体系,鼓励企业运用电商平台、跨境电商等新型商业模式,积极开拓海外适销对路的节能环保市场,不断扩大对境外,特别是中亚、西亚等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环保技术和产品出口。

(四)组织保障。

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强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运用,强化社会舆论监督。通过加大问责力度,形成促进倒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机制。建立健全节能环保产业统计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发挥统计监督作用。完善重点项目申报、筛选与管理机制,做好重点项目储备和项目落地保障。完善规划实施机制,以制度建设促规划实施,以重点项目促产业发展。

【发布单位】82602

【发布文号】甘政发[1998]63号

【发布日期】1998-10-13

【生效日期】1998-10-1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依法

行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发〔1998〕63号1998年10月13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甘肃省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加强依法治省工作的决定》和《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治省的决议》,全面推进政府法制建设,强化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职能,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政府各项工作依法有序运行,现结合全省政府系统的工作实际,提出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省政府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以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治省的《决定》、《决议》为依据,全面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和执法水平,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促进全省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依法行政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必须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全面部署,狠抓落实,确保依法行政工作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二,必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政令统一,令行禁止。

第三,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依法行政工作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跨世纪发展战略目标和工作部署,促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第四,必须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都要以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原则,把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内容,力求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见实效。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政府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逐步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的行政行为纳入法制化轨道,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行政管理法制化,廉政建设制度化,监督机制完善化,建立起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推进全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为了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总体目标的实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的主要任务是:

(一)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长远发展目标,紧密结合我省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实际需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抓紧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的起草、审查和制定:(1)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调整市场主体关系,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2)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协调发展;(3)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明确法定的保障措施;(4)振兴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大力推进经济结构和所有制结构的战略性调整;(5)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全面发展和繁荣农村经济;(6)强化环境资源保护和人口发展管理,推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7)努力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对外开放水平;(8)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公民合法权益;(9)规范政府职能和行政行为,强化监督职能;(10)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11)全面推行公务员制度,加强勤政廉政建设;(12)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水准;(13)促进科教兴省战略和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和完善城乡人民医疗保障体系。通过以上立法工作,制定出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符合我省实际的较为完善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工作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坚决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切实做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统一,与改革进程相适应,为依法行政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严格依法行使权力。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切实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执法权力,努力提高执法水平,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执行。

1、要把解决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切入点。当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相当严重,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问题,要集中力量进行整治,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要认真查证、严肃处理;严格行政执法的权限、程序和纪律,树立行政机关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形象。

2、要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基础上,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将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分解细化,落实到部门和岗位,明确责任,定期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对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奖惩、任用、晋级的依据。通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公安、工商、税务、建设、物价、农业、林业、教育、卫生、劳动、交通、环保、技术监督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要率先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紧密结合本系统的实际,抓紧制订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狠抓措施落实。

3、要认真贯彻落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各项制度。

(1)持证执法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和行政执法机关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清理、审查、确认行政处罚实施机构,完成行政执法证件的颁发工作。从1998年7月1日起,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确保行政执法权由具备主体资格,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机关、组织和人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行使,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未经统一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政治业务素质差、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一律调离原行政执法岗位;坚决禁止合同工、临时工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2)行政处罚听证制度。按照行政处罚法和《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的要求,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前,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必须依法组织听证,以保证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正确实施,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依照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尽快落实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加强对罚款收缴活动的监督,保证罚款及时上缴国库,促使行政机关廉政执法。

(4)错案、执法过错追究和赔偿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依照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或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对被侵害的当事人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三)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明确监督的职责、权限和内容,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手段,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实际工作中的正确执行。

1、要确定监督的重点内容和对象。各级人民政府要紧密围绕中心工作,把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城市建设和管理、环境资源保护、规范行政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以及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把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把查证处理违法违纪案件作为重要手段,经常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推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

2、要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审查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其中同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或不适当的,要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撤销,或责令其予以修订、废止。要认真审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机关的主体资格,审查执法的权限、依据和程序是否合法。对于违法或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撤销、变更或责令限期改正。

3、要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要依据《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性质和业务特点,逐步建立和完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行政执法统计制度,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强制措施备案制度,重大行政违法案件督查制度,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执法的申诉制度,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的轨道。

4、要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要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及其业务建设,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对于符合法定受案条件的,复议机构要积极受理,本着合法、公正、便民的原则及时结案,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机关的层级监督作用。

(四)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法制观念。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普法规划的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建立学法制度,要熟练地掌握履行领导职责所必需的法律和法规的基本知识,特别是有关经济法律和法规的基本知识,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要把学法用法、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评议考核各级行政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必要条件。要建立政府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履行职责,争取到2000年,全省公务员法律知识考核合格率、持证上岗率均达到90%以上。要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使他们做到依法管理、合法经营。要突出抓好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法制教育列为必修课,做到教学有大纲,学习有教材,任课有教师,课时有保证;基层组织要抓好对社会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公安、劳动、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对流动人口的法制教育。通过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的法制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宪法、遵纪守法的法制舆论环境。

