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 颁布单位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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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时间 | 2011-2-14 | 类 型 | 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检查情况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安全评价机构规范发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0年12月开展了2010年度安全评价机构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现将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总体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对22个省(区、市)的84家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评价机构44家,乙级资质评价机构40家)和600余项的各类评价报告进行了抽查。期间,组织召开了20多次座谈会,听取了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安全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评价机构资质条件基本符合要求。通过前期的复审换证工作,各安全评价机构的安全投入、设备配置、评价人员配备、办公条件、基础工作管理等资质条件基本符合《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的有关要求。
(二)评价质量过程控制得到初步落实。安全评价机构普遍制定了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建立了评价质量保障制度,对评价报告实行“三级审核”(即内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核、过程控制负责人审核)。有的评价机构还专门设置了过程控制负责人,初步实现了从合同签订到评价工作完成的系统化服务。
(三)技术档案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安全评价机构普遍建立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档案管理,配置符合要求的档案室和相关设备,部分机构还通过了专门的档案管理认证,提高了档案管理水平。
(四)安全评价报告质量有新提升。大多数评价报告格式规范、内容全面、观点清晰,能够指出被评价单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和意见。
(五)安全评价服务收费初步规范。吉林、辽宁、湖北、湖南、江西、上海等省(市)相继出台了《安全评价行业自律价格》、《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意见》、《安全评价收费最低标准指导价》,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制定了《安全评价收费项目和标准(试行)》、甘肃省物价局和省安全监管局联合制定了《安全评价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评价过程控制执行不严格。武汉绿通安全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兴业矿山安全评价咨询有限公司、湖南有色冶金劳动保护研究院、湖南浩美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远能泰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江西省安泰煤矿安全技术开发中心等评价机构,存在评价人员特别是质量过程控制管理人员对过程控制文件内容掌握不扎实、执行不严格,未按要求进行全过程控制等问题。个别项目在过程控制中没有过程控制记录或记录不全甚至存在错误,有的缺少项目组的任命记录,相关人员没有按要求签字确认;过程控制文件修订不及时、项目风险分析不全面、“三级审核”意见不完整、检查改进不能有效进行。
(二)评价机构的档案管理不完善。贵州省化工研究院、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四川长城安全事务有限公司、山东亦安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山东鲁轻安全评价中心、潍坊祥和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河南省正大工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公司、河南邦泰合力管理咨询公司、马鞍山矿山研究院等安全评价机构,存在评价人员技术档案不完整,缺少法规、标准及规范更新记录,没有定期内部审核评审记录等问题。
(三)安全评价报告质量不高。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无锡诺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苏州赛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圣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谊超化工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天麟安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华东理工安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云南地方煤矿安全技术服务中心、云南泰和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安研安全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慧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贵州鑫诚科技有限公司、贵州朗洲安全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化工研究院、重庆和信矿山安全评价咨询有限公司、重庆泰莱斯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四川省诚实安全咨询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四川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等安全评价机构,编写的报告存在引用的法律、法规、标准的准确性、适用性、针对性较差;现场影像、图片资料的采集、归档、保存不规范;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不够严谨,危险有害因素分析不全面,安全隐患排查不全面,存在遗漏现象;对评价方法的理解和运用不够熟练,有的生搬硬套;评价单元划分与评价结果呈现方式之间关系不清晰,安全检查表中的检查记录过于简单,整改措施建议针对性不强等问题。
(四)部分地区技术收费不规范。大部分地区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收费是由双方商定或招标确定的,但一些地区行业自律价格或收费指导意见没有落实,行业协会在推动和落实收费指导意见缺乏有效制约手段,各地区之间收费价格差距较大,一些评价项目收费偏低,导致低价竞争、市场混乱,致使一些机构投入不够,评价报告质量受到影响。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整改检查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各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省级煤矿安监机构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责令存在问题的安全评价机构立即进行整顿,限期改正。整改落实情况将作为评价机构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经整改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评价机构,要按照国家规定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暂扣资质证书等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撤销资质证书处罚。各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省级煤矿安监机构于3月底前将整改验收情况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二)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安全评价技术支撑作用。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要求,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首要任务,不断健全完善安全评价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安全评价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标准化达标、法规标准完善、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积极创造条件,确保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安全评价机构要做好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完善安全评价质量过程控制文件,加强对安全评价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从业技能、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专业服务能力。要不断改善和提高办公条件,不断规范基础档案管理,充实配备先进仪器设备,采用科学、有效的安全评价方法,提高现场勘察水平和评价报告质量。
