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名 | 给排水员--环境保护技术领域里的第一个培训职业 | 作 者 | (德)恩斯特·乌厄(E.Uh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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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高等教育出版社 | 出版时间 | 1999年 |
定 价 | 6.0 | ISBN | 9787040076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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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环保部门叫做环保厅,省以下的叫做局如:国家环保部,单指环保部门最高权力机构,正部级待遇 xx环保厅,指省级环保部门 xx环保局,指市、县级环保部门
当然有区别,除了直辖市的环境保护局,其余一般都是市县级环保局,而环保厅一定是省环保厅。环保局就是环境保护局,比如有的化工厂向长江里排污,就由环保局进行处罚。以北京市环保局为例,其主要职责是:主管北京市...
没听说过这个税种啊?应该属于行为税,谁发明的?
1 1 环境保护监察员技术等级标准 规范名称:环境保护监察员 规范类型: 11-012 环境保护监察员 规范内容: 工种定义: 监测、监督作业区环境污染情况,为治理污染提供依据 和措施。工作内容:对烟气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粉尘以及机房中 的噪声进行监测;对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的出水以及其他环 保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监察;根据监测数据,写出分析报告, 提出防止污染的措施并监督实施; 按照规定进行所辖设备的维护、 保 养;填写工作日志和其他各项记录,编写技术总结报告。 技术等级: 本工种设初、中、高三级。对初级工,要求具有高中文化 程度并经初级工培训考核合格; 对中级工,要求经中级工培训考核合 格;对高级工,要求经高级工培训考核合格。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厂从事粉尘、 污水、噪声及环境监 测、监督的人员。学徒期:二年,其中培训期一年,见习期一年。 规范名称: 环境保
核污染与环境保护 四川农业大学成都校区资源环境学院 周君玺 农业资源与环境 12-1 20126993 摘 要:核能 (nuclear energy) 是人类历史上的一项伟大发现,这离不开 早期西方科学家的探索发现, 他们为核能的应用奠定了基础, 但是与之而来的就 是核污染。核污染已成为全球十大环境难题之一 , 成了人类摆脱不掉的阴影。 历 史上也发生过核污染事件,本文主要阐述核污染与其环境的保护问题。 关键字: 核污染 环境保护 防护措施 Abstract: nuclear energy is of a great discovery in human history, the western scientists cannot leave early discovery, they laid the foundation for the application of nu
2020年8月1日,中国质量万里行首期验房员技能培训班在京召开。
《森林消防员职业技能培训教材》根据《森林防火员》国家职业标准的相应规定,对初、中、高3个等级的森林消防员所需进行的培训内容进行了划分,既有基础理论,又有操作技能,可供全国森林消防人员自学、培训使用。《森林消防员职业技能培训教材》还包括部分森林火情嘹望观测员的培训内容,以及目前标准没有规定但与森林防火密切相关的一些内容。这部分拓展内容,使《森林消防员职业技能培训教材》也可作为开展森林防火人员其他业务培训的参考教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
初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
中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高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
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高级技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培训初、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建(构)筑物消防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理论培训场地为标准教室,配备必要的挂图、教具、多媒体演示及播放设备等;技能培训场所应配备典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具有必要的室外训练场地和器材设施。
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建(构)筑物初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建(构)筑物中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建(构)筑物高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建(构)筑物消防技师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建(构)筑物高级消防技师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功能测试等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
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
技能操作考核时间:初级、中级不少于30min,
高级不少于40 min,
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60 min;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 min。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能够满足技能操作鉴定条件的场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