(五)强化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依法治省奠定坚实的基础。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帮助街道、村社等基层组织以及各类群众自治组织,大力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积极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使基层的各项基础工作实现网络化、规范化,把城乡基层工作纳入依法管理轨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厂矿、学校、商店、医院等各类企事业单位,积极建章立制,加强内部管理。要把依法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以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行业依法治理为支柱、地方依法治理为主体的多层次、全方位、宽领域的依法治理格局,为依法治省奠定坚实的基础。

(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社会稳定。

1、继续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狠抓落实,严格考核,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公安、安全、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结合各时期社会治安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斗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扫除社会丑恶现象,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利益和国家荣誉;强化监狱管理和劳动教养工作,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管理和教育工作,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加强基层治安保卫、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搞好单位的自防自治、区域的联防联治建设;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安全小区的活动,不断增强城乡基层组织对各类社会治安问题的控制、防范和疏导能力;要大力表彰挺身而出,勇于护法,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光荣,护法人人有责的崇高风尚。

2、开展各项专项治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要针对影响经济建设、社会稳定、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问题,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加强资源和环境保护,坚决整治破坏森林、土地、矿产和水资源的行为以及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坚决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行为,切实解决企业和农民负担过重问题。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要从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高度,深刻认识依法行政的重大现实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得力措施,扎实开展工作,保证依法行政工作在近期内取得初步成效。

(一)精心部署,狠抓落实。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要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出发,在年内制订出具体实施方案,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抓好落实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针对问题,采取措施,使这项工作不断深化,取得成效。各级人民政府的一把手要带头抓,分管领导专门抓,各部门分头组织落实,务求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务。

(二)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全面推进政府法制建设。

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面临的任务非常艰巨。各级人民政府要从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战略高度,从实现依法行政和实际需要出发,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切实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和法律专业人才,充分发挥其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参谋助手作用,以全面推进政府法制建设。

(三)狠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都要把狠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作为一项根本任务,摆到重要位置,常抓不懈。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政治素质,采取多种办法和途径,对他们进行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熟悉掌握各种法律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要不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思想作风和职业道德建设,严明执法纪律,切实强化监管,严肃处理行政执法人员中的违法违纪案件,树立行政执法队伍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四)坚持抓点带面,加强督促指导。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在依法行政方案实施过程中,都要先确定一批单位作为示范点,先行一步,树立样板。要开展依法行政年和依法治理示范工程活动,在实践中探索总结成功经验,指导面上的工作,同时要经常检查指导,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对工作搞好得、成效显著的单位,要给予表彰奖励;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要提出批评,督促其限期抓出成效。

(五)主动接受监督,密切联系群众。

各级人民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要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积极采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司法建议。要重视社会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和问题,要及时作出处理和答复。要积极受理群众的投诉、控告,对检举行政执法中违法违纪案件的有功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文件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操作流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231号)、《财政部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2016〕33号)等,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全省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市政工程等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及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采用PPP模式运作的项目。

第三条 实施方式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主要包括特许经营和政府购买服务两类。新建项目优先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DBF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方式。存量项目优先采用改建—运营—移交(ROT)、转让—运营—移交(TOT)等方式。同时,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及项目特点,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切实提高项目运作效率。

第四条 职责分工

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财政、规划、国土以及本导则第二条涉及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PPP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操作规程,建设管理PPP项目库,管理PPP引导资金,完善价格调整机制,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项目。

财政部门负责项目涉及的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财政资金预算安排,控制防范财政风险。

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负责遴选、发起项目,组织实施方案联审,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二章 项目储备

第五条 建立PPP项目库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做好PPP项目储备、动态管理、实施监测等工作。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项目库PPP项目储备模块),建立本地区本行业PPP项目库,并按照要求统一纳入国家有关部门PPP项目库。项目入库情况将作为安排政府投资、确定与调整价格、发行企业债券、实行资产证券化及享受其他支持政策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纳入年度实施计划

列入PPP项目库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滚动实施、分批推进。对于需要当年推进实施的PPP项目,应纳入各地区各行业PPP项目年度实施计划。需要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的PPP项目,应当纳入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

第三章 项目论证

第七条 确定实施机构和政府出资人代表

根据项目性质和行业特点,由项目所在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相关单位作为PPP项目实施机构,负责实施方案编制、社会资本方选择、合同拟定和签署、建设运营监管和移交等工作。鼓励地方政府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PPP项目,并明确政府出资人代表,参与项目准备及实施工作。

第八条 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对于拟采取PPP模式实施的项目,应在项目识别或准备阶段,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第九条 实施方案编制

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PPP项目,应按照“风险分担、收益共享、激励相容”的原则编制实施方案,确保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权利义务对等,政府支出责任与公共服务绩效挂钩。

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概况、运作方式、社会资本方遴选方案、投融资和财务方案、建设运营和移交方案、合同结构与主要内容、风险分担、保障与监管措施等。

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应重视征询潜在社会资本方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引导社会资本方形成合理的收益预期,建立主要依靠市场的投资回报机制。如果项目涉及向使用者收取费用,要取得价格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

第十条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

政府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参与的PPP项目,按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批,由具有相应项目审批职能的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采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方式参与的PPP项目,按照企业投资项目进行核准或备案。

