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工程总包 | 外文名 | EP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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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 名 | 工程总承包 | 专业人才 | 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管理师 |
人才评价单位 |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认证中心 | 应用领域 | 建筑工程 |
2.1总承包部职能部门
总承包部经理
总 工程 师
技 术 部
工 程 部
质 安 部
预算合约部
协调管理部
资料档案室
2.2总承包部职责
2.2.1 协助业主审查技术文件。
2.2.2 负责监督、检查各分包方的施工准备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则。
2.2.3 负责工程施工技术管理,会同设计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对重大施工技术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和优化设计讨论。
2.2.4 按业主指令组织设计单位对分包方进行设计交底。
2.2.5协业主方督促设计单位按合同和协议要求及时提供合适的设计文件和图纸。
2.2.6 编制整个工程的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实施。审查分包方提交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措施,内容包括进场时间、施工进度计划、设备、材料供应计划、检查初验、报监理检查的程序及实施细则等。答复分包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2.2.7全面负责落实工程总体质量管理和针对各分包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配合业主及监理单位督促、检查单位工程、隐蔽工程的质量情况,组织开展施工质量评比,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2.2.8 负责总施工进度的控制和管理。收集各分包方编制上报的周、月计划以及总体进度计划,经综合平衡后,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总体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上报、下达周、月及总体施工计划,进行工程进度统计、上报工作。
2.2.9 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督促、检查各分包方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设施,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2.2.10 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开展文明施工达标检查评比活动。
2.2.11依照国家、天津市、开发区有关规定,创建文明工程,负责本工程安全和环保管理工作,负责施工工地的治安管理工作,防止因施工、交通和易燃易爆品爆炸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和火灾事故。
2.2.12 负责甲供设备和物资材料的管理。
2.2.13负责工程现场协调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工程例会,并做好会议纪要。
2.2.14 监督检查各分包工程承包合同的履约、执行。
2.2.15配合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各分包方进行验工计价,审核验工计价报表,并呈报业主批准。
2.2.16对施工现场文明工地规划、临时水电、总平面布置进行管理,记录总施工日记。
2.2.17负责编制总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包括指定分包在内的各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负责技术资料的统一上报、统一发放、统一收集整理,建立指定分包在内的统一工程档案。
2.2.18负责整个工程的各种方案、技术复核的上报,跟踪、取回业主、监理的审批回文,并跟踪、监督方案的落实。
2.2.19会同业主及各专业分包及时办理各种经济签证及设计变更计算,并做好存档。
2.2.20协助业主作好各分包施工预结算及工程报量审计等工作。
2019年12月23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管理师),加强设计、采购与施工的协调,完善和优化设计,改进施工方案,实现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有效管理控制,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应当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020年08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促进设计、生产、施工深度融合。引导骨干企业提高项目管理、技术创新和资源配置能力,培育具有综合管理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的主体责任,保障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本工程的总包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工作:整个工程施工的统一管理 、协调(包括质量、安全、进度、工程款的给付等),工程(包括所有分包工程)交工资料的收集、审核、整理、上报等,整体工程申报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的资料整理、资料上报等以及有关手续的办理,直至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评定结束。
总包方根据合同对分包方进行管理,按照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和工程质量总体要求对分包单位的进度计划和工程质量进行控制,将各分包方的进度计划和工程质量纳入总体进度计划和工程质量控制中去,对各分包方施工计划、施工质量、文明施工等有关事项进行专人管理、专项负责、统一调配,按业主要求完成工程施工。详细管理及配合点如下:
1.1施工进度计划、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控制。
1.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3各专业、工种间的协调及管理。
1.4协助甲方控制工程款支付额度与工程进度、质量的比例。
1.5督促、检查各专业成品保护及材料设备的保管工作。
1.6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
甲方分包的才能收,总包分包不能收
纯定额或纯合同协议好多问题解决不了,只能考人情解决的,这也是中国特色的组成部分……总包也是干的甲方的活儿,并且要向甲方取钱,你们分包也是干的甲方的活儿,肯定都是甲方的关系,既然都是关系,一切都好解决了...
如果征得发包方的同意并签订三方分包合同,由分包的企业直接开给发包方并结算工程款;如果没有三方合同,分包方开给你,你再开给发包方,结算工程款。对已完成建筑业纳税人认定的单位或个人,其承揽的单项工程项目金...
