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项目中,时间是施工的基本要素,业主和承包商在合同条款中一致同意,如果承包商不能在规定的日期前完成项目,则对于承包商完成工作所需要花钱的超过指定完工日期的每一天支付预先商定的金额给业主是承包商的经济责任。这种资金总量代表了这些延误给业主在成的经济损失,因为难以确定业主损失的真实价值,所以预先商定的金额就用于代替遭受的时机损失。这种估计就被称为违约赔偿,它在整个建筑行业被广泛采用,要求承包商为超过规定完工日期的每一个日历日支付这种固定的资金数额给业主。
为了收款,业主只需从最终付款时属于承包商的总额中扣除累计的违约赔偿额就可以了。在近些年。对于承包商未能满足完成工程的某些规定部门的指定关键日期(而这影响到其他主承包商按时交付他们承担的工程部分的能力),一些组织也已经成功地为此估计了违约赔偿额,一旦在合同中确立了这种违约赔偿责任,则只要错过了规定日期,即使业主根本没有遭受损失,这种违约赔偿也必须强制执行。
应该强调的是,只有在违约赔偿金看起来合理地代表了基于投标时可以得到的信息,与其由业主遭受的实际损害,法庭才会强制执行违约赔偿金。当已经确定该数额是过量的和不合理的,则法庭规定这宗由承包商对业主的支付构成了一种罚金而没有强制力了。法庭索考虑的另一件事是,时间是否是合同的基本要素。在合同条款中没有指明这一点的情况下,业主在维持对时间超出获得违约赔偿的权力方面就被至于一种不理的位置。
每天的违约赔偿金的估计量可能是很多时间的函数。它肯呢过代表了一套公寓住宅的租金收入损失,一个公共事业公司的共用事业费损失或者业主的与产生收入的项目有关的其他任何损失。同时,它可能是作为承包商未能按时完成项目的直接结果而导致业主的带宽或投资利息每日成本。
基本的原则是,如果违约赔偿金额代表了再合同签署时由于项目不能再合同最后期限钱完成而给业主造成的时机损失的合理预测,则违约赔偿条款就是可强制执行的。应该承认,精确地确认业主的延误损失是不可能的。这就是为什么需要“清算”这些损失,即事先按照一个规定的总量来确定这些损失。但是可能会要求一个项目业主显示,他在将总量加入合同中时是很真诚努力估计他的时机的延误损失,
如果业主没有采取合理的措施来预测他的实际延误损失,则该条款可能会被认为是一个不可执行的罚金,或者被认为是一种为承包商及时执行提供了全面的激励效果的努力。
违约赔偿一般的计算公式为:LD=0.15C/T。 LD为每个工作日的违约赔偿金,C为原始合同规定的总金额,T为原始合同规定的项目完工时间。这种方法的缺陷在于它是根据项目总成本,而不是业主实际遭受的预期损失额来计算违约赔偿金的。2100433B
工期延误与工期顺延是何种关系?前提要确定是否存在延误, 其次是要判断何原因 造成,该原因依据合同约定是合同发包人还是承包人方应该履行的义务而没有履行, 如 果是发包人原因,则工期予以顺延,这时发包人应该承担窝工损失的赔偿责任;如果是 承包人原因造成,则工期不予以顺延,这时承包人极有可能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所以判断施工合同的工期是否顺延首要是对照合同约定确定双方义务, 即哪些情形的出 现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笔者从施工实际及司法实践上看,主要有以下几种可能会造成工期的顺延: 1.工程 量增加; 2、工程设计变更; 3、施工条件不具备; 4、工程价款支付不及时; 5、工程中 的不可抗力; 6、建设单位的其他原因如甲供材不及时、指定分包衔接等。这几种情形 的出现是否必然造成工期的顺延,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即使上述情形出现,对承 包人来说并不必然会造成工期的一定顺延,这时出现的每一种情形
[工期索赔]工期延误,在什么情况下承包人可以提出工期顺延、费用 索赔和利润索赔 发布日期: 2012-06-11 浏览次数: 472 北京市正海律师事务所 杨磊律师 问:工期延误,在什么情况下承包人可以提出工期顺延、费用索赔和利润索赔 工期延误是指工程建设的实际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因承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当支付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因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 误,应当顺延工期,补偿承包人停工、窝工的损失。但是,不是所有工期延误的情况,承包人都可以提出工期顺延、费用索赔和利润索赔。按照造成工期延误 的原因,工期延误可分为以下六种情况: 1、甲方原因; 2、甲方风险; 3、工期变更; 4、自然风险; 5、第三方风险; 6 乙方原因。其中前五种情况的工期延误 承包人可以请求顺延工期,前三种情况承包人可以获得费用索赔,只有第一种情况,承包人可以获得利润索赔。 计划进度和定额工期是工期延误
简介
工程延误是由于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控制工期延误。对工期延误常用的制约方式有:停止付款;追究工期延误的误期损失赔偿;终止对承包方的雇佣,并追究承包人给业主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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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工期延误的原因划分
(1)因业主和工程师原因引起的延误
(2)因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延误
(3)不可控制因素引起的延误
2.按照索赔要求和结果划分
(1)可索赔延误
(2)不可索赔延误
3.按延误工作在工程网络计划的线路划分
(1)关键线路延误
(2)非关键线路延误
4.按照延误事件之间的关联性划分
(1)单一延误
(2)共同延误
(3)交叉延误
(1)因业主和工程师原因引起的延误
由于业主和工程师的原因所引起的工期延误可能有以下几种:
1)业主未能及时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
2)业主未能及时交付施工图纸;
3)业主或工程师未能及时审批图纸、施工方案、施工计划等;
4)业主未能及时支付预付款或工程款;
5)业主未能及时提供合同规定的材料或设备;
6)业主自行发包的工程未能及时完工或其他承包商违约导致的工程延误;
7)业主或工程师拖延关键线路上工序的验收时间导致下道工序施工延误;
8)业主或工程师发布暂停施工指令导致延误;
9)业主或工程师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延误或工程量增加;
10)业主或工程师提供的数据错误导致的延误。
(2)因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延误
由于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延误一般是由于其管理不善所引起,比如计划不周密、组织不力、指挥不当等:
1)施工组织不当,出现窝工或停工待料等现象;
2)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而造成返工;
3)资源配置不足;
4)开工延误;
5)劳动生产率低;
6)分包商或供货商延误等。
(3)不可控制因素引起的延误
例如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的延误、特殊风险如战争或叛乱等造成的延误、不利的施工条件或外界障碍引起的延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