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国家林业局领导干部公务用车、班车的交通服务工作以及车辆管理、维修、保险。管理:
中林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经营汽车租赁业务。
中林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是集汽车销售、维修、信息咨询管理和客户服务四位一体的东风雪铁龙汽车特许经营服务网点。
负责人:钟向荣
负责国家林业局机职工、离退休人员及本局工作人员的医疗保健、健康体检、子女统筹医疗和疾病防疫工作。
负责人:张广平
负责国家林业局机关、服务局及有关事业单位职工子女的入园和保育、教育等工作,可对外招收适龄儿童,开办有亲子班。
负责人:魏鸿
负责国家林业局机关办公的物业管理及会议服务;机关食堂的经营及职工餐饮服务;职工住宅的物业管理及维修服务。管理:
林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接大中型写字楼、商场、综合商务楼的物业经营业务,大型社区物业管理业务。
林宇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承接室内外装饰工程。
林宇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餐饮服务。
负责人:王寿奎
负责国家林业局闲置房屋的出租和经营管理,承接房屋租赁经营业务。
负责人:李建博
负责全国林业会议接待服务工作。管理中林宾馆、松鹤山庄。
负责人:周瑄
对外承接团体会议、旅游度假及出差住宿。
负责人:姚志斌
负责管理厦门新中林大酒。可承接团体会议,旅游度假及出差住宿。
负责人:陈金松
负责管理上海国林商务楼。
负责人:郭晓毅
下设处室:
综合处
基建处
房管处
行政处
节能减排处
党办
计划财务处
经营管理处
医保中心
交通中心
租凭中心
机关餐饮中心
机关物业中心
社区物业中心
中林物业中心
国林宾馆
机关幼儿园
西山国林山庄
北戴河培训中心
上海办事处
厦门办事处
烟台改造办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决定,组织拟定全局性的规章制度,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通告等;
(二)、负责机关服务局文秘、信息工作,为局领导提供工作情况分析和建议;
(三)、负责局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决议事项的贯彻落实及督办执行工作;
(四)、负责局发文件的审核登记、管理归档、上级来文的分类登记、传阅、催办和归类;
(五)、负责局报刊杂志的订阅、分发和信件的收发工作;
(六)、负责局印章的使用管理,开具对外行政介绍信和有关证明等;
(七)、负责局工作纪律和办公秩序的监管工作以及服务质量和有关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八)、承办服务局内部人员的调配、任免、考核、奖惩、聘任、退休、劳动工资、保险等手续,填报、人事劳资、统计报表,负责服务局自管干部和工人档案的管理工作;
(九)、拟定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工资分配等制度,组织落实职工培训、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的评定等工作;
(十)、组织协调各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决定,组织好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负责服务局各处室及附属单位的党建党群工作,加强对共青团、工会、妇联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配合局党委抓好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党团组织建设,做好党团员的发展工作;
(四)、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服务局党委的工作部署,拟定并组织落实纪检、监察工作安排,抓好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五)、负责服务局内部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组织查处内部违纪行为以及上级部门批转的有关检举、违纪案件;
(六)、负责拟定并组织落实党性、党风、党纪等方面的教育工作,提高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
(七)、负责对本局干部考核实施监督,对拟任免、调整的科以上干部提出廉政勤政意见;
(八)、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内部财务审计和执纪检查,督促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九)、负责服务局工会工作,反映职工意见和建议,活跃职工生活,解决职工的困难;
(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服务局内部退休、退职、待岗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服务局党委、纪委、监察处、工会等印章的管理,开具对外有关证明、介绍信等。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政、经济和税收等方面的方针政策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国家林业局财务管理的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国家林业部机关行政经费和专项经费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做好预算资金的使用、监督、核算,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保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
(三)、负责分析财务情况,编制财务报表。了解资金使用效果,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国家林业局行政经费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做好与相关财务部门的交流协调;
(四)、负责编制财务决算,如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科学分析财务活动,参与财务决策;
