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0年03月29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邮编:电话:传真:

一、概述

2009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按照"科学指导,统筹推进,上下联动,信息共享"的工作思路,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健全组织管理,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工作保障,全面推进全国税务系统深入扎实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健全组织管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

为加强对全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家税务总局成立了由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钱冠林同志任组长、纪检组长冯惠敏任副组长、各司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规划、工作推进、统筹协调。在总局办公厅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总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受理、答复工作。

全国各省(市、区)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当地政府的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加强了对本省(市、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监督和保障等工作。

全国各市、县、区税务局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抓好落实,基本形成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分管局长具体管理、办公室组织落实、专职人员具体办理、各处(科)室协作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完善制度体系,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作

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强化内控监督机制建设,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高效运行,下发了《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规划》、《加强税务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突出重点环节,明确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下发了《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公务员考录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财务收支管理办法》等文件。强化岗位职责,完善内部工作内容和程序,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管理办法》、《人事司在总局互联网站发布人事信息工作办法》等文件。强化工作指导,下发了《关于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报送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的通知》等文件。这些制度和文件从不同方面进一步规范了总局的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要求,先后两次对全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了自查和督察,开展了第三次全国税务系统省级税务机关互联网站评估等工作。

河南省地税局等25个省(市、区)税务局建立了监督考核制度,江苏省国税局等13个省(市、区)税务局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福建省国税局等7个省(市、区)税务局试行了社会公开评议制度,青岛市国税局等3个省(市、区)税务局建立了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制度,20个省(市、区)税务局建立和完善了内部工作协调发布制度和岗位职责制度。如四川省国税局制定了《四川省国税系统涉税政府信息分类分级公开对应表》,明确了不同种类的政府信息分别由省、市、县三级国税机关按职责分工予以公布。北京市地税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强化"六个统一",做到机构工作职责统一、信息编制目录统一、信息发布渠道统一、保密审查标准统一、依申请办理流程统一和信息澄清机制统一,统筹推进市局和各区县局、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加强工作保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税务机关及时调整和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2009年,21个省(市、区)国税局、地税局对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并充实了各级机关信息公开工作人员。

国家税务总局在办公用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专门辟出场所,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场所,配齐了必需的办公设施。各地税务机关增加了在办税大厅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硬件设备投入,并配置各类宣传资料,加强了税务网站建设等。如上海市国税局、地税局2009年在办税服务厅、公共交通场所等发放“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发票常识及真伪查询”等涉税资料近200万份;青海省国税局等省区税务机关突出地域民族特色,印制多种语言税法知识手册;广东省国税局建立了可以满足用户用简体、繁体、英文多语种访问的税务网站。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国税务系统加强了干部培训工作。湖南省地税局等23个省(市、区)税务机关开展对税务干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同时,开展工作交流,提高工作水平。广东省国税局、湖北省地税局等8个省(市、区)召开了基层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座谈会,分析形势,交流经验,提出要求,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各级税务机关全面开展。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共发布税收政策信息283条、政府采购信息64条、人事任免信息60条、动态信息4543条,受理和回复纳税咨询问题16689条,制作专题专栏9个,开展在线访谈3次,全年网站访问人次2150万,网站点击数18.6亿次。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和特点

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内容涵盖了税务部门应主动公开的机构职能、行政决策、法规政策、行政职权、行政执法、社会服务,以及其他工作的7大类19大项应公开的内容和详细的子项政府信息。

