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外文名 | CQ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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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 性 | 组织 | 地 区 | 中国 |
一、送检程序: (申请防爆合格证程序-- 见资料下载栏;产品检验申请表--见资料下载栏)
1.来人送检应持有单位委托书、营业执照或计量认证合格证(复印件)到质检中心管理办公室办理送检手续。来函送检应填写产品检验申请表(签字盖章)与产品相关技术资料一同寄来。
2. 申办产品防爆合格证,须进行产品图样审查和样品检验两项工作。中心接到送检单位检验申请表及相关技术资料后,由管理办公室安排工作计划,并有项目工程师与送检人联系。
3. 不取防爆合格证的产品委托检验,送检单位应送该产品的技术标准和需检验的样品并填写委托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然后由管理办公室安排工作。
4. 送检单位应按管理办公室开具的收费通知单及时交付规定的检验费用,一般收到款后方发出产品防爆合格证或工业试验许可证或检验报告等。
二、图样审查须送下列资料:
1. 产品标准(或技术条件)一式两份。
2. 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一式两份(也可在送检样品时送审)。
3. 产品图样(签字完整、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与防爆结构或电路无关的图纸可以不提供,但至少应提供标明防爆参数要求的总装配图,产品名牌图,产品零部件明细表等。
4. 必要的说明与计算资料或工艺文件一份。
防爆审查合格后盖章,一份返送检单位,一份存质检中心备案。
三、样品检验须送以下样品和资料(委托检验和进出口产品检验根据委托检验项目定):
1. 按审查合格图样生产的样品,装配完整,其台数应能满足检验需要。
2. 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一式两份(如果没有送审过)
3. 检验工作中需要的零部件和特殊拆装工具。
4. 产品基本性能检验报告(包括产品技术条件中规定的型式和出厂检验项目报告、产品所属防爆型式、专用标准规定应提供的检验报告)各一份。
注:(1) 观察窗的透明件另送5件(最少3件)。灯具的塑料透明件另送8件(最少5件)。
(2) 胶封件须送胶封完好的一套及未胶封的组件一套
(3) 橡胶材料老化试验须提供35×15×6橡胶块3~5块。
(4) 塑料外壳绝缘电阻测定须提供φ100×4塑料园片3~5块。如果尺寸允许,也可对样品塑料外壳直接测定。
四、本安设备与关联设备互配组成本安防爆系统的审查和检验:
1. 设备制造厂应提供一份“关于产品配套组成本安防爆系统的申请公函”,函中应注明要求配套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防爆合格证编号及有关主要防爆参数等内容。
2. 设备制造厂应提供已取证产品的“防爆合格证”复印件一份,产品使用说明书一份,对于本中心检验发证产品可不用提供上述复印件和说明书。
3. 设备制造厂应对所提供的“防爆合格证”复印件及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防爆参数有效性和真实性负责。
4. 设备制造厂应对本安设备与关联设备互配组成的本安防爆系统的阻抗匹配、精度等级等基本性能负责。
5. 本中心仅对本安设备与关联设备互配组成的本安防爆系统的防爆性能负责。
6. 本中心根据设备制造厂提供的“防爆合格证”复印件、产品使用说明书和“申请公函”,对要求互配的本安防爆系统进行审查和检验并按规定收费。
7.如果新增配设备防爆参数超出原设备规定的防爆参数,则应对新增配设备组成的本安防爆系统进行试验。
8. 本中心经对新互配组成的本安防爆系统审查和检验合格后,向设备制造厂发送“同意本安设备、关联设备互配成本安防爆系统”的函,作为本系统安全使用的凭证。
五、国外引进产品及国外产品的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气产品申请CQST的防爆合格证:
1. 客户应向质检中心发送或递交一份关于申请产品检验的申请,应说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将要涉及的危险场所区域、级别和组别、防爆标志。
2. 客户应提供下列文件一式两份并整理装订成册:
(1) 产品的主要或特殊用途。
(2) 表明产品使用场所(危险场所类别级别或危险气体名称)和本安设备与关联设备相互联接的关系框图。
(3) 产品安装使用和维护说明书。
(4) 电路结构装配图、电路原理图、元器件清单、印刷板图。
(5) 表明本安电路与非本安电路之间机械结构间距的总装图(在电路结构装配图表示清楚时可不提供)。
(6) 所有保护性元件和组件的图纸、技术条件及来源控制信息。
(7) 所有保护性元件和组件的质量控制文件及试验方法。
(8) 设置在成品产品的铭牌图纸。
(9) 提供国际公认的试验室(如:UL、FM、PTB、BASEEFA、NEMKO、CSA、CQST)出具的检验、试验报告和检验合格证复印件。
(10) 提供产品性能型式试验报告。
