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衣柜行业协会主要性质:为行业谋福利,体制公平公正,推动业内交流,建立自律机制,齐投公益事业。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广东衣柜行业协会,英文译名为Guangdong Wardrobe Industry Association,英文缩写GWIA 。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广东省从事定制衣柜行业的经济组织及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发挥政府和会员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依法维护行业的利益和会员的权益,为会员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研究探讨行业存在的共性问题,构建衣柜行业及相关行业之间的交流合作平台;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推广和发展定制衣柜,让定制衣柜成为家居消费的首选;提升广东衣柜行业的综合竞争力,让广东成为全国乃至全球知名的家居定制之都。
第四条 本协会登记管理机关为广东省民政厅。本协会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协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
第六条 本协会住所设在广州市。
反映诉求、交流合作、规范行为、协调关系、编辑刊物、提供咨询、人员培训、承接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中国礼仪用品工业协会;中国验房师管理协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流行色协会;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不锈钢分会;全国商业消防协会;中国科技咨询协会;中国合...
中国礼仪用品工业协会;中国验房师管理协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流行色协会;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不锈钢分会;全国商业消防协会;中国科技咨询协会;中国合...
如果用昂贵的天然大理石装饰居室的地面,那么“功能价格比“就可能不理想。因为天然大理石坚硬,特别是在中国北 方的寒冷季节,坚硬光滑的地面使人觉得冰冷和肌肉收缩。对于年老体弱者和幼儿,在地面行走时容易打滑...
协会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发挥政府和会员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会员服务,推动行业发展。
广东是我国衣柜行业的发源地及重要的生产基地,资源集中度高、产业链配套完场善,企业数量占据了全国衣柜行业的半壁江山,拥有索菲亚、好莱客、欧派、尚品宅配、顶固、玛格、维意、冠特、科凡、伊仕利、德维尔、邦元名匠、史丹利等众多知名品牌。在这个聚集了众多优秀衣柜企业的地方,致力于加强业内沟通交流、推动行业发展的广东衣柜行业协会应运而生。协会主打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机制,不论企业大小皆统称为广东衣柜行业协会成员单位,会议经过公开透明的投票通过广东衣柜行业协会章程,众衣柜企业携手将协会打造为广东衣柜行业的代表协会,成为中国衣柜行业发展风向标。
07789217-4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会长1人
序号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1 |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
王飚 |
广州市诺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玛格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冠特丹麦风情家具有限公司
广州百得胜家居有限公司
广州市华标家具材料有限公司
广州市顶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佛山市科凡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广东劳卡家具有限公司
广州润星家具材料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广东衣柜行业协会,英文译名为Guangdong Wardrobe Industry Association,英文缩写GWIA。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广东省从事定制衣柜行业的经济组织及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发挥政府和会员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依法维护行业的利益和会员的权益,为会员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研究探讨行业存在的共性问题,构建衣柜行业及相关行业之间的交流合作平台;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推广和发展定制衣柜,让定制衣柜成为家居消费的首选;提升广东衣柜行业的综合竞争力,让广东成为全国乃至全球知名的家居定制之都。
第四条 本协会登记管理机关为广东省民政厅。本协会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协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
第六条 本协会住所设在广州市。
第二章 业务职能范围
第七条 本协会的职能和主要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导会员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二)经政府部门委托或授权,参与产业调整规划布局、家居及配套产品流通政策及行业标准的制订,参与政府部门举办的有关听证会,开展行业调查、统计和评优评级活动。
(三)根据会员和行业的意见和要求,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组织行业之间或行业内部之间的交流、互访,资源共享,促进企业共同进步。
(四)组织制订行规行约和行业诚信制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经营行为,协调行业价格和其他争议,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五)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业内非会员、会员与其它行业经营者、消费者、本行业与其他社会组织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开展与国内外相关行业的经济技术交流合作。
(六)组织业内经验交流、招商引资和产品推介促销活动,推广典型经验和现代营销方式,帮助会员单位开拓市场和产品销路。
(七)创办协会刊物,收集整理和分析本行业生产经营情况、发展趋势,介绍国内外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动态,为会员单位提供有关政策、法律、产品、市场等方面的信息和咨询服务。
(八)举办各种类型培训活动及业务技术咨询活动,帮助会员单位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九)承接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开展有益于衣柜行业经营发展的其他活动;推进行业标准建立;提升行业公信力。
(十)协助企业申请省市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十环认证等;帮助会员与银行信贷部门拓展商业融资渠道;以协会的名义与外界进行商务谈判。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八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行业会员、关联会员。
(一)专营或主营定制衣柜产品生产、销售、服务、研发等的单位,申请加入本协会后成为行业会员。
(二)其他与衣柜行业相关的单位,如材料供应商、设备制造商等,申请加入本协会后成为关联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守法经营,无不良记录;
(四)在本行业及相关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五)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按规定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按标准缴纳年度会费;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
(二)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四)有权取得本协会提供的信息资料和享用本协会提供的服务;(五)有权向本协会反映意见及要求,对本协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六)有权查阅会员大会记录,对本协会的管理有监督权;(七)委派或提出更换会员代表建议名单的权利;(八)享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九)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四)参加和支持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七)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十三条 会费标准:
(一)一般会员单位: 3000元/年;
(二)理事单位: 30000元/年;
(三)监事单位: 30000元/年;
(四)副会长单位: 30000元/年;
(五)会长单位: 30000元/年;
应于每年的10-12月前交纳次年度的会费。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协会,经核准后向本协会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员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则视为自动退会;会员若退出本协会,已交纳的会费不予退还。
第十五条 会员若违反本协会章程,视情节轻重,本协会分别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或劝其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任免流程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职权:
(一)决定本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监事、秘书长、理事等;(三)审议理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对本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订或修改章程及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八)决定终止事项;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届两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五分之一及以上的会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参会会员的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会员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二十条 理事会:
本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本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职权: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三)决定本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协调、管理与控制本协会的相关事宜。
(四)制定本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审定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五)制定本协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六)决定本协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本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八)决定本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的提名,聘任者解聘副秘书长和本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决定其报酬等事项;(九)制定本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本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和主持。若有三分之一及以上理事提议可发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会长会议:
除本章程规定需由理事会和会员大会决定的之外,本协会的其他事项均由会长、副会长参加的会长会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会长会议需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副)会长参加方为有效。当副会长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书面委托本单位高管(总监以上,须提前向秘书处备案)代行职权。
第二十五条 副会长以上人员若连续两次或一年内累计三次缺席(含本人不出席和未派高管出席,迟到或早退两次视为缺席一次)会长会议,秘书长可向会长会议提出劝退建议,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票数同意时即对该副会长予以劝退。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或监事):
本协会设立监事会(或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或监事)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参会人员资格确认、程序和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和会长会议,确认理事会、会长会议决议事项的合法有效权,有权向理事会和会长会议提出质询和建议;(四)检查本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或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协会利益时,有权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六)依法依章、公平公正协调处理内部矛盾,有权提出召开理事会、会长会议协调有关事项表决议案,并维护当事人申辩权利。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会长为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所有理事会及监事会成员(含换届和届中调整)均由理事会选举出候选人(首届由筹备委员会选举),交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条 本协会的秘书长采用选任制。秘书长和会长不能在同一企业中产生。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为两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十三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会长)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会长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四条 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及会长会议决定;(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五)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会长会议批准;(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秘书长出席理事会会议和会长会议。
第三十五条 本会可设立分支机构,具体程序如下:
(一)由本协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方案;(二)将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七条 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有权向协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的查询,协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违者须及时将财产退还,并在会员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负责会计核算及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及清算时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认可的审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按照《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规定,于每年3月底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活动报告、财务报告和本年度的活动计划。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协会的财务收支应在年度会员大会上公示。
第六章 禁止事项
第四十七条 所有理事会及监事会成员,不得使用其所担任的本协会职务头衔进行商业性质的宣传。本协会所有成员可以统一使用“广东衣柜行业协会成员单位”称号进行宣传推广。
第七章 章程修改
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九条 本协会章程修改,须在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30天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
第五十条 本协会若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则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
(二)会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本协会发生分立、合并;
(四)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
第五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五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及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动。本协会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五十三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将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中文为本协会的官方语言,所有会议、交流、文书及会议记录等应使用中文。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所涉及的金额,均指人民币;所涉及的“以上”、“以下”均不含本数;所涉及的“日”均指工作日,所涉及的“天”均指自然日。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于二○一三年八月十六日经第一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完善行业协会治理机制,是提升行业协会绩效的重要途径。在企业面临囚徒困境和智猪博弈困境时,行业协会是在有限的企业之间组织开展集体行动以消除企业面临困境的组织。由于企业之间开展集体行动的频率并不高,且组织集体行动需要专门性知识,这决定了行业协会治理机制的性质是一种三方规制结构,在实践上表现为多重外部力量主导的共同治理特征。
2011中国衣柜行业"质量诚信"保障体系建设系列活动已于1月份在全国启动,衣柜产业上下游数百家知名企业均积极参与其中。本系列活动以"铸就质量诚信、践行企业责任"为宗旨,主要由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衣柜专委会发起,并将于3月17日在中国衣柜行业年会期间隆重举行"质量·诚信"保障体系建设启
中国环境保护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国环保协会接受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科技部、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绿化委员会、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务院新闻办、国家环保部、国家林业局、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等一些领导同志的关怀和指导下,经中央编办机关服务局事业发展中心、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批准,国家工业和中国信息化部网站系统备案许可。
中国环保协会积极开展政府与企业间桥梁纽带作用;致力于国际与国内环境保护事业的文化交流﹑学术交流、技术合作并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提供技术咨询、推广科技成果、普及环境知识、举荐优秀人才等,为推动我国环境科学进步和环保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环境保护行业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为政府服务、为行业服务、为企业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家居行业协会
2012年12月12日,首个以“家居”二字命名的行业协会北京家居行业协会正式成立。这个囊括了家居卖场、家具、地板、木门、陶卫等各个领域的行业协会,将以推动原创设计为基础,联合各领域的龙头企业,与上游房地产商进行对接,整合大家居产业链,推动北京家居行业健康、和谐、持续、稳定发展。
当天的成立大会上,近200名理事单位共同推举居然之家总裁汪林朋为会长、皇家现代副董事长郝丽萍为执行会长,居然之家、红星美凯龙、城外诚、集美、蓝景丽家等北京主流家居卖场以及意风家具、博洛尼橱柜、TATA木门等各个家居领域的92个品牌企业当选为常务理事。
经过近十年的迅猛发展,中国家居行业已经形成了超过1万亿元的产值,与服装、汽车、食品等行业足以相提并论,但是这么大一个产业,过去一直处于分散状态,家居卖场属于市场协会、家具属于家具协会、地板属于地板协会,没有一个统一的协会来统囊家居产业链的每一个分支领域。北京家居行业协会的诞生,填补了北京家居行业权威引导者的空白。 2100433B
深圳市洁净行业协会洁净设备与材料专业委员会
深圳市洁净行业协会洁净工程技术专业委员会
深圳市洁净行业协会洁净行业标准专业委员会
深圳市洁净行业协会静电防护技术专业委员会
深圳市洁净行业协会智慧绿色节能技术专业委员会
深圳市洁净行业协会暖通空调专业委员会
深圳市洁净行业协会医养建筑技术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