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2011年1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以国发〔2011〕42号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该《规划》分环境形势,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完善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施重大环保工程,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和评估考核9部分。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基本信息

中文名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发布时间 2011年12月15日
文    号 国发〔2011〕42号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推进“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制定本规划。

一、环境形势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将其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措施。“十一五”期间,国家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在认识、政策、体制和能力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5年分别下降12.45%、14.29%,超额完成减排任务。污染治理设施快速发展,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由2005年的52%提高到72%,火电脱硫装机比重由12%提高到82.6%。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全面推进,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不断深化,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于Ⅲ类的比重提高到51.9%,全国城市空气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下降26.3%。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生态保护切实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可控,全社会环境意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参与程度进一步提高,“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和重点任务全面完成。

当前,我国环境状况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环境矛盾凸显,压力继续加大。一些重点流域、海域水污染严重,部分区域和城市大气灰霾现象突出,许多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容量。农村环境污染加剧,重金属、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土壤、地下水等污染显现。部分地区生态损害严重,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生态环境比较脆弱。核与辐射安全风险增加。人民群众环境诉求不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居高不下,环境问题已成为威胁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压力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尚不完善,投入仍然不足,执法力量薄弱,监管能力相对滞后。同时,随着人口总量持续增长,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能源消费总量不断上升,污染物产生量将继续增加,经济增长的环境约束日趋强化。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能力建设,深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努力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基本原则。

——科学发展,强化保护。坚持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环保惠民,促进和谐。坚持以人为本,将喝上干净水、呼吸清洁空气、吃上放心食物等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切实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逐步实现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从源头预防,把环境保护贯穿于规划、建设、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坚持将解决全局性、普遍性环境问题与集中力量解决重点流域、区域、行业环境问题相结合,建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环境保护战略体系、全面高效的污染防治体系、健全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完善的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和科技标准体系、完备的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督体系、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

——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坚持因地制宜,在不同地区和行业实施有差别的环境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取更加积极的环境保护措施。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政府引导,协力推进。坚持政府引导,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动员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探索以市场化手段推进环境保护。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水质大幅提高;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污染防治成效明显;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得到提升;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扭转;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体系得到健全。

专栏1:“十二五”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序号

指 标

2010年

2015年

2015年比2010年增长

1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万吨)

2551.7

2347.6

-8%

2

氨氮排放总量(万吨)

264.4

238.0

-10%

3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万吨)

2267.8

2086.4

-8%

4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万吨)

2273.6

2046.2

-10%

5

地表水国控断面劣Ⅴ类水质的比例(%)

17.7

<15

-2.7个百分点

七大水系国控断面水质好于Ⅲ类的比例(%)

55

>60

5个百分点

6

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比例(%)

72

≥80

8个百分点

②“十二五”期间,地表水国控断面个数由759个增加到970个,其中七大水系国控断面个数由419个增加到574个;同时,将评价因子由12项增加到21项。据此测算,2010年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劣Ⅴ类水质比例为17.7%,七大水系国控断面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为55%。

③“十二五”期间,空气环境质量评价范围由113个重点城市增加到333个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按照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年均值测算,2010年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比例为72%。

三、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

(一)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加大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电力、煤炭、造纸、印染、制革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企业,并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建立新建项目与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相衔接的审批机制,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制度。重点行业新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审批要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前置条件。

着力减少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促进非化石能源发展,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提高煤炭洗选加工水平。增加天然气、煤层气供给,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在大气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进一步提高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准入门槛。探索建立单位产品污染物产生强度评价制度。积极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运输方式。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提高造纸、印染、化工、冶金、建材、有色、制革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鼓励各地制定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进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领域清洁生产示范。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加快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二)着力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

加大重点地区、行业水污染物减排力度。在已富营养化的湖泊水库和东海、渤海等易发生赤潮的沿海地区实施总氮或总磷排放总量控制。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区域实施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推进造纸、印染和化工等行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削减比例较2010年不低于10%。严格控制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的造纸、印染、制革、农药、氮肥等行业新建单纯扩大产能项目。禁止在重点流域江河源头新建有色、造纸、印染、化工、制革等项目。

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力度,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快县城和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15年,全国新增城镇污水管网约16万公里,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4200万吨,基本实现所有县和重点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提高到8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和污水再生利用。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削减评估考核,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监控平台建设。滇池、巢湖、太湖等重点流域和沿海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要提高脱氮除磷水平。

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优化养殖场布局,合理确定养殖规模,改进养殖方式,推行清洁养殖,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养殖小区、散养密集区污染物实行统一收集和治理。到2015年,全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三)加大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力度。

持续推进电力行业污染减排。新建燃煤机组要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未安装脱硫设施的现役燃煤机组要加快淘汰或建设脱硫设施,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加快燃煤机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烟气脱硝设施建设,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含)的燃煤机组要全部加装脱硝设施。加强对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的监管,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限期进行改造。

加快其他行业脱硫脱硝步伐。推进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新建烧结机应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设施。加强水泥、石油石化、煤化工等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石油石化、有色、建材等行业的工业窑炉要进行脱硫改造。新型干法水泥窑要进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新建水泥生产线要安装效率不低于60%的脱硝设施。因地制宜开展燃煤锅炉烟气治理,新建燃煤锅炉要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现有燃煤锅炉要实施烟气脱硫,东部地区的现有燃煤锅炉还应安装低氮燃烧装置。

开展机动车船氮氧化物控制。实施机动车环境保护标志管理。加速淘汰老旧汽车、机车、船舶,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提高机动车环境准入要求,加强生产一致性检查,禁止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鼓励使用新能源车。全面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更严格的排放标准。提升车用燃油品质,鼓励使用新型清洁燃料,在全国范围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燃油。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探索调控特大型和大型城市机动车保有总量。

四、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一)改善水环境质量。

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全面完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审批工作,取缔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推进水源地环境整治、恢复和规范化建设。加强对水源保护区外汇水区有毒有害物质的监管。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要定期开展水质全分析。健全饮用水水源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预警。

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明确各重点流域的优先控制单元,实行分区控制。淮河流域要突出抓好氨氮控制,重点推进淮河干流及郑州、开封、淮北、淮南、蚌埠、亳州、菏泽、济宁、枣庄、临沂、徐州等城市水污染防治,干流水质基本达到Ⅲ类。海河流域要加强水资源利用与水污染防治统筹,以饮用水安全保障、城市水环境改善和跨界水污染协同治理为重点,大幅减少污染负荷,实现劣Ⅴ类水质断面比重明显下降。辽河流域要加强城市水系环境综合整治,推进辽河保护区建设,实现辽河干流以及招苏台河、条子河、大辽河等支流水质明显好转。三峡库区及其上游要加强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及水源涵养,确保上游及库区水质保持优良。松花江流域要加强城市水系环境综合整治和面源污染治理,国控断面水质基本消除劣Ⅴ类。黄河中上游要重点推进渭河、汾河、湟水河等支流水污染防治,加强宁东、鄂尔多斯和陕北等能源化工基地的环境风险防控,加强河套灌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现支流水质大幅改善,干流稳定达到使用功能要求。太湖流域要着力降低入湖总氮、总磷等污染负荷,湖体水质由劣Ⅴ类提高到Ⅴ类,富营养化趋势得到遏制。巢湖流域要加强养殖和入湖污染控制,削减氨氮、总氮和总磷污染负荷,加强湖区生态修复,遏制湖体富营养化趋势,主要入湖支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质。滇池流域要综合推进湖体、生态防护区域、引导利用区域和水源涵养区域的水污染防治,改善入湖河流和湖体水质。南水北调中线丹江口库区及上游要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土流失治理,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现水质全面达标;东线水源区及沿线要进一步深化污染治理,确保调水水质。

抓好其他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大长江中下游、珠江流域污染防治力度,实现水质稳定并有所好转。将西南诸河、西北内陆诸河、东南诸河,鄱阳湖、洞庭湖、洪泽湖、抚仙湖、梁子湖、博斯腾湖、艾比湖、微山湖、青海湖和洱海等作为保障和提升水生态安全的重点地区,探索建立水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水生态安全综合评估,落实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安全保障措施。加强湖北省长湖、三湖、白露湖、洪湖和云南省异龙湖等综合治理。加大对黑龙江、乌苏里江、图们江、额尔齐斯河、伊犁河等河流的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力度。加大对水质良好或生态脆弱湖泊的保护力度。

综合防控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兼顾,推进渤海等重点海域综合治理。落实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加强近岸海域与流域污染防治的衔接。加强对海岸工程、海洋工程、海洋倾废和船舶污染的环境监管,在生态敏感地区严格控制围填海活动。降低海水养殖污染物排放强度。加强海岸防护林建设,保护和恢复滨海湿地、红树林、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在重点海域逐步增加生物、赤潮和溢油监测项目,强化海上溢油等事故应急处置。建立海洋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到2015年,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长江、黄河、珠江等河口和渤海等重点海湾的水质有所改善。

