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切实落实气源和供气合同确保“煤改气” 有序实施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 | 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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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3年11月3日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13年11月3日
发改电[2013]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能源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实施“煤改气”、“油改气”等天然气替 代项目,对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但由于部分地区“煤改气”改造过于集中,有的项目实施前没有落实资源,加剧了天然气供需矛盾,影响了居民正常生活。为保证“煤改气”、 燃气热电联产等有序实施,促使清洁能源更好地发挥作用,特别是保障今冬明春天然气稳定供应,确保居民生活、公共交通等重点用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切实落实“煤改气”项目的气源和供气合同
各地在发展“煤改气”、燃气热电联产等天然气利用项目时须先落实气源和价格,并根据资源落实情况均衡有序推进,不能“一哄而上”,避免供需出现严重失衡。审批、核准“煤改气”、燃气热电联产等项目时,须将已落实的气源规划或项目实施单位与天然气供应企业签订的供气合同作为前置条件,没有落实气源的项目不予批准,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统筹做好天然气替代发展规划
各地要加强“煤改气”、燃气热电联产等替代项目规划与资源供应计划的衔接,确保用气需求与资源供应增长相适应。统筹使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着力抓好煤炭清洁使用,确保已建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设施改造达标并正常投运,实现既改善环境质量又缓解天然气供应压力的目标。新建燃气热电联产项目必须纳入2013-2015年电力布局规划。
加强运行协调,确保居民生活及冬季供暖
各地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3年天然气迎峰度冬工作的意见》、《国家能源局关于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天然气供应的通知》以及2013年天然气迎峰度冬供应保障协调会的有关要求,强化综合协调,努力实现供需平衡。未落实管道天然气资源,但已完成“煤改气”施工或燃气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的地方,要尽早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供气企业衔接,提前采购液化天然气,满足应急需求;有备用燃煤、燃油锅炉的,要提前储备清洁优质煤炭、燃油等燃料,千方百计确保居民生活及冬季供暖需要。 各地要加强用气项目监管,切实落实责任,对未与天然气供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落实资源,擅自实施“煤改气”、燃气热电联产等天然气利用项目的,要限期改正;因气源不落实擅自实施“煤改气”等项目导致居民生活受到影响的,将予以通报。
以上请按照执行,如有重大特殊情况,请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国家能源局反映。
国家能源局是国家发改委直属副部级单位,国家能源局内设司司长副厅级干部。
1找到国家能源局的网站:http://www.nea.gov.cn/,在这个网站上找到南方能源监管局,然后进去。2在国家能源局南方电监局的《公共服务》一栏下面《行政许可》点进去,就能看见《许可监督平台...
1. 大型风电场并网设计技术规范; 2. 风电场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3. 海上风电场工程概算定额; 4. 海上风电场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 5. 陆上风电场工程概算定额; 6. 陆上风电...
<正>12月1日,发改经体[2016]2480号发布,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根据《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各地推荐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确定延庆智能配电网等105个项目为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现就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加快建设完善电力市场体系,按照《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发改办运行[2013]28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能源局:
为统筹做好天然气供应和利用工作,确保需求增长与资源供应相适应,保障国内市场稳定供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对各地“煤改气”及今后几年天然气供需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2012-2013年新建或改造完成的燃气锅炉、燃气热电联产、燃气发电等“煤改气”项目及在建项目;2014-2017年计划实施的各类“煤改气”项目;2014-2017年天然气资源平衡情况。
二、调查内容:新建或改造锅炉容量、发电装机容量,天然气需求量及资源落实情况等;2014-2017年天然气需求预测及资源落实情况。
三、有关要求:请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对辖区内所有“煤改气”项目(包括中央企业)进行详细摸底,分类汇总并填写附表1-3;根据本地天然气利用计划及已落实资源情况填写附表4 。所有附表请于2013年12月10日下班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附件:1、2012-2013年新建或改造完成的“煤改气”项目;
2、正在建设或改造施工的“煤改气”项目;
3、2014-2017年拟建或改造的“煤改气”项目;
4、2014-2017年天然气资源平衡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3年11月26日
新华社北京1月5日电(记者刘羊旸)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出通知要求,做好北方地区“煤改电”供暖工作,有序推进“煤改电”供暖,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当前,我国北方地区正处于冬季取暖和电力迎峰度冬的重叠期,各地为推进清洁取暖实施的一批“煤改电”工程已投入运行,对保障集中供暖以外地区群众取暖、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面临持续稳定运行的压力。
通知要求,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用电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煤改电”供暖,统筹做好配电设施改造、居民取暖用电补助等工作,加强各环节衔接。
通知称,已完成改造的,要保证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和电供暖设施使用安全,确保“煤改电”用户取暖效果。对计划改造而未完成的“煤改电”供暖工程,各地“煤改电”责任部门要按计划有序推进实施,未完成改造或已完成改造但电力暂无法供应的,可继续采用原有供暖方式。新安排“煤改电”供暖工程要做好规划统筹,结合配电网、农网升级改造,分电压等级、分批次逐步实施,避免改造后电网局部“卡脖子”问题。
2015年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