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固定资产置换 | 学 科 | 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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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 术语 | 形 式 | 整体资产置换、部分资产置换等 |
1.固定基金。
科学事业单位固定基金的核算存在以下问题:起初,依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科学事业单位购入固定资产时需要做两个分录,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其他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这样,从一进行就虚增了净资产。其次,科学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不提折旧,账面上的“固定资产”科目一直反映的是固定资产原值。再次,依照原来的制度,科学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包括两类:一是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一般装备,二是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历程中基本坚持原有物质形态的专用装备。而《公司会计制度》规定,“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装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而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列为固定资产。对于科学事业单位的一般装备和专用装备来说,绝大多数应用于试验和检测,不属于生产经营用的主要装备,所以科学事业单位的许多仪器装备是不符合转制后的公司固定资产尺度的。
以上三种情形都造成了科学事业单位净资产的虚增,所以应区分不同情形加以处置:对固定资产进行彻底清查,报废、毁损和盘亏的固定资产应经同意后按原值同时冲减“固定资产”科目和“固定基金”科目,而后对其他尚且完好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其中,对于不符合公司固定资产尺度的,应按评估确认的净值借记“低值易耗品”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同时按原值冲减“固定资产”科目和“固定基金”科目;对于符合公司固定资产尺度的,能够沿用固定资产旧账,将原值与评估确认的净值之间的差额从“固定基金”科目转入“累计折旧”科目,这样,“固定基金”科目反映的就是固定资产净值。
2.事业基金。
指科学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既包括滚存结余资金形成的一般基金,也包括对外投资形成的投资基金。科学事业单位转制时一般要进行清产核资工作,根据清产核资的结果对“事业基金”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例如:发生的待处置财产净损失要冲减“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发生的待处置财产净收益要调增“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资产评估减值要冲减“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资产评估增值要增加“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调整后的“事业基金”科目余额反映本单位的实际滚存结余资金。
3.专用基金。
指科学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或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主要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住房基金、科技结果转化基金。其中:修购基金和科技结果转化基金是分离用于固定资产购买、维修与科技结果后续开发、应用、推广的专项资金,性质上属于扩展资产范围的公司发展资金;而住房基金按规定用于职工住宅的购建支出,在《公司会计制度》中属“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的核算内容。所以,以上三种基金都应确以为转制后科技公司的净资产。职工福利基金和医疗基金主要用于集体福利和公费医疗开支,在《公司会计制度》中用“应付福利费”科目核算,所以不应计入转制后科技公司的净资产中。
4.拨入专款结存。
指科学事业单位取得的拨入专款中因为项目未搞定需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结存资金。依照《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接受国度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的拨款)应在“专项应付款”中反映,并应根据拨入专款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因此拨入专款结存不应计入转制后科技公司的净资产中。
5.财政补助结存。
指科学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取得的需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财政资金结余,根据《公司会计制度》其应在“补助收入”中核算,因此也不应计入转制后科技公司的净资产中。
6.未分配结余。
指科学事业单位收支结余减去按规定已经分配的结余后的余额,性质上相当于《公司会计制度》中的“未分配利润”。一般来说,科学事业单位的结余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后,剩余部分转作事业基金,期末账面无余额。如有余额,应确以为转制后科技公司的净资产。
科学事业单位转制后应作为公司法人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有人以为能够将转制前一年度会计决算报表中的净资产额作为注册资本,这种办法虽然简便,但是因为科学事业单位的净资产与公司中所有者权益的核算内容有很大差异,所以这样做有失偏颇。笔者以为应以转制前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基本,根据清产核资后的结果,依照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减去不良资产和应计提折旧等,以增减后的净资产额报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后,作为转制后科技公司的注册资本,这样能力反映单位的实际资产情形。
随着我国单位体制改造的深刻,原有的科学事业单位大部分转制为科技公司,另一小部分也已并入高校也许成为从事技术服务项目的中介机构。对于大部分转制为科技公司的原科学事业单位来说,要由执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转而实施《公司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科学事业单位的净资产一般包括固定基金、事业基金、专用基金、拨入专款结存、财政补助结存、未分配结余六项内容,下面就转制历程中这六项净资产的确认和处置分离做出说明。
中国固定资产投资动态——中国固定资产投资动态
一次置换形成的夯坑深度一般为夯锤直径的1~2倍,要求置换体深度大时必须经过多次的置换才能达到目的。第一次置换先夯出一个深度为1~2倍锤径的夯坑,填满碎(块)石等置换材料后,以完全相同于前述的步骤再做第二次置换,直到第”次置换达到预期的目的或置换深度为止。