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控。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和评估,划定地下水污染治理区、防控区和一般保护区。加强重点行业地下水环境监管。取缔渗井、渗坑等地下水污染源,切断废弃钻井、矿井等污染途径。防范地下工程设施、地下勘探、采矿活动污染地下水。控制危险废物、城镇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对地下水的影响。严格防控污染土壤和污水灌溉对地下水的污染。在地下水污染突出区域进行修复试点,重点加强华北地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海水入侵综合防治示范。

(二)实施多种大气污染物综合控制。

深化颗粒物污染控制。加强工业烟粉尘控制,推进燃煤电厂、水泥厂除尘设施改造,钢铁行业现役烧结(球团)设备要全部采用高效除尘器,加强工艺过程除尘设施建设。20蒸吨(含)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安装高效除尘器,鼓励其他中小型燃煤工业锅炉使用低灰分煤或清洁能源。加强施工工地、渣土运输及道路等扬尘控制。

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有毒废气控制。加强石化行业生产、输送和存储过程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控制。鼓励使用水性、低毒或低挥发性的有机溶剂,推进精细化工行业有机废气污染治理,加强有机废气回收利用。实施加油站、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有毒废气监测,完善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污染源监管,减少含汞、铅和二口恶英等有毒有害废气排放。

推进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建立区域空气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开展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实施区域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火电、钢铁、有色、石化、建材、化工等行业进行重点防控。在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区域开展臭氧、细颗粒物(PM2.5)等污染物监测,开展区域联合执法检查,到2015年,上述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得到控制,所有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标准,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明显减少。实施城市清洁空气行动,加强乌鲁木齐等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实行城市空气质量分级管理,尚未达到标准的城市要制定并实施达标方案。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控制和恶臭污染治理。

加强城乡声环境质量管理。加大交通、施工、工业、社会生活等领域噪声污染防治力度。划定或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强化城市声环境达标管理,扩大达标功能区面积。做好重点噪声源控制,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强化噪声监管能力建设。

(三)加强土壤环境保护。

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完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制定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研究建立建设项目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估与备案制度及污染土壤调查、评估和修复制度,明确治理、修复的责任主体和要求。

强化土壤环境监管。深化土壤环境调查,对粮食、蔬菜基地等敏感区和矿产资源开发影响区进行重点调查。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评估与安全等级划分试点。加强城市和工矿企业污染场地环境监管,开展污染场地再利用的环境风险评估,将场地环境风险评估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开发利用。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场地,应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且不得用于住宅开发,对已有居民要实施搬迁。

推进重点地区污染场地和土壤修复。以大中城市周边、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治污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典型污染场地和受污染农田为重点,开展污染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对责任主体灭失等历史遗留场地土壤污染要加大治理修复的投入力度。

(四)强化生态保护和监管。

强化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加强大小兴安岭森林、长白山森林等25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管理,制定管理办法,完善管理机制。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连续监测和定期评估。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严格控制重点生态功能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和产业准入环境标准。

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监管水平。开展自然保护区基础调查与评估,统筹完善全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严格控制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分区的调整,严格限制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规范自然保护区内土地和海域管理。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优化自然保护区空间结构和布局,重点加强西南高山峡谷区、中南西部山地丘陵区、近岸海域等区域和河流水生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建设力度。抢救性保护中东部地区人类活动稠密区域残存的自然生境。到2015年,陆地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重稳定在15%。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继续实施《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保护力度,完成8至10个优先区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评估。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试点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区、恢复示范区等建设。推动重点地区和行业的种质资源库建设。加强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监管。研究建立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共享制度。研究制定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和加强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法规。强化对转基因生物体环境释放和环境改善用途微生物利用的监管,开展外来有害物种防治。发布受威胁动植物和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到2015年,90%的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和典型生态系统得到保护。

推进资源开发生态环境监管。落实生态功能区划,规范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加强矿产、水电、旅游资源开发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生态监管,落实相关企业在生态保护与恢复中的责任。实施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

五、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

(一)推进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

开展环境风险调查与评估。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为重点,全面调查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研究环境风险的产生、传播、防控机制。开展环境污染与健康损害调查,建立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

完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定环境风险评估规范,完善相关技术政策、标准、工程建设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对防范环境风险提出明确要求。建立企业突发环境事件报告与应急处理制度、特征污染物监测报告制度。对重点风险源、重要和敏感区域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对高风险企业要予以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或搬迁,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应依法予以关停。建立环境应急救援网络,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事故应急演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体系,构建政府引导、部门协调、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环境应急救援机制,依法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建立环境事故处置和损害赔偿恢复机制。将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作为地方人民政府的重要任务,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推进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建设,建立鉴定评估工作机制,完善损害赔偿制度。建立损害评估、损害赔偿以及损害修复技术体系。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研究建立重金属排放等高环境风险企业强制保险制度。

(二)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提高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安全水平。加强重大自然灾害对核设施影响的分析和预测预警。进一步提高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运行的可靠性。加强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安全整改,对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设施要限制运行或逐步关停。规范核技术利用行为,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综合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大的核技术利用项目实施强制退役。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完善核与辐射安全审评方法。加强运行核设施安全监管,强化对在建、拟建核设施的安全分析和评估,完善核安全许可证制度。完善早期核设施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核材料、放射性物品生产、运输、存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强核技术利用安全监管,完善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核设施流出物监督性监测。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国际合作机制,加强核安全宣传和科普教育。

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治。推进早期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污染治理。开展民用辐射照射装置退役和废源回收工作。加快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和处置能力建设,基本消除历史遗留中低放废液的安全风险。加快铀矿、伴生放射性矿污染治理,关停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铀矿冶设施,建立铀矿冶退役治理工程长期监护机制。

(三)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高发态势。

加强重点行业和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以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为重点,加大防控力度,加快重金属相关企业落后产能淘汰步伐。合理调整重金属相关企业布局,逐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落实卫生防护距离。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禁止在重点区域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鼓励各省(区、市)在其非重点区域内探索重金属排放量置换、交易试点。制定并实施重点区域、行业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湘江等流域、区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到2015年,重点区域内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降低15%,非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

实施重金属污染源综合防治。将重金属相关企业作为重点污染源进行管理,建立重金属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强化监督性监测和检查制度。对重点企业每两年进行一次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推动重金属相关产业技术进步,鼓励企业开展深度处理。鼓励铅蓄电池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业、皮革及其制品业、电镀等行业实施同类整合、园区化管理,强化园区的环境保护要求。健全重金属污染健康危害监测与诊疗体系。

(四)推进固体废物安全处理处置。

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确定重点监管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对企业自建的利用处置设施进行排查、评估,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产业化、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控制危险废物填埋量。取缔废弃铅酸蓄电池非法加工利用设施。规范实验室等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管理。加快推进历史堆存铬渣的安全处置,确保新增铬渣得到无害化利用处置。加强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和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乡镇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无害化管理,到2015年,基本实现地级以上城市医疗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置。

加大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力度。完善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的优惠政策,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技术开发,加强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建设废旧物品回收体系和集中加工处理园区,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强进口废物圈区管理。

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15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所有县具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加强设施运行监管。对垃圾简易处理或堆放设施和场所进行整治,对已封场的垃圾填埋场和旧垃圾场要进行生态修复、改造。鼓励垃圾厌氧制气、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发电、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垃圾渗滤液和垃圾焚烧飞灰处置工程建设。开展工业生产过程协同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泥试点。

(五)健全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严格化学品环境监管。完善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及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制定有毒有害化学品淘汰清单,依法淘汰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的化学品。制定重点环境管理化学品清单,限制生产和使用高环境风险化学品。完善相关行业准入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排放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推行排放、转移报告制度,开展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健全化学品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化学品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制。

加强化学品风险防控。加强化工园区环境管理,严格新建化工园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加强现有化工企业集中区的升级改造。新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或化工聚集区,现有化工园区外的企业应逐步搬迁入园。制定化工园区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标准,完善园区相关设施和环境应急体系建设。加强重点环境管理类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和污染场地的管理与处置。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废弃危险化学品暂存库建设和处理处置能力建设。以铁矿石烧结、电弧炉炼钢、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废弃物焚烧等行业为重点,加强二口恶英污染防治,建立完善的二口恶英污染防治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到2015年,重点行业二口恶英排放强度降低10%。

六、完善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一)推进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制定国家环境功能区划。根据不同地区主要环境功能差异,以维护环境健康、保育自然生态安全、保障食品产地环境安全等为目标,结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国家环境功能区划,在重点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制定不同区域的环境目标、政策和环境标准,实行分类指导、分区管理。

加大对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地区的环境治理力度,结合环境容量实施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大幅度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保护和扩大生态空间。加强对农产品主产区的环境监管,加强土壤侵蚀和养殖污染防治。对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维护自然生态和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完整性,依法关闭或迁出污染企业,实现污染物“零排放”。严格能源基地和矿产资源基地等区域环境准入,引导自然资源合理有序开发。