(五)、负责国家林业局机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及机关服务局住房公积金的核拨工作;
(六)、负责做好后勤服务经费预算的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参与后勤服务合同的签定,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七)、负责国家林业局机关固定资产的宏观管理,组织并做好国有资产的界定、产权变动及经营资产的评估、审核和监督;
(八)、负责国家林业局机关医疗费、统筹医疗费的使用管理和报销工。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制定本局财务管理方面的办法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本局经费预算、决算和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局后勤服务项目测算、收费标准的核定及与行政财务的结算工作;
(四)、负责国家林业局机关基本建设财务工作,包括基本建设款项拨付的核算,资金使用的审核、出纳、记帐、月报及年终统计报表等日常财务工作,并协助基建和房管部门办理项目前期报批、期间审核、竣工决算等工作;
(五)、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服务局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分级核算管理制度;
(六)、负责各专项服务经费的财务管理和机关房地产经费的财务管理;
(七)、负责服务局机关人员的工资、补贴和国家林业局机关职工补贴资金的筹措、发放及管理工作;
(八)、检查、指导、监督服务局各附属单位的财务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
(九)、参与服务经营项目投资的考察论证,与服务单位签订任务指标协议书,并负责收缴各种费用;
(十)、定期进行财务情况分析并向服务局领导汇报;
(十一)、承办服务局固定资产和机关授权用于后勤服务的国有资产的管理、统计报表等财务的日常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国家林业局所属土地房屋及相关设备等国有资产的管理,编制机关建设用地的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地产的经营与开发工作;
(三)、负责机关房地产产权、产籍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登记、领证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国家林业局机关及本局办公用房、生产用房、集体宿舍的日常管理,负责国家林业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租用房屋的管理;
(五)、负责国家林业局及本局职工住宅调配、住房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工作;
(六)、负责国家林业局产权房屋的管理及供暖,后期管理费收取、维修计划的制定、经费申报和工程发包工作;
(七)、设立国家林业局人防工程办公室,负责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人防工程管理工作;
(八)、负责国家林业局机关节能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国家林业局机关、服务局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各类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概算与决算的审核工作;
(三)、负责工程施工中的技术管理和验收交付使用工作;
(四)、负责各类用房的翻建及其他更新改造项目的计划立项与投资控制、质量管理工作;
(五)、受国家林业局委托办理机关及服务局等单位的商品房、仪器设备的统一招标、采购工作;
(六)、负责基建项目的档案的整理归档和使用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营开发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研究制定本局经营管理、开发创收及经济合同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场经济信息的调研工作,规范本局的经营活动,研究开发新的经营项目;
(三)、根据国家林业局授权做好本局除已形成固定资产以外的资产开发、经营工作;
(四)、负责服务局经营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报和组织落实;
(五)、负责服务局所有经济合同的审核、备案及立卷归档工作;
(六)、协调指导服务局各经营实体拓展业务,开展经营服务活动,组织落实创收工作任务。
(一)、负责国家林业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绿化美化、爱国卫生、计划生育、环境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承担五委办日常工作;
(二)、负责机关办公楼、大院及门前节日环境布置的组织工作;
(三)、负责机关大院的绿化美化、环境卫生及门前三包组织工作;
(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慰问、救灾、募捐等社会性公益性活动的组织工作;
(五)、负责机关行政后勤方面的公共关系属地管理工作;
(六)、负责机关办公家具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一、承担机关的后勤服务保 障工作;
二、承担机关委托管理的部分行政管理和行政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机关交由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技术指导和参与工程预算,并承担责任。2、主持审核投资项目的设计方案,审定设计单位的所有图纸及设计技术变更通知。3、负责审核、控制工程项目建设成本。4、主持审批权承建单位提出...
机构职责一、负责全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制定部门规章、参与拟订有关国家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
您自己都说了,计划合同部,当然是负责计划工期及工程的总体统筹,阶段性的施工计划编排,工程量的计量审计,上报工程量回收工程款(与业主交涉把钱要回来嘻嘻),再就是各种合同的管理拉,很多合同,与各分包施工队...
