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 | 文 号 | 交政法发〔2011〕3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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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交通运输部 | 发布时间 |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
尽管“十一五”期间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绿色低碳经济的更高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与不足,主要体现在:
结构性矛盾尚存
内河航运比较优势尚未充分发挥,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滞后,综合运输组合效率尚未充分显现;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和质量不高,吸引力不强;断头路、局部瓶颈等已成为影响基础设施网络效应的重要制约因素,部分沿海港口进出港航道能力不足;运输装备结构不尽合理,大型化、专业化车船比重不高,老旧车船比重偏高;道路运输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还比较低;替代能源、可再生能源比重亟待提高。
体系待健全
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服务体系仍需健全。节能减排科技研发投入不足,节能减排技术、产品推广应用进展较为缓慢;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推广还比较滞后;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尚未建立,节能减排技术产品和服务市场还有待进一步规范。
监管能力待提升
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监管能力还有待提升。节能减排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专职管理机构和人员缺乏,体制机制性障碍尚未根本消除;引导性资金投入明显不足,节能减排长效机制尚未形成;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还不完善;节能减排统计计量、检测监测与考核评价等基础性工作薄弱。
“十二五”时期,是加快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关键时期,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进入新阶段,面临新形势、新要求。
全球气候变暖
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迫切要求交通运输实施绿色、低碳发展战略。
气候变化问题已成为影响人类社会发展和全球政治经济格局的重大战略课题。我国作为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大国,已成为全球关注的对象,面临巨大的国际压力。为此,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向世界郑重承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减排目标。从全球范围来看,交通运输业在世界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中所占比重均超过20%,且仍呈较快上升态势,节能减排责任重大。世界各国纷纷将发展绿色、低碳交通作为战略重点。我国交通运输行业作为能源资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的重点领域之一,受到国际影响不断加大,特别是在国际航运领域将率先面临直接的减排压力。因此,交通运输行业必须按照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的要求,加快实施绿色、低碳发展战略。
迫切需求转变发展方式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突出,石油资源尤为紧缺,目前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已突破50%的警戒线。交通运输业是全社会石油消费的主要行业,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领域。2008年交通运输业石油消费量约占全国石油终端消费总量的36%,其中公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客运在交通运输业中的比例分别约为44%、20%和15%。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分别降低16%和17%。因此,“十二五”时期,交通运输发展仍将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面对能源资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所带来的严峻挑战,交通运输发展不可能通过单纯依靠扩充能力的粗放式发展方式,而必须通过整合资源、强化管理、科技创新、深入挖潜的内涵式发展方式来解决。这就迫切要求加快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把节能减排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实现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的显著提升和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为核心,提升节能减排理念,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强化科技进步,完善法规标准,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交通运输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打造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
坚持统筹节能减排与交通运输发展相协调,将节能减排作为加快交通运输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途径和重要抓手;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调节、企业主体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建立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长效机制;坚持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相结合,通过全面推进行业创新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提供根本动力;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有力有序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节能改造工程。——锅炉(窑炉)改造和热电联产。实施燃煤锅炉和锅炉房系统节能改造,提高锅炉热效率和运行管理水平;在部分地区开展锅炉专用煤集中加工,提高锅炉燃煤质量;推动老旧供热管网、换热站改造。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24日说,“十二五”期间,中国将把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强度、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作为重要的约束性指标,并将采取六大措施力促节能减排。 解振华在此间举办的...
“十二五”期间中央国家机关要加快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突出抓好节电、节水、节油工作。一要强化新建和维修改造项目建筑节能,加强节能评审和建设过程的监管。继续实施配电、空调、信息机房等高耗能设施设备的节能...
综合运输体系建设
大力推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特别是内河航运、城市公共交通等节能环保的比较优势日益显现。
交通基础设施
着力优化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布局、改善技术状况,2010年底全国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有铺装路面和简易铺装路面公路、万吨级以上泊位和五级以上内河航道所占比重分别比“十五”末提高了1.3个百分点、20.2个百分点、2.3个百分点和1.1个百分点,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
运输装备
努力改善车船运力和工程机械装备结构,交通运输装备的大型化、专业化和标准化趋势明显,2010年底营运货车平均吨位、营运船舶平均净载重量分别比“十五”末提高了36.1%、105.9%,整体能效水平显著提高。
交通运输企业组织结构
加快调整交通运输企业组织结构,企业的集约化程度和用能管理水平有效提升。
小结
交通运输结构的不断优化,使节能减排的网络效应、规模效应和集约效应得到充分发挥,大大提升了交通运输系统节能减排的整体水平。
战略规划与政策研究
组织开展了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发展模式、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等一批重大战略规划与政策研究,为行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
扎实推进信息化建设
大力推广应用不停车收费(ETC)、智能交通系统(ITS)、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等现代信息技术,交通运输生产效率和服务水平有效提升。
推进采用先进运输装备技术
开展了货运汽车及汽车列车推荐车型、客运车辆等级评定和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配合开展了“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积极开展港口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RTG)“油改电”,探索应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技术等。
发布节能产品技术目录
发布了两批共40项重点推广在用车船节能产品(技术)目录,大力推广应用燃油添加剂、节油器等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
新结构、新工艺和新材料