实施区域环境保护战略。西部地区要坚持生态优先,加强水能、矿产等资源能源开发活动的环境监管,保护和提高其生态服务功能,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三江源地区要深入推进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建设。塔里木河流域要加强生态治理和荒漠化防治。呼包鄂榆、关中-天水、兰州-西宁、宁夏沿黄、天山北坡等区域要严格限制高耗水行业发展,提高水资源利用水平,控制采暖期煤烟型大气污染。成渝、黔中、滇中、藏中南等区域要强化酸雨污染防治,加强石漠化治理和高原湖泊保护。

东北地区要加强森林等生态系统保护,开展三江平原、松嫩平原湿地修复,强化黑土地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综合治理,加强东北平原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保护。辽中南、长吉图、哈大齐和牡绥等区域要加强采暖期城市大气污染治理,推进松花江、辽河流域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加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和矿山环境修复,强化对石油等资源开发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

中部地区要有效维护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提高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维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太原城市群、中原经济区要加强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合作,严格限制高耗水行业发展,加强采煤沉陷区的生态恢复。武汉城市圈、环长株潭城市群、皖江城市带等区域要把区域资源承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依据,严格资源节约和环保准入门槛,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生态环境保护。

东部地区要大幅度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化解资源环境瓶颈制约。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加快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有效控制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河北沿海、江苏沿海、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海峡西岸、山东半岛等区域要进一步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保护海岸带和生物多样性。加快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区域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合理确定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标准,加强城乡和区域统筹,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中央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和生态补偿等措施,加大对西部地区、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特殊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提高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保障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加强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二)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体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居民水源保护意识。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

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水平。鼓励乡镇和规模较大村庄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将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统一处理,居住分散的村庄要推进分散式、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统筹建设城市和县城周边的村镇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收运系统;交通不便的地区要探索就地处理模式,引导农村生活垃圾实现源头分类、就地减量、资源化利用。

提高农村种植、养殖业污染防治水平。引导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农药包装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动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发展。加强废弃农膜、秸秆等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水产养殖污染调查,减少太湖、巢湖、洪泽湖等湖泊的水产养殖面积和投饵数量。

改善重点区域农村环境质量。实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发推广适用的综合整治模式与技术,着力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的村庄和集镇,到2015年,完成6万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优化农村地区工业发展布局,严格工业项目环境准入,防止城市和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对农村地区化工、电镀等企业搬迁和关停后的遗留污染要进行综合治理。

(三)加强环境监管体系建设。

以基础、保障、人才等工程为重点,推进环境监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到2015年,基本形成污染源与总量减排监管体系、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体系、环境预警与应急体系,初步建成环境监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完善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监督管理和运行维护。加强农村和机动车减排监管能力建设。全面推进监测、监察、宣教、统计、信息等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建设,大幅提升市县环境基础监管能力。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和重污染地区,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将环境监察队伍向乡镇、街道延伸。以中西部地区县级和部分地市级监测监察机构为重点,推进基层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开展农业和农村环境统计。开展面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研究,探索建立面源污染减排核证体系。

推进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体系建设。优化国家环境监测断面(点位),建设环境质量评价、考核与预警网络。在重点地区建设环境监测国家站点,提升国家监测网自动监测水平。提升区域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开展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等典型环境问题特征污染因子排放源的监测,鼓励将特征污染物监测纳入地方日常监测范围。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村庄河流(水库)水质监测试点,推进典型农村地区空气背景站或区域站建设,加强流动监测能力建设,提高农村地区环境监测覆盖率,启动农村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开展生物监测。推进环境专用卫星建设及其应用,建立卫星遥感监测和地面监测相结合的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建设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

加强环境预警与应急体系建设。加快国家、省、市三级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建立预警监测系统。提高环境信息的基础、统计和业务应用能力,建设环境信息资源中心。利用物联网和电子标识等手段,对危险化学品等存储、运输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监控。强化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强重点流域、区域环境应急与监管机构建设。健全核与辐射环境监测体系,建立重要核设施的监督性监测系统和其他核设施的流出物实时在线监测系统,推动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技术研发基地、重点实验室、业务用房建设。加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反恐能力建设,完善应急决策、指挥调度系统及应急物资储备。

提高环境监管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建立经费保障渠道和机制,按照运行经费定额标准及更新机制,保障国家与地方环境监管网络运行、设备更新及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人员素质。研究建立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及核安全重要岗位人员技术资质管理制度。完善培训机制,加强市、县两级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环境监管人员培训。培养引进高端人才。定期开展环境专业技能竞赛。

七、实施重大环保工程

为把“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要积极实施各项环境保护工程(全社会环保投资需求约3.4万亿元),其中,优先实施8项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开展一批环境基础调查与试点示范,投资需求约1.5万亿元。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确保工程投资到位。工程投入以企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主,中央政府区别不同情况给予支持。要定期开展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提高投资效益。

十二五”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注:①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包括工业、城镇生活和农业源排放总量,依据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结果核。

八、完善政策措施

(一)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

制定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绩考核。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继续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探索开展环境质量监督考核。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定期发布主要污染物减排、环境质量、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等考核结果,对未完成环保目标任务或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负有责任的地方政府要进行约谈,实施区域限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完善综合决策机制。

完善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促进部门间协同联动与信息共享。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环境容量、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风险评估等作为区域和产业发展的决策依据。依法对重点流域、区域开发和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健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制度。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监督管理。对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探索编制城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

(三)加强法规体系建设。

加强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修订的基础研究工作,研究拟订污染物总量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土壤环境保护、排污许可证管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等法律法规。

统筹开展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核电标准、民用核安全设备标准、环境监测规范、环境基础标准制修订规范、管理规范类环境保护标准等制(修)订工作。完善大气、水、海洋、土壤等环境质量标准,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常规污染物和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加强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控制和企业周围环境质量监控要求。推进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评估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环境保护标准建设。鼓励地方制订并实施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落实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电价政策,研究制定脱硝电价政策,对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和垃圾处理设施等企业实行政策优惠。对非居民用水要逐步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对高耗水行业实行差别水价政策。研究鼓励企业废水“零排放”的政策措施。健全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使用制度,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

推进环境税费改革,完善排污收费制度。全面落实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收费标准要逐步满足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和污泥无害化处置需求。改革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加大征收力度,适度提高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和财政补贴水平。

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加大对符合环保要求和信贷原则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建立银行绿色评级制度,将绿色信贷成效与银行工作人员履职评价、机构准入、业务发展相挂钩。推行政府绿色采购,逐步提高环保产品比重,研究推行环保服务政府采购。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

探索建立国家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研究制定实施生态补偿条例。建立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补偿机制。推行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

(五)加强科技支撑。

提升环境科技基础研究和应用能力。夯实环境基准、标准制订的科学基础,完善环境调查评估、监测预警、风险防范等环境管理技术体系。推进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野外观测研究站等建设。组织实施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大力研发污染控制、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的高新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发氮氧化物、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化学品等控制技术和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修复、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技术。大力推动脱硫脱硝一体化、除磷脱氮一体化以及脱除重金属等综合控制技术研发。强化先进技术示范与推广。

(六)发展环保产业。

围绕重点工程需求,强化政策驱动,大力推动以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脱硫脱硝、土壤修复和环境监测为重点的装备制造业发展,研发和示范一批新型环保材料、药剂和环境友好型产品。推动跨行业、跨企业循环利用联合体建设。实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推进烟气脱硫脱硝、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等污染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进程,推行烟气脱硫设施特许经营。制定环保产业统计标准。研究制定提升工程投融资、设计和建设、设施运营和维护、技术咨询、清洁生产审核、产品认证和人才培训等环境服务业水平的政策措施。

(七)加大投入力度。

把环境保护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适时增加同级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经费安排。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围绕推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改善环境质量状况,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西部地区和民族自治地方环境保护的转移支付力度。深化“以奖促防”、“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政策,强化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推进环境金融产品创新,完善市场化融资机制。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推动建立财政投入与银行贷款、社会资金的组合使用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以直接、间接的融资方式拓宽环境保护投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环保企业发行债券或改制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环保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探索发展环保设备设施的融资租赁业务。鼓励多渠道建立环保产业发展基金。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增加对环境保护领域的投入。

(八)严格执法监管。

完善环境监察体制机制,明确执法责任和程序,提高执法效率。建立跨行政区环境执法合作机制和部门联动执法机制。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改进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加大执法力度。持续开展环境安全监察,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强化承接产业转移环境监管。深化流域、区域、行业限批和挂牌督办等督查制度。开展环境法律法规执行和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后督察,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鼓励设立环境保护法庭。

(九)发挥地方人民政府积极性。

进一步深化环境保护激励措施,充分发挥地方人民政府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评价体系,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把环境保护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完善中央环境保护投入管理机制,带动地方人民政府加大投入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试点,鼓励开展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示范区等创建活动。

