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 行政区类别 | 国家税务总局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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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税收政策和税收法制 | 司 长 | 李三江 |
司 长:李三江
巡 视 员:丛 明
副 司 长:李万甫
副巡视员:杨宏建
综合处、税制改革处、法制处、复议应诉处(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世贸税收办公室。
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税制改革建议;拟订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研究、承办涉及世贸组织有关税收事项;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讼工作。
(一)研究拟订税制改革总体方案,参与各税种改革方案研究工作;开展宏观经济与税制改革专题性、前瞻性政策研究;研究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及税收管理体制的有关事宜;研究提出完善分税制的有关建议;研究世界各国税制改革情况。
(二)研究国民经济运行与税收政策的关系,研究税收政策与其他宏观调控政策的关系,提出运用税收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调查研究涉及多税种的、体制性的综合、专题类税收政策问题,组织协调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的起草工作,会签局内税收政策文件;牵头组织清理、评估到期的综合性税收优惠政策;承担与国务院各部门涉及多税种的综合性体制改革和政策研究的联系工作。
(三)研究世贸组织的有关协议和中国加入议定书的有关规则、承诺,研究承办涉及世贸组织的有关税收事项,组织办理涉税反补贴案件应对工作;对与世贸组织及其规则有关的全球或区域性经贸条约、协定中涉税内容,会商相关司局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组织实施。
(四)拟订税务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总体规划、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汇总、编制税收立法计划;起草或组织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办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局外非税收类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草案的会办工作;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
(六)定期组织实施对税务部门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评估、反馈工作;汇编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办税务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的审查工作;组织拟订税收行政许可和审批等制度办法。
(七)牵头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工作;指导、协调税务系统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承办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召开案审会,起草案审会议纪要并监督执行。
(八)办理总局受理的行政复议、赔偿案件,以及总局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税务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赔偿和行政处罚工作,承办案件的统计、分析、报告、备案等基础性工作;拟订税务行政处罚、复议、应诉、赔偿的规章制度;审核认定税务行政复议、应诉人员专业资格;收集、整理、反映税务行政案件中的税收政策、征管等方面的问题。
(九)指导税务系统政策法规工作。
(十)办理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不需要,主管地税开具《免征契税证明》即可
1.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2、企业所得税一般是按月(季)度预缴,预缴在月(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年度汇算清缴,汇缴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
1.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2、企业所得税一般是按月(季)度预缴,预缴在月(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年度汇算清缴,汇缴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
为完善现行建筑业营业税税收政策加强建筑业营业税征收管理,现将建筑业营业税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时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一)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一、拟订水利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起草综合性水利法律、行政法规和部规章草案,指导起草专项水利法律、行政法规和部规章,承办水利法律和行政法规立法中的协调、审查和审议有关工作。
三、指导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利立法工作。负责水利法律、行政法规适用问题的答复工作和部规章的解释、备案、清理,承办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的答复和立法协调工作。
四、负责立法后评估工作。组织水利法律和水行政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中央有关部门牵头的水利法律、行政法规的执法检查。
五、指导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订水利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水利部普法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拟订水利政策研究与制度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综合性水利政策,拟订水权制度建设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七、组织协调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并监督检查。
八、负责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办部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流域管理机构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工作,承办部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诉讼工作。
九、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事纠纷,组织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
十、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司长:张祥伟
副司长:陈东明(正司级)
2020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授予广东省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1月17日,全国普法办公室拟表彰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办公室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