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修订概况
2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内容释义与实施要点
3 专题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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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指南(GB50189-2015)》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审查、批准,并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5年2月2日联合发布,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对2005版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一次全面修订。2005版标准实施以来,有效提升了公共建筑的节能性能,极大地促进了全国公共建筑节能的发展。在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的国际背景下,多个国家对建筑节能性能不断提出更高要求,欧美发达国家也在连续提升建筑节能标准。国家下一阶段节能减排目标的确定对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行业技术的快速发展也为我国建筑节能标准的提升创造了条件,同时,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设备的不断涌现,也要求国家的建筑节能标准必须对其性能参数做出相应规定,以确保建筑行业的有序可持续发展。公共建筑能耗高、节能潜力大,一直被作为建筑节能的重点。因此,适时对我国现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修订,对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确保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目标的顺利完成具有重大意义。《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明确指出:我国仍处于城镇化率30%~70%的快速发展区间,随着内外部环境和条件的深刻变化,城镇化必须进入以提升质量为主的转型发展新阶段。到2020年: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2个百分点左右,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城镇化持续快速发展带来了能源、资源的持续需求,如何在保证合理舒适度的前提下,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耗是建筑节能工作的重点之一。公共建筑体量大、类型多、结构复杂,而且能耗强度大、节能潜力高,是我国建筑节能工作的重点领域。制定科学合理的公共建筑节能标准,以及标准的执行和监督,都是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很强的工作。本次修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的43名专家,在广泛搜集国内外相关标准和研究成果、并对我国公共建筑进行深入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近年来公共建筑建设、使用和管理的实际,综合分析2005版标准执行情况,修订完成了新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本次修订在开展大量基础性研究工作基础上,全面提升了公共建筑节能水平,提高了标准的科学性及先进性;承袭了2005版标准基本构架,增加了对关键设计细节的标准化规定,保证了标准的延续性,提高了标准的可操作性。为配合新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宣传、培训、实施以及监督工作的开展,全面系统地介绍标准的编制情况和技术要点,帮助-丁程建设管理和技术人员准备理解和深入把握标准的有关内容,组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及本标准编制组有关专家,编制完成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指南(GB50189-201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批准日期 2015-02-02被替标准号 GB50189-2005施行日期 2015-10-01。
gb50189-201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修订内容简介如下:(一)实现建筑节能专业领域的全覆盖。新规范专业领域涵盖建筑与建筑热工、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给水排水、电气、可再生能源应用,实现了建筑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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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第739号公告,批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89—2015,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3.2.7,3.3.1,3.3.2,3.3.7,4.1.1,4.2.2,4.2.3,4.2.5,4.2.8,4.2.10,4.2.14,4.2.17,4.2.19,4.5.2,4.5.4,4.5.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GB 50189—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同时废止。该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GB50189-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39号,住建部日前批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89-2015,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3.2.7、3.3.1、3.3.2、3.3.7、4.1.1、4.2.2、4.2.3、4.2.5、4.2.8、4.2.10、4.2.14、4.2.17、4.2.19、4.5.2、4.5.4、4.5.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同时废止。
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是建筑节能领域的重要标准规范之一,原国家标准GB50189--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规范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促进我国建筑节能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进行全面修订。本次修订全面提升了公共建筑设计节能水平,同时开展了大量基础性研究工作,提高了标准的科学性及先进性;增加了对养分设计细节的标准化规定,提高了标准的可操作性。
新规范修订内容简介如下:
(一)实现建筑节能专业领域的全覆盖。新规范专业领域涵盖建筑与建筑热工、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给水排水、电气、可再生能源应用,实现了建筑节能专业领域的全覆盖。