(十)部门协同推进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环境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综合管理。发展改革、财政等综合部门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税、产业、价格和投资政策。科技部门要加强对控制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等关键技术的研发与示范支持。工业部门要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严格行业准入,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国土资源部门要控制生态用地的开发,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治理恢复,保障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要加强公路、铁路、港口、航道建设与运输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水利部门要优化水资源利用和调配,统筹协调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严格入河排污口管理,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强化水土流失治理。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科学施用肥料、农药的指导和引导,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节水、农业物种资源、水生生物资源、渔业水域和草地生态保护,加强外来物种管理。商务部门要严格宾馆、饭店污染控制,推动开展绿色贸易,应对贸易环境壁垒。卫生部门要积极推进环境与健康相关工作,加大重金属诊疗系统建设力度。海关部门要加强废物进出境监管,加大对走私废物等危害环境安全行为的查处力度,阻断危险废物非法跨境转移。林业部门要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力度。旅游部门要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加强旅游区的环境保护。能源部门要合理调控能源消费总量,实施能源结构战略调整,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气象部门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和水环境综合治理气象监测预警服务以及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气象应急响应服务。海洋部门要加强海洋生态保护,推进海洋保护区建设,强化对海洋工程、海洋倾废等的环境监管。

(十一)积极引导全民参与。

实施全民环境教育行动计划,动员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推进绿色创建活动,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完善新闻发布和重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推进城镇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重点城市饮用水水质、企业环境和核电厂安全信息公开,建立涉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企业的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引导企业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举报制度,畅通环境信访、12369环保热线、网络邮箱等信访投诉渠道,鼓励实行有奖举报。支持环境公益诉讼。

(十二)加强国际环境合作。

加强与其他国家、国际组织的环境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环境保护理念、管理模式、污染治理技术和资金,宣传我国环境保护政策和进展。大力推进国际环境公约、核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等公约的履约工作,完善国内协调机制,加大中央财政对履约工作的投入力度,探索国际资源与其他渠道资金相结合的履约资金保障机制。

积极参与环境与贸易相关谈判和相关规则的制定,加强环境与贸易的协调,维护我国环境权益。研究调整“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进出口关税政策,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全面加强进出口贸易环境监管,禁止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产品、技术、设施等引进,大力推动绿色贸易。

九、加强组织领导和评估考核

地方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规划执行情况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完善体制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推进规划实施。要在2013年年底和2015年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国务院报告,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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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

“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办函 〔2012〕 147 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2号)精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司其职,抓出成效。要按照《分工方案》的要求,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细化分解,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对工作分工中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部门间要密切协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及时跟踪进展情况。环境保护部要积极发挥主体作用,认真做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督促检查,把推进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落实地方责任,做好与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抓好工作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12年8月21日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常见问题

  • '十二五'高职高专规划教材与高职高专“十二五”国家规划教材的区别

    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现在还在敲定当中,而且基本是上次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直接升上来的,新纳的也有,不过是少数。有些出版社不是怎么出名,为了增加销量,在封面人为地加上'十二五'高职高专规...

  • 十二五保障房规划新建多少套

    “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同步后,已经产生重要效应。他举了一组数字,在“十一五”规划中提出同步的只有1个省,实行的结果有3个省实现同步。现在“十...

  • 关于果树的十二五规划具体内容?

    果树保护区位于海珠区新滘镇,总面积约为28.37平方公里:东起珠江后航道,西至广州大道;北起黄埔涌,南至广州救捞局基地。该范围包含新滘镇赤沙、北山、仑头、土华、小洲、官洲等6行政村的全部土地,以及东风...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文献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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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23页

评分: 4.5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推进“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快资 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制定本规划。 一、环境形势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将其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作 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 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措施。 “十一五”期间, 国家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 着力解决突出环 境问题,在认识、政策、体制和能力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 总量比 2005年分别下降 12.45%、14.29%,超额完成减排任务。 污染治理设施快速发展, 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由 2005年的 52%提高到 72%,火电脱硫装机比重由 12%提高到 82.6%。 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全面推进, 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不断深化, 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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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十二五环境保护科技规划 国家十二五环境保护科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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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25页

评分: 4.8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 一、“十二五”环境科技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一)“十一五”环境科技发展基本情况 (二)环境科技发展趋势与需求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三、发展目标 四、重点领域与主要任务 (一)水污染防治领域 (二)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三)生态保护领域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与化学品管理领域 (五)土壤污染防治领域 (六)绿色经济、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领域 (七)环境与健康领域 (八)环境监管技术领域 (九)环境基准与标准领域 (十)核与辐射安全领域 (十一)全球环境问题研究领域 (十二)战略性新兴环保产业培育 五、环境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一)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 (二)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 (三)国家环境保护野外观测研究站建设 六、投资估算和落实途径 (一)投资估算 (二)落实途径 七、实施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环境科技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二)创新体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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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的通知

环发〔201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任务部署,提升环境科技创新能力,为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构建强大坚实的科技支撑体系,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环境保护部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

“十二五”环境科技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一)“十一五”环境科技发展基本情况

“十一五”以来,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我国环境科技面向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主战场,为适应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的科技发展要求,开拓创新,深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任务部署,大力实施《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规定的目标和任务,取得了较大成绩,为国家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了有效技术支撑。

1.科技计划全面部署实施,各项任务进展顺利

(1)“科技兴环保战略”正式确立,三大建设工程不断推进。2006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保科技大会,出台了《关于增强环境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确立了科技兴环保战略。环境科技创新工程、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工程、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工程取得明显进展。“十一五”期间,在环境科技创新工程实施过程中,环境保护系统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234项,承担国家科技支撑项目6项,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973项目)6项、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几十项。在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数量年增幅超过100项,总数已达到1250项,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实现了跨跃式发展。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先后发布了《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名录》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新发布了20余项污染防治技术政策、30余项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规范和6项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技术引领总量减排取得成效。

(2)“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水专项”)全面实施。2007年12月,《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顺利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十一五”期间,“水专项”任务已全面部署落实,共设置33个项目,238个课题,总资金投入为112.6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预算45.43亿元。围绕流域水污染治理技术体系和流域水环境管理技术体系建设,已产出了一大批标志性成果,重点突破了一批“控源减排”关键技术、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脱氮除磷关键技术,以及饮用水安全保障关键技术,研发了一批关键设备和成套装备,综合集成多项关键技术,有效支撑了示范流域水质改善。

(3)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有序开展,阶段性成果显著。紧密围绕《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积极开展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截至2010年年底,环境保护公益行业科研专项支持的项目总经费已达7.8亿元,为奥运空气质量保障、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区划、政策创新和环境标准制定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

2.重大成果不断涌现,支撑决策能力全面提升

(1)重大成果不断涌现。“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快速发展。共有443项基础理论类、软科学类和应用技术类成果获得国家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登记,有218项成果获得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其中部分成果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励。在环境污染的治理技术和环境管理技术方面,缩短了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

2008年,在多年科学研究的基础上,我国成功发射了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系统A、B星,为我国环境监测能力初步实现天地一体化提供了科技支撑。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产排污系数核算”,完成了覆盖全国32个大类工业行业、362个小类工业行业的产排污系数核定,完成了城镇生活污染源与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产排污系数核定,填补了我国相关行业产排污系数基础数据空白。全面完成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环境科技保障战略研究,确立了未来10~20年环境科技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为谋划“十二五”及至更长远的环境科技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环境科技支撑决策能力全面提升。“十一五”期间,成立了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和环境保护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形成了环境保护“统一战线”的基本构架,广聚了国内环保领域的顶级专家,建立了环境科技的国家级人才库,为中国环保事业的快速发展和重大决策发挥了关键科技支撑作用。环境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国家级社会公益非营利性环境保护科研院所得到较快发展,建立了一批科技创新基地。环境科技队伍进一步壮大,截至“十一五”期末,环境保护系统内有中国工程院院士7人,涌现出一批学有专长的创新基地首席专家和中青年学术骨干。

实施《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十一五”专项规划》和《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十一五”专项规划》,截至2010年年底,建成11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另有9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正在建设中。初步建成了与环境科技、环境管理和综合决策相适应的重点实验室体系,形成了重点突出、布局合理、规模适度、技术先进和运行高效的科研实验平台,使其成为我国环境应用基础研究的核心力量和原始性知识创新的重要基地。在水、气、土壤、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和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等技术和产业重点领域,已建成11个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另有9个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正在建设中,提升了我国环境保护工程技术研发和工程化、产业化能力。

3.当前环境科技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国的环境科技取得了长足进展,获得了一批重要成果,但是与科技发达国家相比尚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同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需求不相适应,主要表现为:

(1)环境管理决策中部分热点问题的科技支撑能力尚需进一步提高。从总体上看,环境科技需要进一步与环境管理决策紧密结合。针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流域水环境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防治、污染土壤修复、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等环境保护热点问题的科技支撑能力尚需进一步提高。环保产业总体创新能力不强,工艺材料、关键技术和设备水平整体比较落后。

