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共青城市应急管理局 | 性 质 | 政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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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综合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定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承办重大、跨区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综合性工作,监督指导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拟定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组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承担事故灾害应急救援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我市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2 防汛抗旱防火股 监督实施消防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等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协调消防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冰冻、台风防御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负责指导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负责全市震害防御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市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震小区划等工作。地震工程科技成果的管理,推动减震、隔震技术成果的转化利用。检查指导乡镇(街道)防震减灾工作。负责全市地震宏观异常观测网、灾情速报网和震情监测体制机制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震情趋势会商和研判工作。负责各类地震异常核实工作和地震现场流动监测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负责本辖区内地震监测台网(站)、地震次生灾害、水库地震和其他人工诱发地震的监测管理工作。
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共青城市民服务中心5号楼4楼
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 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督查和综合考核工作。负责培训基地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有关培训和考核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2100433B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拟定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本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本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本级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动指挥平台对接,协调有关单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权限协调管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协调相关应急救援队伍,指导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八)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防震救灾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监督、检查、指导全市的防震救灾工作,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土利用规划,管理和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主要由市政府投资并主要为地方防震减灾工作服务的一般项目。
(十九)负责建立监测预报工作体系;负责统一规划全市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全市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本市地震监测台网(站);指导全市震情跟踪;对本市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组织开展水库地震及其他诱发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
(二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依法监督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实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行政许可;负责组织实施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地震安全民居工程技术指导;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负责建设管理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推进防震减灾科技进步与创新;组织开展地震科学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
富顺川宏蜀安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为了加强应对突发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综合指挥能力, 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调水平, 确保发生安全生产事 故后,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和滋生次生 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校实际,特制 定本制度。 一、成立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玲郗 副组长:周晓明 成 员:朱建新、雷继宇、黄智、林立 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应急电话: 0813-7195489, 应急车辆:川 CQG380、川 CU3301、川 CW2750 二、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 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接受 统一指挥、统一安排、积极参加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 2、自动递补原则:工作小组领导不在岗时,第一成员自动 递补,承担应急工作的领导职责。 3、自动停休原则: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休假的一 律停止
包河区城市管理局冬季扫雪除冰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冬季扫雪铲冰工作,确保城区道路畅通、交 通安全和市容环境整洁,及时、迅速、高效、有效地清除积 雪垃圾,方便市民群众工作和生活,根据《合肥市市容和环 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实 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包河区城市管理局冬季扫雪铲冰领导小组, 组长由臧世豪局长担任, 副组长由阮怀平、 张道祥、 姜军生、 芦明、罗斌担任;成员由各街镇市容科(所)主要负责人和 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以及区城管执法大队、区市容环卫服务 中心、区滨湖新区城管办主要负责人组成。局领导小组下设 办公室,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和指令,办理具体事宜,掌握 各街镇、各直属单位扫雪铲冰工作进度和相关情况。办公室 设在局城管指挥中心,赵联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电话: 3411234、 3421234。 领导分工:臧世豪局长、杨庆朝书
邹城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张峰
(一)设立共青城市森林公安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配局长、政委各1名,副局长1名。
(二)共青城市现代农业示范区服务中心,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配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三)共青城市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配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四)共青城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挂农机局、水产局、渔政监察大队、植保局、经济作物站、农产品检测中心牌子),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5名,配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五)共青城市种子管理局,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配局长1名,副局长1名。
(六)共青城市河道湖泊管理局(挂水政监察大队、水土保持站牌子),是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配局长1名,副局长1名。
(七)共青城市畜牧兽医局,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配局长1名,副局长1名。
(八)共青城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挂南湖湿地保护区办公室牌子),为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配站长1名。
(九)共青城市气象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配主任1名。
(一)综合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实施应急管理的调查研究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挂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牌子)。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做好全市应急管理系统12350服务相关工作;负责综合研判应急信息,提出工作对策,开展应急信息研判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救援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拟订我市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我市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并指导、协调综合性救援队伍。指导镇(街道)、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及全市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权限承担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我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三)人事秘书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训练等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有关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面向公众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素质固安工作。
(四)法制科。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指导全市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及有关综合性应急管理规程、标准的贯彻落实;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监督指导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建设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科研、专家队伍和科技创新基地的协调服务工作。编制全市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等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类、安全生产类社会中介机构。
(五)许可服务科。承担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能转变和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实施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和危化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六)安全生产协调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镇(街道)、我市功能区和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和情况通报等工作;负责对主管部门行业领域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工作的巡查、督导、督查;负责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工作;负责实施安全生产约谈、通报及督促重点关注对象整改落实等工作。负责重大事项和领导重要批示落实情况的督办。负责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考核工作;负责国家、省、济宁及我市年度应急管理综合业务考核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牵头负责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报备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统计分析工作。
(七)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挂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科牌子)。建立重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建立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拟定综合防灾减灾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镇(街道)防灾减灾工作。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省、济宁市制定的防震减灾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定;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市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按权限承担本市地震烈度区划、震害预测和重要城镇、重大工程以及有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协调地震和一般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计划;按权限承担本市重大工程地震次生灾害和防灾管理的指导、监督职责。
(八)火灾防治管理科。组织拟订消防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地)等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九)防汛抗旱科。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
(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指导市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工作。
(十二)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组织落实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指导建立完善全市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十三)救灾和物资保障科。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我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全市救灾物资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补助。
(十四)党建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系统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