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中积极采用新结构、新工艺和新材料,推广应用隧道节能照明、路面材料再生、温拌沥青等新技术,探索应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
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管理机构
交通运输部成立了新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节能减排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办公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大型交通运输企业也普遍设立了相应的节能减排工作管理机构或岗位,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开展能源统计体系研究
开展了能源统计体系研究将公路运输、水路运输和港口生产能源统计指标初步纳入国家统计;着手研究构建行业节能减排监测考核体系,并在山东等地开展监测考核试点。
燃油消费税改革
积极推动实施了燃油消费税改革,实施了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实载率低于70%的客运线路不得新增运力等政策,强化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改进行业能源利用水平。
引导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积极引导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组织开展甩挂运输、江海直达、多式联运等试点工作,不断提升交通运输系统运行效率。
完善制度
在交通建设领域,注重合理规划、创新设计、精心施工、严格监管,认真执行节能评估与审查、规划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使节能减排方针在交通建设工程实践中得到有效落实。这些工作的开展有效促进了行业节能减排管理体系的完善和监管能力的提升。
健全法规标准和规划体系
相继出台了《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制定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水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等标准规范;发布了《公路水路交通节能中长期规划纲要》以及各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要点;印发了《交通行业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指导意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公路水路交通发展政策》等指导性文件。与此同时,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地方性标准、中长期规划和具体实施意见。法规标准与规划体系初步建立并不断完善,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开展宣传培训与示范工程
组织召开了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视频会议,以及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港口建设、港航共建绿色水运等专题工作会议,开展了“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等专项行动,统筹部署全行业共同行动;组织开展了“宇通杯”机动车驾驶员节能、机动车检测维修、港口机械等职业技能竞赛,充分调动全行业共同参与的积极性;先后推出了三批共60个部级节能减排示范项目,总结提炼经验并予以大力宣传推广,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认真组织“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与交流培训;开通了“交通节能网”,及时发布国内外动态信息,推广先进技术与经验。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企业也相应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节能减排宣传培训、示范试点与实践活动。全行业节能减排意识明显增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绿色低碳的理念不断提升。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交政法发〔2011〕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部管各社团,有关交通运输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行业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能源消费结构优化升级,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实现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节能减排目标,我部编制了《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深化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运输行业建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化能源消费结构,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根据《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公路水路交通节能中长期规划纲要》等,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阐明了“十二五”时期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了总体目标和主要指标,提出了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交通运输“十二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十二五”时期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本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将为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积极发展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加快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发挥重要的基础性指导作用。
能源强度指标
与2005年相比,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10%,其中营运客车、营运货车分别下降6%和12%;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15%,其中海洋和内河船舶分别下降16%和14%;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下降8%。
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指标
与2005年相比,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1%,其中营运客车、营运货车分别下降7%和13%;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6%,其中海洋和内河船舶分别下降17%和15%;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0%。
到2015年,交通运输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结构性节能减排取得明显进展
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更加完善,内河航运承运比重以及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明显提高,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初步形成;运输车辆、船舶、港口机械与施工设备的大型化、专业化和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交通运输装备结构更加优化;替代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重有所提高,交通运输能源消费结构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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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科技与服务基本健全
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健全,成果转化与产品推广水平明显提高;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培育壮大一批专业化的技术服务主体,节能减排服务产业化水平明显提高。
节能减排监管能力显著提升
运输组织化程度和生产效率进一步提高,全行业节能减排理念与素质明显提升,基本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战略规划体系、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监管组织体系和统计监测考核体系。
运输体系建设
交通运输作为国家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的重点行业之一,是国家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领域。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要以工业、建筑、交通为重点,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和持久战,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建筑、交通体系。为此,交通运输部明确要求全行业必须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为主线,将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行业作为重要着力点,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交通运输体系。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交通运输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全面深入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是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本质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运输行业的迫切需要,也是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的必然选择。