(2)基础性研究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尚不足以完全解决复杂、潜在和新型环境问题。部分环境问题的成因、机理和机制研究不足,环境污染过程、演变规律、污染物传输和控制途径等研究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基准研究基本上是空白,环境监测理论体系亟待进一步完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基础理论和规律研究明显不足。

(3)现有环境科技体制机制和人才队伍难以适应科技创新需要。我国环境科技创新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环境科技投入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公益性科研机构缺乏稳定的投入机制,环境科研工作的系统性和延续性不够,难以形成长期的、整体的科技支撑能力。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率低,难以形成成熟的环保产业。环境科技创新基础能力薄弱、人才匮乏。

(4)环境基础信息获取与共享能力相对薄弱。我国环境保护野外观测与综合实验条件严重不足,环境监测评价表征技术亟须深入研究,环境基础信息获取与共享能力薄弱,环境监测和科研仪器设备研发能力相对落后,特别是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缺乏长期稳定的资金投入,科研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5)应对国际环境问题的科技支撑能力尚显不足。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防治、生物安全管理、汞污染防治、污染物跨境输送等方面的举措备受世界各国关注。我国相应的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控制网络体系尚不健全,相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均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履行国际公约和应对全球环境问题的科技支撑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环境科技发展趋势与需求

1.环境科技发展趋势

当前,环境科技已成为世界各国促进可持续发展最为重要的手段之一,众多环境问题的解决更加依赖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与此同时,环境科技的研究对象、内容不断增多,手段和方法不断创新,环境污染防治技术的内涵不断丰富。

(1)研究领域从单一环境要素向生态系统整体转变。发达国家在环境科学基础研究方面,已经进入以地球生态系统为对象的综合集成研究阶段,并通过数字地球技术,建立了高度发达的环境信息网络,实现环境要素的长期连续观测,能够在更大程度上揭示人类活动对地球系统的影响机制。我国在环境基础研究中,也加强了天地一体化、多环境要素交互影响的区域生态系统研究。在具体研究领域,表现出研究过程从微观到宏观,研究内容由单一因素到多元因素,研究范围由小尺度到区域,以至全球性大尺度的转变。

(2)研究手段从传统技术方法向大力发展交叉学科促进技术创新转变。针对复杂的自然过程及重大的资源、环境、生态问题,需要加强学科间的交叉、渗透和综合集成。与此同时,其他学科的一些基本思想也不断融入到环境科学的研究中。分子技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在环境领域的应用不断拓宽和深入,使环境科研与高技术发展融为一体。在环境监测与信息管理方面,已由常规监测向集多种类型、多种手段监测分析为一体的综合技术方向发展。我国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系统的建立,为环境科学研究搭建了新的平台。

(3)污染防治技术的研究重点从末端治理向全防全控转变。环境科技与各行各业密切相关,需要把绿色技术融入各个领域,从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采取措施,寻求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方式,从而使环境与发展协调。发达国家普遍加强了绿色制造技术、绿色建筑技术、清洁能源技术、生态农业技术等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从发达国家引入了清洁生产理念,本世纪又引入了循环经济理念。当前,全球又兴起了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的浪潮。

(4)环境应急技术从事后应急向事前预警和事后应急并重转变。多数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先进的环境预警体系,欧美各国在其主要河流上都建有完善的水质预警系统,对突发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起到积极有效的监控作用。随着突发环境事件的频繁发生,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和预警水平,保障环境安全,已成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环境风险识别、评估、预防、应急处置等环境预警和监控技术已成为我国环境科技发展的重点之一。

(5)研究热点向危害人体健康的各类环境风险转变。随着对环境污染与人体健康损害关系认识的逐步深入,在关注以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为代表的常规污染物及其控制的同时,国内外越来越关注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纳米材料等新型化学物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关注环境污染导致的突发性和累积性健康风险。环境健康风险防范已成为国内外环境与健康领域的研究热点。研究环境污染的人体暴露和健康风险评估技术、环境健康基准、标准及法律法规,建立环境健康风险评估、预警和应急体系等是我国环境与健康领域的发展方向。

2.“十二五”环境保护科技需求

“十二五”期间,是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十分艰巨。环境科技要遵从“削减总量、改善质量、防范风险”的环境保护总体思路,通过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促进环境保护的跨越式发展,为积极探索新时期环境保护新道路,为“十二五”以至更长时间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1)面向改善质量的环境保护目标,探明环境污染演变与生态退化机理和调控机制的科技需求。“十二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贯彻以人为本理念,逐步强化环境质量的约束性要求。为此,迫切需要面向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开展总量控制与环境质量改善之间的关系研究。针对区域性重大环境问题,进一步探索污染物在区域、流域尺度和多介质环境下的演变机理和调控机制,探索流域水污染治理技术、水环境管理技术,以及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的作用机理和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技术。针对重金属、危险废物、微量有机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影响人体健康的重大环境问题,研究其复合生态毒理效应,探索其控制和削减的技术原理。

(2)面向污染减排的环境保护目标,研发污染控制技术、培育环保产业的科技需求。“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按照环境优化经济增长要求,进一步实施环境污染全防全控战略,有效控制重点污染物的排放。为此,迫切需要研究环境污染源头预防、全过程控制和高效治理的对策和技术途径。需要探索我国环境保护的新机制、新体制和新制度,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并开展环境基准与标准、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监测、生态管理、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等技术研究。要加强水、大气、土壤、固废等污染控制技术、快速高效的污染治理技术和循环经济技术的研发,提高环境保护技术装备水平,加强技术示范和推广,促进高科技产品和技术手段在环境保护领域应用的产业化和市场化。

(3)面向风险防范的环境保护目标,提升环境综合监管能力的科技需求。“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加强重点领域的环境风险防控,维护环境安全。针对支撑环境管理从常规管理向风险管理转变的关键技术问题,急需开展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的预防与应急、监测与预警、生态修复与恢复等一系列环境应急管理的技术研究。针对我国环境与健康方面研究分散、基础数据缺乏、风险性大、事故频发等问题,需要加强环境健康调查和管理研究,构建环境健康管理信息系统,重点开展健康风险评价、突发环境健康事件应急处理和预警技术等方面的研究。针对我国核与辐射安全领域技术支撑能力薄弱等问题,迫切需要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核与辐射应急与反恐防恐、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退役核设施安全防范、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等技术研发,促进核与辐射安全科技进步。

(4)面向环境保护国际合作,提升应对全球和区域环境问题能力的科技需求。“十二五”期间,针对气候变化等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迫切需要开展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环境政策、技术和方法研究,同时需要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适应气候变化技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安全控制方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环境管理技术、全球汞污染控制支撑技术、国际水域与跨境河流环境污染管理和控制技术、大气污染物长距离传输机理和控制技术等方面的研究。

(5)面向环境保护主战场,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能力建设的需求。“十二五”期间,环境科技能力建设要紧扣环境科技发展趋势,结合环境科技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任务,立足于提高环境科技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实力,加大科研成果转化力度。需要继续完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体系建设,同时针对环境科技基础数据与信息获取能力薄弱的现状,为阐明重大环境问题的成因、机理和机制,需要建设长期的、多要素的国家环境保护野外观测研究站,为我国环境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紧密围绕制约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环境问题,满足环境保护的需要,坚持“自主创新、支撑发展、重点跨越、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方针,全面落实“科技兴环保”战略,引领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方向,为探索中国环境保护新道路、保障国家环境安全、优化经济发展方式和改善民生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

(二)规划原则

1.需求引导、自主创新

面向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主战场,突出问题导向和需求引导,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促进环境问题的根本解决。

2.立足全局、突出重点

适应全球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心,优先安排制约区域或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或共性技术研发,逐步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群众反应强烈的环境问题,改善重点区域和流域的环境质量。

3.技术优先、夯实基础

重视应用技术研究,支持技术综合、技术集成和成果转化,同时加强应用基础研究,真正发挥环境科技在环保工作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4.跟踪深化、注重实效

集成已有科技成果进行跟踪深化和系统开发,及时攻克实际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难题,将已取得的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5.整合资源、保障实施

充分利用全社会资源,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发挥各方优势,鼓励竞争,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适应“十二五”以至今后更长时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要求,初步阐明区域、流域重大生态与环境问题的发生机制与演化机理,基本建立起基于环境污染和生态退化全防全控的环境科技创新体系和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围绕约束性指标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控源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围绕环境质量改善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环境管理技术体系;围绕风险防范构建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技术体系。调查和掌握重点地区环境污染与人体健康的状况,夯实环境基准、标准制订的科学基础;逐步搭建起国家环境科技基本能力、基础数据信息获取与人才培养平台,为全面完成“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建设生态文明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具体目标

(1)初步构建国家环境科技的理论体系。阐明我国区域/流域性重大环境问题的主要形成机理和机制。提出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优控污染物筛查、环境暴露和风险评价优先/关键技术,提出应对危害人体健康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快速评估方法和缓减措施,为维护生态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提供科技支撑。

