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广东省建设用地批后效益保障和监管机制研究 | 第一完成单位 | 广东省土地调查规划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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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完成人 | 曾元武、张虹鸥、徐晓绵、李升发、王 娟、金利霞、刘万侠、吴 啸、徐 茜、孙伟杰、周 玉、宋榕潮、李沐柳、叶 晨 | 项目类别 | 科研项目 |
本课题对当前广东省建设用地批后供应、报建和开竣工、低效用地监管、到期回收(处置)等环节监管手段、效益保障机制的政策以及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开展了具体城市实践调研,构建了效益保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提出了完善建设用地批后效益保障和监管机制对策及创新性的政策建议,以期解决目前土地利用效益不高、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进而促进建设用地的高效集约利用,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课题对当前广东省建设用地批后供应、报建和开竣工、低效用地监管、到期回收(处置)等环节监管手段、效益保障机制的政策以及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开展了具体城市实践调研,构建了效益保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提出了完善建设用地批后效益保障和监管机制对策及创新性的政策建议,以期解决目前土地利用效益不高、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进而促进建设用地的高效集约利用,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成果登记号 |
20200474 |
成果名称 |
广东省建设用地批后效益保障和监管机制研究 |
第一完成单位 |
广东省土地调查规划院 |
主要完成人 |
曾元武、张虹鸥、徐晓绵、李升发、王 娟、金利霞、刘万侠、吴 啸、徐 茜、孙伟杰、周 玉、宋榕潮、李沐柳、叶 晨 |
研究起始日期 |
2018-04-01 |
研究终止日期 |
2018-10-01 |
主题词 |
建设用地;监管机制;效益保障 |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即用于修建各种物体的土地。建设用地的类型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即城乡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商业、道路、给排水、电力、电讯、防洪、供热等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
建设用地管制区类型代码:(1)已经属于国家所有的建设用地。包括城市市区内的土地,城市建设用地区外的铁路、公路、机场、水利、军事、工矿企业等使用的国有土地;国有农、林、牧、渔场内的建设用地。(2)依法征...
建设用地管制区类型代码:(1)已经属于国家所有的建设用地。包括城市市区内的土地,城市建设用地区外的铁路、公路、机场、水利、军事、工矿企业等使用的国有土地;国有农、林、牧、渔场内的建设用地。(2)依法征...
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 邮编:____ 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身份证号码:____ 承...
表 1 “四清查 、四对照 ”之低效用地调查结构表 单位 :hm 2 地类 可调整的 可调整 占低效 %面积 占% 16.12 12.23 20.69 4.27 2.45 3.43 13.77 18.80 46.78 31.88 1.36 0.59 0.60 100.00 3400 8459 5764 245 107 108 18083 16.06 52.64 21.21 4.37 3.33 2.39 100.00 21089 69140 27864 5741 4373 3145 131353 面积 占% 城镇 (含园区 ) 农村居民点 工矿用地 交通 水利 其他 总计 低效用地 广东要建设成为 “经济发达 、环境优美 、节约集约 利用土地的示范省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 原则是节约集约用地 ,促进和保障科学发展 。要实现这 些目标 ,必须找准对象 ,有重点 、有步骤地开展节约集
批后监管内容
(一)本办法所称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是指2011年1月1日起市区新批国有建设用地从批准供地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期间,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对土地使用权人履约情况进行的监督管理。
(二)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主要内容:
1.出让金及相关规费是否按时足额缴纳;
2.是否挂牌施工和按照规定的期限开、竣工;
3.是否按照规定的土地用途和使用条件开发利用土地;
4.改变用途或提高容积率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5.是否存在超面积、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情形;
6.是否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7.其他需要列入监管的事项。