六、申请德国PTB、挪威NEMKO、美国UL、FM,俄罗斯CCVE及欧洲ATEX等认证证书:
1. 申请国外防爆认证机构认证证书时, 客户须向CQST递交代办委托书或签定技术合同;
2. 客户须向CQST提供样机、图样、有关资料, 并交纳予付款;
3. CQST可帮助客户将样机、图样、有关资料转换为国外认证机构所要求的格式和语种;
4. CQST按照国外认证机构的试验要求对客户提供的样机进行测试,并将检验测试结果及试验报告提供给国外认证机构;
5. CQST可根据国外认证机构的委托进行工厂条件审查;
6 .工厂条件审查、检验测试结果及试验报告被认可合格后,由国外认证机构颁发认证合格证CQST收取代办费及试验费,国外认证机构收取证书费。
7. 申请国外认证机构产品认可证书的企业,有责任遵守国外认证机构的产品认可证书管理制度。
七、防爆合格证到期的复查、复检:
1. 制造厂在防爆合格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应提供一份关于“防爆合格证”按期复查、复检申请公函,函中注明原产品名称、型号、规格、防爆合格证编号、取证日期及现产品改动部分说明。
2. CQST复查原产品图纸、技术文件是否有改动部分。并对改动部分重新审查备案(图纸、技术文件改动部分的资料送审时一式两份)。
3. 复查原产品图纸、技术文件中的遗留问题及因标准修订产生的问题并进行纠正。
4. 制造厂应提供现生产样机进行防爆性能复检,其样机应符合现产品图纸、技术文件要求,并交纳复查和检验费用。
5. 根据制造厂要求,系列产品可下厂进行服务。
6. 复查、复检合格后,办理换发防爆合格证。办复查合格证是从原合格证到期时间算起五年,复查时间拖后则相应缩短复查证的有效期,到期超过1年者则应按新送产品进行全套防爆检验。
八、 补充说明:
1. 送检程序规定中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原则上由产品生产厂质检部门提供(正本)。
2. 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应由省级及以上质检机构或行业归口质检单位提供(须出示正本,并提供复印件)。
3. 防爆性能检验项目必须在质检中心进行,其它单位检验报告无效。
4. 样品检验完毕,中心根据样品情况有权留存特殊防爆结构样品1台,不留存的样品,受检单位应及时取回或委托发运,超过3个月者中心按规定收取保管费,超出一年不取者,中心将自行处理,不再保管。
5. 质检中心的产品检验过程不受各种因素干扰,保证检验结果数据的科学性、公证性和权威性。
6. 质检中心执行严格的资料保密制度,送检单位的全部档案将永久保密,也可按客户要求增加特殊保密措施。
7. 质检中心保证对所有送检单位及客户一视同仁,提供优质服务。
8. 中心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纪律,不吃请、不受礼、不收取额外费用,并接受送检客户的监督,违者必纠。
产品类别、名称 |
国内标准代号 |
国际标准 |
●防爆电机 隔爆型 1.三相异步电动机 2.直流电动机 3.卷线型电动机 4.屏蔽电动机 5.同步电动机 6.微型电动机 增安型 1.三相异步电动机 2. 其它系列电动机 正压型 1.三相异步电动机 2.其它系列电动机 无火花型 1.三相异步电动机 2.其它系列电动机 粉尘防爆型 三相异步电动机 ●防爆潜水电泵 |
GB3836.1-2010 GB3836.2-2010 JB/T7565.1-2004 JB/T7565.2-2002 JB/T7565.3-2004 JB/T7565.4-2004 JB/T7565.6-2004 JB/T7565.7-2006 JB/T9593.1-2002 JB/T7565.5-2004 JB/T8670-1997 JB/T8674-2007 JB/T8672-1997 JB/T8673-1997 GB/T1032-2005 GB18613-2006 GB10068-2008 GB755-2008 GB14711-2006 GB/T10069.1-2006 GB755-2008 GB/T1311-2008 JB/T5869-2005 GB755-2008 JB/T6217-2005 GB/T1029-2005 GB12350-2000 GB3836.1-2010 GB3836.3-2010 JB/T9595-1999 GB/T1032-2005 GB755-2008 JB/T6200 JB/T6763 JB/T8972 GB755-2008 JB/T8973-1999 GB/T1029-2005 GB3836.1-2010 GB3836.5-2004 GB755-2000 GB3836.1-2010 GB3836.8-2003 GB755-2008 GB/T1032-2005 JB/T5337 GB12476.1-2000 GB/T10352-2002 GB755-2008 JB/T6762-2004 GB/T12785-2002 |
IEC60079-0 IEC60079-1 IEC34-2 IEC34-1 IEC34-1"para" label-module="para"> IEC34-1 IEC34-1 IEC34-1 IEC60079-0 IEC60079-7 IEC34-2 IEC34-2 IEEE112 IEC34-1 IEC34-1"para" label-module="para"> "para" label-module="para"> IEC60079-0 IEC60079-2 IEC34-1 IEC34-2 IEC34-1"para" label-module="para"> IEC60079-0 IEC60079-15 IEC1241-1-1 |