(2)产出一批污染防治技术成果和示范工程。研发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环境污染物控制与生态保护关键技术,提出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与关键技术,初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最佳可行技术体系。引导和培育5家以上环保产学研联盟,创新流域、区域污染治理机制,促进产学研用有机结合。

(3)提供满足国家环境管理决策的技术支撑。初步建立以总量削减和源头控制为核心的环境综合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及应对生态退化的全防全控科技支撑体系,提出我国重点地区和城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对策。初步形成环境应急监测、风险评估、预报预警及环境质量管理等技术体系,为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的约束性指标、实现重点地区和城乡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的目标提供科技支撑。

(4)形成与国家环境科技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科技创新能力。新建10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进一步完善工程技术中心的布局,启动国家环境保护野外观测研究站的建设,初步建成相对完善的国家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平台,不断提升环境科技基础数据和信息获取能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环境管理决策支撑能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适应国家环境保护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创新型科研人才队伍,培养一批“生态环境杰出人才”,在科研骨干、学科带头人和杰出人才中,中青年科研人才所占比例达到40%以上。

重点领域与主要任务

(一)水污染防治领域

继续实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突破流域“减负修复”关键技术、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和水环境监控预警“业务化”运行技术。自主研发水污染治理技术、水生态监测和饮用水净化与输送成套工艺与装备。基本建立流域水污染治理技术和水环境管理技术体系,支撑重点流域示范区水质明显改善,确保饮用水安全。

1.流域综合整治技术研究与示范,支撑水质改善

与国家、地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能力建设规划紧密结合,以“三河三湖、一江一库”流域为重点,针对流域主要水环境问题及科技需求,研发和集成流域控源减排、水环境质量改善、风险防范、生态修复等整装成套技术,并开展工程规模化示范。开展流域水环境管理技术集成与应用研究,重点开展流域水环境监控预警业务化运行管理支撑技术研究与示范,同时开展水污染控制决策技术与经济政策示范研究。将重点流域示范区水环境质量提高一个等级或消除劣V类。

2.“从源头到龙头”全过程技术研发与示范,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能力

针对我国饮用水水源污染形势严峻、水污染事故频发、供水设施不适应、监管体系不健全、安全保障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突破关键技术,加强技术集成,建立“从源头到龙头”全过程的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体系,初步构建饮用水安全保障的业务化监管平台、工程化技术平台和产业化研制平台。在重点地区开展饮用水安全保障综合示范,使示范城市饮用水源地建设规范、水质达标,出厂水水质全部稳定合格;支撑重点示范区“水龙头”水质达到新标准要求,服务人口超过1000万人。

3.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研究

研究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理论与方法,研究入海河口区水质质量评价指标,研究海岸带环境综合监测与评估管理技术。研究近岸海域环境容量与总量分配利用技术和近岸海域污染控制与生态保护对策。

4.地下水污染防治研究与示范

研究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监测模拟预测和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开展地下水和地表水补排和协同控制技术研究。研究工业危废堆存、垃圾填埋、采油、采矿、地下管道、地下储藏、农业种植等污染源对地下水污染的机理及其源头控制技术与对策。研究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制定方法,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策略。开展典型污染场地地下水污染修复技术试点研究。

(二)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积极促进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科技专项的开展。阐明重点地区和城市大气污染特征及成因,研发大气常规污染物、有毒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建立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综合调控方法,初步构建复合型大气污染防治技术体系。

1.区域大气复合污染与灰霾综合控制研究

研究典型区域大气颗粒物及其前体物源排放特征的在线/离线观测技术、颗粒物分物种的定量源解析技术。研究典型区域光化学污染与灰霾的成因和控制对策。选择典型城市群区域,针对光化学污染与颗粒物污染,开展区域空气质量监控、预警与污染源管理技术示范。

2.城市空气质量改善综合技术研究与示范

研究城市多污染物复合污染成因解析技术。研究新兴城市群大气污染的来源、成因、控制对策,并进行技术示范。研究城市间污染物相互作用方式、机理、程度及潜在城市群区域大气复合污染区域化程度的诊断与评估技术。研究城市重点污染源综合控制关键技术和优化方案,并选择典型城市开展空气质量达标技术示范。

3.区域大气污染物总量削减技术开发和示范

研发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针对发电锅炉、钢铁窑炉、建材窑炉等,有机组合现有的脱硫、脱硝、除尘技术,开展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研究与示范。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火电厂脱硝催化剂生产技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恶臭气体典型污染源控制技术及其相应的工艺与设备。研发移动源从油品检验到排放控制的一系列整装技术。开展重金属和二恶英等有毒空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研究。

4.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关键技术研究

研究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制度和机制、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的支撑技术。针对氮氧化物、细粒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恶臭气体等关键污染物,研发污染控制技术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定量评估方法,筛选出最佳可行大气污染控制技术。研究车用油品综合保障和监管技术及在用车、非道路机械、飞机、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技术,研究移动源大气污染排放控制管理技术。

5.室内空气质量改善技术研究

研究室内(车内)空气主要污染物来源、污染特征与控制途径,研发高效、节能的室内空气污染物控制与削减技术、设备和净化材料。

(三)生态保护领域

为建立国家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基本框架提供科技支撑。掌握重大生态问题发生机制、演化机理及其动态监测与调控措施,研究资源开发环境准入、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集成并创新生态系统过程调控、生态重建与生态系统管理关键技术。

1.区域/流域生态保护研究

研究区域/流域生态质量调查与评估方法,以及重大生态工程综合效益评价技术与方法。研究区域/流域生态系统分区调控技术,各类生态功能区保护评价和调控指标体系,以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机制与生态风险评估预警技术。研究生态系统碳汇功能区识别与管理技术、重要生态保护地保育与监管技术,以及基于生态资产流转的区域生态补偿技术方法。

集成并创新区域/流域退化生态系统过程调控、生态恢复与重建关键技术,并选择典型地区开展技术示范。研究干旱半干旱地区地下水位下降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相应对策。研究人类开发活动及海平面上升、海水酸化对近岸海域生态系统的影响及响应对策。

开展国家保护目标导向下的自然保护区覆盖空缺研究、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自然保护区制度体系研究、自然保护区有效管理评价指标与方法研究。

2.城市生态保护研究

研究典型城市及城市群土地利用变化与空间布局生态效应评价、生态适宜性分区、城市景观生态格局构建与空间优化关键技术。研究城市生态承载力估算方法和水土资源高效配置利用技术。研究基于生态功能分区的生态城市建设和成效评估指标,以及建设低碳城市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管理和绩效评估等技术。

3.农村生态保护研究

研发农村生态系统监测、诊断、评估技术,构建农村环境生态系统健康模式。研发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与评价技术。研发农村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资源化途径及农村清洁能源生产、利用的技术与设备。研发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贮运及无害化处理处置技术与设备以及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技术与设备。研究农产品产地生态安全评价技术与区划方法,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境友好型产业和农业循环经济等关键技术,并选择典型地区开展技术示范。研究生态农业的环境、经济效益,开展农业政策环境影响评价研究。研究不同生态经济区新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技术。开展支撑和完善农业农村环境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

4.资源开发区和重大工程区生态保护研究

重点研究资源开发区和重大工程区生态胁迫机理、风险源识别、生态监测指标、生态影响评价、环境风险评估与分区分级预警技术。研究资源开发区和重大工程区生态效应评价、生态系统演变过程调控、生态风险规避与应急对策、生态保育与恢复重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标准和技术导则等技术方法,并选择典型地区开展技术示范。研究森林、草原和湿地等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制度与保育技术,并开展资源开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生态补偿政策等方法研究与技术示范。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与化学品管理领域

研发一批科技含量高、应用前景广、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固体废物污染控制与处理处置关键技术,提升我国固体废物污染控制科技水平。初步开发一批满足国家化学品环境管理需求、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有毒化学品管理技术,从源头防范化学品长期潜在的环境风险,为制定化学品环境无害化科学管理政策提供技术支撑。

1.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再生利用技术研究

选择化工、有色、钢铁和制药等重点行业,研究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减量化关键技术,并进行工程示范,提出相关技术经济政策。研究包装废物、低品质塑料、电子废物、废旧轮胎等固体废物的破碎分选和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处理技术。开展大宗重金属尾矿渣回收和综合利用示范,深入研究固体废物资源化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技术。针对含铅废物、无机氰化物废物、石棉废物等产生量大、处置和利用困难的危险废物,开展源头减量、循环利用技术研究。研究以资源消耗、环境安全等评价为核心的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技术评估方法。针对已经处理的大宗固体废物,研究其长期安全性评估标准以及管理机制。

2.固体废物无害化、稳定化处理技术研究

开展生活垃圾填埋新工艺研究与工程示范,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垃圾焚烧成套设备、大型炉排生产技术和焚烧工艺控制技术,研发垃圾综合处理及有机物厌氧产沼关键技术与设备,系统研究固体废物焚烧产生的飞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类废物非焚烧处理处置新技术。研发固体废物工业窑炉共处置关键技术、设备及建筑类废物处理处置技术。开展污染型尾矿渣无害化、稳定化处理技术研究和示范。研发固体废物填埋场渗漏检测、污染场地探测、堆体稳定化等填埋场安全操作运行技术。

