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 发布单位 |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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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含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核定机关行政编制86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8名。市人民政府厅级领导编制由自治区管理,不占单位机关行政编制。实有在岗人员105人,其中:厅级12人(含挂职2名)、处级39人(含挂职3名)、科(含)以下50人、后勤服务4人;离退休人员43人,其中:离休5人(厅级5人)、退休38人(处级25人、科级11人、后勤2人)。
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核定事业编制6名。实有在岗人员6人,其中:处级2人、科级3人、后勤服务1人;市人民政府驻南宁办事处核定事业编制2名,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9名。实有在岗人员9人,其中:处级1人、一般工作人员1人、后勤服务7人;退休人员2人(科级1人、科以下1人)。
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按支出功能科目)
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按支出经济科目)
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 注:公开的表格采取链接的方式)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一、2015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1859.70万元,同比增加80.56万元,增长4.53%。其中:一般预算拨款1809.70万元,同比增加279.47万元,增长18.26%;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收入50.00万元,同比增加30.00万元,增长150%。其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50.00万元,同比增加30.00万元,增长15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支出总预算1859.70万元,基本支出1336.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1.89%,同比增加37.22万元,增长2.86%;项目支出522.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8.11%,同比增加43.34万元,增长9.04%。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类科目1143.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1.48%,同比增加36.08万元,增长3.2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类科目522.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8.11%,同比增加43.34万元,增长9.04%;行政单位医疗类科目66.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56%,同比增加0.33万元,增长0.5%;公务员医疗补助类科目44.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39%,同比增加0.41万元,增长0.93%;住房公积金类科目82.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5%,同比增加0.40万元,增长0.49%。
2、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3类。其中:工资福利类科目777.9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1.83%,同比增加5.03万元,增长0.65%;商品和服务类科目685.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6.87%,同比增加61.38万元,增长9.8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科目396.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30%,同比增加14.15万元,增长3.71%。
3、按支出结构分类科目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77.9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1.83%,同比增加5.03万元,增长0.65%;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62.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76%,同比增加18.04万元,增长12.45%;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96.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30%,同比增加14.15万元,增长3.71%。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522.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8.11%,同比增加43.34万元,增长9.04%。
二、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0.00 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15.34万元,同比减少0.01万元,下降0.001%。主要用于桂林旅游胜地宣传、联系友好城市等。
(三)公务用车费预算37.20万元,同比增加2.00万元,增长5.68%。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7.20万元,同比增加2.00万元,增长5.68%。主要用于市政府召开会议/组织相关部门外出学习、政务督查、应急处置、调处“三大纠纷”办案、驻外办事处对外工作联络等租用车辆、燃油费、保险费、维护(修)费等。
2、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0 .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一)机构设置情况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行政机构。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为三个常设议事机构,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人民政府驻南宁办事处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
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14个,即第一秘书科、第二秘书科、第三秘书科、第四秘书科、第五秘书科、第六秘书科、第七秘书科、第八秘书科、人事行政科、文书科、信息科、调查研究科、会议接待科、综合科;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内设机构2个,即决策督查科、专项督查科;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内设机构2个,即值班室、应急协调处置科;市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内设机构2个,即“三大纠纷”调处协办科、“三大纠纷”督查科。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设2个内设机构,即金融一科、金融二科。
2、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人民政府驻南宁办事处均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内设职能科室2个,即综合科、外联科;市人民政府驻南宁办事处内设职能科室2个,即政务经济联络科、接待秘书科。
(二)基本职能
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负责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文电。
(2)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3)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4)研究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请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5)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6)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7)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市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8)收集、编辑、报送市人民政府领导参阅的信息资料。
(9)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0)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处理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11)做好有关接待和行政事务工作,为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服务。
(12)管理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
(13)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拟订金融业发展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与国务院、自治区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配合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统筹协调和落实地方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
