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南水北调东线一期主体工程运行初期供水价格政策的通知 | 词 性 | 名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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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 性 | 文件 | 编 号 | 发改价格[2014]30号 |
通知全文
江苏省、山东省物价局,中国南水北调东线总公司筹备组:
根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原则同意的东线一期主体工程水价方案和有关文件规定,经商财政部、水利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制定南水北调东线一期主体工程运行初期供水价格,现通知如下:
一、东线一期主体工程运行初期供水价格按照保障工程正常运行和满足还贷需要的原则确定,不计利润,并按规定计征营业税及其附加。各口门采取分区段定价的方式,将主体工程划分为7个区段,同一区段内各口门执行同一价格。具体价格如下:南四湖以南各口门0.36元/立方米(含税,下同)、南四湖下级湖各口门0.63元/立方米、南四湖上级湖(含上级湖)至长沟泵站前各口门0.73元/立方米、长沟泵站后至东平湖(含东平湖)各口门0.89元/立方米、东平湖至临清邱屯闸各口门1.34元/立方米、临清邱屯闸至大屯水库各口门2.24元/立方米、东平湖以东各口门1.65元/立方米。
二、东线一期主体工程实行两部制水价,基本水价按照合理偿还贷款本息、适当补偿工程基本运行维护费用的原则制定,计量水价按补偿基本水价以外的其他成本费用以及计入规定税金的原则制定。7个区段各口门两部制水价详见附件。
东线一期主体工程供用水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供水价格,受水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供水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供水管理单位要将水费收入主要用于工程的贷款偿还和运行维护,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加强水费支出管理,确保水利工程水费取之于水、用之于水。
上述规定自南水北调东线一期主体工程正式通水之日起执行。
附件:南水北调东线一期主体工程运行初期各口门供水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1月7日
关键:东线工程供水区地处黄、淮、海诸河下游,跨北亚热带和南暖温带,多年平均降雨量从南向北为1000~500mm,由南向北逐步递减。受季风气候影响,降水量年内、年际不均,丰枯悬殊,连续丰水年与枯水年交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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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跨越江苏、山东两省,调水距离长、价格构成因素复杂。该工程水价采用国家制定的干线口门水价和各省制定配套工程水价的方式。通过分析计算,受水区用户入户水价为6.11元/m3,远高于城市终端平均水价3.43元/m3。针对高昂的供水价格,依据水利工程水价核算办法,结合工程通水实际情况,从水价成本核算、减免及优惠政策、执行水价政策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并提出推行综合水价等建议。
10月19日,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获悉,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2017至2018年度供水工作开始启动,这是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第5个调水年度。本次调水计划到2018年5月底前,向山东省完成10.88亿立方米年度供水任务。
上述规定自南水北调中线一期主体工程正式通水之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12月26日
附件南水北调中线一期主体工程运行初期各口门供水价格
单位:元/立方米
经商财政部、水利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现就南水北调中线一期主体工程(以下简称“中线工程”)运行初期供水价格政策通知如下:
一、中线工程运行初期供水价格实行成本水价,并按规定计征营业税及其附加。其中河南、河北两省暂实行运行还贷水价,以后分步到位。
二、分区段制定中线工程各口门价格,共划分为6个区段,同一区段内各口门执行同一价格。
三、中线工程实行两部制水价,基本水价按照合理偿还贷款本息、适当补偿工程基本运行维护费用的原则制定,计量水价按补偿基本水价以外的其他成本费用以及计入规定税金的原则制定。基本水费按基本水价乘以规划分配的分水口门净水量计算,计量水费按计量水价乘以实际口门用水量计算。
四、水源工程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0.13元(含税,下同),干线工程河南省南阳段、河南省黄河南段(除南阳外)、河南省黄河北段、河北省、天津市、北京市各口门综合水价分别为每立方米0.18元、0.34元、0.58元、0.97元、2.16元、2.33元。水源工程和干线工程各口门基本水价、计量水价详见附件。
五、中线工程供用水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供水价格。供水管理单位要加强成本约束,规范水费支出管理,提高水费收入使用效率。受水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供水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中线工程通水3年后,根据工程实际运行情况对供水价格进行评估、校核 。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南水北调中线一期主体工程运行管理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