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名 | 国家税务总局数据采集/交换标准 | 作 者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
---|---|---|---|
出版社 | 中国税务出版社 | 定 价 | 36 元 |
ISBN | 9787802351325 |
不需要,主管地税开具《免征契税证明》即可
1.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2、企业所得税一般是按月(季)度预缴,预缴在月(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年度汇算清缴,汇缴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
1.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2、企业所得税一般是按月(季)度预缴,预缴在月(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年度汇算清缴,汇缴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
1 2011 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专业税收答疑 2011-07-24 21:21:30| 分类: 财税政策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1、房地产企业因资金直接拆借而发生的损失能否税前扣除? 问:房地产企业因资金直接拆借而发生的损失能否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2009〕88 号) 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规定可以从事贷款业务以外的企业因资金直接拆借而发生的损失不得确认为在企业 所得税前扣除的损失。 2、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的土地闲置费可否在税前扣除? 问: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的土地闲置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 2009〕 31 号 )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是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征收个人住房转让所得税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征收个人住房转让所得税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王仙虎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刘英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宋宝臣、徐俭、陈红纬、王贵民、陈有杰、李树光、禚永祥、孙明军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长:何力慧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翟国江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张成书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党委委员、稽查局局长:刘玉祥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副处长级领导:崔香峙
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亓圣平
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宓东生(正处长级)、李晓冬
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秀荣、周鲁平、许兴海、刘书庆、何福玉、马军、田营
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党委纪检组组长:钟涛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黄尚书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农志军、崔宁晓、冯作堂、苏焕强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长:苏相日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黄恩洪、王松涛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