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国际地源热泵协会 | 外文名 | International Ground Source Heat Pump Association —IGSHP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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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地址 | 美国俄克拉何马州立大学校园内 | 成立时间 | 1987年 |
国际地源热泵协会(IGSHPA)年会于近期在美国拉斯维加斯举行。大会邀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徐伟教授及美意中国集团董事会主席、董事长吴展豪于大会发言。吴展豪先生在会上表示,美意在中国十余年来通过与美国商务部合作,在中国各地大力推广节能减排工作,引进美国技术与各有关政府部门及各大企业合作,建立不少典型工程实例。特别为各用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采用不同节能措施及综合系统,得到客户及行业赞扬及奖状,成为行业领航者之一。
仅供个人参考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地源热泵简介地源热泵概述 地源热泵是一种利用浅层地热资源(也称地能,包括地下水、土壤或地 表水等)的既可供热又可制冷的高效节能空调设备。 地源热泵通过输入少量的高品位能源 (如电能),实现由低温位热能向高 温位热能转移。地能分别在冬季作为热泵供热的热源和夏季制冷的冷源,即 在冬季,把地能中的热量取出来,提高温度后,供给室内采暖;夏季,把室 内的热量取出来,释放到地能中去。通常地源热泵消耗 1kWh 的能量,用户 可以得到 4kWh 以上的热量或冷量。 地源热泵由来 "地源热泵 "的概念,最早于 1912 年由瑞士的专家提出,而该技术 的提出始于英、 美两国。 北欧国家主要偏重于冬季采暖, 而美国则注重冬夏 联供。由于美国的气候条件与中国很相似,因此研究美国的地源热泵应用情 况,对我国地源热泵的发展有着借鉴意义。 编辑本段地源热泵的热源 地 源热泵 目前,地源
WACF国际建筑协会(World Architecture Construction Federation,简称WACF;在2007年以前简称ICU:International Architecture Construction Federation。)大中华办事机构设于中国香港,是一个汇集业界服务社会非牟利的国际性专业协会,希望透过协会的活动凝聚业界对产业发展的共识,以促成竞争中的合作,促进整体产业的健全发展。
协会任务:
1、促进相关机构间之合作,以提升产业体系之健全发展;
2、参与标准制定及其他建筑产业发展之活动;
3、接受政府与民间委托,办理有关建筑产业之咨询服务;
4、建立建筑产业及其他产业间良好之沟通管道;
5、反应产业意见及需求,提供政府单位制定建筑产业相关政策之参考;
6、表扬及奖励建筑产业发展有贡献的事项,机构或人员
7、达成本会宗旨之其他相关事项。
展望:扩大协会组织,建立业界网络,共同研习切磋,促进产业发展。
1、通过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国际建筑协会颁发国际建筑协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者的信息会录入到国际建筑协会网站,并进入全球人才库进行推荐。
2、成绩合格者可以由国际建筑协会重庆授权机构推荐加入国际建筑协会,使之获取工作、财富、信息的机会由重庆扩大到全国乃至全球。 3、国际建筑协会的证书同时也是职业资格和能力的证明。
4、国际建筑协会的证书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价值巨大,清华大学、同济大学也是它的合作机构。可以这样说拥有了国际建筑协会的证书,在获取项目和执行项目上就多了一半机会。
5、中国加入WTO以后,加快了与国际接轨的速度,拥有一个国际性的证书将是工作的必须和必然。在今后获取国际建筑协会的证书难度会越来越大,就像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一样,今年是一个最好的机会。
6、国际建筑协会提供了一个全球共享的信息平台,在这个平台上获取其它执业资格证书如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师就显得非常容易了(会员服务)。
7、凡是加入国际建筑协会的会员将有机会参加国际建筑协会的国际性的学术活动和交流活动。如刚刚举办的《中国上海首届生态城市市长高峰论坛》。
WACF国际建筑协会章程
第一、WACF国际建筑协会(World Architecture Construction Federation,简称WACF;在2007年以前简称ICU:International Architecture
Constroction Federation,以下称为 “本会”)。
第二、本会总部位于加拿大多伦多市,大中华办事处设于香港。
第三、本会设立的宗旨:
1、促进社会人士认识、了解及关注整体产业的健全发展之意义和重要性,其中包括:
(1)可持续发展;
(2)团结业界同仁,保障权益;
(3)保护历史及文化资产;
(4)人才培训,人才交流;
(5)促进企业的发展。
2、认识、了解和关注人的居住环境事宜,同时制订、呈递、送呈提议、意见和改善的建议给有关机构和团体。
3、加强产业技术交流与项目合作。
4、购备各类书籍、杂志、报章和其它刊物,印发会员通讯和刊物以推动本会工作。
5、促进或援助其设立的目的与本会全部或部分相同的团体或实体。或为帮助促进其目的,给予这些团体或实体资助或加入这些团体作会员,但本会将不得以其资金支持任何并不禁止直接或间接以股息、花红或任何形式的利润支付和转让其资产给予其会员者。
6、接受捐助(不论动产或不动产)和收受遗产赠与,作以上所述任何用途。
7、在本大纲第四节的规范下及在本会需要时,得以雇用任何人士和给与服务本会的人士薪金、工资、赏赐和长俸。
8、依照本组织章程大纲内条款第三(5)的规限,为本会或本会雇员的利益,得支持或供款给任何慈善团体、公司或组织。颁发退休金、赏金和慈善津贴给予本会的雇员或为雇员的利益,供款给公积金。
9、本会未有用途的款项,可投资于认为适当的债券。
10、可进行所有其它合法事务,以达成上述的目的或其任何部分。
第四、本会的收入和财产,无论得自何处,将是全部供给发扬本会在此组织章程大纲内所列明的目的,其收入和财产任何部分皆不可直接或间接以股息、花红或以任何形式的利润支付和转让给予本会会员。但此规定不能阻止真正为支付合理和正当的酬金予曾确实为本会服务的职员,或职工;或支付合理和正当的租金给租出楼宇予本会的会员。但任何常务理事会的成员皆不可以被选为本会的受薪职位、或任何收取费用的本会职位;和本会不能支付酬金或其它金钱上或其它形式的利益予任何常务理事会成员。但实报实销的支出或上述的租金则不包括在内。
第五、会员的法律责任是有限的。
第六、如本会清盘和付清一切债务后,有任何资产剩下时,此等资产将不能付予或分配给本会的会员,但将可给予或转让给予其目的与本会相似的其它组织,而此等组织是禁止分配其收益和资产给会员的限制最少和上述第四节所限同样严格者,此等组织将由本会会员在解散前认可给予或转让。如无此认可的组织时,由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决定,又或不能决定时,可给予一些慈善机构。
第七、本会将要保存真确的账目,以记录一切收入和支出和有关此等收入和支出如何发生。记录本会的财产、赊账和负债。除按照本会随时订立的合理限制外,账目将公开给会员查阅,每年最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