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桂林市临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办公地址 | 桂林市临桂区致和路桂林市临桂区政务服务中心12-15楼 |
---|
(一)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对外联络、重要文稿的起草及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调研、督查工作。
(二)综合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考核考评、人事档案、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职称评定及执业资格认定、注册报批工作;指导和管理行业培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负责牵头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推进行业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组织法治宣传教育。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承担接访、信访相关工作;指导监督行业综合执法和执法稽查工作;协调相关行政审批工作。制定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工资;负责编制市政维护费及建设配套费计划并对资金运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管理;负责建设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的收取、监管和拨付;负责机关财务管理、部门预(决)算、资金资产监管核算、财务运行、统计、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综合汇总和分析工作;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窗口服务工作;负责区政务中心住建局分中心(窗口)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受理、咨询、初审、收费、出件、复核工作;负责进驻办理事项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审批事项的数据统计、简报上报工作;负责本机关行政许可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公开、告知工作。
(三)总工程师办公室。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的研究;负责行业科研课题的立项、研究与管理;指导行业科技项目研究成果的转化推广与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活动;负责建筑节能和能耗统计工作;负责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和智慧城市等专项工作;负责大型公共建筑和20 万以上住宅小区的能耗核准事项;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试点项目;负责制定重大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以及技术进步项目的审定和论证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人员的执业监督管理和诚信管理;参与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和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的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和防雷设计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和市容环卫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行业标准规范的宣贯与实施;指导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协调相关技术业务工作;负责牵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实行施工图联合审查。
(四)建筑市场管理股。拟订全区建筑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建筑市场、建筑行业企业资质、工程建设标准化、工程招标投标、工程造价、建筑业劳保等管理工作;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建筑业劳务工人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负责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的研究与推广应用;负责房屋墙体材料革新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
(五)村镇建设管理股。负责拟订全区城区、建制镇、集镇、村庄建设的管理制度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指导村镇试点工作;承担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村镇建设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初审、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城乡风貌改造和古村落保护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工作。
(六)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屋交易管理股。负责房地产市场调控、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拟订全区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拟订全区住宅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房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动态监管;负责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工作,参与商品房价格管理;对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备案制度和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实施监管;负责房地产市场数据统计、整理、分析工作,制定房地产分类调控措施;牵头开展房产相关企业及执(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房屋交易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拟订全区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牵头拟订全区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管理相关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测绘成果审核;负责房屋中介管理。
(七)物业管理股。负责物业服务、物业维修资金行政管理及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拟订全区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管全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组织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及执(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
(八)工程建设和消防工程管理股。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和上级政府统筹推进的住宅和建筑方面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协调工作和跟踪管理;负责提出区级年度重点工程、市政建设计划和工程实施计划;协调检查督促重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协调、监督区重点工程的招标、监理、验收、结算工作;指导全区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库及项目前期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区市政公用和市容环卫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城维、大配套、大中修的建设工作;参与制定全区市政公用、市容环卫项目工程年度及中长期建设计划;参与市政公用和市容环卫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专家评审;参与重大消防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人民防空股。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关于人民防空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区人民防空事业的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订全区人民防空建设的具体实行措施、办法,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在全区范围内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开展区人民防空指挥工作。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拟订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群众防空组织的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指导人口疏散基地建设,确定城市重要经济目标,并负责防护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制定人民防空通信组网原则、方案,协调利用地方、军队有关部门或单位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计划、技术和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协调、保障全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按国家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防空袭工作。参与城市平时的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工作,以及防空防灾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区人民防空教育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负责管理全区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教育培训,制定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相关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各乡(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及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市政公用和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四)承担组织实施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工作;负责全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调度和监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及备案、施工、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管理;监督实施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负责全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区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规范;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和防雷设计管理工作。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工作;拟订全区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调查与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各类名镇名村、中国传统村落建设工作。
(七)负责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智慧城市、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工作;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学术社团工作。
(八)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保障性住房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和协调保障性住房建设及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区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指导。
(九)承担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适合全区实际情况的住房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承担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全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研究拟订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预(销)售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
(十一)承担全区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二)研究制定房屋征收拆迁规划与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各乡(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白蚁防治工作,指导、监督行业发展工作;协调房屋防汛工作。
(十四)承担全区房屋租赁和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直管公房、公共租赁和廉租住房的租赁(经营)与维护修缮管理工作;负责经济适用房的经营管理。
