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审批程序是指对已编制完成的城市规划,依据城市规划法规所实行的分级审批过程和要求。
建筑施工图 procedure for approval of urban plan
对已编制完成的城市规划,依据城市规划法规所实行的分级审批过程和要求。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所有程序 (包括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建设工程报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一、立项审批 1 &nbs...
(一)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报审表;申报单位 (申报) 登记、初审 执行科 (科长接件并交专人承办) 承办人办理 图纸验收竣工图纸与已批图纸的对照审核 现场验收现场核实实际情况 不符合规划...
1、申请人携资料到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填写申请表; 2、中心审批后向申请人发放委托通知书; 3、申请人领取通知书后携带所有原件到银行签订合同等、同时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4、申请人持签定好的合...
北京市房地产开发审批程序 规划意见书 审批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3 号) 《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 28 号公告) 审批收费依据: 《北京市城市建设工程许可证执照费暂行办法》 (京政发[ 1988]21 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 92 号令)第三、四、五条 审批总时限: 28 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须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用地权属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集体 土地使用证》三者有其中一件即可(均可用复印件) ; 2、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申报表。建设单位名称写全称,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建设项目名称、建筑规模应填写完整,未确定设计单位的可不填设计单位一栏, 在申报内容中的规划意见书一栏划勾; 3、拟建设项目情况说明。内容应包括:建设理由、工程的性质、建筑规模 和占地面积及占用本块用地
监理规划审批表 工程名称 合同号 版 本 编 制 审 核 意 见 工程技术部(签章): 年 月 日 批 准 意 见 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本表为监理企业内部专用表。监理规划编制完成后由总监工程师报监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由工程技 术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公司技术负责人(总工)批准,经批准后的监理规划方可实施。
预算编制审批程序是指法定的编制、审核、批准If家预算的过程和顺序的总称。我国预算按预算年度(即财政年度)编制,一般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即两上两下,逐级汇编的方法。具体顺序和过程是:在编制前,先由中央各部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提出预算收支建议数报财政部。
财政部根据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指标,参照建议数进行综合平衡,拟定预算收支控制指标,经国务院审核同意后下达。中央各部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国务院下达的收支控制指标,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参照所属单位、地区的预算收支建议数,核定并逐级下达收支控制指标。 2100433B
【国家发改委精简铁路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为精简项目审批程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委近日印发《关于调整铁路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今后,对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和国务院批准的区域、专项规划明确规划建设的铁路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系统集成资质一二级审批程序
一、二级资质的申报和审批
(一)申请单位准备资质申报材料
通过认证机构审核的申请单位填写工信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统一制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连同认证机构出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报告》一并提交到申请单位所在省市工信部主管部门。
(二)省市工信部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各省、市工信部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审查意见后,将有关材料报工信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计划单列市工信部主管部门在将有关材料向工信部上报时,应同时抄送省工信部主管部门。
(三)工信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综合
工信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将省市工信部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登录、综合。
(四)资质认证专家委员会审核
由工信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进行审核。对于通过审核的单位,将有关材料上报到工信部;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位,将有关意见反馈给省市工信部主管部门。
(五)审批与颁发《资质证书》
工信部审批申请单位的资质。对通过审批的单位颁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对于未通过审批的单位,将有关意见反馈给省市工信部主管部门。
系统集成三四级资质审批程序
(一)申请单位准备资质申报材料
通过认证机构认证的申请单位填写工信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统一制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连同认证机构出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报告》一并提交到申请单位所在省市工信部主管部门。
(二)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信部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审批。对于通过审批的单位,将有关材料上报到工信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备案;对于未通过审批的单位,将有关意见反馈给申请单位。计划单列市工信部主管部门在将有关材料向工信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上报备案时,应同时抄送省工信部主管部门。
(三)工信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备案
工信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将省市工信部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登录、备案。若有异议及时反馈有关省市,若无异议则省市审批生效。
(四)颁发《资质证书》
通过审批的单位由各省市颁发工信部统一印制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