●防爆电器 隔爆型 增安型 正压型 充油型 粉尘防爆型 |
GB3836.1 GB3836.2 GB3836.3 GB14048 GB3836.4 JB/T6749 JB/T6750 JB/T9648 JB/T9649 JB/T9650 GB14048.1-2006 GB3836.5 GB3836.6 GB12476.1 |
IEC60079-0"para" label-module="para"> IEC60079-1 IEC60079-7 IEC60079-2 IEC60079-6 IEC1241-1-1 |
●防爆灯具 隔爆型 增安型 粉尘防爆型 |
GB3836.1-2010 GB3836.2-2010 GB7000.1-2007 GB12045-2003 GB3836.3-2000 GB7000.1-2007"para" label-module="para"> GB12476.1-2000 |
IEC60079-0"para" label-module="para"> IEC60079-1 IEC60598-1 IEC60079-7 IEC60598-1 IEC1241-1-1 |
●防爆仪表 隔爆型 增安型 本安型 粉尘防爆型 |
GB3836.1-2010 GB3836.2-2010 GB3836.3-2010 GB3836.4-2010 GB12476.1-2000 |
IEC60079-0"para" label-module="para"> IEC60079-1 IEC60079-7 IEC60079-11 IEC1241-1-1 |
●防爆挠性管、钢管配线附件 隔爆型 增安型 |
GB3836.1-2010 GB3836.2-2010 JB9599-1999 JB9600-1999 GB3836.3-2010 |
IEC60079-0 IEC60079-1 IEC60079-7 |
● 防爆加热管 和加热器 增安型 |
GB3836.1-2010 GB3836.3-2010 |
IEC60079-0 IEC60079-7 |
●防爆工具 |
GB3836.1-2010 GB10686-1989 |
|
●防爆运输车 |
GB19854-2005 |
|
●防爆起重机 |
JB/T5897-2006"left" width="150"> |
|
●防爆加油机 |
GB3836.2-2010 GB3836.3-2010 GB3836.4-2010 GB3836.9-2006 GB22380.1-2008 |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的唯一的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的国家安全生产甲级检测检验机构
3、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授权的唯一的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4、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防爆电气产品检验实验室;
5、中标认证中心(CSC)授权的产品节能检验实验室;
6、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实验室(CCIBLAC)认可的进出口防爆电气产品验证;试验机构;
7、中国船级社认可的船用防爆电气产品检验实验室;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授权的机械工业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8、国家科技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授权的国家级科技成果检测鉴定机构;
9、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CECP)授权的国家中小型电机节能认证检验实验室;
10、国际电工委员会IECEX国际实验室;
11、美国能源部授权的NVLAP电动机效率实验室;
12、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授权的南阳市爆炸与火灾防范重点实验室
1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授权的矿用产品甲级检测检验机构;
14、河南省技术监督局授权的电动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15、河南省政府授权的电气防爆安全重点试验室
国家半导体照明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位于江苏省南部的常州市,地处美丽富饶的长江三角洲中心地带,与上海、南京等距相望
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文大路218-20号甲电话:(024)31535801,(024)31535876-5879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址设在东北第一大...
