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 办公地址 | 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1518号 [11] |
---|---|---|---|
成立日期 | 2018年6月15日 | 机构隶属 | 国家税务总局 |
2018年6月15日上午,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举行挂牌仪式,标志着原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省委书记巴音朝鲁,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张安顺,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吴靖平,省政府副秘书长冯喜亮出席挂牌仪式。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担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信访、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督办等工作。
政策法规处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起草相关税种、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综合性政策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承担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讼工作。
货物和劳务税处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征收管理工作;对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承担增值税发票管理。
企业所得税处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对企业所得税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个人所得税处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对个人所得税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财产和行为税处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征收管理工作;对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资源和环境税处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税等征收管理工作;对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社会保险费处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非税收入处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收入规划核算处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出口退(免)税年度安排,组织实施免抵调库年度安排;组织实施税收收入的预测分析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
纳税服务处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承担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办税服务和权益保护等工作。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等征管工作;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工作。
国际税收管理处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国家(地区)间税收条约(安排);承担跨境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反避税工作;负责外事管理。
税收经济分析处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税收经济分析工作;运用税收数据对本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开展动态监控分析;承担税收政策效应分析工作。
财务管理处(装备和采购处)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预决算、基建、会计核算、财务内控和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等工作。
督察内审处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执法督察;组织实施预算执行、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内部财务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人事处(党委组织部)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干部人事制度及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干部考核、劳动工资等工作。
考核考评处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和数字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年度绩效考评工作。
教育处
主要职责:承担教育培训工作。
党建工作处(党委宣传部、巡察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统筹和指导系统党群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和指导系统巡察工作。
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承担机关和派出机构党群工作。
老干部处
主要职责:承担老干部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设置党委纪检组,承担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相关社保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紧贯彻落实总局《通知》精神,搞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土地增值税计算复杂,清算工作难度不小,各地要高度重视,克服畏难情绪,组织精兵强将,稳步推进,扎实稳妥地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
不需要,主管地税开具《免征契税证明》即可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8月,是主管全省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共管辖纳税人58.76万户。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9.1万户,小规模纳税人8.17万户,个体工商户38.64万户。河北省国税系统共...
根据改革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组建后,吉林省内各市、县新税务机构也将逐步分级挂牌。原国税、地税机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税务机构承继。全省各级税务干部表示坚决拥护改革、支持改革、投身改革,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力以赴地做好组织收入、落实减税政策、优化纳税服务等各项工作,为推进税收现代化进程、经济社会发展和幸福美好吉林建设贡献税务力量。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在积极稳妥的推进改革的同时,确保税收服务工作平稳高效,有序推进,全省办税服务厅实现主要涉税业务“一厅通办”,12366纳税服务热线实现“一键咨询”,网上税务局、内外网站实现整合并拓宽服务功能,切实为纳税人提供更便捷、更高效、更全面的纳税服务。
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管理和平台运维工作;承担税收宣传工作。
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税收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信息安全等工作。
机关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
税收科学研究所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科研工作。
吉林省税务干部学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党校)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党员党性教育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刘虎:党委书记、副局长
田玉山:局长
辛国仁: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巡视员
易凯: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巡视员
范扎根:党委委员、长春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一级巡视员
李福才: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雅丽: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立中:党委委员、副局长,长春市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副厅级)
张文华:党委委员、纪检组长
刘国民: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董国辉:党委委员、总审计师
田骅:总经济师
刘胜学:一级巡视员
于宏伟:一级巡视员
第一税务分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承担“千户集团”企业名册管理、数据采集、风险应对工作。
第二税务分局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管辖企业的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第三税务分局(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信息数据和风险管理工作;承担各类税收数据、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数据的集中管理与分析应用。
稽查局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案源管理、税务稽查、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组织查办督办税收重大违法案件。
2020年11月26日,《省委省政府关于表彰2020年全省脱贫攻坚奖的决定》表彰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机关党委为“2020年吉林省脱贫攻坚奖组织创新奖”。
2021年4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稽查局检查二科荣获全国工人先锋号称号。
2021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机关党委被授予“吉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被命名为“第20届全国青年文明号“。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 税人通过中国禁毒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捐赠所得税前扣除 【颁布单位】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大地税函﹝ 2007﹞9号 【发文日期】 2007-01-18 【实施时间】 2007-01-1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区、市 (县)国税局、各稽查局、国税直属税务分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禁毒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2006﹞1253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 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税务证明 ,服务贸易 【颁布单位】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大地税函﹝ 2009﹞20号 【发文日期】 2008-12-18 【实施时间】 2009-01-01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对外支付税务管理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 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2013年第40号)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 >的通 知》(国税发﹝ 2008﹞12
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亓圣平
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宓东生(正处长级)、李晓冬
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秀荣、周鲁平、许兴海、刘书庆、何福玉、马军、田营
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党委纪检组组长:钟涛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王仙虎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刘英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宋宝臣、徐俭、陈红纬、王贵民、陈有杰、李树光、禚永祥、孙明军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长:何力慧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翟国江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张成书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党委委员、稽查局局长:刘玉祥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副处长级领导:崔香峙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黄尚书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农志军、崔宁晓、冯作堂、苏焕强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长:苏相日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黄恩洪、王松涛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