(二)建立了典型公共建筑模型及数据库。新规范建立了涵盖八种主要公共建筑类型及系统形式的典型公共建筑模型及数据库,为节能指标的分析计算提供了基础。
(三)以动态基准评价法衡量标准的节能量提升。新规范以2005版的节能水平为基准,结合不同气候区、不同类型建筑的分布情况,明确了本次修订后我国公共建筑整体节能量的提升水平。这种基于动态基准的节能率评价方法也符合目前国际习惯做法。
(四)采用SIR优选法确定了本次修订的节能目标。"收益投资比(SavingtoInvestmentRatio)组合优化筛选法"(简称"SIR优选法")是基于单项节能措施的优劣排序,构建最优建筑节能方案的系统性分析方法。本次修订首次采用SIR优选法对节能目标进行了计算和分解,提高了指标的科学性。
(五)全面提升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强制性指标要求。和2005年版标准相比,由于围护结构性能提升,供暖、通风及空调能耗将降低4%-6%。对温和地区,增加了围护结构的限值要求。此外,本次修订补充了窗墙面积比大于0.7情况下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减少了因窗墙比超限而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的情况。
(六)全面提升冷源设备及系统的能效强制性要求且分气候区进行规定。和2005年版标准相比,由于供暖、通风空调和照明等用能设备能效的提升,可带来14%-19%的节能量。新规范首次分气候区规定了冷源设备及系统的能效限值,增强了标准的地区适应性,提高了节能设计的可操作性。
(七)改进冷水机组IPLV计算公式。为更好反映我国冷水机组的实际使用条件,在大量调查和数据分析基础上,新规范对冷水机组IPLV公式进行了更新。
(八)增加建筑分类规定,建筑节能抓大放小。新规范将建筑分为甲、乙两类,简化乙类建筑的设计程序,提高可操作性。
(九)完善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的相关规定。新规范明确以全年供暖和空气调节能耗之和作为判断标准并给出简化计算方法;完善了权衡计算所需基础参数,统一了输入输出参数格式,明确了权衡计算软件的功能要求。增设了权衡判断的"门槛"即规定了各项参数必须达到的最低要求,保证了使用权衡判断的建筑,其热工设计也不会存在太差的"短板"。
(十)采用太阳得热系数(SHGC)替代遮阳系数(SC)。与国际接轨,引入太阳得热系数(SHGC)作为透光围护结构的性能参数,并给出了SHGC的限值,替代遮阳系数(SC)。"太阳得热系数"和"遮阳系数"两个物理量存在线性换算关系,在使用标准时应予以注意。
建筑节能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39号,住建部日前批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89-2015,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3.2.7、3.3.1、3.3.2、3.3.7、4.1.1、4.2.2、4.2.3、4.2.5、4.2.8、4.2.10、4.2.14、4.2.17、4.2.19、4.5.2、4.5.4、4.5.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同时废止。
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是建筑节能领域的重要标准规范之一,原国家标准GB50189--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规范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促进我国建筑节能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进行全面修订。本次修订全面提升了公共建筑设计节能水平,同时开展了大量基础性研究工作,提高了标准的科学性及先进性;增加了对养分设计细节的标准化规定,提高了标准的可操作性。
新规范修订内容简介如下:
(一)实现建筑节能专业领域的全覆盖。新规范专业领域涵盖建筑与建筑热工、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给水排水、电气、可再生能源应用,实现了建筑节能专业领域的全覆盖。
(二)建立了典型公共建筑模型及数据库。新规范建立了涵盖八种主要公共建筑类型及系统形式的典型公共建筑模型及数据库,为节能指标的分析计算提供了基础。
(三)以动态基准评价法衡量标准的节能量提升。新规范以2005版的节能水平为基准,结合不同气候区、不同类型建筑的分布情况,明确了本次修订后我国公共建筑整体节能量的提升水平。这种基于动态基准的节能率评价方法也符合目前国际习惯做法。
(四)采用SIR优选法确定了本次修订的节能目标。"收益投资比(SavingtoInvestmentRatio)组合优化筛选法"(简称"SIR优选法")是基于单项节能措施的优劣排序,构建最优建筑节能方案的系统性分析方法。本次修订首次采用SIR优选法对节能目标进行了计算和分解,提高了指标的科学性。
(五)全面提升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强制性指标要求。和2005年版标准相比,由于围护结构性能提升,供暖、通风及空调能耗将降低4%-6%。对温和地区,增加了围护结构的限值要求。此外,本次修订补充了窗墙面积比大于0.7情况下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减少了因窗墙比超限而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的情况。
(六)全面提升冷源设备及系统的能效强制性要求且分气候区进行规定。和2005年版标准相比,由于供暖、通风空调和照明等用能设备能效的提升,可带来14%-19%的节能量。新规范首次分气候区规定了冷源设备及系统的能效限值,增强了标准的地区适应性,提高了节能设计的可操作性。
(七)改进冷水机组IPLV计算公式。为更好反映我国冷水机组的实际使用条件,在大量调查和数据分析基础上,新规范对冷水机组IPLV公式进行了更新。
(八)增加建筑分类规定,建筑节能抓大放小。新规范将建筑分为甲、乙两类,简化乙类建筑的设计程序,提高可操作性。
(九)完善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的相关规定。新规范明确以全年供暖和空气调节能耗之和作为判断标准并给出简化计算方法;完善了权衡计算所需基础参数,统一了输入输出参数格式,明确了权衡计算软件的功能要求。增设了权衡判断的"门槛"即规定了各项参数必须达到的最低要求,保证了使用权衡判断的建筑,其热工设计也不会存在太差的"短板"。
(十)采用太阳得热系数(SHGC)替代遮阳系数(SC)。与国际接轨,引入太阳得热系数(SHGC)作为透光围护结构的性能参数,并给出了SHGC的限值,替代遮阳系数(SC)。"太阳得热系数"和"遮阳系数"两个物理量存在线性换算关系,在使用标准时应予以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319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公告。
中国第一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已于200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受此影响,与房屋建造密切相关的配套行业,将面临新一轮洗牌。 建设部相关负责人认为:"一方面,一些时下热销产品将受到挤压甚至停产;一方面,升级换代的产品将面对技术上的诸多挑战。按照建筑节能涵盖的范围来讲,近年来涌现的节能建筑只能算拥有节能建筑的潜质,真正实现建筑节能还需要相当长的过程。"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已于2015年2月批准发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原《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同时废止。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