3.危险废物污染控制与管理技术研究

研究不同行业危险废物产生途径、污染特性以及与其相适应的污染控制与管理技术。研发阴极射线管含铅玻璃等危险废物处置和利用技术、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理技术与设备。研发危险废物鉴别分析和标样制备、风险评价等应用技术与配套设施。研究危险废物处置运营、管理技术及技术经济政策。研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选址的风险评估技术,突发环境事件中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评价技术。

4.化学品及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支撑技术研究

研究化学品风险管理、无害化管理基本技术方法和相应的政策制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化学品及化学农药环境风险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研究新化学物质生态危害测试、预测评估和化学品暴露评价技术。

(五)土壤污染防治领域

积极促进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科技专项的开展。初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土壤修复实用技术体系,形成若干解决不同地域农村土壤环境问题的成套技术,推动土壤环境质量的逐步改善,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体健康。

1.农村土壤环境管理与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技术研究

研究农用地土壤污染来源、发生机制及污染特征,以及土壤环境质量评估与安全性划分方法。研究典型重金属污染地区识别技术。研发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与设备。研究基于种植制度调整及保护性耕作的面源污染防控技术、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技术。研究农用地土壤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

2.典型工业污染场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和修复研究

研究典型工业场地及含水层污染特征调查、监测与风险评估技术。研究新型污染物筛查与毒性测试技术、工业场地土壤污染监控预警技术和监管机制。开展不同类型工业场地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技术集成研究与示范。

3.矿区和油田区土壤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技术研究

研究矿区、油田区土壤及废弃地污染特征、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以及污染源动态监测、控制与预警技术。研发矿区土壤及废弃地复垦和稳定化风险控制技术、生态修复关键技术与设备,并开展技术集成与示范。

4.土壤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支撑技术研究

开展我国土壤污染环境管理急需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制订方法学研究。研究我国污染场地环境风险调查、监测、评估技术方法以及工业污染场地建档和分类管理技术。开展土壤环境区划方法及土壤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研究。

(六)绿色经济、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领域

研究确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低碳经济和绿色经济的发展策略。重点突破环境优化经济的有关理论,研究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废物资源化关键技术,掌握工业污染预防、过程控制和工业园区生态化管理技术,为国家环境管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撑。

1.低碳经济环境评估和绿色经济发展对策研究

研究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低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构建不同经济类型区生态文明建设、低碳经济环境评估和环境考核指标体系。研究我国绿色经济发展潜力,并选择典型地区和行业开展绿色生产模式示范。研究我国绿色生产和消费模式评价指标及绿色贸易政策。系统研究发展循环经济与实施污染物减排的互动关系。

2.工业污染预防和过程控制技术研究

研究适合于我国国情和不同区域特点的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方法,企业和产品生态效率评估、生态设计、污染过程控制途径和方法。研究重点行业基于全过程控制的产污强度准入指标,并开展产排污系数后评估及其应用研究。系统研究环境标志认证、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和温室气体控制之间的互动关系。

研究典型工业园区和工业聚集区物质代谢机理、产污途径、削减措施和生态化管理技术。研究重污染行业或地区发展生态工业的关键支撑技术和产业链接技术。研究我国静脉产业园区污染减排源头控制、过程调控和二次污染控制技术。研究工业园区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术与方法,并选择典型地区开展示范。

3.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废物循环利用技术研究

针对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重金属污染行业,开展清洁生产技术研发。开展钢铁、稀土、火电、煤炭、化工、建材、造纸、酿造、发酵、制药、纺织等重点污染行业清洁生产关键新工艺和新技术研发与示范。开发从锰、铅、锌、铜、汞、砷和黄金冶炼企业废气、废水和废渣中回收重金属和贵金属的工艺技术,并开发规模化综合利用废渣的技术和设备,推进其产业化。

(七)环境与健康领域

以重金属污染等为重点,研究区域性和流域性环境健康风险控制技术。开展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机制研究,为初步构建环境污染与人体健康综合监测、风险评估与预警体系提供技术支撑。研究经济、技术可行的环境与健康风险防控对策与技术措施,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1.环境健康调查技术和相关政策研究

研究确定重点区域/流域特征污染物、优控污染物。研究慢性累积型和突发型环境健康事件调查、评估、响应及处理处置方法。研究环境健康风险管理理论、技术方法和降低环境健康风险的成本效益分析方法。

2.环境污染的人体暴露和健康风险评估技术研究

研究区域/流域多介质、多途径或复合污染物人体暴露和历史暴露评估方法。研究重金属、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放射性物质等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机理和剂量——反应关系。研究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和预测的程序、模型和方法,国家环境健康风险区划和分级技术方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健康风险评估技术。开展环境污染物的健康基因组学和蛋白质组学研究,开发环境化学品毒性预测模型。

3.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与预警技术研究

研究环境健康综合监测和数据采集技术,开展典型地区环境污染物的人群暴露生物监测示范研究。研究我国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环境健康风险的阻断、控制、防范和预警技术方法。

(八)环境监管技术领域

开展环境监测预警技术和环境政策法规研究。研发环境监测新方法与新设备。研究工业污染源特征污染物毒性识别和风险管理技术,提出环境优化经济的基本规律、政策和对策,为全面提升我国环境监管能力提供科技支撑。

1.环境监测技术研究

研究水、气、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点位优化调整技术及环境和污染源监测数据采集、传输、汇总、综合评价及表征技术。研究完善环境质量要素评价、综合评价指标和监测全过程质量保证/质量控制(QA/QC)技术。开展省级行政单元的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方法研究。研究生态系统和生物物种资源的监测指标与监测方法。开发天地一体化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设备,研究环境监测信息化集成与资源共享技术、无线传感网络在环境监测中的应用技术。研究新型污染物监测方法。研发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测技术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污染源监测技术和设备。研究环境应急监测的技术和方法。

2.环境风险评估与预警技术研究

开展现场环境监察和环境应急管理技术研究,重点研究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技术、生态环境监察执法技术等。研究工业污染源特征污染物毒性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管理技术,重点研究医药、农药、染料、炼焦等行业特征污染物排放的环境风险评价技术。研究环境质量变化预警方法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技术。

3.环境政策与法规研究

研究环境优化经济的基本规律和政策框架,环境保护对优化经济结构的贡献率及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与历史性转变相适应的环境保护新体制、新机制,包括环境准入制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生态补偿机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制、环境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和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理论和技术方法等。研究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的理论、方法、政策和保障制度。

(九)环境基准与标准领域

积极推进环境基准科技专项立项与实施。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基准体系框架,研究完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及配套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规范体系的基础理论、方法和技术。

1.环境基准理论与技术方法研究

设计适合中国区域特点的环境基准研究路线图,开展区域环境特征调查和生物区系研究,筛选代表性生物物种和优先污染物,研究建立适合我国区域环境特征的风险评价、暴露评价及生物富集评价模型与生态毒理学数据库。

研究流域水环境风险污染物筛选甄别、危害评估、暴露评价及排序技术和方法。研究水生态基准、营养物基准、人体健康基准方法学。研究我国重点水体典型水生生物筛选、生物毒性测试及优先污染物环境分析技术。研究营养物基准、标准制定关键技术。

评估我国现行大气质量标准所参照的基准依据,研究构建我国大气质量人体健康基准、生态基准、物理基准的关键技术。

研究土壤环境背景调查评估方法及各类土壤环境基准,重点研究基于食物链暴露途径和生态风险的农田土壤环境基准,以及基于人体健康和地下水迁移风险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基准。

2.环境保护标准制订技术和方法研究

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重金属污染防治等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开展以支撑解决重点环境问题为目标的标准簇构建方法学研究。开展环境保护标准优先控制污染物筛选方法研究,建立环境保护标准优先控制污染物名录。

开展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经济评估研究。开展适用于区域/流域污染防治的环境保护标准制定方法学研究,水、气、固废等排放(控制)标准体系优化与整合技术研究。开展行业型与综合型排放标准及生态保护标准体系框架与标准制订技术方法研究。

开展环境标准样品研制基础理论和技术研究,重点加强环境基体标准样品、有机监测标准样品、生物组织标准样品、土壤及水中重金属标准样品以及温室效应气体、零标准气体等气体标准样品的研究。研究车用油品中有害物质标准样品。

(十)核与辐射安全领域

初步形成核与辐射安全技术体系。按照核电发展规划,充分调动社会科研力量,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科研体系。通过科学研究,为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与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1.核安全设备质量保障、核材料安全与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技术研究

开展核安全设备设计验证、抗震鉴定、环境鉴定、老化管理等相关分析试验和监督技术研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能力验证技术研究。开展核安全设备材料、制造关键工艺技术攻关。