以上需批后监管内容的主要依据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划拨决定书等规定的内容。
批后监管工作职责
利用处:负责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监督管理工作,导入土地出让和划拨信息,制作巡查手册,催缴工业项目的土地出让金,督促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行为处置。
储备中心:负责催缴经营性项目用地出让金,会同利用处开展市直项目的日常批后监管工作。
地籍处:组织工业项目(30亩以上)和经营性项目用地的复核验收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开、竣工延期手续办理。
监察室:负责监督参与批后监管工作的相关部门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
法规处:指导参与批后监管工作的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提供批后监管法律支持。
监察支(大)队:负责查处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区分局: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工作,对乡镇国土资源所采集的批后监管信息进行汇总梳理,组织30亩及以下工业项目用地复核验收。
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对辖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填写巡查台账并录入动态监管系统;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止并向上级部门反馈;每月上报辖区内建设用地动态监管报表;配合做好土地出让金催缴工作;督促用地单位挂牌施工以及按时开、竣工;参与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配合开展低效利用和闲置土地的处置。
第三条 批后监管实施制度
(一)建设项目用地履约告知制度。市局与土地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向土地受让人发放《出让合同履约告知书》,明确告知挂牌施工、开竣工标准、开竣工申报及时限、违约责任等内容,促使土地受让人严格履行出让合同。
(二)建设项目用地挂牌施工制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划拨决定书下发后,由乡镇国土资源所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于宗地现场显著位置设置按照统一格式制作成的建设用地信息公示牌,公示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号(合同号)、用途、面积、四至、容积率、绿地率、限高、开工期限、竣工期限、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设项目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土地使用权人须在宗地开工、竣工时向乡镇国土资源所申报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在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土地使用权人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期限提前向市国土资源局书面申报延迟开工、竣工原因。
(四)建设项目用地竣工复核验收制度。工业建设项目(30亩以上)和经营性项目用地由地籍处牵头组织复核验收;30亩及以下的工业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工作委托各区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进行。负责复核验收的有关职能部门对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划拨决定书等规定的内容,对用地单位土地利用情况进行复核验收。验收合格的,用地单位可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签订补充合同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责任。
(五)建设项目用地开发利用情况通报制度。利用处每季度根据动态监管系统和动态监管报表,对市区土地利用情况进行汇总,以市局工作简报的形式定期向市、区政府及在本系统内通报。
第四条 批后监管工作流程
(一)信息导入
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或土地使用权成交后,由利用处负责将用地单位、土地使用条件等相关信息及时导入动态监管系统,并制作成批后监管动态巡查手册,交由乡镇国土资源所按照巡查实际情况填写。
(二)履约告知
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由利用处向用地单位发放《出让合同履约告知书》,明确告知其挂牌施工、开竣工申报及违约责任等要求。
(三)出让金和相关规费催缴
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或划拨决定书下发后,由利用处或储备中心负责提醒用地单位按时缴纳出让金和相关规费。用地单位在约定期限内未缴清出让金的,由利用处或储备中心从动态监管系统中导出《出让金催缴通知单》,在一周内以挂号信形式送达用地单位法定代表人处。经催缴,用地单位仍未缴清出让金和相关规费的,则以律师函形式进行催缴。
(四)开工环节
