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国际有限招标 | 特 点 | 对参加投标的人选有一定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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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 限制条件和内容各有差异 | 具 体 | 国际竞争性招标的一种修改方式 |
国际有限招标是国际竞争性招标的一种修改方式。这种方式通常适合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不大、投标商数量有限或有其他不宜进行国际竞争性招标的项目。如对工程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2.某些大而复杂且专业性很强的工程项目,如综合的石化项目。可能的投标者很少,准备招标的成本很高。为了节省时间和费用,还能取得较好的报价,招标可以限制在少数几家合格企业的范围内,以使每家企业都有争取合同的较好机会。
3.由于工程性质特殊,要求有专门经验的技术队伍和熟练的技工,以及专用的技术装备,只有少数承包商能够胜任;
4.由于工期紧迫或保密要求及其他原因不宜公开招标;
5.工程规模太大,中小型公司不能胜任,只好邀请若干家大公司投标的项目;
6.工程项目招标通知发出后无人投标或投标商的数量不足法定人数(至少三家),招标人可再邀请少数公司投标。2100433B
限制条件和内容各有差异,国际有限招标包括两种方式:
(一)一般限制性招标
这种招标虽然也是在世界范围内,但对投标人选有一定的限制,其具体做法与国际竞争性招标颇为近似i只是在制标时更强调投标人的资信。采用一般限制性招标方式也必须在国内外主要报刊上刊登广告,只是必须注明是有限招标和对投标人选的限制范围。
(二)特邀招标
特邀招标即特别邀请性招标,采用这种方式时,一般不在报刊上刊登广告,而是根据招标人自己积累的经验和资料或由咨询公司提供的承包商名单,如果是世界银行或某一外国机构资助的项目,招标人要征得资助机构的同意后对某些承包商发出邀请。经过对应邀人进行资格预审后,再行通知其提出报价,递交投标书。这种招标方式的优点是经过选择的承包商在经验、技术和信誉方面都比较可靠,基本上能保证招标的质量和进度。这种方式的缺点在于发包人所了解的承包商的数量有限,在邀请时很有可能漏掉一些在技术上和报价上有竞争能力的后起之秀。为弥补此项不足,招标人可以编辑相关专业承包商的名录,摘要其特点,并及时了解和掌握新承包商的动态和原有承包商实力发展变化的信息,不断对名录进行调整、更新和补充,以减少遗漏。
简介: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经原外经贸部正式批准于1995年2月成立,是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从事招标采购业务的主要板块,控股股东为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独立法人地位,具有国际招标采购权,是中国五矿集...
简介: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经四川省政府批准成立,是四川省首家按现代企业制度组建的、从事招标业务的理机构。公司自成立以来经不懈努力,由最初只具单一的国际招标资质,现在已发展为集国际招标(甲...
简介:北京中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4月05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工程招标代理等。法定代表人:马达成立时间:2012-04-05注册资本:5000万工商注册号:110108014785862企...
1994年,中招国际招标公司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成立;2008年,中招国际招标公司改制为三家国有企业投资的国有控股有限公司,并更名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简称\"中招国际\")。中招国际致力于推动行业发展和社会进步。作为招标行业的领军企业,中招国际不忘责任,积极参与《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等一系列招标行业法律法规文件的研讨、制定和修改,形成了在招标领域的话语权和专业支撑体系。中招国际完成了一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
1994年,中招国际招标公司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成立;2008年,中招国际招标公司改制为三家国有企业投资的国有控股有限公司,并更名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简称\"中招国际\")。中招国际致力于推动行业发展和社会进步。作为招
国际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
政府采购的招标程序一般为:
1、采购人编制计划,报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审核;
2、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式;
3、进行市场调查,与采购人确认采购项目后,编制招标文件。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
5、出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6、接受投标人标书;
7、在公告或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8、由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评标;
9、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序确定中标人;
10、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11、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12、进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解决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的纠纷
招标这种采购方式的特点或须具备的要素
(1)程序规范。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从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到签订合同,每个环节都有严格的程序、规则。这些程序和规则具有法律拘束力,当事人不能随意改变。 (2)编制招标、投标文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文件,投标人据此编制投标文件参加投标,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从中选出中标人。因此,是否编制招标、投标文件,是区别招标与其他采购方式的最主要特征之一。
(3)公开性。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将采购行为置于透明的环境中,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招标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均体现了这一原则:招标人要在指定的报刊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通行,邀请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拟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技术规格,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以及选定中标者的标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开标;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这样,招标投标活动补完全置于社会的公开监督之下,可以防止不正当的交易行为。
(4)一次成效。在一般的交易活动中,买卖双方往往要经过多次谈判后才能成交。招标则不同。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到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就是说,投标人只能一次报价,不能与招标人讨价还价,并以此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基础。以上四要素,基本反映了招标采购的本质,也是判断一项采购活动是否属招标采购的标准和依据。