提高运输企业竞争力
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已成为引领世界经济复苏与应对环境问题的新引擎,节能减排已成为新时期交通运输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运输企业竞争日趋激烈,但归根结底是企业经营成本、管理服务水平、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核心实力的综合竞争。当前,能源成本约占交通运输企业生产总成本的30%~40%。特别是在当前应对全球金融危机、能源紧缺和油价上涨等大背景下,能源成本已成为企业经营成本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切实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一方面可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也有助于营造和谐、高效、绿色、低碳的交通运输环境,提升交通运输现代化水平,拓展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空间,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
加强组织领导与综合协调。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强化对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宏观指导,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管理体制,完善多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强化综合协调,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税收、统计、科技、环保等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协同合作。
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研究制定本规划的实施方案,将本规划的各项指标和重点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年度计划,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由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加强对规划年度执行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并分别于2013年、2015年开展中期、终期考核评价,确保规划实施。
制定和实施促进节能减排的交通运输产业政策。完善交通运输产业政策,积极调整交通运输投资结构,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和内河航运的投资倾斜,探索在中央和地方财政设立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拓宽内河航运建设资金渠道。研究制定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技术政策,加大对节能环保型企业和技术的支持力度,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交通运输企业和技术发展。安排政府性引导和补偿资金,鼓励并积极引导运输从业者和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节能环保型车船、装卸和施工装备等,加快淘汰高能耗车船及其他落后装备设施。
建立健全节能减排激励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的资金支持,将节能减排资金纳入预算管理,设立不同层次的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逐步形成以国家和地方政府资金为引导、企业资金为主体的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投入机制。研究探索节能减排投资担保机制。拓宽交通运输节能减排融资渠道,充分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以及社会资金,扩大利用外资渠道,积极争取国外无偿援助和优惠贷款,探索碳排放交易、清洁发展机制(CDM)等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各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主管部门、财税部门等沟通与协调,争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并给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动碳税、燃油消费税等绿色财税制度改革,实施差异化的车船使用税、通行费等政策,探索拥挤收费等经济政策。
加强国际国内技术交流与合作。搭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信息交流平台,完善节能减排信息政府网站,扩大信息共享,加强经验交流,引导行业选择使用优秀节能减排装备及技术、产品。通过合作研究开发、培训、考察、研讨会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与国际组织、金融机构,以及国外政府机构、交通运输企业、研究咨询机构等的联系,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交流与合作,广泛利用国际资源,积极吸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密切跟踪研究国际交通运输业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动态,加大基础研究力度,积极参与国际航运温室气体减排谈判,反映我诉求,为我国交通运输行业发展与参与国际竞争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结合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特别是国际航运谈判的进展,提高我国技术研发能力和组织管理水平,做好我国交通运输业的应对工作。
强化节能减排宣传培训。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协会学会等要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利用行业报刊、网站等媒介,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减排宣传,增强全行业员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节能减排意识。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低碳出行周(月)”等全民活动,倡导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绿色低碳的交通运输消费方式。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减排培训教育、技术和经验交流工作,将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知识纳入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抓好节能减排基础教育、专业教育、社会教育和岗位培训,普及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科学知识,全面提升全行业人员素质。
发挥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的示范带动作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率先垂范,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倡导崇尚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实施政府机构能耗定额和支出标准,强化能源消费和污染物排放的计量与监测管理,完善节能减排规章制度。加大节能与低碳政府采购的实施力度,带头使用节能低碳产品。交通运输系统新增公务车要带头采购和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在全国率先打造绿色公务车队;在各类交通公共建筑项目中率先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新机制,发挥政府部门节能减排的表率作用。
“十二五”时期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立足于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运输装备和运输组织方式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综合性节能减排效益;完善节能减排法规标准规划体系,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进一步提高行业节能减排管理效能;强化节能减排科技研发能力,培养节能减排科研工作人员,促进节能减排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对节能减排的支撑作用;不断深化“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深入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研究工作,组织做好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城市试点,继续开展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节能产品(技术)评选推广活动,进一步促进企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主体作用;提升交通运输领域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水平,推广绿色驾驶技术和车船驾驶培训模拟教学,积极宣传节能减排成效,进一步提高节能减排工作的社会参与水平。
