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勇(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陵城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郝震(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陵城区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科长级)
任洪友(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陵城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于长青(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陵城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郭仁华(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陵城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洪杰(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陵城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有才(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陵城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赵同刚(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陵城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党委纪检组组长)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日常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单位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德州市陵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自挂牌之日起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和编号。
二、德州市陵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承继原德州市陵城区办税服务厅的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
办公地点:德州市陵城区陵州西路445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三、德州市陵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办公地点:德州市陵城区南环路72号。
四、德州市陵城区税务局安德税务分局
办公地点:德州市陵城区南环西路76号。
五、德州市陵城区税务局郑家寨税务分局
办公地点:德州市陵城区郑家寨镇政府南150米路西。
六、德州市陵城区税务局徽王庄税务分局
办公地点:德州市陵城区徽王庄官道孙街变电所对过。
七、德州市陵城区税务局宋家税务分局
办公地点:德州市陵城区宋家镇政府南400米路西。
八、德州市陵城区税务局临齐税务所
办公地点:德州市陵城区威灵街中段路东。
不需要,主管地税开具《免征契税证明》即可
紧贯彻落实总局《通知》精神,搞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土地增值税计算复杂,清算工作难度不小,各地要高度重视,克服畏难情绪,组织精兵强将,稳步推进,扎实稳妥地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
1.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2、企业所得税一般是按月(季)度预缴,预缴在月(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年度汇算清缴,汇缴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
2019年12月31日,被德州市普法办评为“德州市‘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 税人通过中国禁毒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捐赠所得税前扣除 【颁布单位】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大地税函﹝ 2007﹞9号 【发文日期】 2007-01-18 【实施时间】 2007-01-1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区、市 (县)国税局、各稽查局、国税直属税务分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禁毒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2006﹞1253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 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税务证明 ,服务贸易 【颁布单位】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大地税函﹝ 2009﹞20号 【发文日期】 2008-12-18 【实施时间】 2009-01-01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对外支付税务管理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 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2013年第40号)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 >的通 知》(国税发﹝ 2008﹞12
刘卫东(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德城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门贵斌(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德城区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科长级))
杨立洪(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德城区税务局党委副书记)
谢拥军(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德城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曹立平(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德城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敏(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德城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耿宗华(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德城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平兆瑞(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德城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曹文华(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德城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党委纪检组组长)
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亓圣平
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宓东生(正处长级)、李晓冬
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秀荣、周鲁平、许兴海、刘书庆、何福玉、马军、田营
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党委纪检组组长:钟涛
杨玉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委书记、局长
毛江: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委委员、副局长
曹忠: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委委员、副局长
范思永: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委委员、纪检组组长
冯悦军: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委委员、副局长
魏龙: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委委员、副局长
李轶超: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委委员、总会计师
田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委委员、总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