(三)依法规范,切实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要依法开展安全评价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设立法律法规之外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简化备案手续,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外省(区、市)甲级评价机构到本地区开展评价活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日常监管,采取联合检查与专项检查、集中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监督检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对评价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对不符合安全评价资质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要限期整改或暂扣资质证书,经整改仍达不到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资质证书。对生产安全事故要进行跟踪,发现事故发生单位安全评价报告存在虚假或严重失实问题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责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2100433B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公安国安
安监总厅规划20号
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是我国工人阶级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它是在劳动保护工作中的具体运用,是推动开展劳动保护工作的有效措施。它包括企业本身对生产卫生工作进行的经常性检查,也包括由地方劳动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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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2010年度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安监总厅规划〔 201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省级煤矿安 全监察机构 :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 〔2010〕2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安全评价 机构规范发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 2010年 12月开展了 2010年度安全评价机 构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现将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总体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对 22个省(区、市)的 84家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评价机 构 44家,乙级资质评价机构 40家)和 600余项的各类评价报告进行了抽查。 期 间,组织召开了 20多次座谈会,听取了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安全评价工作的意见 和建议。 (一)评价机构资质条件基本符合要求。 通过前
安监总厅规划[201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要求,2010年5至12月,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组织开展了井下矿用电缆产品专项检查,抽查了308家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电缆生产单位和426个矿用电缆产品样品。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科技〔201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5年8月12日,天津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天津中滨海盛卫生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为瑞海公司出具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关键问题,出具了“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的结论,情节十分恶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依法撤销了天津中滨海盛卫生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的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为深刻吸取教训,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严格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完善规章制度。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评价机构监督检查制度,对符合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有关信息,要在本单位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开,并将其纳入安全评价机构查询信息系统。
(二)提高机构准入门槛。严格机构资质条件,鼓励引导安全评价机构通过兼并、重组、整合、在职培训等多种方式,充实专业技术人员,优化专业结构,改进评价方法与手段,提升管理水平,保障服务质量。
(三)加强日常监管。全面落实安全评价机构属地监管工作责任,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健全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制度,制定年度计划,开展随机抽查、定期专项检查和年度考核,及时公开监督检查和考核结果。省级以下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组织对安全评价机构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依法及时查处安全评价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提高查处时效。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安全评价机构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对安全评价机构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处罚结果应及时录入安全评价机构查询信息系统,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快安全评价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安全评价机构监管机制,实施不良信息记录和“黑名单”制度,推进建立规范、持续、有效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技术服务体系。
(六)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严禁干预安全评价正常经营活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所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杜绝“红顶中介”现象。
二、严格规范安全评价机构从业行为,切实发挥事故预防作用
(一)依法独立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开展法定安全评价活动的安全评价机构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条件,并对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承担法律责任,严禁租借资质证书、非法挂靠、转包服务项目。