为保障节能减排目标的顺利实现,“十二五”时期交通运输行业应重点加快构建“三大体系”,组织开展“两项专项行动”,着力推进“十大重点工程”。
节能型交通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建设
积极促进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化交通布局,加强运输大通道和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实现客运的“零换乘”和货运的“无缝衔接”。进一步完善公路网络结构,着力提升国省干线公路技术等级,提高路面铺装率,强化连接线、断头路、拥挤路段等薄弱环节,加强养护管理,使路网更畅通更高效。加快形成以高等级航道网为主体的干支直达、通江达海、结构合理的内河航道网,加强航道养护管理,开展碍航闸坝、桥梁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内河航运的比较优势。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专业化和高效率的港口体系,加大老码头更新改造力度,提高港口码头专业化、现代化水平。实施城市交通疏堵技术改造工程,开展公交示范城市建设,加快建设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系统(BRT),加快公共交通场站和换乘枢纽建设,促进公交优先战略的全面落实。大力加强加气、充电等配套设施的规划与建设,为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供有力支撑。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过程中,大力推进节能评估与审查,强化节能设计与绿色施工管理,努力降低能源消耗和排放水平,加强生态防护、植被恢复与绿化建设,增加碳汇能力。加大公路隧道、服务区、收费站、港口、航标等交通基础设施的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强化运营管理,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通过不断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的专业化、网络化水平和高效服务能力,加快形成节能型交通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为交通运输工具安全、畅通、高效营运创造良好交通条件,促进交通运输系统能耗与排放水平的降低。
节能环保型交通运输装备体系建设
运输车辆、船舶、港口机械、交通工程机械等交通运输装备是交通运输行业的用能主体。要大力调整优化车船运力结构,大力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运输车船,积极发展汽车列车、新型顶推船队,加快淘汰高能耗、低效率的老旧车船,引导营运车船向大型化、专业化、标准化、低碳化方向发展。大力推进港口RTG“油改电”工作,加快淘汰高耗能、低效率的老旧设备,引导轻型、高效、电能驱动和变频控制的港口装卸设备发展。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排放、老旧工程机械、工程船舶等。大力加强各类交通运输装备的检测和维修保养,保持良好技术状况。加快形成高能效、低碳化、环保型的交通运输装备体系,为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最大限度地降低能耗和排放水平。
节能高效运输组织体系建设
优化货运组织管理,引导货运企业规模化发展,加快发展第三方物流,培育一流的全球物流经营人。有效整合社会零散运力,实现货运的网络化、集约化、有序化和高效化,提高货运实载率。发展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等现代运输组织方式,推进江海直达运输。优化航运组织管理,提高船舶载重量利用率。强化港口生产运营管理,提高货物集疏运效率、装卸设备利用率和港口生产作业效率。
加强公路客运运力调控,严格执行实载率低于70%的客运线路不得新增运力的政策。大力推行公交优先战略,建立以公共交通为骨干的绿色出行系统,降低出租汽车空驶率。研究实施交通拥堵收费政策和技术,提升城市交通运行效率。加强交通流管理,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通过加快构建节能高效运输组织体系,全面提升交通运输系统运行效率和能源利用效率。
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
全面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专项行动》、《节能减排科技全民行动》,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与低碳交通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技术服务中心等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强化节能减排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一批重点科研项目,积极开展节能减排与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与政策研究;加强基于物联网的智能交通技术研发与应用;大力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重大关键技术、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的研发与推广,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工艺。制定并公布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技术、产品的推广目录,建立交通运输行业能效与低碳标志、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标准化与计量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节能减排科技示范项目和重点工程,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促进成果市场化、产业化。密切配合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实施,重点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产品、节能环保船型等示范推广。大力推进替代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运输生产等领域中的应用。积极开展节能减排与低碳科普行动,实施节能减排专项教育培训、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通过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的实施,全面提升行业节能减排科技发展水平和保障能力。
重点企业节能减排专项行动
在“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范围,按照能耗量确定重点企业名单,深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示范活动,充分调动道路客货运输、水路客货运输、物流、港口、城市公交、出租客运、地铁、交通建设等各类交通运输企业的积极性。积极引导重点交通运输用能企业制定并实施节能减排规划和计划,建立严格的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完善节能减排管理组织体系,改进用能管理,开展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应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大对所辖重点用能企业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力度。通过强化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减排监管,充分发挥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减排的示范效应,促进交通运输企业节能减排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向纵深发展。
十大重点工程
1.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量准入与退出工程
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量准入与退出。全面实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在相关财税政策的支持配合下,试点开展老旧车辆提前退出运输市场。建立健全营运车船燃料消耗检测体系,加强检测监督管理,促进汽车生产企业和修造船厂切实强化节能减排技术进步与创新,加强对高能耗运输车船进入市场运营的源头控制。探索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和配套经济补偿机制,积极争取加大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对大吨位载货汽车、公交车和农村客车的补贴力度,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运输车辆。
内河船型标准化。加紧完善并实施内河船型标准化的经济激励政策和相关法律、行政配套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继续加强标准船型研发、现有船型比选以及落后船型淘汰等工作,加快推进长江、西江等船型标准化工作。进一步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相关部委的支持,在《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财政补贴的适用范围,由长江干线拓展到长江、西江等主要通航流域,加大补贴力度,引导内河船舶运力结构优化,提升内河航运竞争力,充分发挥内河航运节能环保的比较优势。
2.节能与新能源车辆示范推广工程
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车辆。进一步促进混合动力、纯电动等节能与新能源车辆的推广应用,重点针对新能源车辆在城市公共汽车和出租车示范推广过程中的安全、便捷使用和维修问题,加强相关设施建设和人员培训,减少车辆运行中安全、故障等问题,降低车辆运行费用。
推广使用天然气车辆。逐步提高城市公交、出租汽车中天然气车辆的比重,在城市物流配送、城际客货运输车辆中积极开展试点推广工作,以新购置天然气车辆代替淘汰的老旧车辆。
3.甩挂运输节能减排推广工程
