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 | 颁布时间 | 2017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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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 2021年 | 发布单位 |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科技部、中科院、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 |
《方案》强调,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要坚持保护优先、用养结合,促进黑土地在利用中保护、在保护中利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实施差异化治理;坚持政策协同、实行综合治理;坚持示范引领、加强技术支撑;坚持政府引导、带动社会参与,形成黑土地保护利用长效机制。
《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完成1亿亩黑土地保护任务,其中标准化示范面积1800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5000万亩,治理大中型侵蚀沟7000条。实施多种模式保护性耕作,每年1亿亩全覆盖。有机肥还田1亿亩,每年2000万亩。到“十四五”末,耕地质量明显提升,旱地耕作层达到30厘米以上、水田耕作层达到20-25厘米,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提高10%以上。
《方案》明确了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内容和分区实施重点。在内容上,着重实施土壤侵蚀治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肥沃耕作层培育、耕地质量监测评价等措施,解决黑土耕地出现的“变薄、变瘦、变硬”问题。在区域上,松嫩平原北部的中厚黑土区以保育培肥为主;松嫩平原南部、三江平原、辽河平原的浅薄黑土区以培育增肥为主;大兴安岭东南麓、长白山-辽东丘陵的水土流失区以固土保肥为主;三江平原和松嫩平原西部的障碍土壤区以改良培肥为主。 2100433B
2021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科技部、中科院、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十四五”期间将完成1亿亩黑土地保护利用任务,黑土耕地质量明显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提高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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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黑土地保护工程项目能够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合理有效利用土、肥、水等资源,为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增强土壤保水保肥、供水供肥和抗逆能力,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河北省城镇古树名木保护工程实施方案 古树名木是自然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活的文物,具有重要的生 态、科研、人文、地理、旅游等方面价值。我省历史悠久,城镇古树名木众多, 是新形势下推进新型城镇化、 传承城市文化的重要载体。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 由于自然和人为等原因,大量古树正在加速消亡,许多古树名木遭到擅自砍伐、 移植和破坏,或因养护管理不到位而病死、 老死,加强城镇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刻 不容缓。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城市 园林绿化管理办法》,为保护好城镇古树名木资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省城镇古树名木的普查, 确定城镇古树名木资源总量; 对濒危和病 弱的古树名木实施保护复壮措施,延长成活时间;建立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制度, 落实管护责任制,确保古树名木纳入管理范畴,得到有效保护。 二、工作任务 (一)在全省城镇范围内开展古树名
吉林省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农业农村部等七部委印发的《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农建发〔2021〕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东北黑土地保护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11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黑土地保护的实施意见》(吉发〔2021〕10号),进一步加强典型黑土区耕地保护,持续提高粮食稳产增产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保护好、利用好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坚持保护优先,推动工程与生物、农机与农艺、用地与养地相结合,逐步改善黑土区耕地内在质量、设施条件和生态环境,实现黑土地永续利用,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实施。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压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的原则,依法依规统筹安排相关转移支付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黑土地保护利用。
——坚持规划引领、创新发展。强化顶层设计,创新工作机制,坚持高位推动,探索构建吉林特色的黑土地保护体制机制,统筹实施地力培肥、农田建设、水土保持、环境治理、质量监测等工作。
——坚持科技创新、示范带动。突出将科技创新作为第一动力,以实施“黑土粮仓”科技会战为载体,集中力量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示范带动全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水平整体提升。
——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统筹把握耕地地类,针对水热条件、地形地貌、耕作模式等特点,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突出综合治理,分区分类实施黑土地保护技术措施。