全国各省(市、区)税务机关主动公开的重点是,对外突出税收执法重要环节和公共服务环节;对内突出人事管理敏感部位、财务管理热点事项和行政管理重大决策。

(二)主动公开的途径和内容

1.广泛应用电子网络手段

一是充分发挥税务网站作用。全国税务机关网站全部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涵盖了政府信息公开所要求的所有栏目内容。国家税务总局依托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推出了《国家税务总局公报》电子版,供社会公众免费查阅和下载,及时发布涉及纳税人权益和公民切身利益、需要纳税人和公民广泛知晓有关政策文件。浙江省、重庆市地税局等12个省(市、区)税务局进行了网站升级;广西壮族自治区、北京市地税局等6个省(市、区)税务局在本网站上开展了“网送税法”活动;海南、辽宁省国税局等7个省(市、区)税务局开展了网上“在线访谈”活动;福建省国税局、广东省地税局等7个省(市、区)税务局收录、发布了自建国以来或1994年税务机构分设以来的税收法规文件,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税收法规库;大连市地税局、上海市国税局、地税局等6个省(市、区)税务局及时做好部分有效文件的条款效力注释,及全文废止文件的失效注销工作,提高了公开文件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是开发语音短信平台。全国各省市税务机关全部开通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形成了覆盖各省(市、区)的语音网络系统。采用自助语音系统、人工坐席等手段,内容涵盖政策告知、办税指南、纳税咨询、发票查询、涉税举报、投诉监督等方面,加大了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沟通力度,提高了信息公开工作水平。23个省(市、区)税务机关采用了短信服务平台,向纳税人及时告知税收政策信息,提醒及时办理涉税事项。

三是借助其他网站平台。国家税务总局借助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媒体,开展政府采购,发布采购信息59个,其中招标公告22个, 中标公告16个,成交公告12个 ,切实提高了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借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网站,及时发布公务员招录考试全过程信息。对推荐参加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劳动模范、巾帼建功岗和标兵等的评选,以及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评选,都在内外网站等媒体上公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河北省国税局、大连市地税局等12个省(市、区)税务局借助其他网站平台及时公开税务信息,积极开展税收宣传等工作。

2.充分发挥基层办税服务大厅作用

各地税务机关加强标准化办税服务大厅建设,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告栏板、示意图等,设置资料索取点,主动公开税收法规政策、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定额征收税额、减税免税、税务违法违章处罚标准、一般纳税人认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政收费标准、欠税等内容,公开税务征收、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执法程序,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程序等。国家税务总局和各地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免费发放了办税公开手册、涉税事项示范文本、办税指南等各种公开资料。江苏省地税局、江西省国税局等17个省(市、区)税务机关还向当地档案馆、图书馆、行政中心等公共场所提供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资料。

3.积极借助大众媒体

全国各省(市、区)税务机关充分利用大众新闻媒体,通过电视,制作税收专家访谈、新闻专题等内容;通过电台热线《行风热线》、《民声》等直播栏目,回答社会关注涉税问题,发布涉税重要信息;通过报刊杂志进行税务公告、热点分析、政策解读。北京市地税局、辽宁省国税局等11个省(市、区)税务机关通过新闻发布会,及时公布税收政策、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等热点信息。

4.深入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

2009年4月,全国开展了主题为“税收·发展·民生”的第18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各地税务机关把税收宣传月活动作为促进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方式,举办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比如:开展一对一税法宣传服务、税企座谈会、税务专题研讨会、税法知识辅导班、税收宣传教育基地、税收知识竞赛、税法“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等活动,广泛进行税法宣传。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09年,全国税务系统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87件, 答复674件,不予公开的13件。不予公开的主要原因是涉及商业秘密及第三方个人隐私等因素。其中:国家税务总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2件,受理22件,申请信息均按相关规定在时限内予以回复。各省(市、区)国税系统36个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93件,答复187件,不予公开的6件。各省(市、区)地税系统34个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72件,答复465件,不予公开7件。

(详细情况参见附件1,“全国税务系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国各省(市、区)税务局中,仅上海市国税局、地税局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复印、检索等费用共计342.2元。对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确有经济困难的,按《条例》、《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总局机关及其他各省(市、区)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也未减免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情况

2009年,全国税务系统没有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案件。

(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情况

2009年,全国税务系统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19件,办结19件。

其中:国家税务总局共收到11起纳税人不服从行政机关政务公开行为的复议申请,受理4起,其余7件通过其他途径妥善解决。受理的4起案件涉及的事项均是由上海市国税局、地税局公开的,涉及事项如公开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开税务机关公务支出明细等情况。

各省(市、区)税务局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8件。其中:上海市国税局、地税局受理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6件,办理6件;深圳市国税局受理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行政复议2件,办理2件。