将加快发展甩挂运输作为转变道路运输发展方式、调整公路运力结构、提高货运实载率的突破口。认真落实《关于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通知》、《甩挂运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在全国范围内筛选典型区域和典型公路运输企业在适当地区和线路上组织开展甩挂运输节能减排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带动和推进甩挂运输在全国范围内的快速发展,构建甩挂运输发展长效机制,提高公路货物运输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和排放水平。
4.绿色驾驶与维修工程
大力推广绿色驾驶。总结和推广汽车和船舶绿色驾驶操作与管理经验、技术,组织编写汽车驾驶员和船员绿色驾驶操作手册和培训教材,将节能减排意识和技能作为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汽车驾驶员、船员从业资格资质考核认定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开展汽车驾驶员绿色驾驶技能培训与竞赛,加强船员航行操作与管理节能减排培训,逐步建立一支节能减排意识强、驾驶技能好、业务素质高的汽车驾驶员和船员队伍。
大力推广车船驾驶培训模拟装置。出台机动车和船舶驾驶模拟器资金补助管理办法,加快建设全国驾培管理平台,实现驾培模拟器教学与IC卡计时联网。力争到“十二五”末,基本建成较完善的驾培行业节能减排体系,使全国使用模拟器教学的驾培机构覆盖面达到75%以上。
组织实施绿色维修工程。针对目前我国机动车维修业的环保状况,从机动车维修业的废物分类、管理要求、维修作业和废弃物处理等方面加强机动车维修的节能减排,重点加强对废水、废气、废机油、废旧蓄电池、废旧轮胎等废弃物的处置和污染治理。
5.智能交通节能减排工程
以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为重点,大力推进智能交通技术、现代物流技术、现代信息技术等的开发和应用,改造和提升传统交通运输产业,提高运输组织效率,降低能耗和排放水平。
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推广。大力推进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提高行车效率。有条件的区域,积极推进相邻省区市甚至更大范围的高速公路联网不停车收费,减少收费过程中由于车辆低速、怠速行驶造成的能源浪费和排放。
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重点加大对全国内河与长江干线综合物流信息平台、全国或长三角等重点区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研发与推广,整合物流市场供需、货源、运力等信息并向社会提供,引导传统货运产业向现代物流转型,促进货运实载率和节能减排水平的提高。
内河船舶免停靠报港信息服务系统推广。进一步扩展系统功能,实现船舶在起运港和目的港的免停靠报港。加紧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和管理规定,大力促进该系统的推广应用,提高管理效能。
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建设。整合交通出行信息资源,建立统一的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平台,采用多种信息发布方式向公众提供各种交通信息,从而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提高交通运营管理的效率,引导公众高效、便捷、舒适地出行,优化出行路线,引导交通参与者转变出行方式和消费观念,缩短出行人员在途距离和时间,最大限度降低能耗和排放水平。
6.公路建设和运营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工程
在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领域,积极组织开展先进适用节能减排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降低能耗与排放水平。
温拌沥青铺路技术应用。选择部分省市开展温拌沥青技术的试点推广应用,研究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建立温拌沥青技术规范体系。
交通建设材料循环利用技术应用。开展交通运输循环经济示范活动,大力推进沥青和水泥混凝土路面材料再生利用;废旧轮胎胶粉改性沥青筑路应用;粉煤灰、矿渣、煤矸石等工业废料在交通建设工程中应用。
公路隧道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与应用。积极开展隧道节能照明试点工作,系统总结试点工程实施经验,编制《公路隧道通风照明设计细则》,修改完善公路隧道照明相关技术规范,鼓励在新建隧道中采用技术成熟、功能可靠的公路隧道照明相关技术规范和产品。对在用隧道,根据现照明灯具的使用寿命,制定分期分批更换节能灯具方案,推行隧道绿色照明工程,推广应用寿命长、功能可靠的发光二级管(LED)等节能灯具。组织开展隧道通风照明控制技术、隧道群和毗邻隧道的智能联动控制技术和联网控制系统等的示范和推广。大力推进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
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公路收费站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对全国100个高速公路服务区、1600个收费站实施节能照明改造,并试点开展太阳能风光互补方式供电改造,建设低碳服务区。
7.绿色港航建设工程
开展绿色港口创建活动。大力推进港口码头节能设计,优化装卸工艺、设备选型、配套工程等的设计,推广港口机械和车辆调度运营系统,将港口打造成为交通运输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的窗口。
水铁联运节能减排示范。在主要港口深入开展水铁联运示范工程,从法规、政策、标准、单证和运营制度、信息化等方面入手,优化水铁联运发展环境,促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和现代物流发展。
港口装卸机械“油改电”。推广集装箱码头RTG“油改电”,对具有改造价值的1600台RTG实施“油改电”技术改造。积极推进件杂货码头轮胎吊和汽车吊“油改电”技术改造。
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鼓励新建码头和船舶配套建设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的设备设施,鼓励既有码头开展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技术改造,以及船舶使用岸电的技术改造。在国际邮轮码头、主要客运码头以及有条件的大型集装箱和散货码头实现靠港船舶使用岸电。
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充分利用港口地区风能、太阳能、水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丰富的优势,提高港口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探索风能、太阳能、核能等在运输船舶中的应用。
8.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
加快培育专业节能服务公司,积极引导大型交通运输企业、科研咨询机构、行业协会等组建专业节能减排服务公司,为企业实施节能减排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认定一批省级、国家级节能服务公司。研究出台交通运输领域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减排服务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培育节能减排技术服务市场。重点在公路隧道节能改造、城市轨道交通节能改造、港口照明与RTG“油改电”、营运车船先进成熟节能产品(技术)应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公共机构大型建筑等领域组织启动一批合同能源管理的示范项目,带动全行业发展,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交通运输行业节能技术服务市场的重要机制。
9.船舶能效管理体系与数据库建设工程
船舶能效管理体系建设。参照国际上在船舶能效改进方面的先进做法和经验,研究制定具有行业特点、满足国际国内相关要求的船舶能效管理体系标准和认证规范,积极推动航运企业将船舶能效纳入体系管理,建立统一的、可测量、可监控、可验证的船舶能效指标。开展重点航运企业的能效管理认证试点,为全面推广实施船舶能效管理体系做好准备工作。
船舶能效数据库建设。研究制定船舶能效数据的报告、核查制度,建立覆盖全面、数据统一、分类科学的船舶能效设计指数和营运指数数据库,为水运节能减排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机制、奖惩机制、财税优惠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提供全面、可靠的基础数据支持。
10.节能减排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制定并实施行业节能减排监管能力建设规划,围绕节能减排战略规划体系、法规标准体系、统计监测考核体系、监管组织体系等四大体系建设,着力提升行业节能减排监管能力。
完善节能减排战略规划体系。研究制定交通运输领域应对气候变化、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等重大战略。研究制定行业和企业节能减排规划编制指南,强化各类节能减排规划编制,建立分层级、分类别、分方式的规划体系。建立规划审批与报备制度,建立健全规划定期评估考核、通报和及时制修订机制。
完善节能减排法规标准体系。积极研究制定《交通运输节约能源条例》等法规,建立健全相关配套规章、标准和制度体系。重点加紧完善营运车船燃料消耗和碳排放的市场准入和退出、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监管、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和审查等制度;研究出台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的相关指导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研究制定节能减排标准体系建设专项行动计划,抓紧制定营运船舶、港口装卸机械、交通施工机械等燃料消耗和碳排放限值标准,完善公路桥梁工程节能设计、绿色施工等技术规范,提高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加快完善并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能源与碳排放统计分析制度,完善公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生产、城市客运等节能减排统计指标体系、方法体系和采集体系,纳入国家统计制度,强化各项指标的统计调查、分析、预测和发布工作,按照布局科学、数据准确、传输及时的要求,建立与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统计分析、评价考核相适应、覆盖全行业的监测网络。加紧研究建立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评价和考核体系,定期开展评估工作。提高统计监测考核的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