——坚持农民参与、合力推进。强化黑土地保护政策宣传,充分调动农民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性,积极引导各类组织和社会资本参与,在全省范围内形成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合力,推动黑土地保护利用迈上新台阶。
三、工作目标
在典型黑土区22个重点县(市、区)划定黑土区耕地保护区,总面积不低于2500万亩,连续5年采取工程、农艺、生物等综合措施进行保护。
2021年,建设高标准农田300万亩以上(含标准化示范-黑土地保护建设项目120万亩),治理侵蚀沟229条,实施保护性耕作等秸秆还田2000万亩和“有机肥 深翻还田”500万亩。
到2025年,累计新建高标准农田1240万亩以上(含标准化示范-黑土地保护建设项目面积600万亩),治理侵蚀沟1120条,实施保护性耕作等秸秆还田1亿亩次和“有机肥 深翻还田”2500万亩,实现耕地质量明显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增加1g/kg,旱田、水田耕作层分别平均达到30厘米和20厘米以上,耕地“变薄、变瘦、变硬”退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水土流失防治取得初步成效,黑土地保护利用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四、分区施策
(一)中部半湿润区提质增肥。在长春市双阳区、九台区和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公主岭市、伊通县、梨树县等8个县(市、区),以完善耕作体系、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修复耕层为主攻方向,推广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条带还田、深翻还田、碎混还田等技术模式,配套实施机械深翻(松)、施用有机肥、土壤养分调控等技术。推行“一翻两免”耕作技术模式(即实施一年玉米深翻还田和两年免耕播种相结合)和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快速腐熟技术,推动农肥堆沤还田技术模式应用。
(二)东部湿润区固土保肥。在永吉县、舒兰市、磐石市、蛟河市、桦甸市、东丰县、辉南县、柳河县和梅河口市等9个县(市),以防治水土流失,修复农田生态为主攻方向,采取修筑梯田和保护性耕作等措施,配套建设截水、排水、引水等坡面径流拦蓄和疏导设施以及侵蚀沟治理工程,加强坡耕地整治和侵蚀沟治理。实施秸秆粉耙、深翻、碎混等还田技术模式和增施有机肥、土壤酸化治理等农艺措施。
(三)西部半干旱区改良培肥。在双辽市、松原市宁江区、前郭县、长岭县和扶余市等5个县(市、区),以节水灌溉、培肥地力、抗旱保墒保土、改良盐碱为主攻方向,采取免耕播种、秸秆还田、盐碱化治理、节水灌溉等集成技术模式。在土壤瘠薄区域采取增施有机肥、生物菌肥、调理剂等盐碱土壤综合改良措施。在具备灌溉条件区域推广“秸秆深翻还田 滴灌减肥或坐水种保苗”等技术模式。在风蚀严重区域,重点推广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技术模式和秸秆条带还田技术模式。
五、实施内容
(一)突出抓好秸秆还田。在适宜区域全面推广保护性耕作“梨树模式”,对保护性耕作农机具优先补贴,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整县推进,积极建设高标准示范应用基地。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秸秆深翻还田,优化耕作制度,适宜地区改春整地为秋整地,在旱地采取秋季收获后实施秸秆机械粉碎翻压或碎混还田,水田采取秋季收获时直接秸秆粉碎翻埋还田。(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各相关市、县政府落实)
(二)稳步实施有机肥施用。探索有机肥(农家肥)施用补贴政策机制,重点实施“有机肥 深翻还田”为主的综合技术模式,将有机肥田间贮存和堆沤用地按设施农业用地管理。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种养循环农业,开展畜禽粪便、作物秸秆等堆沤腐熟和就地就近施用。探索有机肥与微生物肥料配合施用,提高土壤肥力。(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共同牵头,各相关市、县政府落实)
(三)大力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突出“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重点实施农田土地平整、田间机耕路、灌排渠道、岸坡防护、沟道治理、农田电网等综合设施建设。加快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打造一批高产稳产、绿色生态、适宜全程机械化作业、集中连片的高标准农田示范样板。(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各相关市、县政府落实)
(四)持续强化农田水土保持。开展侵蚀沟综合治理,采取修建谷坊、沟头防护、截水沟、沟道滩岸防护、支毛沟治理及相关林草措施,遏制侵蚀沟道发展。开展坡耕地综合治理,重点推行“二改一修”建设,对坡度6度以下漫川漫岗耕地推行保土耕作和等高改垄,种植地埂生物篱带;对坡度6度以上坡地区域,修筑等高U型沟,种植灌木防冲带;对沟毁耕地实施“一修”,修筑渗井、秸秆填埋沟道、上层覆土,恢复垦殖。(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各相关市、县政府落实)
(五)积极抓好农田环境治理。全面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每年采集测试土壤样本,到2025年,重点县(市、区)项目区实现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全覆盖,化肥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健康栽培等绿色防控技术及高效低风险农药,到2025年,农药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开展盐碱地改良示范,在西部地区选择3个县(市、区)建设盐碱化土壤改良治理示范区,综合应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改良措施,探索治理修复综合技术模式,改善土壤理化性状,降低耕层含盐量和碱化度,连续实施5年,到2025年底建成示范面积6万亩。(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各相关市、县政府落实)
(六)加快完善农田防护林建设。在不违规占用现有耕地前提下,深入实施中西部农田防护林网修复完善工程。对防护功能低下的退化防护林带进行修复改造,逐步提高质量,增强防护效能。对生理成过熟林带进行采伐更新,建设新一代防护林,调整优化防护林网结构,形成完备的农田防护林体系。2021年完成退化林带修复改造1.9万亩、成过熟林带采伐更新1.2万亩,到2025年累计完成退化林带修复改造8万亩、成过熟林带采伐更新5万亩。(省林草局牵头,各相关市、县政府落实)