纳税人申请事由主要是申请公开其他纳税人的纳税信息、税务登记信息、注销税务登记信息以及法人代表信息等,其中没有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情况

2009年,全国税务系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被提起行政诉讼的1件。仅上海市国税局、地税局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1件。

纳税人申请行政诉讼主要事由是申请公开其他纳税人的纳税信息等,其中没有被法院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

国家税务总局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和申诉情况。(详细情况请参见附件2,“全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税务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统计表”)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及全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条例》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有差距,存在发展不够平衡、机制不够健全、公开不够及时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着重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落实。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保障公民特别是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等信息的知情权,对税收工作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是强化监督机制。制定办法,创新形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三是开展督促检查。定期检查各地税务机关信息公开工作。

四是拓展信息公开的载体。完善信息公开技术平台的建设,建立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强化网站建设,完善行政办公软件等,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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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简介常见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简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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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08 年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 2009年 2 月 引 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广 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 要求,由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编制的 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 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 申请公开情况、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以及存 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本 局网站(网址 :http://js.panyu.gov.cn )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 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 , 地址:市桥街禺山大道 104号区建设局大楼 ,电话 :84834383 。 一 概 述 2008 年,在区政务公开办等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本局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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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09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共六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下载。"para" label-module="para">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邮编:100038,电话:略)

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08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09年03月3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本年度报告由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及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并附相关统计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从我局政府网站“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邮编:电话:电子邮箱:

一、总体情况概述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保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服务作用的必然要求。2008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作为经济执法部门,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按照“科学指导,统筹推进,上下联动,信息共享”的工作思路,通过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和配套性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情况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税务系统规范有序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相关要求,我局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进一步明确了其职责,新的领导小组以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钱冠林为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冯惠敏以及党组成员董志林为副组长,各司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开办)。结合税务部门实际制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划》,通过明确税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标准、形式和要求等,对全国税务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统筹规划和安排。省以下税务机关按照我局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在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出台了具体的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税务系统的顺利开展。

(二)公开目录、指南及相关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紧紧围绕工作落实、监督考评、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工作要求建章立制。根据《条例》规定,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局于2008年5月1日之前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国家税务总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等五个配套制度,并以正式文件下发执行。上述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工作职责、程序标准和主要内容,规范了公开信息的收集、审查、发布程序。同时,我局指导全国税务系统建立了工作讲评制度,通过视频会议和工作简报的形式,定期交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通报问题和不足。我局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坚持分片包点的工作制度,定期深入各地进行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全面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力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税务机关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考核、综合协调、统计反馈和保密审查四大机制。

(三)前期准备和基础性工作开展情况

1.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准备工作,在全系统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我局于2008年4月中旬召开了全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视频会议,部署贯彻落实施行《条例》有关工作,要求各级税务机关深刻认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要求,确保《条例》的顺利实施。我局网站还采取网络转载,在内外网开设解读专栏等形式,向社会广泛深入宣传《条例》精神。与此同时,我局通过召开会议、编发简报、收看网络视频等形式,进一步宣传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培训,广大税务干部特别是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干部进一步掌握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目的与要求,明确了工作任务和目标,增强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4月下旬,我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结合当地实际,配合实施《条例》开展宣传活动。一是在各级税务机关内外网站首页播出宣传标语和提示;二是要求在各级税务机关内外网站上发布由权威部门制发的介绍《条例》立法精神、基本内容、施行的重要意义等方面材料;三是通过各地的财税报刊报道税务机关组织《条例》实施的相关工作情况;四是具备条件的办税服务厅在电子屏幕上滚动播出宣传标语。

3.我局建立了信息公开内容更新维护机制,及时编制、公布和更新主动公开目录,结合公文备案工作,对《条例》实施后形成的相关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对可以公开的信息及时主动予以公开。对一些内容全部或部分失效的信息,视情况进行删除或添加失效标识。

4.建立信息报送制度,通过定期通报、督查督办、重大事项专报、季度报告、年终总结等形式确保制度落实到位。日常工作中,我局公开办采用月度统计、年度报告、工作信息等形式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国务院和通报局内各单位,同时要求各地认真做好工作信息、统计报表等内容的上报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根据税收工作的特点,明确要求各级税务机关根据实际,设置信息公开管理窗口、公共查阅点、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为社会各界和纳税人获取信息提供便利。