根据动态监管系统所显示信息,由乡镇国土资源所督促用地单位及时开工。在约定期限未开工且未向市国土资源局申报延迟原因的,由乡镇国土资源所向利用处反馈,并从动态监管系统中导出《开工建设违约通知单》送达用地单位法定代表人。构成闲置土地的,由利用处督促用地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利用处会同监察支队等相关单位依法追究违规违约责任。市直项目的开工监测、督促工作由利用处会同储备中心负责(开工标准:指取得施工许可证并以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为准。开工日是指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的开始施工时间,且不间断施工)。
(五)施工环节
用地单位开工建设后,由乡镇国土资源所落实专人负责日常巡查和跟踪管理,做到“一册一表”即填好项目动态监管巡查手册,按月上报动态监管报表。利用处定期或不定期对乡镇国土资源所的巡查及资料归档工作进行检查。市直项目的日常巡查工作由利用处会同储备中心负责。
(六)竣工环节
根据动态监管系统所显示信息,由乡镇国土资源所督促用地单位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及时竣工。在约定期限未竣工且未向市国土资源局书面申报延迟原因的,由乡镇国土资源所向利用处反馈,并从动态监管系统中导出《竣工违约通知单》送达用地单位法定代表人。市直项目的竣工监测、督促工作由利用处会同储备中心负责(竣工标准:工业建设项目以通过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为准,竣工日以通过复核验收之日向前顺延60日;其它建设项目以规划建设部门项目建筑验收合格核发《规划确认书》为准,竣工日以核发《规划确认书》之日向前顺延30日)。
(七)验收环节
对符合复核验收标准的项目,由用地单位申请,按权限分别由市局地籍处或各区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组织验收。
第五条 批后监管考核机制
(一)建立领导小组。市局建立批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陈先彰局长任组长,虞伟瑛、傅自强副局长任副组长,监察室、法规处、地籍处、利用处、监察支队、储备中心、各区分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利用处负责人担任。
(二)强化工作考核。从2011年起,市局将批后监管工作列为对各区分局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六条 本办法自文发之日起执行。
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分局,市局各行政处室、事业单位:
《湖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办法(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2100433B
今年,驻中山市的部、省两位督察员在作了大量的调研后,向市政府发出了督察建议书,我局高度重视,按照市领导的批示精神,会同城管执法部门迅速行动,对照督察员提出督察建议,逐条梳理,狠抓落实,筹划规划监察新机制,开创批后监管的新局面。
一、创新体制,制度先行,为规划监察的实施提供队伍和制度保障
根据督察员的建议,我市加快了专职规划监察力量的组建工作,市政府决定创新体制,在城管执法局成立规划监察大队,人财物受执法局管理,业务受我局管理,实行双重管理。11月4日,规划监察大队首批8名工作人员到位,随后完成了为期3个星期的业务培训和岗位实习,对规划审批流程、规划法律法规的适用、批后监管、图斑查处、绩效考核等规划业务有了初步的了解。在市一级队伍建立的同时,规划分局的业务联络人及镇一级监察队伍均先后确定,市、镇两级的专职规划监察队伍正式建立起来。与此同时,为对接规划监察大队的业务开展,我局结合《中山市城乡规划局建设项目审批情况报送制度》和《中山市城乡规划局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着手起草批后监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以明确各级监管部门,特别是监察大队的构架、职能、职责流程等问题,为各级专职队伍切实履行规划监察职责提供制度保障。
二、找准重点,确定目标,先期开展规划许可公告的巡查检查
我局一直以来非常重视在施工现场设立规划许可公告牌的工作,先后出台了《中山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实施公示公告听证工作制度》和《关于设置中山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告牌的通知》、《中山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设置规定》等制度文件,对规划许可公告牌的样式标准、设置流程、执行主体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各分局负责推动落实,我局将规划许可公告牌的巡查检查作为下一阶段规划监察的重点和抓手,由规划监察大队制定工作计划,确保队伍拉起来后,能尽早动起来,形成战斗力,推动规划许可公告制度的有效实施。
三、信息共通、资源共享,最大限度提高工作效率
根据督察员搭建电子信息平台、提高工作效率的建议,我局为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均安装了规划业务系统,实现了办公一体化。同时,为提高数据的共享程度,计划在规划系统中设计增加规划监察模块,建成后监察大队在该模块中可直接导入各分局的审批明细,并选定部分或全部项目列入跟踪管理目录,开展监督巡查,建立信息台账,以实现从审批业务到督察业务的无缝对接,形成资源共享、形成合力的局面。
四、上下联动、公众参与,共谋规划监察新局面
督察员非常关心我局批后监管宣传和协调工作,建议我局努力提供公众参与度,形成上下联动的机制等。对此,我局也将利用网站、平面媒体等各种渠道加大对规划监察的制度政策、工作动态、典型案例等的宣传力度,制造良好的公众参与的社会氛围,提高批后监管的社会认知度,在网站和规划许可公告牌公布规划监察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的投诉建议。同时,加强对镇区监察力量的培训和指导,主动与镇区对接,以服务镇区发展为出发点,建设良好的监察队伍形象为目标,努力构建覆盖全市的规划监察网络,保障规划监察工作的科学、有效实施。