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惠济区税务局 | 所属部门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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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 郑州市惠济区 | 现任领导 | 刘新生(局长) |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惠济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新生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郑州市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重点税源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及工作部署情况的督办督查。
(十二)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不需要,主管地税开具《免征契税证明》即可
紧贯彻落实总局《通知》精神,搞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土地增值税计算复杂,清算工作难度不小,各地要高度重视,克服畏难情绪,组织精兵强将,稳步推进,扎实稳妥地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
1.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2、企业所得税一般是按月(季)度预缴,预缴在月(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年度汇算清缴,汇缴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 税人通过中国禁毒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捐赠所得税前扣除 【颁布单位】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大地税函﹝ 2007﹞9号 【发文日期】 2007-01-18 【实施时间】 2007-01-1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区、市 (县)国税局、各稽查局、国税直属税务分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禁毒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2006﹞1253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 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税务证明 ,服务贸易 【颁布单位】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大地税函﹝ 2009﹞20号 【发文日期】 2008-12-18 【实施时间】 2009-01-01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对外支付税务管理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 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2013年第40号)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 >的通 知》(国税发﹝ 2008﹞12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中原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李艳君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金水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焦豫安
主要职责
郑州市惠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一)根据党和国家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协助市建设局做好房屋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区政府投资工程、安置房工程等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加强对建筑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协助市建设局做好建筑行业统计、建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为辖区监管工程提供政策、法律法规咨询和服务,规范工程监督程序,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四)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监督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和墙体材料革新政策的实施,开展建筑能耗统计、新型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推广等工作。
(五)负责区政府投资工程和安置房项目的招投标备案和监督、工程造价管理、施工许可证核准和发放、质量监督、安全监管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六)参与协调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协助人社部门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
(七)督促施工企业开展扬尘整治、文明施工、卫生创建、防汛等工作。
(八)负责完成市、区政府交办的市政道路建设工作。
(九)负责监管范围内公共建筑和非住宅居住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辖区监管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政策的监督落实;负责监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十一)按照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和年度城建计划组织实施区政府全额投资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区住房保障、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公有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和修缮维护、私有房屋租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交等住房保障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报请实施本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做好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解释咨询工作;做好对辖区具备资质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监督、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处理国有土地上拆迁遗留问题和涉及信访户的稳定工作;负责房屋征收及委托的实施机构及其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房屋征收计划,拟定补偿方案;拟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报区政府发布;委托实施单位进行房屋征收摸底调查,订立补偿协议;负责组织房屋征收区域内被征收房屋评估工作;负责征收补偿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受区政府委托,负责房屋征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统计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十四)规范辖区新型城镇化建设。承担全区新型城镇化建设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全区新城城镇化建设行动计划制订与督促落实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