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用地范围线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和有关规定,划定的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用地封闭线。
土地出让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删除不相关图层,如展点号等;2、划定项目区边界线,并在拐点标注坐标;3、填充,注意在不同图层;4、对原有道路沟渠编号;5、图框。
按所有权性质,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按获得途径,有出让土地和划拨土地按利用现状三大类分类,有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按利用现状八大类分类,有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按城市...
城市用地分类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 条 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 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 1.0.2 条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第 1.0.3 条 编制城市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城市用地分类 第 2.0.1 条 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 10大类, 46 中类, 73 小类。 第 2.0.2 条 城市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 第 2.0.3 条 使用本分类时 ,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 ,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 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任何新的类别。 第 2.0.4 条 城市用地分类应采用字母数字混合型代号, 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 中类和小类应各 采用一位阿拉伯
大类 中类 小类 H11 H12 H13 H14 H15 H21 H22 H23 H24 续表 3.2.2 大类 中类 小类 H25 H3 H41 H42 H5 H1 H2 H4 H E 水域 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滩涂、冰 川及永久积雪,不包括公园绿地及单位内的 水域 安保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设施等 用地,不包括公安局用地 采矿用地 采矿、采石、采沙、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 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非建设用地 水域、农林等非建设用地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为区域服务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区域性能 源设施、水工设施、通讯设施、殡葬设施、 环卫设施、排水设施等用地 特殊用地 特殊性质的用地 军事用地 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 家属生活区和军民共用设施等用地 机场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范围 管道运输用地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
规划用地是指按照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规划用地范围线是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和有关规定,划定的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用地封闭线。
城市规划用地管理是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和批准的城市规划,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的选址、定点和范围的划定,总平面审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各项管理工作的总称。
城市规划用地管理 urban planning land use administration
A.0.1 村庄规划用地应按表A.0.1进行汇总。
表 A.0.1 村庄规划用地汇总表
用地 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h㎡) |
||
现状 |
规划 |
|||
V |
村庄建设用地 |
|||
其中 |
村民住宅用地 |
|||
村庄公共服务用地 |
||||
村庄产业用地 |
||||
村庄基础设施用地 |
||||
村庄其他建设用地 |
||||
N |
非村庄建设用地 |
|||
其中 |
对外交通设施用地 |
|||
国有建设用地 |
||||
E |
非建设用地 |
|||
其中 |
水域 |
|||
农林用地 |
||||
其他非建设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