什么是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是国家用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调整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按照法律效力的不同,招标投标法法律规范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招标投标法》法律;第二层次是由国务院颁发的地方性《招标投标法》法规;第三层次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招标投标的部门规章以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地方性招标投标规章。本法所称的《招标投标法》,是属第一层次上的,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招标投标法》法律。《招标投标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是整个招标投标领域的基本法,一切有关招标投标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必须与《招标投标法》相一致。
《招标投标法》的立法宗旨
制定《招标投标法》的根本目的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在“九五”末期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要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使市场主体在平等条件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而招标这种择优竞争的方式农完全符合市场经济的上述要求,它通过事先公布采购条件和要求,众多的供应商和承包商同等条件进行竞争,招标人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订约方这一系列程序,就可以真正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纵观世界各国,凡是市场机制比较健全的国家,大多都有比较悠久的招标历史和比较完善的招标法律制度。因此,招标投标立法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从上述根本目的出发,《招标投标法》的直接立法目的有以下四点:
第一,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招标投标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推行的领域不断拓宽,发挥的作用也日趋明显。但是,当前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推行招标投标的力度不够,不少单位不愿意招标或想方设想规避招标程序规范,做法不统一,漏洞较多,不少项目有招标之名而无招标之实;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交易和腐败现象比较严重,吃回扣、钱权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政企不分,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干预过多;行政监督体制不顺,职责不清,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因此,依法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是《招标投标法》的主要立法宗旨之一。从这一目的出发,《招标投标法》用较大的篇辐(三章,41条)规定了招标投标程序,并在第五章规定了违反这些程序性规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提高经济效益。招标的最大特点是通过集中采购,让众多的供应商承包商进行竞争,以最低或较低的价格获得取优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由于政府及公共部门提高采购效率、节省开支是纳税人和捐赠人对政府和公共部门提出的必然要求。因此,这些国家普遍在政府及公共采购领域推行招标投标,招标逐渐成为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一种采购制度。我国从80年代初开始引入招标投标制度,先后在利用国外贷款、机电设备进口、建设工程发包、科研课题分配、出口商品配额分配等领域推行,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工程建设和进口机电设备为例,据不完全统计,通过招标,工程建设的节资率达1%-3%,工期缩短10%;进口机电设备的节资率达15%,节汇率为10%。因此,制定《招标投标法》,依法推行招标投标制度,对于保障国有资金的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从这一目的出发,《招标投标法》中特别规定了强制招标制度,即规定某些类型的基础上必须通过招标进行,否则项目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保证项目质量。由于招标的特点是公开、公平和公正,将采购活动置于透明的环境之中,有效地防止了腐败行为的发生,使工程、设备等采购项目的质量得到了保证。在某种意义上说,招标投标制度执行得如何,是项目质量能否得保证的关健。从我国近些年来发生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看,大多是因为招投标制执行差,搞内幕交易,违规操作,使无资质或者资质不够的施工队伍承包工程,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下降,事故不断发生。因此,通过推行招标投标,选择真正符合要求的供货商、承包商,使项目的质量得以保证,是制定《招标投标法》的主要目的之一。《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特别指出,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这些项目的质量状况,不仅关系到国家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关系到国家的对外形象。正因为如此,《招标投标法》才特别强调要对这几类项目进行招标,并从保证项目质量的角度出发,规定了严格的招标投标程序。
第四,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个立法目的从前三个目的引申而来。无论是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还是提高济效益,或保证项目质量,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只有在招标投标活动得以规范,经济效益得以提高,项目质量得以保证的条件下,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以维护。因此,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招标投标法》最直接的立法目的。从这一目的出发,《招标投标法》第五章对规避招标、串通投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各种非法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并通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第七条),以及允许当事人提出异议或投诉(第六十五条),来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100433B
国际结算招标保函是国外大型工程项目及劳务承包进行国际招标时,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当事人 (保证人) 向招标人(受益人)承诺,或由按照担保申请人所授权的银行的指示向招标人 (受益人) 承诺,当申请人 (招标人) 不履行其招标所产生的义务时,保证人应在规定的金额限度内向受益人付款的保证文件。
招标保证书主要担保招标人在开标前不撤销招标和片面修改招标条件,中标后要保证签约和交付履约金。否则,银行负责赔偿招标人的损失。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