1.利用网站和其他渠道。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我局通过改版、提升现有互联网站功能,在网上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意见箱,及时发布各类信息,听取意见建议;通过制定网站建设要求和开展网站测评,提升全系统网站建设水平,构建从税务总局到基层局的税务网站群,实现了税务公开信息的全国集中。同时,各级税务机关在发挥传统媒体作用的基础上,充分依托网络、电话、手机短信等信息化手段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2.设立申请点和查阅点。为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我局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和依申请公开申请点。各地通过加强办税服务厅的实体化建设,设置资料索取点、建立公开栏、设立电子显示屏和触摸屏、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公开个体定额情况、减免税情况、一般纳税人认定情况、欠税情况、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情况、税务行政收费情况等内容,方便纳税人及时全面地获取办税信息。

3.编发相关资料。2008年10月,我局公开办组织编发了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手册,发放至税务系统基层单位,内容涉及制度文件、政策解读、领导讲话、经验材料、案例,为全国税务系统学习贯彻《条例》提供了实用教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2008年4月,我局制定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确定了19大项应公开的内容和详细的子项,基本内容涵盖了税务部门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领导简介,机构设置,主要职能,行业概括,工作计划,工作动态,税收政策法规,税收征管制度,办税指南,行政许可规定,非许可审批,税务稽查情况,税收收入数据,税务队伍建设情况,人事管理事项,注册税务师管理事项,重大事项执行,政府采购,其他工作等。

截至2008年底,税务总局通过外部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89 条,从公开类别来看,机构调整信息94条,政策法规3部、规章3部,人事管理信息60条,税收征管制度20条,统计数据140条,政府采购信息53条,行政审批信息3条,工作动态信息780条,税务稽查信息22条,重大事项信息2条,其他工作信息209条。

(二)主动公开的形式及相关渠道

1.税务总局网站。税务总局互联网站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按照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和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总体要求,以纳税人和社会公众需求为导向,是税务总局推行政务公开,加强税法宣传,开展网上办税,增进征纳互动,提升税务部门形象和纳税服务水平的重要平台。目前,已逐步形成以税务总局网站为龙头、省局网站为主体,辐射地市局,分级负责并与税务系统现行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税务网站群。

2.《国家税务总局公报》。《公报》由我局办公厅主办,主要刊登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采用月刊形式,全年12期。我局网站及时推出《公报》电子版,纳税人可以在网上及时查看或订阅《公报》电子版。

3.召开新闻发布会。税收新闻发布是税务机关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发布税收政策、征管制度、税收统计数据、税收工作重大举措以及其他重要新闻的途径。

4.《中国税务报》、《中国税务》杂志、全国性和地方性主要媒体。主要发布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税收征管制度等应予公开的税务信息、税收新闻。

5.各地的办税服务厅。通过办税服务厅中的触摸屏查询系统、办税明白纸、涉税公示公告栏、大屏幕显示器等设施,向纳税人公开各项税收政策法规和税收执法权运行的规定、制度、办法和流程等。

此外,我局及全国各级税务机关认真按照《条例》要求,做好向当地档案馆和图书馆送交政府信息的工作。2008年税务系统送交地方政府政策法规类信息1345条,书籍、涉税资料20000余册。

(三)主动公开的特点及重点

《条例》的实施,既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和统一提供了法律保障,也对公开的内容和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局明确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对具有相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涉税事项要长期公开,阶段性事项要定期公开,临时性事项要随时公开。公开以社会公众、纳税人关注的涉税事项为重点,不断丰富和拓展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重点公开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了包括建国以来7000多份文件的网上税收法规库,同时提供多层面的查询功能,方便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快捷了解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二是重点公开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规定。结合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在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资格认定、涉税事项审批等方面,公开税收管理服务的规范标准、办税程序、办税时限、岗位职责等内容,促使各项涉税事项方便快捷地办结。