开展核材料探测手段、闭合衡算技术研究以及实物保护系统评价技术研究。开展放射性物品运输货包设计、容器性能和运输方式的技术研究,开发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评价软件,研发货包安全性能测试实验平台。

2.核应急与反恐技术研究

开展严重事故源项、事故后果评价和应急体系评估方法研究。开展恐怖袭击后果评价和反恐应急体系研究。

3.辐射照射控制技术与辐射源安全管理研究

重点研究辐射环境监测、核设施辐射效应评价方法和放射性废料安全处置技术。开发废旧放射源的再利用和放射性同位素等资源的循环使用技术。研究放射性伴生矿名录及管理方法,研发高风险放射源全过程监控以及失控放射源搜寻与回收等技术,研发高风险放射源实时(在线)监控及数据传输技术和软件系统平台。

4.放射性废物安全和核设施退役安全研究

研究放射性废物管理优化分析技术,铀尾矿及伴生矿安全现状评价技术。研究高放废液玻璃固化处理、分离嬗变过程、处置场选址、地质处置等环境安全评价技术。开展铀尾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环境污染治理技术研究。研究重水堆退役安全与环境评价技术以及铀矿、含钍稀土矿冶水污染治理技术。

5.电磁辐射环境容量及污染防治技术研究

开展城市环境射频电磁辐射环境容量研究,掌握各类电磁辐射污染源的电磁辐射水平。研究区域电磁环境质量标准、总量控制目标及污染防治技术。研究电磁环境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与方法。

6.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技术和法规标准研究

研究新一代核电厂安全审评、概率安全分析与风险管理应用技术。研究核临界安全程序实验验证方法和核设施运行安全监督技术。开展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框架研究,研发支撑我国先进核电厂安全运行与安全管理的关键技术。

(十一)全球环境问题研究领域

突破应对全球环境变化和国际履约的关键技术。围绕全球环境变化和国际履约问题,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安全管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污染风险控制等方面技术成果,提升我国履行国际环境公约的能力。

1.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环境保护支撑技术研究

研究大气污染物对气候变化的影响与反馈,气候变化对我国生物多样性和人体健康的影响。研究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监测方法,污染控制与温室气体减排的协同效应和技术政策,电力、水泥等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总量控制、减排潜力和成本效益分析方法。研究土地利用变化对温室气体源与汇的影响,研发重大生态恢复工程碳汇功能评估技术。研究基于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

2.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研究

研究生物多样性动态监测技术方法。研究突发性事件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预警、应急和后评估技术。研究全球变化背景下我国生物多样性保育与适应关键技术。研究生物多样性经济价值评价技术。研究区域经济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发展的对策措施。

3.生物安全管理技术研究

研究外来物种入侵途径、扩散机制、危害机理、预警机制及其生态风险评价、管理与防除控制技术,以及有效应对外来物种入侵的国家政策与法律框架。研究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及风险评估与控制技术,开展转基因改性活生物体生产、转移、食用、处理和环境释放的监管机制研究。

4.保护臭氧层研究

针对我国安全有效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的需要,研究评估淘汰氟氯烃(HCFC)替代技术选择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替代技术的环境和健康影响。分析研究我国不同履约对策的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提出我国履约战略建议和产业对策建议。

5.全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控制研究

开展典型行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排放、检测与表征方法学研究。研究我国典型区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来源、污染浓度、污染特征、迁移规律、削减与控制技术,以及生态风险评价和预警技术。

6.全球汞污染控制技术研究

研究典型行业汞污染来源、特征、迁移规律、控制技术。研究重点行业汞污染排放削减政策,含汞产品替代技术。研究汞污染控制国际谈判技术对策。

7.污染物跨国境输送机制研究

研究跨国境水体、陆域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研究光化学烟雾、气溶胶、酸雨等大气污染物及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等有毒空气污染物长距离输送机制、生态效应及控制技术。研究沙尘暴成因、传输途径、影响机制和控制对策。

(十二)战略性新兴环保产业培育

加强战略性新兴环保产业的科技支撑。通过“水专项”及其他各类科技专项、科技计划的实施,大力开展环境保护先进技术、装备和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引导和培育战略性新兴环保产业的健康发展。

1.依托重大专项建立产业化平台

通过实施“水专项”,重点突破高灵敏度和高选择性的在线气相色谱和色质联用检测仪器;研制高通量、高选择性的现场快速检测仪等痕量有机物检测等仪器;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制膜技术、新型反硝化反应器、污泥厌氧消化能源回收利用设施及设备等;研发大型臭氧发生器设备、饮用水处理用膜组件等;提高设备国产化率,降低成本,形成市场竞争能力。建立太湖、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技术国家级研发平台及流域控制单元总量减排综合管理平台,全面提升我国水环境关键设备装备产业化水平、平台建设能力和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

2.关键技术、装备和产品研发

以垃圾处理、脱硫脱硝、土壤修复、环境监测等为重点领域,研发焚烧烟气控制系统、渗滤液处理等垃圾处理技术,大型工业装置除尘、烟气脱硝等大气污染控制技术,重点流域和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重金属污染治理与污染土壤修复等成套技术与装备,以及有机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重金属在线监测系统等污染源在线监检测技术。研发和示范一批新型环保材料、药剂和环境友好型产品。

3.环境服务业支撑技术研究

以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烟气脱硫脱硝、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为重点,探索和建立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化、社会化机制与模式。

大力提升环境投融资、清洁生产审核、环境监测服务、绿色产品认证评估、技术咨询和人才培训等环境技术服务技术水平,发展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综合环境服务业。

环境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十二五”期间新建一批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和国家环境保护野外观测研究站。

(一)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

根据“十二五”环境科技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以服务国家环境保护决策和监督管理为宗旨,以环境保护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主要任务,以培育优秀科研团队,提升环境基础科研能力为目的,建设一批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

主要建设方向:水污染防治(包括饮用水源地保护、河流环境模拟与污染控制、地下水环境模拟与污染控制、农村面源污染控制等方向)、大气污染防治(大气复合污染模拟预警与调控、背景大气监测、空气污染预报预警、气溶胶污染控制与模拟、机动车污染控制与模拟、室内空气质量控制与模拟等方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与化学品管理(固体废物资源化和污染控制、危险废物全过程控制、化学品环境行为模拟等方向)、生态保护和建设(城市生态环境模拟与保护等方向)、土壤污染防治(污染场地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方向)、环境与健康(环境与遗传方向)、环境监管技术(环境应急监测技术、污染物计量和标样、环境规划与政策情景模拟,数字环境与预警模拟、环境基准和风险控制、环境影响评价等方向)、核与辐射安全(核与电磁辐射污染控制和监测、放射性废物污染控制与模拟等方向)、全球环境问题研究(温室气体污染与控制、跨界河流污染控制等方向)以及包括重金属污染防治在内的支撑环境保护科学研究的其他建设方向。

(二)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

按照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环境保护技术发展需求,以环境污染防治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为重点,以环境科研成果系统集成、工程化研发和产业化推广为重要任务,服务并支撑国家环境保护科学决策和监督管理。

1.共性和关键技术类

…………。

2.重点行业污染控制类

…………。

3.城镇污染控制类

…………。

4.农村污染控制类

…………。

5.环境保护产业类

…………。

(三)国家环境保护野外观测研究站建设

立足于阐明重大环境问题的成因、机理和机制,以长期监测、试验研究为核心任务,先期建设一批环境保护野外观测研究站,逐步形成适应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综合决策需要的野外生态环境研究网络,为环境科技可持续发展提供能力支撑。

主要建设方向:湖泊生态环境野外观测研究、河口生态环境野外观测研究、重大涉水工程区域生态环境观测研究、城市大气野外观测研究、区域及全球大气野外观测研究、典型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野外观测研究等。

投资估算和落实途径

(一)投资估算

为实施本规划12个领域的重点科技任务以及建设一批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和野外观测研究站,预计需要国家在环境保护科技领域投入经费约220亿元(不包括地方配套、企业投入和国际合作资金)。其中,重点领域科研业务费210亿元,能力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野外观测研究站建设)经费10亿元(参见表1)。

表1 “十二五”环境科技规划投资估算

类 别

投资估算(亿元)

重点领域

水污染防治领域

50

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30

生态保护与建设领域

20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与化学品管理领域

20

土壤污染防治领域

20

绿色经济、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领域

10

环境与健康领域

10

环境监管技术领域

10

环境基准与标准领域

15

核与辐射安全领域

10

全球环境问题研究领域

5

战略性新兴环保产业培育

10

能力建设

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

2.5

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

6

国家环境保护野外观测研究站

1.5

合 计

220

(二)落实途径

“十二五”期间,国家将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和环境保护投入。为有效实施本规划,要大力开拓和充分利用各种资金渠道。…………。

实施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环境科技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

(二)创新体制机制,确保环境科技工作的连续性和高效性

…………。

(三)培育创新型人才,加强环境科技队伍建设

…………。

(四)加强国际交流,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

(五)倡导公众参与,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普及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鲁政发〔2011〕5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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