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名 | 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方案精选 | 出版社 |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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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数 | 315页 | 开 本 | 16 |
品 牌 |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 作 者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
出版日期 | 2010年11月1日 | 语 种 | 简体中文 |
ISBN | 9787112121793 |
1 上海水韵紫城
2 北京金汉绿港家园
3 邯郸世嘉名苑一期
4 邢台阳光国际
5 大同金色水岸龙园
6 大同御馨花都
7 长春吉粮花园
8 大连中华园
9 青岛海尔东城国际
10 青岛集力景豪
11 青岛鲁能领秀城
12 青岛银盛泰盛世景园
13 烟台天马上城
14 烟台南山世纪华府
15 淄博淄盛家园
16 日照教授花园三期
17 泰安奥林匹克花园
18 济宁冠亚星城
19 潍坊双羊新城丽景园
20 常州陈渡新苑
21 张家港湖滨国际
22 扬中长江花城
23 盱眙金诺墨香苑
24 合肥天下锦城
25 合肥琥珀名城
26 淮南海创福海园
27 临海云水山庄
28 台州东方翡翠花园
29 晋江兰峰城市花园
30 襄樊左岸春天
31 新余暨阳世纪城东区
32 重庆锦上华庭2100433B
系统防雷方案包括外部防雷和内部防雷两个方面:外部防雷包括避雷针、避雷带、引下线、接地极等等,其主要的功能是为了确保建筑物本体免受直击雷的侵袭,将可能击中建筑物的雷电通过避雷针、避雷带、引下线等,泄放入...
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中的内容包括:(1)确切的拆迁范围;(2)被拆迁房屋状况(用途,面积,权属);(3)拆迁实施单位及其相应数量的工作人员名单;(4)补偿方案(拆迁补偿概算资金,产权调换房源,过渡用房或...
噪音污染在城市里可谓无处不在,主要来自汽车、建筑工地、户外喇叭等。那么既然这样,就需要有隔音门的研发才能有效解决噪音问题。家本来是一片静心之地,但是在家中,听到外面的汽车呼啸而过,半夜听到附近工地推土...
1 / 9 国 家 康 居 住 宅 示 范 工 程 申 报 表 年 月 日 2 / 9 填报要求及说明 一、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由开发建设单位自愿提出申请, 经地方(省)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申报。 二、申报的工程(小区)应具备一定的规模。大城市不宜小 于万平方 M,中小城市不宜小于万平方 M,小城镇不宜小于万平 方 M。 三、建设场地选择必须具有良好的居住条件,并符合环保要 求。 四、建设项目立项完成,取得土地使用权,资金落实(不低 于项目总投资的)。 五、工程(小区)所在地区应有住宅产品规模开发生产的企 业,并具备一定的配套供应能力。 六、工程(小区)应在 ? 内建设完成。 3 / 9 一、基本情况 工 程 名 称 所 在 省 市 土地使用证号 规划许可证号 开发建设规模 总用地面积 (公顷) 住宅建筑面积 (万) 总建筑面积 (万) 容 积 率 开发建设单位 资金筹措状况 自筹资金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建住中心(2009)12号》文件的精神,为保证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的顺利实施,提高住宅建设质量,推进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开发省地节能型住宅,
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是以住宅小区为载体,以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为总目标,通过示范小区引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住宅建设综合质量和整体效益,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把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住宅成套技术作为重点,逐步建立和完善住宅技术体系;把提高住宅功能质量、环境质量作为前提,满足广大居民不断改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的需求;把住宅装修一次到位作为基本要求,提高住宅建设集约化水平;把住宅示范工程作为样板,引导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发展。
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自1999年启动以来,截至目前共有55个居住小区列入计划,分布在19个省、市、自治区,已取得了良好的示范效果。2100433B
《国家康居示范工程节能省地型住宅技术要点》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2号)的精神,落实《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实施大纲》(建住房[1998]98号)所确定的工作内容,指导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的建设,提高住宅建设质量,推进住宅取决于业现代化,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申报国家康居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的项目,应依照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住宅中心)编制的《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建设技术要点》中的技术体系,并结合当地的住宅产业化现状和发展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
第三条 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根据《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建住房[1999]114号)实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国家康居示范工程时,应根据当地住宅市场的需求,对拟建住宅按照不同的性能等级(1A、2A、2A)进行申报。
第四条 申报的示范工程应具备一定的规模。大中城市住宅小区用规模不宜小于8公顷;小城市住宅小区用地规模不宜小于6公顷;小城镇住宅小区用地规模不宜小于3公顷。住宅小区的建设应符合统一规划、成片开发、综合配套的要求。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申报示范工程的数量和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工程的定点应贯彻“少而精”和“择优”的原则,但不宜集中在少数地区或城市。示工程应在2-3年内建设完成。
第二章 申报条件和要求
第六条 申报部门型示范工程应符合下列条件:
1、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有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
2、房地产开发企业现有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60%;
3、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开发10万平方米以上综合配套小区的业绩;
4、示范工程有关住宅产业化的内容体现较高的技术集成及部品集成,符合住宅中心编制的《国家康居示范工程成套技术量评价指标》的要求,评价值应达到先进水平;
5、示范工程建设中应开展国际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七条 申报企业型示范工程应符合下列条件:
1、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有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
2、房地产开发企业现有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60%;
3、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开发10万平方米以上综合配套小区的业绩;
4、示范工程中有关住宅产业化的内容应体现较高的技术集成及部品集成,符合住宅中心编制的《国家康居示范工程成套技术量化评价指标》的要求,评价值不应低于较先进水平;
5、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一定的住宅产品的配套开发生产能力,并形成企业的品牌或能联合多个部品生产企业形成固定的供配体系。
第八条 申报地方型示范工程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大中城市开发示范工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有二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在小城市、小城镇开发示范工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有三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
2、示范工程中有关住宅产业化的内容应结合当地条件体现一定的技术集成,符合住宅中心编制的《国家康居示范工程成套技术量化评价指标》的要求,评价值不应低于一般水平;
3、应注重在小城镇或农村设点建设示范工程;
4、示范工程应对地方住宅产品的系列开发、工业化生产、配套供应,起到良好的带动作用,并更具地方居住特色和建筑文化传统
第三章 指导和管理
第九条 按照《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实施大纲》规定,示范工程由建设部统一指导和管理。
第十条 根据《国家康成示范工程实施大纲》规定,住宅中心负责示范工程的技术指导、建设中期检查、达标考核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凡经批准列入项目实施计划的示范工程,应根扰工程进展情况,由住宅中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以下各阶段的审查工作:
1、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方案的评审:首先由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的报住宅中心。住宅中心会同建设部有关司局组织专家委员会依照《国家康居示范工程成套技术量化评价指标》和《国家康居示范工程设计方案评审办法及要求》进行评审。设计方案与技术可行性研究报造应同时报审,评审结果以部文发布。
2、初步设计审查;由地方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住宅中心委派有关专家到项目所在地参与审查,按照《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提纲》,重点审查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关住宅产业化内容落实的情况。
3、施工图审查:由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
4、专项审查:由地方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住宅中心委派有关专家到项目所在地参与审查,重点审查专项设计《如环境景观设计、智能化设计等》的技术可行性及经济合理性。
5、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接受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6、建设中期检查:地方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工程质量监督、监理等各方人员对示范工程的施工进行中期检查,住宅中心委派有关专家参与,按照《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建设中期检查提纲》,重点检查工程质量达标和住宅产业化内容在建设工程中的具体实施。对工程中关键性成套技术项目,开展专家现场指导和技术培训工作。
7、达标考核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对示范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建设部申请达标验收。建设部会同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组成达标验收小组,按照《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建设房[1999]114号文)对示范工程进行性能认定,并颁发相应的等级证书和标志;按照《国家康居示范工程达标验收考核指标》内容进行达标验收,并根据以上验收结果,对示范工程和有关单位颁发标志。
第十一条 申报示范工程,应按照住宅中心网站上“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申报”的要求,在线填写申报表,报送住宅中心;凡经批准实施的示范工程,应在住宅中心网站“示范小区在线”栏目建立项目主页,并及时更新开发建设过程中的产业化动态、工程进展等信息。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为加强对示范工程的严格管理,对通过阶段性审查的示范工程,每年重新公布一次名单。
第十三条 当示范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属以下条件之一时,将取消示范资格,不再列入章第一条中公布范围:
1、在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专项审查、建设中期检查阶段没有通过审查,或没有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
2、《国家康居示范工程住宅产业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通过后,一年半内没有开工的。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起施行。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