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央财政统借统还以色列政府贷款实施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通知 | 编 号 | 发改办外资[2012]1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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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财 政 部 办 公 厅 | 发布时间 | 2012年1月17日 |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总体要求和实施原则。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节水灌溉目标,充分发挥外资在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方面的优势,通过实施高效灌溉为主的农业节水项目,推动地方高效节水农业的发展。按照“相对集中、设施配套、严控风险、示范性强”的原则,选择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地区经济布局的地区建设农业高效节水灌溉项目。
(二)主要内容和资金安排。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引进以色列先进的农业高效节水灌溉技术设备和能力建设服务,建设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的农田水利设施,推动我国农业节水灌溉技术推广与创新。利用以色列政府贷款总金额不超过3亿美元,每个省区不超过6千万美元。50%以上的贷款资金应用于引进以色列的技术设备和服务,其余贷款资金用于配套国内相应设备和土建工程。贷款由中央财政统借统还,发生的提款列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支出预算。有关省区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必要的配套资金。
(三)实施地区和机构职责。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和陕西西北五省区,可选择节水和农业开发示范效应突出、项目管理能力较强的地市州作为实施地。每个省区原则上选择不超过3~4个地市州。省级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按照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关省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项目管理经验丰富的单位作为具体实施机构。中国进出口银行作为财务代理银行,负责资金拨付并协助财政部门做好预算管理有关工作,财务代理费用由中央财政支付。贷款项目的采购代理公司由有关省区按相关规定选择确定,采购代理费用由配套资金支付。
二、项目申报
西北五省区应按照外国政府贷款管理有关要求,结合中央财政统借统还贷款项目的特点,尽快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一)请有关省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尽快组织本省区项目申请材料的编制和申报,于2012年2月28日前将项目列入备选项目规划及清单申报材料分别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
(二)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财政部列入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清单。
(三)各省区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完成可研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的报批工作。
中央财政统借统还以色列政府贷款农田水利设施项目,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决定的一项举措,也是发挥外资项目示范作用,促进欠发达地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益尝试。请有关省区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充分认识项目实施的重要意义,密切配合,提高效率,按时保质完成项目申报工作。
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关精神,按照利用国外优惠资金促进水利改革发展、有效推进农业节水灌溉的工作要求,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与财政部决定利用以色列政府贷款在西北地区实施农田水利建设项目。
根据工程内容啊,如果是现浇砼防渗渠,应该算全断面的土方,因为现浇防渗渠应该是先回填压实再开挖,接着再浇筑砼,如果是预制砼,就将设计断面减去现状断面,就是土方开挖量。如果就是土方渠道,就用设计断面减去现...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渠道的开挖方量计算:1、测量渠道轴向两侧满足开挖边线需要的地形图;2、绘制渠道纵、横断面图,横断面图间距一般按20米,视地形变化情况,若地形变化大,减少横断面图间距,可以按5米;3...
中国有悠久的农田水利建设的历史。早在夏商时期,人们就把土地规划成井田。井田即方块田,把土地按相等的面积作整齐划分,灌溉渠道布置在各块耕地之间。五代两宋时期建设了太湖圩田。明清时期建设了江汉平原的垸田及...
农办财[2015]26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畜牧)厅(局、委、办)、财政厅(局):目前,2015年以下相关财政支农项目专项资金已下达。为确保有关项目的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2015年继续在山东、安徽和四川3个省开展整省推进,新增吉林、江苏、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贵州、甘肃、宁夏等9个整省(自治区)推进试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根据本地情况,扩大开展以县为单位的整体试点。
农办财[2015]26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畜牧)厅(局、委、办)、财政厅(局):目前,2015年以下相关财政支农项目专项资金已下达。为确保有关项目的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2015年继续在山东、安徽和四川3个省开展整省推进,新增吉林、江苏、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贵州、甘肃、宁夏等9个整省(自治区)推进试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根据本地情况,扩大开展以县为单位的整体试点。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棚户区改造工作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重大项目办公室、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天津、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要求,为鼓励各地干事创业、真抓实干,有效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我们制定了《棚户区改造工作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19日
【发布单位】81905
【发布文号】穗府办[1996]27号
【发布日期】1996-03-21
【生效日期】1996-03-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尽快偿还外国政府贷款的通知
(穗府办(1996)27号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外国政府贷款是外国政府提供给我国政府的一种优惠贷款,它具有还款期长、利息低等特点。至目前为止,我市共接受16个国家和组织提供的政府贷(赠)款7亿多美元,建设项目40多个,对加快我市经济文化建设,改善人民生活和促进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由于各种原因,我市的个别项目单位出现了拖欠贷款现象。至1995年底,我市有5个项目单位拖欠外国政府贷款本息约634万美元(详见附件)。为此,外经贸部和国家进出口银行先后两次派员专程来穗催款。为维护我国政府和广州市的对外信誉和良好形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对外国政府贷款的还贷工作予以高度重视,树立正确的偿债意识,按“统借自还”的原则明确责任,分清轻重缓急,首先做好外国政府贷款的债务偿还工作。
二、各有关区、县级市、局(总公司)必须尽快督促各项目单位组织偿还欠款,务必做到在1996年7月1日前偿还欠款的一半以上,年底前还清到期的欠款。
三、个别项目单位如确实无能力偿还,应由有关区、县级市政府和局(总公司)代其组织偿还。
四、如仍未能如期偿还欠款,市计委将暂停批准新的建设项目;市外经贸委将对有关区、县级市、局(总公司)暂停安排新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及不予审批新的利用外资项目。
五、对采取上述措施后仍未能还款的项目,将由市财政局对有关区、县级市及局(总公司)采取停拨资金或直接扣款等措施来保证还款。
六、各有关单位将组织、落实还款的具体措施于5月1日前报市计委、外经贸委备案。
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函[2010]471号
颁布时间:2010-9-26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二O一O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