完善节能减排监管组织体系。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体制,明确专职管理机构与岗位,加强节能减排管理队伍建设,形成权责明确、协调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监管网络。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 “十二五”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交通运输部科技司 2010 年 7月 12日 目 录 前 言 1 第一章 规划基础 2 一、发展现状 2 二、发展形势 5 第二章 总体思路 8 一、指导方针 8 二、发展目标 8 第三章 主要任务 11 一、重大科技研发 11 二、成果推广应用 22 三、标准化建设 25 四、创新能力建设 26 第四章 规划实施 30 一、规划实施的组织体系 30 二、科技管理的制度保障 30 三、科技发展的资金支持 31 四、促进创新的协调机制 31 前 言 “十二五”时期,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的关键时期。面对交通运输发展的 新形势新需求,必须深入实施建设创新型行业发展战略,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在现代交 通运输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推动交通运输走上创新驱动的发展轨道。 依据《
全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总体规划
环境监测是开展环保监管的重要基础手段,开展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是落实行业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推动行业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是针对全国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及客货运输活动开展行业环境监测的网络体系,将为行业环境保护的政策制定、规划编制、监督管理、统计和科学研究等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依据。交通运输部与环境保护部2013年签署的《关于促进交通运输绿色发展共同加强环境保护合作备忘录》明确:“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是国家环境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重要基础。交通运输部要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尽快建成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环境保护部要在环境监测运行体制机制上给予支持,从技术上进行指导,实现双方环境监测数据相互认可和共享”。为支撑各省交通运输环境数据的获取,实现数据顺畅有效的上报,交通运输部将全面推进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的建设。
为提高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建设的科学性与规范性,有序推进行业环境监测工作顺利开展,形成覆盖广泛、布局科学、层次合理、衔接顺畅的交通运输行业环境监测网,特编制《全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交通运输行业环境监测的中长期布局规划,是指导行业环境监测网规划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一、发展现状
交通运输行业自上世纪80年代起,陆续颁布了《交通部环境监测工作条例》(1982年)、《交通部环境监测工作条例实施细则》(1987年)、《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监测管理办法》(2008年)、《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监测网成员单位管理办法》(2013年)等专项管理制度,逐步建设了港口、公路、航务、海事等各类交通环境监测站。截至2014年底,全国有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监测机构48家,其中50%以上取得计量认证证书,监测技术人员800余人,监测仪器设备2000余台(套),监测实验室面积15000余平方米,形成了一定的监测能力。累计完成行业环境监测项目800余项,监测类型集中于交通建设项目环评现状监测和施工期环境监测,监测范围以高速公路和港口为主。
30多年来,行业环境监测工作在制度和机构建立、监测能力建设、监测信息发布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掌握交通基础设施污染情况和环境影响提供了数据支撑,在服务交通运输行业环境监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不断提升的国家和行业环境保护要求相比,现有的行业环境监测工作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行业环境监测工作缺乏系统设计和总体部署。如何界定和发挥行业环境监测工作在行业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作用,没有得到系统解析和设计,尚未形成统一认识和总体部署方案。
二是行业环境监测网规划缺位,环境监测能力薄弱。行业环境监测工作缺少统一要求和系统指导,导致工作开展零散,监测覆盖面不足,监测资源缺乏整合与统筹;现有行业环境监测机构规模不能满足需求,已建监测机构普遍存在实验室条件较差、监测仪器设备数量不足、技术手段落后等问题,在线监测系统等先进技术应用较少。
三是管理体系不健全。行业环境监测法规尚不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尚不健全,管理机构设置不统一,管理人员不足,资金投入渠道不畅,运行经费来源不明确,数据报送和质量管理等方面缺乏统一要求和实施细则。
四是技术支持体系缺失。行业环境监测指标体系、监测技术方法、监测点位设置、监测站点建设等方面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五是人才队伍和资质匮乏。行业环境监测人员不足,人员技术水平总体较弱,部分监测机构尚未取得应有的监测资质。
二、形势要求
(一)总体形势。
全球经济社会的发展加速了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生态环境的破坏,资源短缺与环境恶化对可持续发展的约束日益凸显。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强调应着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加大对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的力度,努力实现绿色发展。为此,我国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要求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国家对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也对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近年来,我国公路水路交通快速发展,截止2013年底,全国公路总里程达到435.62万公里,内河航道通航里程12.59万公里,机动车拥有量2.32亿辆,船舶拥有量17.26万艘。从2000年到2013年,公路旅客周转量、公路货物周转量、沿海主要港口吞吐量和水运货物周转量年均增长率分别为4.5%、20.2%、15.8%和10.6%,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在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多年来交通基础设施大规模的建设、运营及运输活动不可避免对周边环境和重要环境敏感区产生影响。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3年底,全国主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二级以上国省道)穿越各类重要环境敏感区约300个,主要水运交通基础设施(沿海、内河主要港口和地区性重要港口、内河五级以上航道)占用各类重要环境敏感区近90个。
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仍将处于经济稳步发展期,交通基础设施规模和交通运输总量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将继续保持增长趋势。根据相关规划,预计到2030年,全社会公路客运量、旅客周转量、公路货运量和货物周转量将分别是2013年的2.7倍、3.2倍、2.2倍和2.4倍;港口规模和航道里程将持续增加,港口吞吐量和水运周转量将继续增长,由此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压力也将随之增加,迫切需要加强行业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013年,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运输行业,实现交通运输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交通运输环境监测是行业履行交通环境保护职能、开展交通环保管理工作的重要支撑,迫切需要全面系统发展。
(二)发展要求。
1. 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颁布了一系列环保法规政策,建立了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明确要求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开展交通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水平,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成效。
2. 支撑国家环境监测网建设的要求。
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是国家环境监测网的组成部分,是科学评价交通运输行业环境状况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环境监测相关规划,未来我国将逐步建成先进实用、种类齐全、科学高效的国家环境监测网,不断提升“三个说清”的能力。为满足国家对于掌握交通环境污染状况和环境影响的需求,推动国家环境监测网全面建设和发展,要求交通运输行业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形成完善的行业环境监测网。