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根据《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及相关规定,由相应的核准或备案机关履行核准、备案手续。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后,实施机构依据相关要求完善和确定PPP项目实施方案。

纳入PPP项目库的投资项目,应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时,明确规定可以根据社会资本方选择结果依法变更项目法人。

第十一条 实施方案审查审批

按照“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的要求,根据项目性质,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价格、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审计、法制等政府相关部门,对PPP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联合评审。必要时可先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议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评估意见,然后再进行联合评审。

通过审查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报同级政府审批。未通过审查的,可在调整实施方案后重新审查;经重新审查仍不能通过的,不再采用PPP模式。

第十二条 合同草案起草

PPP项目实施机构依据审查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起草PPP合同草案,包括PPP项目主合同和相关附属合同(如项目公司股东协议和章程、配套建设条件落实协议等)。PPP项目合同主要内容参见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甘肃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5年版)》。

第四章 社会资本方选择和合同签订

第十三条 社会资本方遴选

项目实施机构依法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阶段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公平择优选择具有相应投资能力、管理经验、专业水平、融资实力并且信用状况良好的社会资本方作为合作伙伴。其中,拟由社会资本方自行承担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必须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

在遴选社会资本方资格要求及评标标准设定等方面,要客观、公正、详细、透明,禁止排斥、限制或歧视民间资本和外商投资。鼓励社会资本方成立联合体投标。鼓励设立混合所有制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方遴选结果要及时公告或公示,并明确申诉渠道和方式。

第十四条 PPP合同确认谈判

PPP项目实施机构根据需要组织项目谈判小组,必要时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支持。

谈判小组按照候选社会资本方的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方进行合同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即为中选社会资本方。项目实施机构应与中选社会资本方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根据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公示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

第十五条 PPP项目合同签订

PPP项目实施机构应按相关规定做好公示期间异议的解释、澄清和回复等工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投资主管部门将PPP项目合同报送同级政府审核。政府审核同意后,由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方正式签署PPP项目合同。

需要设立项目公司的,待项目公司正式设立后,由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正式签署PPP项目合同,或签署关于承继PPP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

第五章 项目执行

第十六条 项目公司设立

社会资本方可依法设立项目公司。政府指定了出资人代表的,项目公司由政府出资人代表与社会资本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应按照PPP合同中的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设立。项目公司负责按PPP项目合同承担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等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除PPP项目合同另有约定外,项目公司的股权及经营权未经政府同意不得变更。

第十七条 项目法人变更

PPP项目法人选择确定后,如与审批、核准、备案时的项目法人不一致,应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项目法人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 项目融资及建设

PPP项目融资责任由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承担,项目所在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不应为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的融资提供担保。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未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完成融资的,政府方可依法提出履约要求,必要时可提出终止PPP项目合同。

PPP项目建设应符合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工程建设成本、质量、进度等风险应由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承担。政府方及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PPP项目合同及有关规定,对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履行PPP项目建设责任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 运营绩效评价

PPP项目合同中应包含PPP项目运营服务绩效标准。项目实施机构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定期对项目运营服务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应作为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取得项目回报的依据。

项目实施机构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制订应对措施,推动项目绩效目标顺利完成。

第二十条 项目临时接管和提前终止

在PPP项目合作期限内,如出现重大违约或者不可抗力导致项目运营持续恶化,危及公共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时,政府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必要时可指定项目实施机构等临时接管项目,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直至项目恢复正常运营。不能恢复正常运营的,要提前终止,并按PPP合同约定妥善做好后续工作。

第二十一条 项目移交

对于PPP项目合同约定期满移交的项目,政府应与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按照合同约定,在合作期结束前一段时间共同组织成立移交工作组,启动移交准备工作。

移交工作组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的移交标准,组织进行资产评估和性能测试,保证项目处于良好运营和维护状态。项目公司应按PPP项目合同要求及有关规定完成移交工作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二条 PPP项目后评价

项目移交完成后,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可组织开展PPP项目后评价,对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效率、效果、影响和可持续性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应及时反馈给项目利益相关方,并按有关规定公开。

第二十三条 信息公开及社会监督

各地要建立PPP项目信息公开机制,依法及时充分披露PPP项目基本信息、招标投标、采购文件、项目合同、工程进展、运营绩效等,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涉及国家秘密的有关内容不得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有关内容经申请可以不公开。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对PPP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共利益。

第六章 项目支持

第二十四条 专项补助资金引导

设立甘肃省PPP项目引导专项资金,对列入省级PPP项目库的重点项目、示范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对推广PPP模式效果明显、社会资本参与度高的市(州),予以倾斜支持。具体按《甘肃省PPP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执行。

鼓励各地参照省上模式,设立本级PPP项目引导资金。

第二十五条 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

对重点区域或行业的PPP项目规划编制,以及重点PPP项目的评价论证咨询、实施方案编制、招标文件起草、合同文本拟定、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和资产评估等,给予项目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补助。

第二十六条 项目建设用地保障

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采用多种方式保障PPP项目建设用地。如果项目建设用地涉及土地招拍挂,鼓励相关工作与社会资本方招标、评标等工作同时开展。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导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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