(3)组织、协调并配合有关部门整顿与规范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4)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协调、指导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
(5)拟订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企业上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试点建设。
(6)拟订保险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保险市场,推动保险业务发展。
(7)牵头组织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范围进行初审、复审;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县人民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进行监管和风险处置。
2、市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
(1)负责本市辖区内土地、山林、水利纠纷案件调处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和协办。
(2)总结交流调处工作经验,负责调处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统计工作。
(3)调处政府直接交办、单个职能部门不便调处的特别重大的案件。
(4)完成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1)受市委市政府委托,负责开展政务联络、信息服务、经济协作、公务接待、文化交流、招商引资、宣传推介、人才引进等工作。
(2)负责进一步完善我市驻京信访工作机制,协助做好我市进京上访人员的疏导劝返和领访陪访工作;开展应急处置、维权救助工作;配合北京市做好维护首都稳定的工作。
(3)负责为我市各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群众在京活动提供相关服务。
(4)负责协助各级党组织做好我市在京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5)按要求承办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事项。
4、市人民政府驻南宁办事处
(1)做好与所在地的自治区各部门和兄弟地市驻邕部门之间的政治、经济、贸易、文教、卫生、科技等方面的联络工作。
(2)做好与驻地间的横向经济联络、贸易往来和文化教育交流等方面的工作;协助我市有关部门组织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引进技术,引进资金,引进人才,引进管理经济,为发展我市经济服务。
(3)负责收集、传递政治、经济、科技等方面的信息,为市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4)协助我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与所在地单位牵线搭桥,进行经济技术协作、商贸往来、物资调剂、资金融通、劳务协作等事项,并帮助督促、检查实施,为发展我市横向经济服务。
(5)负责管理我市在驻地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帮助他们协调与驻地有关部门的关系,对他们的一些重要决策给予必要的指导。
(6)协助我市有关部门和企业开拓市场,发展经济协作,推销市内产品,协调经济纠纷以及协助办理外事、旅游、劳务等事务。
(7)做好接待工作,为我市各级领导和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到驻地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在工作和生活方面提供服务。
(8)负责承办市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农,商,兵,文,教,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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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楼上的电话号码找不到,你打这个电话7833038(城东办事处综治办的电话),他们会告诉你的。各个社区(网上都有联系电话)都有他们的电话。
桂林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011年) www.gx.xinhuanet.com 2011年02月11日 21:59:41 来源: ——2011年2月11日在桂林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长 李志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请各位代表连同《桂林市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一并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 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十一五”和 2010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是不平凡的五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面对百年不遇的雨 雪冰冻灾害,我们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科学研判、克难攻 坚、开拓奋进,胜利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预计 2010年比 2005年地区生产总值翻 1.11番,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翻 1.06番,财政收入翻 1.23 番,工业增加值翻 1.46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
淮滨县民政局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一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预算单位构成 二、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 名词解释 附件: 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 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并组 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 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 助体系 ;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 救助工作 ;指导救助管理站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376.8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54.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4.94万元,公务接待费77.74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96.1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加强因公出国(境)计划和经费审批的源头管理,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人数,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支出标准,坚决制止无实质内容的出访团组或出席一般性国(境)外国际会议和论坛;二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及车辆维修事前审批等制度;三是坚持厉行节约,有利公务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事前报告审批制度,不搞超标准接待,严禁接待与机关公务无关人员,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支出标准,公务接待活动原则上在单位食堂安排工作餐,坚决杜绝铺张浪费。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54.14万元,比2014年预算减少3.7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交流与合作、参加世界遗产大会、参加预防和查处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长效机制培训等工作。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4.94万元,其中:购置费0.00万元、运行费244.94万元,比2014年预算减少25.3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各种专项检查和开展基层工作调研等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77.74万元,比2014年预算减少67.0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接待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费用。一是用于完成省委、省政府的工作任务以及接待上级部门到我省调研、检查、指导等工作的接待费用;二是用于为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积极反映云南住房城乡建设困难和问题的接待费用;三是用于各省有关部门及住建系统人员到我省学习交流工作经验的接待费用;四是用于各州市住建系统人员来昆汇报工作等所发生的接待费用。
赣财预〔2014〕11号
省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三公”经费管理,降低公务活动成本,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现将《江西省省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公开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监察厅江西省审计厅
2014年2月19日
江西省省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公开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