3. 提升行业环境保护水平的要求。
交通运输是国家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之一。强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水平,发挥交通环境监测的基础支撑作用。只有建成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真正说清交通运输行业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才能为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战略、规划、政策的制定,科研和管理能力的提升提供有力支撑,实现交通运输行业绿色发展。
三、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大力推进行业生态文明建设,有效落实绿色交通发展要求,主动开展行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以完善国家环境监测体系、提高行业环保工作成效和环境监管水平为目标,加强行业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建设,推进行业环境监测工作的制度化与规范化,逐步建立覆盖广泛、布局科学、层次合理、衔接顺畅的交通运输行业环境监测体系。
(二)规划原则。
1. 服务行业、支撑发展。
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应与国家交通运输发展状况和基础设施布局相适应,实现对全行业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及客货运输活动全方位的环境监测,满足行业开展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支撑行业绿色发展。
2. 顶层设计、系统构架。
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规划应立足行业环保要求,结合行业现状监测需求和未来发展要求,系统构建行业环境监测网总体框架,综合考虑交通运输活动类型、影响对象和程度等因素,确定交通环境监测布局方案和监测要求,全面指导行业环境监测工作开展。
3. 层次分明、衔接顺畅。
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规划应分层级确定不同环境监测对象布局方案和监测要求,确保各级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之间顺畅衔接。布局方案应确保与国家环境监测网布局之间相互协调,充分发挥行业环境监测网在国家环境监测网中的重要作用。
4. 突出重点、合理布局。
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应重点关注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和敏感度较高的环境保护目标,并适当关注一般性交通基础设施和普通环境保护目标,合理确定监测对象,确保监测对象的代表性与合理性,在满足行业环境监测功能需求前提下优化监测网布局,充分发挥监测网作用和功能。
(三)规划范围和目标。
1. 规划范围。
全国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及客货运输活动环境监测。
2. 规划年限。
规划基准年为2012年,规划水平年为2030年。
3. 规划目标。
功能目标:依托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进行环境数据的长期系统观测采集,说清全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客货运输活动对环境产生的各种影响,掌握交通运输行业污染排放状况、环境影响程度及范围,科学评价交通运输行业环保工作水平,支撑交通运输行业环保战略研究、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制订、监督管理、环保统计和科研等工作的开展。
布局目标: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应覆盖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及客货运输活动全过程,覆盖各类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覆盖交通活动量大、强度较高的交通基础设施,覆盖涉及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交通基础设施,最终形成覆盖广泛、布局科学、层次合理、衔接顺畅的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
近期(2020年前)初步建成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骨干框架,重点覆盖国家高速公路、沿海及内河主要港口、长江干线航道等重要交通基础设施与涉及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交通基础设施。
四、规划布局方案
(一)布局思路。
本规划从分层次、分交通活动类型、分环境影响对象等多个角度进行布局,然后基于三种布局方案综合优化形成最终布局方案。
1. 分层次布局思路。
根据交通运输活动对环境影响程度的大小,将交通运输环境监测对象划分为重点监测类和一般监测类。
重点监测类主要包括国家高速公路、普通国道、位于较大的市(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国家公路运输枢纽、沿海及内河主要港口、内河高等级航道等可能造成较大环境影响的重要交通基础设施。
一般监测类主要包括省级高速公路、普通省道、其他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及地区性公路运输枢纽、沿海及内河地区性重要港口、其他等级航道等可能造成一定环境影响的交通基础设施。
2. 分交通活动类型布局思路。
不同类型和强度的交通活动带来的污染排放强度和污染因素复杂程度差别较大,应分交通活动类型筛选交通运输环境监测对象。
重点监测类的活动强度布局标准包括:
高速公路重点环境监测对象主要包括重要跨海隧道、机动车年平均日交通量超过15000辆(当量标准小客车)的长大隧道和代表性服务区及收费站。
普通公路重点环境监测对象主要包括机动车年平均日交通量超过15000辆(当量标准小客车)的长大隧道。
公路运输枢纽重点环境监测对象主要包括公路运输枢纽下辖的旅客日发量最大的客运一级车站和货物吞吐量最大的货运一级站场。
沿海港口重点环境监测对象主要包括年吞吐量超过1亿吨的港口。
内河港口重点环境监测对象主要包括年吞吐量超过5000万吨的港口。
一般监测类的活动强度布局标准根据各省或者区域的实际情况,由下一层级的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规划研究确定。
3. 分环境影响对象布局思路。
不同类别环境影响对象的影响特征、要素和程度均有差异,应分环境影响对象筛选交通运输环境监测对象。
重点监测类主要关注受交通运输活动影响的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地、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人口集中区等,监测对象主要是穿越(或邻近)上述敏感保护目标的公路、航道或港口。
涉及其他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交通基础设施属于一般监测类内容,布局标准由下一层级的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规划研究确定。
(二)布局方案。
本规划重点针对交通基础设施运营期环境监测进行布局,布局方案基于已有规划、在建和已建交通基础设施的数据得出,对于未来符合上述布局标准的具体监测对象将及时纳入。
建设期环境监测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但由于建设期环境监测点位的不确定性和暂时性,不再单独布局。运输工具为移动污染源,应以抽查等方式选择典型运输企业开展监测,但不再进行空间布局。
本规划中监测对象是指需要开展环境监测的交通基础设施,可能包含针对特征环境要素的多个监测点位。具体监测点位的布设、监测方式的选择将根据环境监测相关技术规范和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1. 重点监测对象总体布局方案。
基于上述三种布局思路分别得出布局方案,经优化,形成全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重点监测对象总体布局方案:
重点监测对象共计2537处,包括涉及272处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92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7处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地、29处重要湿地、485处重要水库、180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路段和航道,308处长大隧道,531个高速公路服务区,494个高速公路收费站,49个国家公路运输枢纽,41个沿海港口,29个内河港口。详细内容见附表,总体布局图见附图1。
2. 重点监测对象分环境要素布局方案。
基于监测对象的环境影响特征,按照水、气、声、生态分环境要素汇总布局方案,其中水环境监测对象1616处,大气环境监测对象1571处,声环境监测对象483处,生态环境监测对象643处。分环境要素布局图见附图2~5。
3. 重点监测对象分交通基础设施布局方案。
(1)国家高速公路重点监测对象布局方案。
已建国家高速公路可能影响99处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36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1处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地、8处重要湿地、261处重要水库、105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路段;已建国家高速公路沿线机动车年平均日交通量超过15000辆(当量标准小客车)的283个长大隧道、沿线531个高速公路服务区、494个高速公路收费站。
新建国家高速公路可能影响23处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5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处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地、1处重要湿地、71处重要水库、35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路段;4个重要海底隧道。
(2)普通国道重点监测对象布局方案。