分包工作要求联系单 编号:
分包公司名称 联系人
填报时间 联系电话
一、要求提供服务的内容:
二、要求解决的时间:
三、总包单位回复结果:
年 月 日
总包签收人:2100433B
4.1.4.1严格遵守“服务业主,无份外之事;管理分包,无不管之事”的工程总承包管理理念,按照承诺的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向各分包提供各项服务。
4.1.4.2协调各分包之间的关系,提供生产、生活、办公用地。
4.1.4.3根据总承包管理规定和各项管理和服务承诺,对各分包进行管理和服务。
4.1.4.4设置分包工作要求联系单,以便于及时解决分包所需的各项服务。总包将在48小时或要求时间内予以答复(见附表)。
4.1.4.5为保证总包方对专业分包队伍管理措施的有效落实,创建一个协调、有序、文明的现场环境,顺利完成本工程的进度、质量目标,总包方有权控制业主对各分包方的进度款支付,只有在各分包方完成工程的各项指标后,经总包方项目经理签字认可,业主方支付各家进度款。
4.1.4.6对严重影响工程正常工作开展,经规劝又不能积极改正的专业队伍,总包有权建议甲方将其清除现场。
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管理师。
3.1管理原则
3.1.1统一原则
3.1.2公正原则
3.1.3控制原则
3.1.4协调原则
3.1.5服务原则
3.2施工管理措施
3.2.1施工进度计划控制
3.2.1.1计划安排。总包安排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各分包队伍施工计划的编制并集中深入讨论,汇总后列入总体进度计划,总体进度计划一经确立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或影响其执行。总体控制计划制定后,各分包队伍再逐日、逐周、逐月排订各自计划,并于向总包提供进度计划及进度小结,向总包交付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以便例会上通过执行。
3.2.1.2建立例会制度。总包每周定期召开计划会议,会议由结合本工程已有实际情况,拟与星期一甲方进度协调会统一举行,会议由总包、各分包方主管生产的负责人。主要是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采取措施。
3.2.1.3下达施工任务指令。施工任务指令原则上由总包经理协助甲方签发,主要是针对一些新出现的的施工项目,利用签发指令的形式,取得短平快的效果,其次是针对有些在穿插施工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影响下道工序的施工项目(关键工序)。对不能按照总包指令完成施工任务的分包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3.2.1.4工程进度分析。总包方计划管理人员定(总工办、工程部)定期进行进度分析,掌握指标的完成情况是否影响目标实现要求、劳动力和机械设备的投入是否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等,通过分析不同的施工阶段,确定不同的施工重点,对关键工序进行优先协调,积极创造施工工作面,确保各专业工程的顺利进行。
3.2.2技术、资料管理工作
3.2.2.1 总包方及各分包队伍均应设立专职内业资料人员,各专业工程资料,包括质保资料、质评资料、设计文件、往来文件等均应按照天津市统一表格、统一格式进行记录、收集、整理、归档,并在各自施工段内留足图片资料和音像资料。总包方将根据现场工程的分部分项部位进行检查,并与每月月末进行定期的资料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2.2.2 各专业队伍工程完工离场前应按照市档案馆要求将各自资料原件一份报总包归档。对不能按时提供工程资料或资料不合格而又不能及时整改的,总包方有权建议业主停付该专业队伍的工程款。
3.2.2.3 建立收发文记录档案,业主对分包队伍的来往文件应由总包单位做统一发放、收集登记,以备查考。
3.2.2.4 协调、指导、监督各分包方的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力保工程各方面资料动态齐整。
3.2.3 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是工程之本,总包方将积极配合现场监理进行各项工程质量的控制。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管理思想,坚持“样板引路”的制度,重点突出“精”、“细”和“严”,点点处处按规范、标准要求。强调内部质量,突出感观效果,通过方案予控,样板先行,过程监督,严格验收等手段,最终实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3.2.3.1质量预控
质量管理以预控为重点,确保整个施工过程受控。
1、各分包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工程质量在各个环节受控。进场后,五日内向总包提交质量保证计划书,计划书包括质量目标、质量管理保证措施、关键部位质量的跟踪控制、质量通病的防治等内容。
2、在每个分部分项施工前五日内,分包方上报给总包合理的施工方案,经监理及业主认可后,方可实施,并向施工班组做好技术交底。
3.2.3.2过程控制
1、总包设专职质量工程师,跟踪检查监督施工质量,发现问题后及时向分包单位下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必要时下发停工/罚款通知单,直至问题改正为止。
2、总包专职质量工程师对分包的隐、预检及各项施工试验进行核查,如发现不合格,责令其整改。分包方向总包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方可向业主(监理)报验。
3.2.3.3 结合以往工程的成功经验,针对现场实际进展情况,配合监理组织好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专题会议。
3.2.3.4总包专职质量工程师检查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等的落实情况,并根据国家规范配合现场监理、甲方进行验收。
3.2.4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是总包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总包承担着从始至终的安全管理责任。