三是重点公开税收执法规定。全面公开税收执法的主体、权限、程序、依据、结果和救济途径,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方式,税务检查、税务行政处罚、税收强制执行等规定,有助于规范执法行为。

四是重点公开纳税人普遍关心的税收热点问题。如全面公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程序和标准、税收减免审批、税务行政复议及诉讼、税收法律救济,公开税务机关负责人和办税人员联系方式和岗位职责,公开首问责任制等工作要求,密切了征纳关系,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五是重点公开人、财、物管理情况及内部管理事务。在人事管理方面,重点公开公务员招录、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奖惩等干部关注的关键工作;在财务管理方面,重点公开基建等立项原则和程序;在政府采购管理方面,重点公开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开评标公告,以及中标结果等信息;在事务管理方面,重点公开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医疗保险、福利、培训、奖励等事项的决策和办理情况;在行政审批方面,重点公开有关规定和制度,公开审批程序、办理时限和审批结果,有效保障了广大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在全面做好主动公开工作的基础上,为满足纳税人需求,我局专门制订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要求各地做到“三个明确”:一是明确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信息、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后可能影响税收调查取证和检查等税收执法活动的七类信息,明确规定不予公开。二是明确申请受理后的办理流程。依申请事项经过职能部门初审后,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答复,当场不能答复的要转至相关职能部门或下级单位办理。同时明确各部门办理的要求和时限,做到事事按程序、件件有答复。三是明确受理部门需承担的责任。对纳税人提出的公开申请,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审核把关不严、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办理的,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为指导各级税务机关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我局还建立了统计分析制度和一事一报制度。按月对省级税务机关的依申请公开受理情况进行统计;对于特殊申请事项,要求一事一报;定期分析依申请事项的重点、特点和难点,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性意见。各级税务机关据此普遍建立了统计上报制度,如北京市地税局、浙江省地税局对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突发事件及各类问题,要求各区县局和各职能部门及时报告,提出解决方案并在全系统通报。

截至2008年底,我局共受理23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并于1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告知申请人。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受理38件。其中,网上申请30件,书面申请7件,口头申请1件,均按规定程序告知申请人。

四、咨询处理情况

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税务网站已成为纳税人咨询投诉的重要渠道。2008年,税务总局网站受理和回复纳税咨询问题16689条,各省市局网站也受理了大量咨询,仅江苏国税互联网“税务咨询”栏目就收到纳税人提问11614条,均作了及时解答或说明。“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从2002年8月开始建立,现在全国大多数省市已开通。热线具备语音平台资料库,配备了专职坐席人员,业务范围涵盖了政策告知、纳税咨询、发票查询、涉税举报、投诉监督等内容,成为全国税务系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载体。2008年全国“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受话量达到了2300多万人次。部分省市税务机关还建立了短信服务平台,通过短信方式向纳税人告知最新的、最权威的政策信息,并提供申报提醒、催报催缴等个性化信息,畅通征纳渠道。各地的“领导信箱”、“局长接待日”等形式则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多的税收救济途径。“税企QQ群”等网络新生事物,也进一步促进了办税职能、办税程序和办税标准的公开透明,方便了纳税人的咨询申诉。

五、其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1人,兼职人员3人。省、市、县各级税务机关的办公室均配备了至少一名专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

(二)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8年,我局及全国税务系统没有任何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项目,因此没有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存在减免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08年,我局及省级税务部门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08年,全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有了新的进展,但与《条例》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公开形式、公开时效性、便民措施需要进一步提高。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改进:

(一)贴近社会需求,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继续重点推进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及时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专业性强及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等文件配套解读材料的编写和发布工作,并探索相应的工作机制;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税和电子政务工作的结合。

(二)完善发布体系,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进一步完善各级税务部门信息发布体系,进一步加强指导基层税务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

(三)加强基础建设,改善政府信息公开条件

加强新闻宣传,提高税收宣传活动的公众参与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完善系统内横向联系、纵向指导的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考核,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七、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指标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条例》)和《民政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09年度民政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六个部分的内容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 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民政部网站查阅或下载。

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民政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邮编:100721;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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