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质量监督站(安全监督站)
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2、公用设施管理处
负责市区公用设施维护管理。
3、供水管理处
负责市区给水并对给水进行管理。
4、园林管理处
负责市区园林绿化管理。
5、乡镇市政管理办公室
负责协调管理全市乡镇市政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6、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房地产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
7、房管所
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和房产交易的管理
(一)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办、政策法规办)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内部督查、会务、保密、机要、档案等政务性工作。
负责机关事务管理。拟定和监督机关工作制度,负责局机关及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机关事务及固定资产管理,负责信访综治、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政府采购、接待、后勤服务管理、安全保卫、应急处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职称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制宣传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审核、管理和监督运行等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全市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的制度、实施方案。承担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重大政策研究。负责部门党建、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法治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协调深化改革工作。参与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负责全市住建、人防领域所有违规、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工作。
(二)计财审计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编制本级部门预、决算和经费使用计划。负责综合管理本级建设事业各项资金。负责保证金、债务资金、基金管理。负责部门资产、财务管理。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
(三)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
执行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组织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有关事项。负责住房补贴审核工作。负责全市住宅性能认定工作。
(四)房地产业管理办公室
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贯彻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预销售、楼盘表的建立、房源验核等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及房地产执业人员注册管理。指导国有土地房屋征收。
(五)物业管理办公室
拟订物业管理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
(六)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
拟定规范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人防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拟定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建设监理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建设监理单位的管理工作。
负责建筑市场管理。参与本行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负责案件移交工作。受理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及隐患的检举和投诉。指导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筑装修装饰、人防工程以及配套安装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许可并实施施工安全监管,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及动态监管。
执行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发展。指导行业科技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产业发展。贯彻落实住建、人防行业人才培养和发展政策、规划。指导全市住建、人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从业培训和继续教育。配合实施国家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指导全市住建人防行业专业技术资格初审上报工作。
(七)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执行规范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施工许可的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工程质量、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并负责核发《施工许可证》,负责审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并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进行备案,负责工程监理、检测试验、工程造价咨询管理。
负责拟定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划、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人防工程质量工作,参与重特大质量事故调查、案件移交。指导监督抗震防灾、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和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负责优良工程核验、样板工程申报及国家奖项申报工作。承担工程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为呼伦贝尔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提供材料信息。负责各栏目信息采集、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八)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乡镇办)
拟订全市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道路桥梁、供水、节水、排水、燃气、供热、垃圾和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指导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指导推进城镇化工作、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
指导城市容貌、城市设计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镇)设计及实施工作。指导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实施管理工作。指导城市(镇)风貌管控。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管理及实施。指导历史建筑确定、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及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申报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方案征集和论证工作。
指导乡镇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重点镇、特色小城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发展工作。
(九)市政管理办公室
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营管理工作。指导供水、供热、污水、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参与市政公用设施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案件移交工作。
(十)人防指挥与目标防护办
组织编制人民防空方案并监督实施。执行人民防空指挥建设地方性标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练。落实人民防空战备制度。指导监督有关部门依法组建和管理群众防空组织。配合有关部门执行应急支援任务。拟订全市疏散基地的规划并指导建设和管理。负责战时人民防空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负责全市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方案编制的指导、检查和验收工作。检查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及基地建设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行业(领域)人民防空防灾知识的宣传。
组织编制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报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负责全市人民防空战备数据工程、“人防云”、“三网合一”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市本级指挥所和移动指挥平台建设、维护和管理。在权限内负责全市人民防空信息系统项目的审核。组织指导人民防空通信跨区域支援行动演练。协助有关部门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和信息网络平台为平时应急救援服务。
组织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监督全市防空地下室和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落实防护要求。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目标防护规划、方案和目录,执行重要目标防护地方性标准。监督指导重要目标单位开展防护行动和防护专业队伍的训练演练。开展重要目标普查,建立重要目标数据库。
(一)贯彻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规划。
(二)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负责全市住宅性能认定工作。
(三)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业发展工作。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面积管理、房屋征收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物业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对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五)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编制工程建设地方补充定额和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行业管理责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政策、规章制度。执行相关技术政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负责城市、乡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竣工的验收工作,做好竣工资料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设计与风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设计工作。拟订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历史建筑确定、历史文化街区划定。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市建设和部分市政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相关城市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指导乡镇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乡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小城镇建设。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
(十一)承担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产业发展工作。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十二)负责人民防空工作。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全市人民防空方案编制管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监督检查、指导协调重要目标防护管理工作。指导重要目标单位落实防护要求。
(十三)落实人民防空战备制度。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和防空地下室的平战转换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筹集和管理,监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
(十四)指导城市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执行防灾救灾应急救援任务。组织人民防空训练演习。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和通信警报建设。指导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利用人民防空信息网络、通信警报设施为平时抢险救灾服务。负责战时人民防空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
(十五)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
1、属于县级建筑主管政府部门,负责城市建设规划和建设的政府机构。2、归县政府管,全部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3、作为县政府的下属机构,其级别为正科级。
是的,属于一个政府机关单位。在中央和国家层面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各省市下设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职责如下:◎研究拟定城市规划、村镇规划...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 2018〕7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 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 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在建工地要密切 注意天气预报信息,在大雨、大风、冰雹、雷暴等强对流恶劣 天气来临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 保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防灾的组织领导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汛期特点和规 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相关防汛工作,督促建 筑施工等相关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为相关作业人 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增强
根河市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的工程结算评审,保证评审结果科学性、严谨性,加强评审工作。
一是收集与该项目评审有关的各种资料。项目建设单位配合评审中心开展工作,及时向财政投资评审提供评审工作所需相关资料,并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是开展现场踏勘、复尺工作。评审人员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踏勘,对评审工作需要核实或复尺的问题及时做好核实,并做好数据记录,保证工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是审核建设项目工程量,编制评审计算底稿。结合现场复尺数据及施工图纸,根据内部复核机制,对计算的工程量进行复核,确保准确的基础上编制完整的工程量计算表。
四是审核材料价格、计算工程费用。评审人员对结算文件的定额子目套用是否合规,选用是否恰当;工程取费是否合理;材料用量是否与定额含量或设计含量一致;材料价是否按照市场价计价;规费、税金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审核,选择适用的取费标准,合理计算出项目总造价。近日,根河市财政局评审了根河市200亩返魂草种植基地建设项目结算,送审造价78.3万元,审定造价69.7万元,审减金额8.6万元,审减率10.9%。
今后,根河市财政局评审中心将继续保持科学、严谨的态度,确保评审工作规范、有效运行。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邱斌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高全军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仇元定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吴鹏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王琳
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方少明
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张斌
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春城
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佳德
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翁伟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