(二)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安全评价机构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公平竞争,依法与委托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对象、范围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严禁假冒他人名义要求服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
(三)提高技术服务质量。安全评价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要求,如实、客观、独立地开展评价活动。要深入现场,翔实记录勘测情况,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措施建议,书面告知企业整改,并妥善保管相关记录档案。严禁应到而不到现场开展技术服务,抄袭他人成果。
(四)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安全评价机构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实现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自我提高。要严格执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管理,强化档案管理,应用数字化、信息化安全评价全过程管控手段,加强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公开披露制度。要严格执行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严禁出租资格证书、在评价报告上冒用他人签名。
(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法定安全评价活动时,应按照服务项目的审批权限,书面告知从业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本机构拟开展的评价项目,自觉接受其监督检查。
(六)强化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安全评价机构要将全面、客观反映所评价的安全事项作为必须坚守的底线,将不得出具虚假和失实报告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要加快人才队伍培养建设,提升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增强诚信意识,主动接受各方监督,提高安全评价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
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规范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业行为,努力提高安全评价的社会公信力。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2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要求,2010年5至12月,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组织开展了井下矿用电缆产品专项检查,抽查了308家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电缆生产单位和426个矿用电缆产品样品。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总体情况
一是被检查的308家生产单位中,大多数生产企业对电缆安全性能的控制能力、产品的检验能力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要求,对生产质量过程控制执行比较好。
二是被抽检的426个矿用电缆产品样品中,423个样品检验为合格,3个样品检验为不合格,样品抽检合格率为99.3%,绝大部分的电缆安标产品的阻燃性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结果
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中小生产企业管理松散,责任意识不强,缺乏诚信,个别企业为了追逐经济利益,过分缩减成本,降低了产品质量;二是一些生产企业技术水平较低,专业人员流动性大,难以提供长期、有效、稳定的技术保证;三是有的企业存在电缆成品安全标志标识使用不规范,出厂检验原始记录缺失,检验纪录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四是有些生产企业取证后未能严格按照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规定组织生产。
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对存在问题的安标产品生产企业作出如下处理:
一是对存在电缆产品不合格或限期整改复评仍达不到要求的江苏泛亚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方圆电缆厂、衡阳正工线缆有限公司、天津市江北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天津市奥达电缆有限公司线缆分公司、云南巨力线缆制造有限公司等6家生产单位的15个产品(详见附表1),撤销其安全标志;
二是对存在技术人员不符合规定、缺少检验设备、检验人员能力达不到要求、电缆成品安全标志标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的晋中市晋缆电缆有限公司一分公司等57家生产单位的520个产品(详见附表2),暂停其安全标志;
三是对不再生产取得安全标志产品的徐州永达线缆有限公司等7家生产单位的22个产品(详见附表3),注销其安全标志。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切实加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1〕30号)要求,做好矿山企业执行矿用产品安标管理制度情况的监管监察,有效发挥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对矿山安全生产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二是严格督促整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要严格督促存在问题的生产单位,按照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规定立即进行整改,并跟踪验收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不再符合矿用安标发放条件的产品,要按规定暂停或撤销其安全标志。要严把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准入关,确保矿用产品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矿山安全有关规定,满足矿山安全生产的要求。
三是努力把好矿用安标产品安全检测检验关。从事矿用安标产品检测检验的机构,要严格按照矿用安标检测检验规则的要求,规范从事检测检验工作,切实把好矿用安标产品的安全检测检验关。对无正当理由两次以上未按时完成检验任务的服务机构,要取消其相关检验业务;对违规操作、出具虚假报告、有失公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是认真贯彻落实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矿用产品生产单位要以本次专项检查为契机,严格遵守并落实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各项规定。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对纳入安标管理目录的产品,必须在取得安标标志后方可组织生产和销售,并指导矿山企业正确使用和维护。要不断提高企业自身技术实力,加大安全投入,提升研发能力,积极促进矿山企业安全技术进步。
附表:
1.被撤销安全标志的产品及生产单位(略)
2.被暂停安全标志的产品及生产单位(略)
3.被注销安全标志的产品及生产单位(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档案工作的意见
安监总厅〔2014〕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及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