现有国家以及国际技术法规条例都没有规定检测报告有效期, 一般的都是行业默认的时间或者是企业设定的有效时间。产品检测报告给出的是检测数据和标准符合性结论,结论按适用性分为二类:1、检测样品是企业自送样,...
国际合作
CNEx/CQST“立足中国,放眼全球,走向世界”,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近年来,通过交流和考察先后与 挪威(NEMKO)、德国(PTB)、英国(BASEEFA)、美国(UL、FMRC)、澳大利亚(TESTSAFE)、法国(LCIE)、俄罗斯(CCVE)、加拿大(CSA) 等国际权威的防爆科研检验机构建立了互相认可试验报告的合作关系,为我国防爆电气产品取得“国际通行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国际防爆业务: 防爆电气设备进出口检验业务;高效电动机申请中国、美国节能认证的业务;其它国际交流合作的业务等。
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同时,即日起中止上述所有企业的强制性认证程序、 型式认可程序及强制检验信息发布程序。对拒不交回证书及标志的企业,我中心将撤销其 持有的全部强制性认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并终止其市场准入手续的办理。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关于对 2006年度消防产品市场监督抽查 产品不合格企业的强制性认证证书、 型式认可证书及强制检验信息 处理决定(第二批)的公告 公消评公 [2007]00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 证认可条例》、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及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的有关规定, 现 对 2006年度消防产品市场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企业持有的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 型式 认可证书及强制检验信息的处理决定 (第二批 )公告如下: 一、对宝应县消防水带厂持有的强制性认证证书处理决定: 1 、撤销
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同时,即日起中止上述所有企业的强制性 认证程序、型式认可程序及强制检验信息发布程序。 对拒不交回证书及标志的企 业,我中心将撤销其持有的全部强制性认证证书、 型式认可证书并终止其市场准 入手续的办理。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关于对 2006 年度消防产品市场监督抽查 产品不合格企业的强制性认证证书、 型式认可证书及强制检验信息 处理决定(第二批)的公告 公消评公 [2007]00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及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实施 规则的有关规定, 现对 2006 年度消防产品市场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企业持有的 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及强制检验信息的处理决定 (第二批 )公 告如下: 一、对宝应县消防水带厂持有的强制性认证证书处理决定: 1、撤销
CQST获得的国内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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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实验室国家委员会认可的防爆电气产品实验室(CNACL) ☆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授权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CECP) ☆ 中国船级社授权的船用防爆电气产品检验实验室 ☆ IEC-Ex国际试验室筹建单位 ☆ 国家科技成果检验鉴定实验室 ☆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TC31中国办公室 |