3.2.4.1总包及各分包方的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3.2.4.2根据项目管理的要求,总包经理与各分包单位经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定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和奖罚指标。从项目经理到生产班组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3.2.4.3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书签订后,项目经理、安全工程师负责监督、检查责任书的落实情况,确保安全指标的完成。
3.2.5文明施工措施
文明施工工作由总包统一组织、统一管理,各分包单位必须遵守总包文明施工规章制度。
3.3 机具设备管理制度
机具设备管理工作由总包负责,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都必须服从总包的统一安排,有计划地进退场。机具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循以下几点:
3.3.6.1分包单位所有进场的施工机具必须提前申报。工程设备申报单必须注明进场机具的型号、数量及有关参数。在进场时做好登记,将登记表上报总包,并随表附上进场机具的合格证。总包将对进场机具随时检查。凡是没有进场登记的机具一律拒绝进场。总包对进场机具进行检查时,若发现没有做登记的机具,将停止其使用,并有权调查其来历直至没收。
3.3.6.2施工机具的使用必须符合有关的施工机具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用电要求。施工机具不得带病作业。
3.3.6.3所有检验、测量及试验设备经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并在施工中随时抽验。
3.3.6.4所有机具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三级配电箱的配置必须符合要求,漏电保护开关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35毫安,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0秒;
3.3.6.5进入现场的施工机具必须自觉接受总包机械管理员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机具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否则,总包有权予以处罚。
3.3.6.6施工机具在使用时严禁带电移动,接、拆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专业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并将上岗证复印件报总包机械管理员备案。
3.3.7材料管理制度
为加强材料管理工作,切实保证施工过程受控。各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3.3.7.1各分包必须设专人负责材料设备的报样、定货、采购。正式定货前应向甲方、监理及总包提供样品和技术资料,待几方认可后方可订货。
3.3.7.2材料报验:各分包单位的材料在进场以后24小时内统一格式,提出报验。
3.3.7.3成品半成品/设备进场后,24小时内必须向总包申请报验,由总包向监理报验。成品半成品/设备报验前不得分散到施工现场。没有报验或报验没通过的成品半成品/设备不得使用。
3.3.7.4材料堆放管理:
1、总包对整个现场的材料堆放场地进行统一划分,指定各分包的材料堆放区域。分包的材料设备等必须在指定区域分门别类堆放,堆码整齐。
2、易燃、易爆物品一律不准在施工场地内储存,必须在总包指定的位置搭设符合要求的库房或者随进随用。
3、所堆放的材料必须有明显标识,标识牌的制作必须按总包统一的格式制作。
4、剩余材料、设备、机具出场时,必须到总包处开具出门证。出门证上注明运出材料(设备、机具)的规格、型号、数量。否则,一律不得运出场外。
3.3.8 现场水电管理制度
总包对现场内所有水电实行统一管理,为达到合理调度、节约使用的目的,特制定如下规定:
3.3.8.1总包将按服务承诺布设主干管及相应接口。
3.3.8.2各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在施工之前应将用水申请以书面形式报总包,批准后,在指定时间内按指定线路接水。用水使用申请应包括使用地点、使用期限、使用量。接水必须由专业人员完成。
3.3.8.3违章用水造成浪费或用水时跑冒滴漏损坏物品的,要负全部责任。
3.3.8.4各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在施工之前应将用电申请以书面形式报总包,批准后,在指定时间内按指定的配电箱接电。
3.3.8.5各分包单位必须设专职电工,负责其施工范围内的用电管理及安全。现场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必须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值班期间不得擅自脱岗,处理故障迅速果断,不得有意拖延时间。值班电工须作好值班记录,交接班时作好交接记录。现场临电设施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维护,严禁非电工接、拆线路及操作开关,如因非电工操作造成人员伤害及设备财产损失,由其本人所在单位负责。
3.3.8.6需要正常维护时,值班电工有权对指定分包单位的用电线路及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提出的问题必须限时整改,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应分包单位负责。
3.3.8.7现场临时用电严格执行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用电采用TN—S接零的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所有机具必须达到三级控制两级漏电保护,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每台设备应有各自的开关箱,严禁用一台电气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其设备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额定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5毫安,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0秒。