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 项目监理部人员岗位职责 1.3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3.1 全面负责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实施;负责管理项 目监理部的日常工 1.3.1.1 ; 作,定期向公司报告工作 确定项目监理部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1.3.1.2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检查和监 督监理人员的工作, 1.3.1.3 对不称职的人员进行调换;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应包括安全监理方案)和审 批监理实施细则; 1.3.1.4 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项目监理规 划须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总监审批; 主持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 报告和项目监理工 1.3.1.5 作总结,主持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月报须报 公司和建设单位; 组织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并指定专人负责记录 项目监理日志和安 1.3.1.6 全监理日志; 主持监理工作
施工企业 BIM 工作的推进策略 从鸟巢到水立方, 从央视大楼到国家大剧院。 当一座座富于创意的建筑在你的身 边日新月异地发生着变化,不可思议的建筑形态和建设速度让你充分地意识到: 中国的工程建设行业正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 十年之前, 也许没有人能想到 今天建筑的形态与理念能够如此的大胆与前卫; 十年之后, 我们更加无法预知未
国家林业局令第8号国家林业局令(2003年第8号)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已经2003年6月24日国家林业局第一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周生贤
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工作,公正 、公开、科学、及时地审定林木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主要林木品种审定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林木品种,是指按照《种子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确定的主要林木品种,包括品种、家系、无性系以及种子园、母树林、采种基地和种源区种子等。
第二章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
第四条 国家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承担在全国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的林木品种审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承担在本行政区内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的林木品种审定工作。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由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第五条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承担林木品种审定的具体工作。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根据审定工作的需要,可以聘请临时委员。临时委员的比例不得超过专业委员会委员总数的30%。
第六条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由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木种苗管理机构承担,负责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负责林木品种审定的组织和审定工作。主任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秘书长组成。
第八条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的具体组成办法、委员的权利和义务等由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章程规定。
第三章 申请和受理
第九条 申请人可以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主要林木品种,向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审定申请:
(一)经区域试验证实,在一定区域内生产上有较高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品种;
(二)优良种源区内的优良林分或者种子生产基地生产的种子;
(三)有特殊使用价值的种源、家系或无性系;
(四)引种驯化成功的树种及其优良种源、家系和无性系。
第十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林木品种审定的,应当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种子科研、生产、经营机构代理,并签订委托书。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对选育人不清,但在生产上有较高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林木品种,可以直接向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审定申请;对选育人不申请审定的林木品种,可以根据与选育人签订的协议,直接向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审定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向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表;
(二)林木品种选育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品种的亲本来源及特性、选育过程、区域试验规模与结果、主要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品种特性、繁殖栽培技术要点、主要缺陷、主要用途、抗性、适宜种植范围等,同时提出拟定的品种名称(以品质、特殊使用价值等作为主要申报理由的,应当对品质、特殊使用价值做出详细说明);
(三)林木品种特征(叶、茎、根、花、果实、种子、整株植物、试验林分)的图像资料或者图谱。
申请审定的林木品种已通过科技成果鉴定或者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应当附相应证书复印件。
申请审定的林木品种已通过省级审定又申请国家级审定的,还应当附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的审定证书复印件。
代理机构代理申请林木品种审定的,应当附代理机构与委托人签订的代理委托书。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在每年3月1日前,向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审定申请;3月1日以后提出审定申请的,不列入本年度的审定范围。
第十四条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在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或者要求申请人修改补充有关申请材料。
第十五条 应当审定的林木品种,在申请审定的同时可以申请认定。
第四章 审定和公告
第十六条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应当在年内完成本年度的审定工作。
第十七条 林木品种审定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暂无标准的,应当执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技术规定。
第十八条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受理的审定申请,由专业委员会进行初审。
参加初审的专业委员会委员应为单数,其中国家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参加审定的专业委员会的委员应不少于9人,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参加审定的专业委员会委员应不少于5人。
初审结果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可以根据审定工作需要考察林木品种选育现场或者要求申请人介绍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 林木品种审定实行回避制度。
申请人或者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参加审定的委员可能影响审定结果公正的,可以向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回避的申请;参加审定的委员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的申请。
第二十一条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为申请人的,对自己申请审定品种的审定,应当自行回避;未回避的,通过审定的结果无效。