☆ 全国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与检验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矿用产品甲级检测检验机构 ☆ 国家中小型电机节能认证检验实验室 ☆ 河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防爆安全产品检测检验机构 ☆ 河南省电动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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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ECEx组织授予的IECEx国际防爆检测实验室 |
国家蓄电池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家蓄电池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授权的国家级蓄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进出口蓄电池产品认可实验室,成立于。
国家蓄电池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挂靠蓄电池研究所,行政上隶属沈阳机械工业装备集团,业务上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指导。检验中心下设中心办公室、产品性能检验室、物理性能检验室、化学性能检验室和机电设备室。中心现有工作人员28名,其中工程技术人员22名,占78.5%,拥有从德国迪卡龙公司、哈根公司引进的蓄电池检测设备及国内生产的先进的各类铅酸蓄电池检验仪器、设备97台(套),直读光谱仪、ZWICK 143501型万能材料试验机、大电流放电器等设备属国内领先水平。可按IEC、JIS、SBA、DIN、COCT、AS、BS、ANSI、SAE、BCI等国外标准及现行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对各类铅酸蓄电池产品及零件进行全项性能检验。
一、送检程序: (申请防爆合格证程序-- 见资料下载栏;产品检验申请表--见资料下载栏)
1.来人送检应持有单位委托书、营业执照或计量认证合格证(复印件)到质检中心管理办公室办理送检手续。来函送检应填写产品检验申请表(签字盖章)与产品相关技术资料一同寄来。
2. 申办产品防爆合格证,须进行产品图样审查和样品检验两项工作。中心接到送检单位检验申请表及相关技术资料后,由管理办公室安排工作计划,并有项目工程师与送检人联系。
3. 不取防爆合格证的产品委托检验,送检单位应送该产品的技术标准和需检验的样品并填写委托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然后由管理办公室安排工作。
4. 送检单位应按管理办公室开具的收费通知单及时交付规定的检验费用,一般收到款后方发出产品防爆合格证或工业试验许可证或检验报告等。
二、图样审查须送下列资料:
1. 产品标准(或技术条件)一式两份。
2. 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一式两份(也可在送检样品时送审)。
3. 产品图样(签字完整、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与防爆结构或电路无关的图纸可以不提供,但至少应提供标明防爆参数要求的总装配图,产品名牌图,产品零部件明细表等。
4. 必要的说明与计算资料或工艺文件一份。
防爆审查合格后盖章,一份返送检单位,一份存质检中心备案。
三、样品检验须送以下样品和资料(委托检验和进出口产品检验根据委托检验项目定):
1. 按审查合格图样生产的样品,装配完整,其台数应能满足检验需要。
2. 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一式两份(如果没有送审过)
3. 检验工作中需要的零部件和特殊拆装工具。
4. 产品基本性能检验报告(包括产品技术条件中规定的型式和出厂检验项目报告、产品所属防爆型式、专用标准规定应提供的检验报告)各一份。
注:(1) 观察窗的透明件另送5件(最少3件)。灯具的塑料透明件另送8件(最少5件)。
(2) 胶封件须送胶封完好的一套及未胶封的组件一套
(3) 橡胶材料老化试验须提供35×15×6橡胶块3~5块。
(4) 塑料外壳绝缘电阻测定须提供φ100×4塑料园片3~5块。如果尺寸允许,也可对样品塑料外壳直接测定。
四、本安设备与关联设备互配组成本安防爆系统的审查和检验:
1. 设备制造厂应提供一份“关于产品配套组成本安防爆系统的申请公函”,函中应注明要求配套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防爆合格证编号及有关主要防爆参数等内容。
2. 设备制造厂应提供已取证产品的“防爆合格证”复印件一份,产品使用说明书一份,对于本中心检验发证产品可不用提供上述复印件和说明书。