3.3.8.8分包单位有责任对现场的临时用电设施进行保护,如因使用不当或私自拆改造成破坏,须承担经济责任。
3.3.8.9安全检查人员有权依天津市及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对现场用电及用电设备、电动工具进行检查,下达整改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要求其停工整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责任方自行负责。
3.3.9 安全保卫、消防管理制度
安全保卫和消防管理由总包统一组织,统一按照天津市《消防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总包与各分包必须落实如下措施:
3.3.9.1编制保卫工作方案,消防方案。
3.3.9.2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否则拒绝其进场,并处以50元/人次的罚款。携带物品离开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到总包处办理出入证,否则,携带的物品将被扣留。分包单位的外来人员必须由本单位来人在门卫处登记,戴好安全帽后,方可进入。从进出人员专用门以外的地方(如围墙、进料门等)出入的人员将被视为非正当出入,其相应的分包单位将受到处罚。
3.3.9.3所有进出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经过总包门卫登记同意后才能放行,未经登记的车辆出工地时将被扣留。凡带料进出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经总包有关领导批准,否则,车内物品将被扣留。
3.3.9.4建立消防保卫机构,列明现场保卫员、警卫护场人员名单,注明负责人姓名、职务、通讯地址、电话号码。
3.3.9.5布置消防设备,配足灭火器材。
3.3.9.6各分包必须加强消防意识的宣传教育,积极培训义务消防队员。落实各项制度,实施各项措施,加强动态管理。
3.3.9.7各分包必须加强防火检查,禁止违章作业。明火作业时,必须建立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一查是否有“焊工证”与“动火证”;二查用火地点、时间、看火人、作业对象是否相符;三查有无灭火用具;四查易燃易爆品操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否则,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厉处罚。动火证的审批程序为:各分包填写动火申请单→总包专业工程师签字→总包安全工程师审批。
3.3.9.8把好易燃易爆物品进场关。工程进入装修阶段,大量油漆、稀料、胶水类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现场。进场时采用申报制度。分包应派专人看管,并按使用的时间和部位分次进场。
3.3.9.9生活区规划应留有防火间距与消防通道。
3.3.9.10及时处理各种违章事件,。一般违章以教育为主,对无证操作或持伪冒证、假证从事危险性作业,以及屡教不改等严重违章行为实行重罚。
总包对分包的进场安全总交底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 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要求: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 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二、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 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 六大纪律、安全生产制度。 三、分包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分包 单位的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四、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工作全 面负责。分包单位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书面委托管理手续
承包人通过工程师(业主的委托人)对业主负责并承担合作合同所规定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总包项目一般适用于工程规模大、技术难度高的工程项目。2100433B
承包制的发展,促使建筑业内部实行广泛的专业化与协作,出现多层次的承包制。由发包人委托一家资信较高的建筑企业作为总包单位,签订总包合同,建立总包负责制;再由总包单位将其中适合分包的工程转包给专业性建筑企业,双方签订分包合同,建立分包负责制。总包对发包人负责,分包对总包负责。为确保总包负责制的实现,许多国家规定总包自行完成的工程量应占承包工程总量的一定比例。
建筑设计总包是指一种由某一设计单位总承包负责并组织其他分包设计单位配合对建设项目进行设计的经济责任制形式。这个总负责设计单位就是该项目的设计总包单位。它与建设单位之间应签订工程设计总包合同,并对建设项目设计的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设计总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完成本身承担的设计任务; 组织全厂性总体方案的讨论;组织全厂工艺的衔接和协调、公用设施的统一规划和利用;负责组织各分包设计单位按时提交设计资料;统一设计标准、规范、深度和要求;负责编制总体设计。
组织编制和汇总项目设计文件的总说明、总图、总定员和总概算等。当设计编制完毕后,设计总包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向委托单位提交完整、清楚、齐全的设计文件。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