近年来,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加强档案工作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不断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配置相关设备设施,档案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有的单位对档案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档案管理的保障条件亟待改善;档案的收集模式、管理手段、服务机制总体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一些单位档案工作人员缺乏培训,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精神,实现安全监管监察档案科学管理,为推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事业提供优质服务,现就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档案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安全监管监察档案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一)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坚守安全红线、促进安全发展各项工作,以建立健全档案资源体系、档案利用体系和档案安全体系为目标,加强档案业务标准化建设,创新技术手段,整合档案信息资源,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提升档案信息资源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档案在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中的作用。
二、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强化行业档案规范管理
(二)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档案馆要履行对总局各直属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职责,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监督指导、检查督查、培训交流,推动各单位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档案工作体制。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档案管理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档案管理规范(修订)》、《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档案业务建设规范》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对所属机构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推动各单位认真完善归档制度、科学整合档案资源和切实强化档案服务功能等工作。
(三)切实提高档案部门依法履职能力。各单位要设置或明确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档案工作机构,支持档案工作机构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确保做好本单位的文件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特别是电子文件的全程管理和归档工作。
(四)坚持各类型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坚持对文书档案、专业档案、基建档案、照片档案、电子音视频档案、电子文件等各类型、不同载体形式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按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档案业务建设规范》要求,切实解决档案室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做到库房面积达标、设施设备完善、利于档案保密和保护,为档案集中统一管理提供保障条件。
(五)坚持依法治档,完善安全监管监察档案规章制度体系建设。根据新形势新发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档案馆做好专业档案、新形态档案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完善档案信息化相关业务规范。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机关归档考评机制,制定档案业务工作实施细则,使安全监管监察档案管理有章可循、管理规范。
三、加强档案资源体系、利用体系、安全体系建设,建立档案工作新格局
(六)进一步规范归档工作。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要按照已批复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抓好落实工作,加快对所属机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的批复进度,并及时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档案馆备案。要做到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向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对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应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七)加大档案收集力度。各单位要推动档案工作与单位其他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成立专项工作机构或协调机构时,根据需要吸收档案部门参加,确保建立档案与开展专项工作同步进行。要注重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档案的收集归档,注重加强对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大建设事项档案的收集归档。注重通过开展档案征集活动,鼓励个人捐赠或寄存有价值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照片、音视频、书信、画册等档案资料,不断丰富档案资源。
(八)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各单位要将档案信息化与单位各项工作信息化协调同步发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档案馆要继续做好档案馆数据信息交互平台后续项目的申报和建设工作,制定信息化相关标准规范,指导各单位稳步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工作,实现档案信息在线管理、查询及数据异地备份,逐步建设煤矿安全监察档案目录中心和电子数据中心。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要做好项目部署配合、相关设备配备和平台的使用工作,从人力、财力、物力上对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建设统筹安排,在建设本单位办公自动化系统时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通用数据接口规范,做好与数据信息交互平台的对接,切实推进存量档案数字化、增量档案电子化、档案利用网络化。
(九)创新服务形式,强化服务功能。注重加强对档案信息的分析研究,主动开发档案资源,积极提供档案信息服务,通过编制出版刊物、开展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在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和事故警示教育等方面充分发挥档案的价值,努力形成有质量的档案加工产品。
(十)加强档案安全保密工作。注重档案安全制度建设,强化落实档案安全责任。在档案馆数据信息交互平台存储利用数据,应严格遵守等级保护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培训和演练。定期组织开展档案安全专项检查,从本单位基础设施、制度保障、技术支持、人员配备等方面入手,明确档案安全防范重点,打造切实可行的档案安全保障体系,杜绝档案损毁和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四、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
(十一)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档案费用保障机制。各单位要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列入工作考核检查的内容。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档案部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安排档案工作所需经费,为档案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的保障。
(十二)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各单位要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把档案干部培训、交流、使用列入干部培养和选拔任用统一规划、统筹安排,为档案干部学习培训、下基层挂职锻炼、交流任职等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档案干部队伍综合素质。要关心档案干部成长,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保持档案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推动档案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