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 | 宣教主任 | 裴文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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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 中编办 | 性 质 | 事业单位 |
一、办公室(人事部)
主要负责中心的行政和人事工作。
二、财务部
主要负责中心财务工作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三、党群工作部
主要负责开展党建、纪检、审计、群众和后勤工作。
四、宣传教育部(新闻办公室)
主要负责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安全生产宣教工作规划,策划和组织开展有关宣教活动。承担总局赋予的报刊管理行政职能。
五、展览部
承办由总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主办或参与的展览,积极承办其他方面的展览。建立安全生产音像和图片资料库。
六、培训部
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承担有关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
七、开发部
立足总局,面向市场,以创收为主要目标,开展对外合作,推介中心的项目和产品,孵化和培育具有前景的项目。
八、安全文化研究所
主要承担安全文化、安全理论研究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国家安全生产宣教网”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是经中编办批准成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赋予一定行政职能的从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的直属事业单位。
现任宣教中心主任:裴文田
宣教中心主要职能: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年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策划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全国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办理总局在京直属单位报刊的年检、登记等工作;联系在京新闻单位,组织接待新闻记者的采访、报道活动,承办总局的新闻发布会;组织、指导、协调有关安全方面的影视、音像、广告、图片、画册、书刊等宣传品的制作、发行和安全文化产业的开发;指导地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为地方、行业、企业、社区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供咨询、服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理论、宣传教育和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研究,组织、指导、协调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中介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同安全生产宣教活动有关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承办有关安全生产的培训工作;组织由总局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主办或参与的展览,面向社会开展其他方面的展览;完成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教中心下设办公室(人事部)、财务部、党群工作部(新闻办公室)、宣传教育部、展览部、培训部、开发部、安全文化研究所八个部门和机构。
宣教中心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紧密围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致力于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活动策划、组织管理、新闻舆论、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的建设,为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舆论支持、精神动力和思想保障。
宣教中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理念,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宣教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和社会风尚,为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工证查询系统网站为各省安全监督生产管理局网站查询。 特种作业操作证全国通用,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已经2015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级别一致,都是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行政机构。1、住房城乡建设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直属国务院中央部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2、国家安全生产监...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51号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 2012年 3月 6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年 6月 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骆琳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 加强和规范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 改建、扩建和 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 (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其监 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 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已经2017年12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是天津市安监局直属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动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方面的理论研究;组织开展本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2100433B
内容解读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07-11-16
【生效日期】2007-11-1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07年第24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精神,各有关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有关要求陆续在当地媒体上公告了2007年已经实施关闭和确定关闭的矿井名单。现对部分地区已公告的2007年783处关闭矿井名单予以公告(第八批)。
请各地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标准,抓紧关闭。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吊销已确定关闭矿井的所有证照,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品,停止供电、拆除供电线路和地面设施,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妥善遣散从业人员;对已经关闭的矿井,要加强巡回检查,确保矿井关实关死、关闭到位,不留后患,防止死灰复燃。
介绍
中心业务工作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教办对接,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教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中心的成立有力地推动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方式的改革创新,开启了航天科技服务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新时代,将对于提升全民生产安全素质,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