多次置换所形成的置换体,其形状、尺寸与置换工艺等多种因素有关。下面根据室内模型试验和野外原位试验,探讨高饱和度土的强夯置换工艺和置换效果。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用地置换行为,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用地置换,是指依法取得的不宜利用的原有建设用地,在完成土地复垦后与经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以下简称农用地)或者其它建设用地进行置换的行为。
第三条 建设用地置换应当遵循自愿、合法、有偿的原则,切实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置换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置换后的建设用地用途应当与原建设用地用途相同,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第六条 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置换的,置换后的建设用地面积不得超过置换前的建设用地面积;复垦的建设用地的质量等级低于被置换的农用地质量等级的,应当按照农用地质量等级系数折算为用于置换的农用地的数量;复垦后的建设用地的质量等级高于被置换的农用地质量等级的,与被置换的农用地实行相同数量置换。
第七条建设用地置换涉及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经该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同意,并经土地使用权人同意。
第八条建设用地置换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签订建设用地置换协议;协商不成的,申请置换方可以申请旗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不得置换。
第九条建设用地置换协议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置换土地的权属、位置、面积;
(三)置换土地的原用途和置换后的用途;
(四)土地差价、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价;
(五)拆迁安置途径与方式;
(六)同意权属变更的意见;
(七)履行期限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建设用地置换涉及农用地的,还应当包括对农用地质量等级折算的意见。
第十条申请建设用地置换的,申请置换方应当向旗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用地置换申请表;
(二)建设用地置换协议;
(三)土地利用现状图、勘测定界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四)取得建设用地的土地权利证书。
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置换的,申请置换方还应当提供原有建设用地复垦后经法定验收机关验收后出具的验收意见,提供被置换农用地的土地权利证书。
建设用地置换涉及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申请置换方还应当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旗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拟置换的土地进行实地踏勘,并对其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认真核实。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由旗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编制土地置换方案。
第十二条旗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土地置换方案在申请置换地、被置换地的主要媒体上公告,公告期为15日。
第十三条土地置换方案在公告期内有异议的,由旗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处理后仍有异议的,不得置换。
第十四条土地置换方案在公告期内无异议的,按照下列规定逐级报批:
(一)国有建设用地之间、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之间的置换,由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二)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的置换,由有农用地转用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三)国有土地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置换,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并依法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农用地转用批准后,因城市规划调整等原因未实施供地,现状仍为农用地的土地,确需与其它农用地置换的,由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征收土地方案和土地置换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按照前款规定实施建设用地置换的,原农用地转用批准的补充耕地方案继续有效。
第十六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需要两级以上人民政府报批的,负责审核的机关应当在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转报负责审批的机关;负责审批的机关应当在收到材料后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第十七条建设用地置换双方应当自建设用地置换批准之日起1年内,按照建设用地置换协议置换完毕,并在置换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利证书及相关材料向原土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逾期未置换或者未置换完毕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十八条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置换,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审批后,不再另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置换的农用地不占用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
第十九条建设用地置换涉及林地、草原的,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各种地质体被置换的结果,都是岩石矿物的成分、组构发生改组,新生构造要素不断取代旧的要素,直到取得支配地位、产生全新的面貌为止。构造置换过程也是岩石变质重建的过程,即构造物理—化学作用对岩石—构造的改造和重建过程,体现了构造变形分解作用与岩石变质分异作用的综合。因此,构造的置换总是同岩石的劈理、片理或线理的形成和演化联系在一起。中国学者根据不同置换方式将构造置换分为纵向构造置换和横向构造置换两类。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