(七)着力加强耕地质量监测。加快构建成熟、完善的耕地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建立健全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和调查点,依托科研教学单位,分类型建立黑土地保护利用长期监测研究站。探索利用地理信息系统、空间定位技术和遥感技术等现代化手段,构建多源数据监测体系,针对耕地质量稳定性指标、易变性指标,科学分析耕地质量变化趋势。探索建立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价机制,对项目区开展执行期和任务完成时的数量和质量评价,监测工程实施效果。(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各相关市、县政府落实)
六、构建长效机制
(一)加快规划编制。制定全省黑土地保护规划,相关市、县政府对照省级规划制定本地黑土地保护规划,结合县域黑土区耕地分布划定保护区,面积不低于2021-2025年保护任务,合理安排相关措施实施计划。广泛征求专家和农民群众意见建议,做到规划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二)加强政策统筹。统筹推进吉林省“黑土粮仓”科技会战和黑土地保护工程,落实黑土地保护有关政策、项目,加强相关资金分配使用的衔接配合。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综合实施大中型灌区改造、小流域综合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深松整地、绿色种养循环农业、保护性耕作、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等项目。
(三)强化科技支撑。加强与中国科学院等国家和省科研教学机构合作,筹建黑土地保护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东北黑土地研究院等3个科技创新平台;依托中科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和吉林省黑土地保护与高效利用科技创新重大专项,开展黑土地保护相关机理研究、黑土地耕地质量修复技术攻关、主要农作物突破性新品种选育、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研发等4个领域专项攻关,切实增强科技对黑土地保护工作的支撑能力。
(四)强化示范引领。启动梨树等2个万亩级核心示范基地和22个千亩级辐射示范基地建设,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科技创新成果应用示范,每个县(市、区)培育30个示范样板村,探索建立“经营主体 生产基地 科研单位 农户”多元化合作机制。培育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示范户,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等先进技术及优质品种、机具综合示范,力争覆盖各重点县(市、区)70%行政村。
七、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各级粮食安全工作暨黑土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全面推行“田长制”,压实“五级书记”抓黑土地保护责任,统筹推动黑土地保护政策落实。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保护利用黑土地积极性,促进用地养地。每年5月上旬,项目完成验收后,各重点县(市、区)政府向省粮食安全工作暨黑土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程实施情况,汇总形成全省总体情况报省政府。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安排必要的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经费,按规定统筹整合黑土地保护相关项目资金,提升耕地占用税征管水平,用好用足土地出让收入支持乡村振兴有关政策,探索发行高标准农田专项债券,积极引导第三方服务机构、农业经营主体共同投入,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切实加强对黑土地保护工作的资金保障。
(三)明确责任分工。各市级政府要做好对辖区有关县(市、区)工作计划进展的监督管理,检查验收任务措施实施情况。相关县级政府负责制定年度资金统筹使用方案,分解细化任务资金,编制本县(市、区)黑土地保护工程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并组织实施,落实到地块。各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落实资金,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工程任务,加强政策任务落实监督,共享相关监管信息。
(四)强化监督考核。制定黑土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建立黑土地保护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每年进行一次实施情况评估,每3年逐县(市、区)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县级政府班子及其主要负责同志绩效考核。增加黑土地保护在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等中的指标权重,通过督查、考核、通报、约谈等方式,压实县级党委政府责任。
(五)注重宣传培训。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吉办发〔2021〕18号),强化黑土地保护科技人才队伍、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和高素质农民队伍建设,创新农技人员职称评价机制,激发农业科技人员活力。加大黑土地保护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黑土地保护工作成效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黑土地、保护黑土地的良好氛围。
附件:
1.吉林省典型黑土区耕地保护面积分解表
2.典型黑土区重点县(市、区)黑土地保护农艺措施任务分解表(2021-2025年)
3.典型黑土区重点县(市、区)黑土地保护工程措施任务分解表(2021年度) 2100433B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吉政办函〔2021〕141号
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松原市人民政府,有关县(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吉林省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经国务院同意,将《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