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回避由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决定;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会成员的回避由主任委员会主任委员决定;主任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回避由主任委员会会议决定。
第二十二条 初审通过审定的林木品种,应当提出该林木品种的特性、栽培技术要点和适宜推广的生态区域;初审通过认定的林木品种,还应当提出林木良种有效期限。
第二十三条 专业委员会应当根据初审结果,向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报主任委员会决定。
应当审定的林木品种经审定未通过、申请人同时申请认定的,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报经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定。
同一林木品种只能认定一次。
第二十四条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应当对审(认)定通过的林木良种统一命名、编号,颁发林木良种证书,并报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
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名称、树种、学名、类别、林木良种编号、品种特性、适宜推广生态区域、栽培技术要点和主要用途等;认定通过的林木良种还应当公告林木良种有效期限。
第二十五条 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通过的林木良种,应当在公告后30日内报国家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六条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对审(认)定未通过的林木品种,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90日内,向原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国家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申请复审。
第二十七条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对于申请复审的,应当在接到复审申请后一年内,按照本办法关于审(认)定的规定进行复审。
复审仍未通过的,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不再进行第二次复审。
第二十八条 审(认)定通过的林木良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经不具备林木良种条件的,有关利害关系人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可以提出取消林木良种资格的建议,经原审(认)定的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按照本办法有关林木品种审定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认定通过的林木品种,在林木良种有效期限届满后,林木良种资格自动失效,不得再作为林木良种进行推广、经营,但是可以申请审定。
第五章 林木良种的名称和编号
第三十条 林木良种的编号由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简称、审定或者认定标志、林木良种类别代码、树种代号、林木良种顺序编号和审(认)定年份等六部分组成:
(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简称:国家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简称为“国”;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简称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
(二)审定或认定标志:S代表审定通过,R代表认定通过;
(三)林木良种类别代码用英文缩写表示,分别为:引种驯化品种ETS;优良种源SP;优良家系SF;优良无性系SC;优良品种SV;母树林SS;实生种子园SSO;无性系种子园CSO;
种子园代码后用加括号的阿拉伯数字表示育种代数,如(1)为一代种子园,(1.5)为一代改良种子园,依次类推;
(四)树种代号:由树种属名、种名(拉丁名)的第一个字母组成,与其他树种有重复的,加种名的第二个及以后的字母至相区别为止;
(五)林木良种顺序编号:由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六)审(认)定年份:由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第三十一条 林木良种的名称由申请人提出,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通过后予以确认。林木良种名称中不得含有速生、优质、高产等字样或者其他暗示林木品种速生、优质、高产、抗逆性强等描述或者其他夸大性词语。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林木品种选育包括引种、驯化;区域试验包括生产试验和引种驯化试验。
第三十三条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表的格式由国家林业局制定,国家林业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印制。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上海举办的中国品牌日活动更意味着中国自主品牌建设上升到了国家战略层面,标志着“发挥品牌引领作用”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对于中国品牌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当前,林业产业发展已进入了新时代,2017年林业产业总产值突破7万亿元,取得了不俗的成绩。而我国林业品牌建设存在着品牌保护意识不强、品牌建设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林业品牌建设任重道远。站在新的起点上,林业品牌建设迫在眉睫,全行业要先从意识上觉醒,认识到品牌建设的重要性,在不断增强创新能力的同时,也要注重品牌质量建设和突出个性,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打造一批叫得响的品牌,为林业产业发展注入新活力和新动力。
从成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品牌领导小组到各文件相继出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塑造林业品牌的重视不言而喻。在打造林业品牌的规划中,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了4条基本原则:一是政府推动、企业为主;二是市场导向、质量为本;三是创新引领、积极培育;四是多方参与、协同推进。
要让政策掷地有声,就需要各地区、各部门的全力配合与支持。每努力向前一小步,行业品牌建设就会向前迈进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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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国家林草局林业品牌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加快林业品牌建设,经研究,国家林草局决定成立国家林草局林业品牌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林业品牌工作,审议林业品牌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有关重要事项,协调解决林业品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林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
品牌是自主创新的结晶,是质量和信誉的载体,是企业、行业乃至国家竞争力的综合体现。为更好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林业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升级,提升林业产业竞争力,实现林业提质增效,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有关要求,结合林业实际,就加强林业品牌建设提出指导意见。
国家林草局印发《林业品牌建设与保护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林业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要求,结合林业品牌建设与保护实际,加快培育、提升、壮大林业品牌,形成推动品牌建设与保护的长效机制,促进林业提质增效,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 END -
日前,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局授予本溪市林业局“全国林业系统先进集体”称号。此次受表彰的单位全省仅有3家。
近年来,市林业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生态立市发展战略,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全力服务重点建设项目,担当负责,攻坚克难,为建设幸福健康美丽新本溪提供了绿色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