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名 |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重大隐患排查要点 | 作 者 | 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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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 ISBN | 9787114124600 |
第一章 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三节 安全隐患排查程序与要求
第四节 安全隐患排查方法
第五节 施工安全风险评估
第二章 临时设施及设备重大隐患排查
第一节 临时工程
第二节 临时用电
第三节 特种设备
第四节 大型专用设备
第三章 主要工序(通用)作业安全重大隐患排查
第一节 深大基坑施工
第二节 桩基施工
第三节 高边坡施工
第四节 模板支架
第五节 爆破作业
第四章 桥隧工程施工安全重大隐患排查
第一节 桥梁施工
第二节 隧道工程
第五章 港口与航道工程安全隐患排查
第一节 水上抛填、潜水作业
第二节 船舶作业
第三节 大型预制构件出运和安装
第六章 特殊环境安全隐患排查
第一节 不良地质、环境施工
第二节 台风和突风的预防
第三节 跨线施工
第七章 典型案例
附录
附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附录2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2100433B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重大隐患排查要点》由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组织编写,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审定。全书共七章,分别为: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临时设施及设备重大隐患排查、主要工序作业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桥隧工程施工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港口与航道工程安全隐患排查、特殊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典型案例。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重大隐患排查要点》书末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重大隐患排查要点》图文并茂,文字精炼,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和实用性,可作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安全管理知识轮训及继续教育教材使用,也可供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相关人员及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师生学习参考。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首位. 为了防治事故隐患, 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现结合当前工作具体实际, 特制定煤矿企业规章制定如下: 第一条隐患排查整改会议的组织召开、整改、资料的形成要求: 1、矿每周星期一的...
安全生产隐患类别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排查一般隐患(条)其中:已整改 (条) 整改率(%) 排查治理重大隐患 其中: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排查重大隐患(条) 其中:已整改(条) 整改率(%) 列入治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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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 一般规定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 220/380V 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采用三级配系统;②采用 TN-S接零保护系统;③采用二级漏电保 护系统。 (2)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的 程序;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编制人员应具备电气工程师资格, 方案 经相关部门审核及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批准, 报监理单位审查通过 后实施。 (3)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 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 并应有人监护。 用电管理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 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以上者,应 编制用电组织设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现场勘测。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申请书 工程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申请办理工 程安全生产监督手序。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单位: (公 章) 年 月 日 附件: 1. 有关部门批复该工程项目的文件; 2. 施工 .监理合同副本; 3.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及资质 情况,施工单位安全许可证,安全文明生产施工组织计划; 4. 监理单位安全工作计划,安全管理体系; 5.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项目计划进度安排。 注: 本申请书由建设单位填写。 附表一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申请书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标段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 情况 主要问题 1 施工单位三类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 施工特种设备检验 .验收情况 3 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4 水上水下作业许可 .航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依据最新的规范、标准及技术规程的相关内容,介绍了公路和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技术。全书分为通用篇、公路工程篇和水运工程篇,主要内容包括: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公路水运工程工序作业中的安全要点、路基路面工程施工安全控制要点、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控制要点、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控制要点、交通工程设施施工安全控制要求、公路工程特殊季节与夜间施工安全控制要点、公路养护安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标准化、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知识、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技术准备、水运工程施工作业安全防护技术、水运工程特殊条件下施工、施工船舶调遣和海上防风及相关案例分析。2100433B
本文来源于网络,信息整理:浙江度川网络教育培训部
一、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
二、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
三、施工安全重大危险名录识别确认表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重大基础设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8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7〕198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市府明电〔2007〕199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落实企业和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的设计审查、建筑施工、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监督管理等工作,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确保重大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和使用,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重点排查对象和工作分工
1.交通设施。县交通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局、建设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以桥梁为重点的在建及投入使用的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具体包括:长大隧道及特大桥梁;大跨径圬工砌体桥梁;地质、地形条件复杂的桥梁和隧道;交通繁忙特别是超限超载车量较为集中的桥梁;高路堤、深路堑、地质复杂路段的公路和桥梁。
2.水利设施。县水利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以水库、拦河闸工程、排灌泵站工程、堤防工程等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4.煤矿。县安监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局、煤炭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5.电力设施。县电力公司牵头,会同县发改局、经贸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具体包括:水电站、变电所、不得中断的电力系统通讯设施、电力枢纽等。
6.城镇基础设施。县建设局牵头,会同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具体包括:燃气供应、供水、道路桥梁隧道等。
三、排查的主要内容
1.使用中的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已履行职责,设施状况记录(台帐、档案、数据库)是否健全。
2.在建重大基础设施的立项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勘察、设计、建筑施工、监理单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是否履行职责,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质量和安全监管是否到位。重大基础设施是否按照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否按照要求进行了“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生产和使用)验收,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于要求取证的行业)。
3.重大基础设施产权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设计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做出结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能够及时发现,是否采取了有效防范、补救措施。
4.重大基础设施设计、施工、维护依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与当前实际运行状况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强制性标准、规范是否严格执行。
5.重大基础设施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
四、工作步骤
县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安监局、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交通局、建设局、水利局、城管局、煤炭局、电力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密切配合”的原则,坚持重大基础设施隐患专门排查与群防群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普查与分类抽查相结合、政府督查与单位自查相结合,深入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排查工作分3个阶段:
1.安排部署阶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狠抓落实。各有关重大基础设施企业和监管、运行维护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排查方案。
2.自查自改阶段:10月10日—20日。各有关重大基础设施企业和监管、运行维护单位要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列出清单,制定计划,逐一实施治理和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制定限期整改计划和应急监控预案,同时要加紧落实资金,明确责任,限期达到整改目标。各牵头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3.督促检查阶段:10月21日—31日。各牵头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业(领域)开展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一是督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定情况;二是督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企业的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三是督查隐患“编号登记、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消号”情况。
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于10月31日前将本行业、本辖区开展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书面报县安委办,并做好配合上级督促检查的准备工作。
11月1日—10日,县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1.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周密的排查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落实治理整改责任。坚决杜绝走过场、敷衍塞责、形式主义等现象。
2.各牵头单位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组织安全技术评审,并采取警告、加固、拆除、封闭等措施,坚决防止事故发生。
3.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排查情况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重大基础设施维护所需资金。重大基础设施监管和运行维护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充实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物资,确保快速、妥善处置重大基础设施突发事件。
4.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有关重大基础设施企业和监管、运行维护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查找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此次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重大意义,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