已建普通国道可能影响149处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60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8处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地、16处重要湿地、460处重要水库、158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路段;已建普通国道机动车沿线年平均日交通量超过15000辆(当量标准小客车)的21个长大隧道。
新建普通国道可能影响10处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2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处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地、5处重要湿地、20处重要水库、17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路段。
(3)国家公路运输枢纽重点监测对象布局方案。
北京、上海、天津、石家庄、唐山、邯郸、沈(阳)抚(顺)铁(岭)、大连、鞍山、南京、苏(州)锡(无锡)常(州)、徐州、杭州、宁(波)舟(山)、福州、厦(门)漳(州)泉(州)、济(南)泰(安)、青岛、淄博、广(州)佛(山)、深(圳)莞(东莞)、汕头、珠海、海口、太原、大同、长春、吉林、哈尔滨、齐齐哈尔、合肥、南昌、郑州、洛阳、武汉、长(沙)株(洲)潭(湘潭)、呼和浩特、包头、南宁、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拉萨、西(安)咸(阳)、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运输枢纽,共49个国家公路运输枢纽。
(4)沿海港口重点监测对象布局方案。
丹东港、大连港、营口港、锦州港、盘锦港、秦皇岛港、唐山港、黄骅港、天津港、烟台港、青岛港、日照港、滨州港、东营港、威海港、上海港、江阴港、连云港港、南京港、南通港、苏州港、泰州港、盐城港、镇江港、宁波-舟山港、温州港、嘉兴港、台州港、福州港、泉州港、厦门港、广州港、虎门港、汕头港、深圳港、湛江港、惠州港、珠海港、北部湾港、海口港、三亚港,共41个沿海港口。
(5)内河港口重点监测对象布局方案。
泸州港、重庆港、宜昌港、荆州港、武汉港、黄石港、长沙港、岳阳港、南昌港、九江港、芜湖港、安庆港、马鞍山港、合肥港、湖州港、嘉兴内河港、济宁港、徐州港、无锡内河港、杭州港、蚌埠港、南宁港、贵港港、梧州港、肇庆港、佛山港、哈尔滨港、佳木斯港、铜陵港,共29个内河港口。
(6)内河高等级航道重点监测对象布局方案。
全国内河高等级航道可能影响27处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7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处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地、4处重要湿地、26处重要水库、56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航道。
4. 一般监测类布局方案。
布局方案由省(区域)级及以下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规划确定。
五、实施方案与效果
交通运输环境监测对象中,重点监测类由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一般监测类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于未纳入环境监测范围的交通基础设施,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交通发展水平和环境影响程度研究确定是否开展环境监测。
(一)近期实施重点和效果。
近期(2020年前)主要针对重点监测类中的国家高速公路、沿海及内河主要港口、长江干线航道、西江航运干线航道、京杭运河航道和一般监测类中的省级高速公路、沿海及内河地区性重要港口开展环境监测。其中,涉及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交通基础设施环境监测应重点推进实施。
通过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建设,初步构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框架,基本掌握高速公路、港口、高等级航道建设及运营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有效支撑交通运输行业环境统计工作,实现行业环境监测和统计的制度化与规范化;科学构建行业环境监测标准规范体系。
(二)远期实施效果。
远期(2020年~2030年)全面开展行业环境监测网建设工作,覆盖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及客货运输活动全过程,针对重点监测类和一般监测类中的所有公路、港口和航道监测对象开展环境监测。基本建成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满足行业环境监测基本需求,全面掌握交通运输行业污染排放状况、环境影响程度及范围,提高行业环保监管水平,有效支撑行业环保政策、规划、管理和科研等工作开展,支撑绿色交通体系建设。
六、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行业环境监测法规政策体系。修订《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对行业环境监测网规划、建设、运营等环节制定相应管理规定,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制订配套实施细则。制定《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总体规划编制办法》,明确规划编制的管理要求及规划主要内容。印发交通运输行业环境监测发展指导意见,引导交通运输环境监测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2)建立健全行业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机制。加强行业环境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各级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强化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监测网规划实施的评估、监督与考核机制,实现规划的动态监控与优化调整。建立部门协调与监督实施机制,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监测网成员单位管理。加快落实交通运输部和环境保护部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实现双方环境监测数据相互认可和共享。
(3)强化行业环境监测标准与技术规范支撑。研究制定行业环境监测网建设标准,发布不同类型交通基础设施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加快建立行业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体系,统一出台行业环境监测数据标准,强化监测数据质量的评估考核。
(4)加强资金配套和人才培养。落实资金渠道,应将施工期环境监测经费纳入工程建设概预算,运营期环境监测经费纳入项目运营管理的财政预算支出,并积极争取国家环保资金支持。借鉴国家环境监测人才建设工程经验,实施行业环境监测技术骨干培养工程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程,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全面提高行业环境监测队伍素质。
附表及附图
附表:1. 监测对象涉及的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
2. 监测对象涉及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3. 监测对象涉及的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地
4. 监测对象涉及的重要湿地
5. 监测对象涉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水库)
6. 监测对象涉及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7. 国家高速公路已建服务区监测对象
8. 国家高速公路已建收费站监测对象
9. 国家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长大隧道监测对象
10. 国家公路运输枢纽监测对象
11. 沿海港口监测对象
12. 内河港口监测对象
附图:1. 全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重点监测对象总体布局图
2. 全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水环境重点监测对象布局图
3. 全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大气环境重点监测对象布局图
4. 全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声环境重点监测对象布局图
5. 全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生态环境重点监测对象布局图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2年8月6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总体规划》及《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总体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沿海及内河主要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支撑行业绿色发展、推进行业环境监测工作有序开展,努力建成覆盖广泛、布局科学、层次合理、衔接顺畅的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我部编制了《全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总体规划》及《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总体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规划内容和编制办法要求,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尽快完成省级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规划编制工作,做好与全国规划的衔接,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交通运输部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