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国际石墨烯产品认证中心 | 外文名 | IGC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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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国际石墨烯产品认证中心IGCC(International Graphene Product Certificate Center)是全球化的独立第三方认证机构,IGCC于2018年1月18日正式成立 ,总部设在德国。IGCC的成立得到石墨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欧洲著名石墨烯平台机构Phantoms Foundation等相关组织的支持。
IGCC的成立,不仅填补了石墨烯领域一直没有第三方认证机构的空白,同时也为市场提供了选择高品质石墨烯产品的可靠手段。IGCC依托于全球各石墨烯产业平台的资源优势,采用先进标准作为认证依据,整合顶尖检测资源,为全球客户提供专业、优质、一揽子的认证服务,为行业维护契约精神、为市场建立信任平台。
IGCC严格遵照ISO/IEC指南的认可准则要求,以严谨的工作态度,专业的服务质量树立“国际石墨烯产品认证”品牌形象。
IGCC坚持以诚信为本,以“客户信赖,消费者放心”为准则,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专一、第一的认证服务,推动石墨烯行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一、高性能石墨烯复合材料(导电、导热材料)二、石墨烯环境净化材料三、生物医药领域四、石墨烯服装、床垫、枕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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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墨烯有很多多型号,每种型号的参数指标都不一样,常见的有单层石墨烯,少层石墨烯,多层石墨烯。纯度一般在95~99.5%.具体要看要求,价格在几十元到几百元每克,市面上很多用石墨烯氧化物当石墨烯卖的,那...
CQC的产品认证业务主要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QC标志认证、国家推行自愿性产品认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等)等认证业务,同时也是国家授权开展节能、节水(“节”字标)和环保产品认证工作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客户数量居全国认证机构首位、国际认证机构前列。
CCC产品认证简介
2001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以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替代原来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电工产品安全认证制度。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CCC认证或3C认证。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安全认证制度,也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基本做法。
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包括家用电器、汽车、安全玻璃、医疗器械、电线电缆、玩具等产品,其中CQC被指定承担CCC目录范围内17大类103种产品的3C认证工作。
CQC标志认证简介
CQC标志认证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开展的自愿性产品认证业务之一,以加施CQC标志的方式表明产品符合相关的质量、安全、性能、电磁兼容等认证要求,认证范围涉及机械设备、电力设备、电器、电子产品、纺织品、建材等500多种产品。CQC标志认证重点关注安全、电磁兼容、性能、有害物质限量(RoHS)等直接反映产品质量和影响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指标,旨在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国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国推自愿认证
国推自愿认证指由国家认证认可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认证制度,经批准并具有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统一的认证标准、实施规则和认证程序”开展实施的认证项目。
CQC承担的国推自愿认证业务包括饲料产品、国家节能环保型汽车、有机产品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AP),这四项认证主要以推荐性国标为标准进行实施。
饲料产品认证是指企业自愿申请,认证机构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及其生产过程按照有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合格评定的活动。饲料产品认证的对象,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等饲料产品及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等饲料添加剂产品(以下简称饲料产品),共58个产品单元。饲料产品认证对饲料生产企业应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原理的质量管理体系及产品质量、安全提出了要求,通过对企业现场检查和产品检验等活动,对饲料生产企业持续稳定提供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饲料产品的能力及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做出的一种评价活动。饲料产品认证过程,包括认证的申请、产品抽样检测、企业现场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跟踪监督检查等活动。认证模式为:产品抽样检验 企业现场检查 获证后的跟踪监督检查。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认证机构通过获证后跟踪检查来确保饲料产品质量的持续符合性。
有机农业是指遵照一定的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以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有机产品是指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产、加工和销售,并通过独立的有机认证机构认证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有机食品、有机纺织品、皮革、化妆品、林产品、生产资料和动物饲料等。中国有机产品的认证以GB/T19630.1~19630.4-2005《有机产品》为标准具体实施。认证过程包括申请、受理、检查的准备和实施、认证决定以及认证后的管理等活动。认证证书有效期为1年。
2005年12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了GB/T 20014.1~11-2005 《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并将于2006年5月1日正式实施。2006年1月,国家认监委制定了《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试行)》,并指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等认证机构作为试点,在种植、养殖行业全面开展CHINAGAP认证,提高我国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CHINAGAP标准涉及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员工健康安全和福利、动物健康安全和福利等方面的内容,是结合中国国情,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参照EUREPGAP的有关标准制定的用来认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农业的规范性标准。获得CHINAGAP认证证书将与EUREPGAP直接进行互认,将积极促进获证企业农食产品出口欧洲。认证证书有效期为1年。
凡有意申请节能产品认证的企业,可向CECP索取下列公开文件(免费),有条件者可通过CECP网站进行下载。欢迎来人、来电咨询,CECP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认证证书和节能标 志使用管理办法;
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节能产品认证质量体系要求;
委托产品检验机构名 录;
节能产品认证申请书;
认证收费标准;
其它。
机构名称: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
机构英文名称:China Certification Center for Energy Conservation Product (CECP)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邮编: 1000292100433B
《节能法》为节能产品认证的法律保障
节能产品是指符合该种产品有关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标准要求,在社会使用中与同类产品或完成相同功能的产品相比,它的效率或能耗指标相当于国际先进水平或接近国际水平的国内先进水平。
节能产品认证是依据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节能产品认证中心确认并通过颁发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证明某一产品为节能产品的活动。
《节能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的规定,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系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系指“CECP”)提出用能产品节能认证申请,经认证合格后,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在用能产品或其包装上使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用能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第四十八条规定了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法律责任。《节能法》为开展节能产品认证奠定了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