(十五)承担全区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规范运营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牵头拟订城市维护费、大配套费的使用计划、报批、实施、监督工作;负责建设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的收取、监管和拨付;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
(十七)制定全区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区建设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归口管理全区建设行业的专业职称、执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关于人民防空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区人民防空事业的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订全区人民防空建设的具体实行措施、办法,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在全区范围内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建设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区人民防空指挥工作;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防空袭工作;参与城市平时的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工作,以及防空防灾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负责管理全区人民防空经费和国家资产;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教育培训,制定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城市管理监督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公用和市容环卫设施项目建设,区城市管理监督局负责建成交验的市政公用和市容环卫设施的维修、养护。区城市管理监督局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确保市政公用和市容环卫设施建设和维修、养护的无缝对接。
区城市管理监督局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检查,牵头做好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场地围墙内的建筑垃圾处置管理。
在中山四路,靠近市镇府,应该属于石岐区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
地址:临沂市北京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6楼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12名,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近日,笔者在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大道和临桂大道交叉的某建设工地采访,发现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工地进出口洗车槽未启用,没有安排专人冲洗,并且车辆进出带泥出场,污染道路。执法人员对施工单位负责人讲清存在的问题后,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为有效防治建筑工地施工过程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临桂区实行“坐诊、会诊、复诊”“三诊”疗法,向扬尘污染顽疾“亮剑”,在城区范围内推进新一轮环境再提升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高效“坐诊”,摸清扬尘污染情况 随着城市改造建设步伐的加快,房屋建筑、市政施工、房屋拆除和渣土运输等领域,产生的扬尘越来越多、危害越来越大。扬尘治理是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环节,也是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要求。临桂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将结合职责分工,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摸清情况、列出单子,对涉及扬尘污染的工地、混凝土搅拌站、渣土场、裸露土地等各类污染点源进行地毯式排查,突出抓好建筑施工工地、房屋拆除工地、建筑渣土运输、城市道路扬尘等重点部位专项治理,从源头上减少建设扬尘污染。
联合“会诊”,道路扬尘得到控制 为改善城市市容和卫生环境,今年来,临桂区切实加强城区渣土污染治理,破解渣土监管难点,力克渣土扬尘“顽疾”。该区建立了住建、市容、交通、交警、乡镇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联动高效的工作机制,完善了渣土运输联合管控体系,推进扬尘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的新模式。
临桂区大力推行文明施工理念,规范文明施工。向各建筑工程工地、拆迁工地等发放了《桂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施工标准和要求,强调并推行文明施工理念,并指定专人对文明施工进行监管,使控尘、防尘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到生产施工的各个环节。 临桂区还大力加强了对建设工程项目、拆迁现场、市政工程施工等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建筑施工项目、拆迁现场、市政工程施工及周边进行巡查或执法检查,基本上实现了“三个到位”,即巡查到位、监管到位、整改到位。 据了解,此次扬尘整治专项拉网检查时要求施工企业加强对建筑工地的规范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工地现场围挡、进出道路硬化、工地物料覆盖、场地洒水清扫保洁、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等规定标准对建筑工地实行规范管理,重点关注建筑工地出入口管理,渣土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超限,抛洒滴漏,要包扎覆盖密封,冲洗干净后方可离开施工工地,严禁带泥上路、沿途倾倒、抛撒建筑垃圾,必须按规定的运输路线及时间运输,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督促其进行整改,屡教不改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时常“复诊”,根治扬尘顽疾
“搞好扬尘污染防治不仅能减少对空气质量的污染,更能给自己创造一个空气洁净的工作环境,你们按照要求整改后,要形成长效机制自觉坚持下去。”临桂区住建局负责人在检查时说。 建设扬尘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范围广,涉及环节多。该区有关部门为确保集中治理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防治扬尘污染反弹,治理纳入督导考核,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巡查,通报进展情况、曝光违规行为。建立和落实治理工作推进机制,分解任务目标、细化责任分工,把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和具体项目,确保治理活动高效有序开展。
此外,临桂区住建局、市容局、环保局、区渣土中队等部门持续开展渣土运输车辆、建筑工地各类整治行动,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规范管理,杜绝无牌无证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充斥市场,确保了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建筑垃圾运输规范有序,道路干净整洁,城区渣土污染扬尘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据介绍,7月以来,按照桂林市、临桂区对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的部署和要求,对工地扬尘治理工作也加强了力度,每天派出车辆人员对城区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展开地毯式的巡查,对有问题的工地采取口头告知整改、下发整改通知和下发停工通知三种形式责令其整改。共出动人员车辆60多次,下发整改通知书23份和停工通知书7份。通过此次检查,规范了企业的行为,使建筑工地扬尘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 家住山水凤凰城的吴女士说:“以前,对面工地运土,扬起的尘土可大了,我压根不敢开窗户。现在确实好多了,工地用土用物料覆盖,每天洒好几遍水,再也不用担心变成‘吸尘器’!”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
(二)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区水资源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计划;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镇观划及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承担自治区、桂林市下放和委托下放的管理事项。
(三)按照国家、自治区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
(四)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处理区内的水事纠纷。
(五)负责水能资源及地方农村水电的行业管理。编制中小型水利水电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水域及其岸线的划定和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水库、河口滩涂、湖塘的开发和治理。
(七)负责全区水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水库、江河堤防的安全监管。
(八)指导全区水利工作。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乡镇供水、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电管理农村人畜饮水工作。
(九)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实施全县水土保持工作
(十)负责全区水利系统的的队伍建设。
(十一)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能,区水利局内设6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各股(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后勤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件起草、会议纪录、公章管理;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及人员、工资的办理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二)财务室
贯彻落实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局机关的财务、会计工作指导下属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及水利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监督水利资金的使用及局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三)农水股
负责全区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水利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年度计划的编制、申报;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建设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农田水利基本
(四)地电股
负责制定地方电力农村水电发展规划;负责地方电力农村水电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技术审核工作;负责地方电力农村水电建设与生产行业管理。
(五)水政股(水事纠纷调处股)
负责水利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及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区水资源的总体规划和中长期的供求计划;组织制定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江河岸线的审定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组织河砂开采范围的划定及发放采砂许可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及发放取水许可证工作;负责全区水资源费和河道采砂管理费的征收工作;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归口协调处理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自治区、桂林市下放和委托下放的管理事项。
(六)水土保持股
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制定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和小流域治理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实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
(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乡镇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区防洪抗灾规划及义江、相思江、桃花江防洪规划;组织实施全区防洪预警预报系统建设;组织水库汛前、汛期、汛末安全检查和河道清障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防御洪水方案和水库抢险方案,督促落实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汛期实行2小时值班制,及时掌握并汇报气象、水文、汛情、灾情,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组织有关防汛人员培训和防汛抗旱物资的管理;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抗洪、抢险、救灾、抗旱工作;协助水政股做好江河岸线的审定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