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 成立时间 | 2018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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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北路10号 [4] | 性 质 | 税务机构 |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相关社保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承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管理和平台运维工作;承担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等工作;承担省税务局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管理工作。
信息中心。承担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税收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信息安全等工作。
机关服务中心。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
税收科学研究所。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科研工作;编辑税务内部期刊。
海南省税务干部学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党校)。承担党员党性教育和干部教育培训的具体实施工作。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承办机关日常综合性事务,承担公文处理、会务管理、信息调研、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值班值守、国家安全等工作;组织实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税收宣传、督查督办等工作。
政策法规处。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涉及多个税种、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综合性政策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承担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涉税反补贴案件应对、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相关工作。
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承担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和进出口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对相关税种和进出口税收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增值税发票管理;指导进出口税收的日常管理。
企业所得税处。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对企业所得税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个人所得税处。组织实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对个人所得税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财产和行为税处。组织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税等征收管理工作;对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社会保险费处。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非税收入处。组织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收入规划核算处。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出口退(免)税年度安排,组织实施免抵调库年度安排;组织实施税收收入的预测分析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统核算、缴库退库、票证管理等制度,实施会计监督。
纳税服务处。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承担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办税服务和权益保护等工作;承担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落实涉税专业服务监管政策及制度,统筹协调社会化纳税服务。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等征管工作;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税务行业标准和业务需求管理。
国际税收管理处。组织实施国家(地区)间税收条约(安排);承担非居民所得、居民境外所得等跨境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反避税工作;组织实施国际税收征管协助;负责外事管理。
税收经济分析处。组织实施税收经济分析工作;运用税收数据对本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开展动态监控分析;承担税收政策效应分析工作。
自由贸易港改革发展处。落实税务总局、海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本系统自由贸易港建设工作;开展对外联络和交流。
财务管理处(装备和采购处)。组织实施预决算、基建、会计核算、财务内控、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工作;办理具体采购事项;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督察内审处。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开展对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预算执行、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内部财务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人事处(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干部人事制度及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干部考核、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工作。
考核考评处。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和数字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年度绩效考评工作。
教育处。承担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党建工作处(党委宣传部、巡察工作办公室)。协助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统筹和指导系统党群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和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建设、税务文化建设、精神文明、统战和巡察工作。
机关党委。承担机关和派出机构党群工作。
老干部处。承担老干部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设置党委纪检组,承担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紧贯彻落实总局《通知》精神,搞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土地增值税计算复杂,清算工作难度不小,各地要高度重视,克服畏难情绪,组织精兵强将,稳步推进,扎实稳妥地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
不需要,主管地税开具《免征契税证明》即可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属正厅级单位地址:昆明市白塔路304号省局机关内设13个行政机构(不含机关党委、离退休办公室)、1个直属机构、5个事业单位。行政处室:办公室、人事处、教育处、监察室、巡视工作办公室、机...
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挂牌成立。
第一税务分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组织实施列名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承担“千户集团”企业名册管理、数据采集、风险应对工作;组织实施列名大企业的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专业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工作。
第二税务分局(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组织实施信息数据和风险管理工作;承担税收风险管理模型构建、分析识别、任务推送、监控评价结果反馈等工作;承担各类税收数据、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数据的集中管理与分析应用
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三沙市税务局)。承担三沙市行政管辖范围内从事海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和工程服务企业各项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稽查局。组织实施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统筹稽查案源管理,协调、指导、考核税务稽查、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组织查办督办税收重大违法案件。承担案件复查、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及联合惩戒工作。
第一稽查局。承担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三沙市、海口龙华区、海口美兰区、海口琼山区、定安县、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屯昌县、琼中县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第二稽查局。承担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洋浦开发区、儋州市、海口秀英区、海口保税区、临高县、澄迈县、昌江县、白沙县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第三稽查局。承担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三亚市、五指山市、保亭县、陵水县、乐东县、东方市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2020年12月,入选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
2021年4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入选“海南省工人先锋号”名单。
刘磊(党委副书记、局长)
陈如通(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巡视员)
兰双萱(党委委员、副局长)
林明(党委委员、副局长)
庞革新(党委委员、副局长)
闻传国(挂职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宏(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
裴荣(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陈洁(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陈平(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北路10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 税人通过中国禁毒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捐赠所得税前扣除 【颁布单位】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大地税函﹝ 2007﹞9号 【发文日期】 2007-01-18 【实施时间】 2007-01-1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区、市 (县)国税局、各稽查局、国税直属税务分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禁毒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2006﹞1253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南京 设计研究院出售职工住房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标 签】税前扣除问题 ,出售职工住房损失 【颁布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苏国税函﹝ 2003﹞911号 【发文日期】 2003-07-30 【实施时间】 2003-07-3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出售公有住房损失在税前扣除的请示》( 苏国税发[ 2003]14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鉴于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取消住房周转金制度前出售职工住房损失数额较 大,在较长时间内难以用以后年度未分配利润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黄尚书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农志军、崔宁晓、冯作堂、苏焕强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长:苏相日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黄恩洪、王松涛
参考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王仙虎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刘英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宋宝臣、徐俭、陈红纬、王贵民、陈有杰、李树光、禚永祥、孙明军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长:何力慧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翟国江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张成书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党委委员、稽查局局长:刘玉祥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副处长级领导:崔香峙
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亓圣平
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宓东生(正处长级)、李晓冬
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秀荣、周鲁平、许兴海、刘书庆、何福玉、马军、田营
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党委纪检组组长: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