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名 | 国家预算管理 | 作 者 | 王金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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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经济学 | 出版社 | 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 | 2017年3月 | ISBN | 9787030522535 |
第一章预算理论与决策
第二章预算内容与流程
第三章预算规则与模式
第四章预算管理基础和依据
第五章机构预算管理
第六章复式预算管理
第七章政府投融资管理
第八章政府间预算体制
第九章预算执行
第十章政府采购制度
第十一章预算绩效与监督
参考文献
本书立足于新《中国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预算决策、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和绩效评估、预算监督为基本内容,贯穿预算运行流程这一主线,将我国近年推进的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融入其中,将预算监管对象从预算收支等流量资金扩大到存量的资产负债管理,将预算监管角色从政府财政拓展到立法机构和社会公众,拓展了预算管理范围和视角,更新了预算观念、探索了预算基础理论,在理论与实践融通、中外结合的基础上形成了吻合于现代国家治理结构所要求的、并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预算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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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预算、投标报价、月报量、竣工结算,招投标管理等,你问的有点模糊。
学校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深入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创建文明、健康、整洁、优美 的校园环境,要求每个师生从我做起、人人参与、人人动手、人人遵守、 持之以恒。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树立良好的文明道德风尚。预防 和减少疾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及总体健康水平。 1、学校卫生遵循“动员起来 ,讲究卫生 ,减少疾病 ,提高健康水平”的 方针 ,组织全体师生参与卫生工作。 2、学校成立卫生工作机构。 形成后勤部、德育办负责,校医、教师、 校工、学生日常检查的卫生管理体制。 3、学校制定《卫生管理条例》 ,按照本条例规定对卫生工作进行奖 惩、考核、检查与评比。 4、学校努力创建文明卫生单位,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二、饮食卫生 1、为方便师生生活,学校设立食堂、红领巾服务部。学校食堂、红 领巾服务部的食品卫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卫生规定。 卫生的具体状况由办公室责成校医作经常性、不定期检
2017年12月26日,国家预算管理课程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定为首批“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2100433B
国家预算管理课程主要内容是以《预算法》为依据,在介绍发达国家预算管理方法的同时,联系中国预算改革的实际,介绍国家预算调控作用、预算决策、预算收支分类、机构预算、复式预算、债务投融资、公私合作、预算管理体制、预算执行调整、政府采购制度以及预算绩效与监管等方面的理论及具体实务,从而使得学生能够对国家预算的理论及具体实务有充分的了解。
预算管理体制是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各级预算管理的职责权限和预算收支范围的一项根本制度,它是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管理体制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财政管理体制包括预算管理体制、税收管理体制和财务管理体制等;狭义的财政管理体制仅指预算管理体制。在实际工作中,讲财政体制时,一般是指预算管理体制。预算管理体制的核心问题是各级政府之间的收支划分。我国预算管理体制进行过多次改革,总体上是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由高度集中管理体制,到逐步实行多种形式的分级管理体制。我国现行的预算管理体制是1994年起实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
分税制财政体制是在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根据各自的职权范围划分税源,并以此为基础确定各自税收权限、税务机构和协调财政收支关系的一种制度。我国从1994年开始实施以分税制为核心内容的预算管理体制。分税制财政体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1.划分中央、地方的支出范围。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具体包括:国防费,武警经费,外交和援外支出,中央级行政管理费,中央统管的基本建设投资,中央直属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地质勘探费,由中央财政安排的支农支出,由中央负担的国内外债务还本付息支出,以及中央本级负担的公检法支出和文化、教育、卫生、科学等各项事业费支出。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具体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部分武警经费,民兵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的技术革新和新产品试制经费,支农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经费,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价格补贴支出以及其他支出。
2.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主要有关税、消费税、进口产品消费税和增值税、中央企业所得税等;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主要有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等;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主要有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并充实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税收入。2002年国家对所得税划分进行了调整,自2003年起,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改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3.确定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按照 1993年地方实际收入以及税制改革和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情况,核定1993年中央从地方净上划的收入数额(即消费税 75%的增值税-中央下划收入)。 1993年中央净上划收入,全额返还地方,保证现有地方既得财力,并以此作为以后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基数。1994年后,税收返还额在1993年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平均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即上述两税全国平均每增长1%,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增长0.3%。如若 1994年以后净上划中央的收入达不到1993年基数,则相应扣减税收返还数额。
4.原体制中央补助、地方上解以及有关结算事项的处理。为顺利推行分税制改革,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原体制分配格局暂时不变,过渡一段时间再逐步规范化。2002年国家对所得税划分进行了调整,自2003年起,所得税不再按归属划分,而改由中央和地方按一定比例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