3. 设备制造厂应对所提供的“防爆合格证”复印件及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防爆参数有效性和真实性负责。
4. 设备制造厂应对本安设备与关联设备互配组成的本安防爆系统的阻抗匹配、精度等级等基本性能负责。
5. 本中心仅对本安设备与关联设备互配组成的本安防爆系统的防爆性能负责。
6. 本中心根据设备制造厂提供的“防爆合格证”复印件、产品使用说明书和“申请公函”,对要求互配的本安防爆系统进行审查和检验并按规定收费。
7.如果新增配设备防爆参数超出原设备规定的防爆参数,则应对新增配设备组成的本安防爆系统进行试验。
8. 本中心经对新互配组成的本安防爆系统审查和检验合格后,向设备制造厂发送“同意本安设备、关联设备互配成本安防爆系统”的函,作为本系统安全使用的凭证。
五、国外引进产品及国外产品的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气产品申请CQST的防爆合格证:
1. 客户应向质检中心发送或递交一份关于申请产品检验的申请,应说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将要涉及的危险场所区域、级别和组别、防爆标志。
2. 客户应提供下列文件一式两份并整理装订成册:
(1) 产品的主要或特殊用途。
(2) 表明产品使用场所(危险场所类别级别或危险气体名称)和本安设备与关联设备相互联接的关系框图。
(3) 产品安装使用和维护说明书。
(4) 电路结构装配图、电路原理图、元器件清单、印刷板图。
(5) 表明本安电路与非本安电路之间机械结构间距的总装图(在电路结构装配图表示清楚时可不提供)。
(6) 所有保护性元件和组件的图纸、技术条件及来源控制信息。
(7) 所有保护性元件和组件的质量控制文件及试验方法。
(8) 设置在成品产品的铭牌图纸。
(9) 提供国际公认的试验室(如:UL、FM、PTB、BASEEFA、NEMKO、CSA、CQST)出具的检验、试验报告和检验合格证复印件。
(10) 提供产品性能型式试验报告。
六、申请德国PTB、挪威NEMKO、美国UL、FM,俄罗斯CCVE及欧洲ATEX等认证证书:
1. 申请国外防爆认证机构认证证书时, 客户须向CQST递交代办委托书或签定技术合同;
2. 客户须向CQST提供样机、图样、有关资料, 并交纳予付款;
3. CQST可帮助客户将样机、图样、有关资料转换为国外认证机构所要求的格式和语种;
4. CQST按照国外认证机构的试验要求对客户提供的样机进行测试,并将检验测试结果及试验报告提供给国外认证机构;
5. CQST可根据国外认证机构的委托进行工厂条件审查;
6 .工厂条件审查、检验测试结果及试验报告被认可合格后,由国外认证机构颁发认证合格证CQST收取代办费及试验费,国外认证机构收取证书费。
7. 申请国外认证机构产品认可证书的企业,有责任遵守国外认证机构的产品认可证书管理制度。
七、防爆合格证到期的复查、复检:
1. 制造厂在防爆合格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应提供一份关于“防爆合格证”按期复查、复检申请公函,函中注明原产品名称、型号、规格、防爆合格证编号、取证日期及现产品改动部分说明。
2. CQST复查原产品图纸、技术文件是否有改动部分。并对改动部分重新审查备案(图纸、技术文件改动部分的资料送审时一式两份)。
3. 复查原产品图纸、技术文件中的遗留问题及因标准修订产生的问题并进行纠正。
4. 制造厂应提供现生产样机进行防爆性能复检,其样机应符合现产品图纸、技术文件要求,并交纳复查和检验费用。
5. 根据制造厂要求,系列产品可下厂进行服务。
6. 复查、复检合格后,办理换发防爆合格证。办复查合格证是从原合格证到期时间算起五年,复查时间拖后则相应缩短复查证的有效期,到期超过1年者则应按新送产品进行全套防爆检验。
八、 补充说明:
1. 送检程序规定中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原则上由产品生产厂质检部门提供(正本)。
2. 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应由省级及以上质检机构或行业归口质检单位提供(须出示正本,并提供复印件)。
3. 防爆性能检验项目必须在质检中心进行,其它单位检验报告无效。
4. 样品检验完毕,中心根据样品情况有权留存特殊防爆结构样品1台,不留存的样品,受检单位应及时取回或委托发运,超过3个月者中心按规定收取保管费,超出一年不取者,中心将自行处理,不再保管。
5. 质检中心的产品检验过程不受各种因素干扰,保证检验结果数据的科学性、公证性和权威性。
6. 质检中心执行严格的资料保密制度,送检单位的全部档案将永久保密,也可按客户要求增加特殊保密措施。
7. 质检中心保证对所有送检单位及客户一视同仁,提供优质服务。
8. 中心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纪律,不吃请、不受礼、不收取额外费用,并接受送检客户的监督,违者必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